⑴ 請介紹文化經紀人、職業介紹經紀人
文化經紀人,是在演出、藝術品、文物、影視、出版、文化娛樂等活動中從事代理服務的專業人員。目前,經紀人的薪酬頗為優厚,被認為是「金領職業」。然而在這個新興行當里,真正高素質的經紀人在市場上還很少。目前的文化經紀人,大都是以前專業文藝團體里的演員、經營者或從模特兒等轉行而來。
職業前景
文化經紀人是在文化藝術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職業收入手段,從事居間、行紀、代理等中介業務的人員或機構。相對於房地產經紀人上萬人的從業隊伍來說,中國的文化經紀人絕對是少數人的職業。
隨著國內文化市場的日趨繁榮,各類文化經紀活動的日趨活躍,以及專門從事演出、影視製作和節目策劃等文化公司的層出不窮,文化經紀人職業的發展潛力被普遍看好。據統計,目前從業人員還不到整個行業需求的20%,被列入「上海12類緊缺人才」之一。而經紀人的薪酬也從萬元到百萬元不等,被認為是「金領職業」。隨著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文化經紀人將有更大發展空間。
職業素質
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文化經紀人,需要具有藝術修養和文化底蘊;熟悉市場規律,能進行策劃營銷;有沉著穩重的頭腦,能夠冷靜地思考,不能急功近利。除了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外,還要熟悉掌握法律、財務、傳播、受眾心理等相關知識,並具敏銳的市場感悟力;具有一定的公關能力,即能建立良好且廣泛的社會關系,並在業務洽談中顯示良好的溝通技巧,解決危機難題;至少掌握一門外語。
證書介紹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凡是文化經紀從業人員,必須通過上海市執業經紀人協會組織的培訓,考核後,到工商局申領經紀執業證書,才能取得從事文化經紀事務的資格,成為合法經紀人。
適合人群:對從事文化經紀業務有興趣者。
報考對象:各類文化經紀人(演出、藝術品、文物、影視、出版與版權代理、文化娛樂、模特經濟等)。
報考條件:具有大專(含)以上文化程度。
考試內容:涉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化經紀專業知識等。
證書頒發: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點評:每年的文化經紀執業資質考試總是吸引了很多人,可事實上,獲取證書並不意味著就能成為成功的經紀人。經紀公司在招聘經紀人時,並不一定把擁有《文化經紀資格證書》作為前提條件,只要具備經紀人的潛質,一般公司允許新人邊工作邊考證,但經紀人的工作往往很忙,所以事先考取「准入PASS」,也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Tips:經紀人釋疑
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職業收入手段,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服務的中間人。經紀人大致可劃分為一般經紀人和特殊行業經紀人。一般經紀人是指從事國家允許公開交易,又不屬於特殊行業的商品交易的中間商。特殊行業經紀人是指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科技、房地產、文體等行業的專業經紀人。
據了解,目前經紀人涉及到的行業有證券、保險、期貨、房地產、科技、產權、汽車、文化、體育等幾十個之多。市場中最為活躍的主要是房地產經紀人、體育經紀人、文化經紀人、汽車經紀人、證券經紀人等,他們不僅擁有令人羨慕的職業,更有令人羨慕的收入。
根據相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准,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有固定的住所;申請經紀資格之日的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或者經濟違法行為。此外,從事保險、房地產、證券、期貨、技術貿易、商業性演出等國家有專項規定的特殊行業經紀業務的,還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經紀資格證書。
⑵ 明星經紀人是一份怎樣的職業薪酬很高嗎
根據我國《辭海》,中間商是買賣雙方介紹交易得到傭金的中間商。這里重點提到文化經紀人,文化經紀人是指與文化市場相關的眾多行業的經紀人群體,即在演出、出版、電影、娛樂、美術、文化遺產等文化市場上為供需雙方收取傭金的經紀人。
明星經理是明星的委託人,明星准備社交活動、對外聯系等,幫助架設橋梁的個人或組織。他們可以說在促進藝人職業發展的幕後,經紀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明星的成功。例如,從范冰冰換血到不顯眼的「金鎖」到現在的頂級明星,經紀人對藝人事業成功的重要影響不得不說。
另一方面,小編想說,從一開始就一步也不想上天堂。我想說,經驗的積累很重要,因為一旦入職,就不能完全勝任經紀人的工作。 從經紀人助理開始,每天安排和完成日程。例如媒體資源的對接、主辦方的工作溝通、宣傳工作的事前准備、製作組的衣食住行等,不要小看。不要忽視助理的工作。能做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最後一定要說的是職業道德。因為是明星經理,所以要多為當事人考慮,保護藝人的隱私,謹言慎行。不能因此而中飽私囊,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目前市場對經紀人的需求很大,但優秀的明星經理很難找到千金。
要成為一名優秀的明星經理並不容易,但如果你真心熱愛這個行業,你會一步一步地去做。
⑶ 誰知道藝人經紀人平均收入多少
按我國《辭海》說法,是買賣雙方介紹交易以獲取傭金的中間商人。經紀公司旗下的經紀人是拿底薪和藝人傭金的,薪水集中在8000元左右,獨立經紀人的收入主要依靠分成,也有一部分以合同的方式決定簽約年限,收入分成等細節問題。
一般來說,獨立經紀人的收入至少年收入在30萬元以上,根據所帶藝人的級別不設上限。不過,能成立工作室的經紀人,年收入應該都在50萬以上了。
經紀人不是那麼好當的
在電視上,我們經常能看到經紀人替明星擋駕,幫明星領包倒水。其實那些並不是明星經紀人,而是他們的助理。
經紀人的工作更為復雜,他們需要開發藝人的潛質,提升藝人的專業能力,為藝人做營銷,提高藝人的曝光度,他們還要為藝人做營銷,提高藝人的曝光度,為藝人尋找廣告代言和參演電視劇的機會。在藝人出現負面新聞時,經紀人挺身而出,大施錢財為其擺平。
⑷ 文化經紀人資格證有什麼用
是從事經紀人工作的前提條件。
經紀人作用:
(1)社會關系多,市場信息靈,辦事效率高,幫助企業解決供求矛盾,打開市場銷路。
(2)市場體系包括生產資料市場、生活資料市場、科技、人才、勞務、資金、房地產等市場,都需要一大批經紀人員,從中居間,提供信息,介紹客戶,撮合成交。
(3)幫助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資金和管理經驗,擴大出口貿易。
(4)促進文化體育事業的繁榮,培育文化市場,豐富人民的生活。
(4)文化經紀人傭金比例擴展閱讀
國家文化部授權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負責演出經紀人資格考試培訓。學員通過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專用章的《文化經紀人資格證書》。
一、考試內容
考試分為《政策法規及經紀實務》和《舞台藝術基礎知識》兩個科目。
二、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題型及通過標准
1、考試為全國統考形式,採取閉卷、計算機考試方式。
2、《政策法規及經紀實務》和《舞台藝術基礎知識》每科試題量為80道,滿分100,兩科共160道,總分200分。
3、考試共計90分鍾,每科目答題時間不得超過45分鍾,兩科連續進行。第一科目45分鍾結束後,自動進入下一科目。
⑸ 傳統的中國文化經紀人是怎樣的
是在演出、藝術品、文物、影視、出版、文化娛樂等活動中從事代理服務的專業人員。目前,經紀人的薪酬頗為優厚,被認為是「金領職業」。然而在這個新興行當里,真正高素質的經紀人在市場上還很少。目前的文化經紀人,大都是以前專業文藝團體里的演員、經營者或從模特兒等轉行而來。
職業前景
文化經紀人是在文化藝術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職業收入手段,從事居間、行紀、代理等中介業務的人員或機構。相對於房地產經紀人上萬人的從業隊伍來說,中國的文化經紀人絕對是少數人的職業。
隨著國內文化市場的日趨繁榮,各類文化經紀活動的日趨活躍,以及專門從事演出、影視製作和節目策劃等文化公司的層出不窮,文化經紀人職業的發展潛力被普遍看好。據統計,目前從業人員還不到整個行業需求的20%,被列入「上海12類緊缺人才」之一。而經紀人的薪酬也從萬元到百萬元不等,被認為是「金領職業」。隨著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文化經紀人將有更大發展空間。
職業素質
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文化經紀人,需要具有藝術修養和文化底蘊;熟悉市場規律,能進行策劃營銷;有沉著穩重的頭腦,能夠冷靜地思考,不能急功近利。除了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外,還要熟悉掌握法律、財務、傳播、受眾心理等相關知識,並具敏銳的市場感悟力;具有一定的公關能力,即能建立良好且廣泛的社會關系,並在業務洽談中顯示良好的溝通技巧,解決危機難題;至少掌握一門外語。
證書介紹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凡是文化經紀從業人員,必須通過上海市執業經紀人協會組織的培訓,考核後,到工商局申領經紀執業證書,才能取得從事文化經紀事務的資格,成為合法經紀人。
適合人群:對從事文化經紀業務有興趣者。
報考對象:各類文化經紀人(演出、藝術品、文物、影視、出版與版權代理、文化娛樂、模特經濟等)。
報考條件:具有大專(含)以上文化程度。
考試內容:涉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化經紀專業知識等。
證書頒發: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點評:每年的文化經紀執業資質考試總是吸引了很多人,可事實上,獲取證書並不意味著就能成為成功的經紀人。經紀公司在招聘經紀人時,並不一定把擁有《文化經紀資格證書》作為前提條件,只要具備經紀人的潛質,一般公司允許新人邊工作邊考證,但經紀人的工作往往很忙,所以事先考取「准入PASS」,也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Tips:經紀人釋疑
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職業收入手段,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服務的中間人。經紀人大致可劃分為一般經紀人和特殊行業經紀人。一般經紀人是指從事國家允許公開交易,又不屬於特殊行業的商品交易的中間商。特殊行業經紀人是指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科技、房地產、文體等行業的專業經紀人。
據了解,目前經紀人涉及到的行業有證券、保險、期貨、房地產、科技、產權、汽車、文化、體育等幾十個之多。市場中最為活躍的主要是房地產經紀人、體育經紀人、文化經紀人、汽車經紀人、證券經紀人等,他們不僅擁有令人羨慕的職業,更有令人羨慕的收入。
根據相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准,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有固定的住所;申請經紀資格之日的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或者經濟違法行為。此外,從事保險、房地產、證券、期貨、技術貿易、商業性演出等國家有專項規定的特殊行業經紀業務的,還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經紀資格證書。
⑹ 文化經紀人與演出經紀人的區別
文化經紀人是指與文化市場相關的眾多行業的經紀人群體,即在演出、出版、影視、娛樂、美術、文物、體育等文化市場上為供求雙方充當媒介而收取傭金的經紀人。經紀人有房產經紀人、汽車經紀人、證券經紀人等等,文化經紀人是經紀人當中的一種,主要在出版、影視、演出、娛樂、美術、文物等文化行業從事中介活動。對文化經紀人分類及特點的掌握有利於清楚地認識文化經紀人的基本情況。
演出經紀人,在演出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演出經紀人是演出在市場經濟下運行的產物,同時又是推動和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主要力量,是健全的演出市場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環節。應以是否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演出市場健康繁榮發展、是否有利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為根本原則。
區別:演出經紀人是文化經紀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演出市場活躍的群體,在加快演出市場信息的有效傳遞、密切演出市場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系、促進演出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演出市場的規范發展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雖不是演出產品的生產者,但懂得產品的價值;雖不是演出產品的消費者,但熟諳消費者的消費心理並可以把這種心理轉化成實際的消費。隨著演出市場的日益發展,演出經紀人地位將越來越突出。演出經紀人培訓已委託各省市演出行業協會,文化經紀人內容包括演出經紀。演出市場是文化市場最有特色的一塊。就目前北京情況看:文化經紀人是北京文化局主辦。演出經紀人是中國演出家協會主辦。演出經紀只能做演出。文化經紀就包羅萬象了。
文化經紀是寬而廣的概念,對從事經紀人業務有很大的開拓餘地。而演出經紀只能做演出。所以,我個人推薦還是考取文化經紀人證書比較好一些。
⑺ 文化經紀人將來在中國會有大的前景嗎
最近一個時期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模式的確立,適應文化市場拓展的客觀趨勢,文化經紀人,特別是文藝演出經紀人問題,又被突出地提了出來,成為文化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 經紀人,作為一般商品交易的中間人,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文化經濟人,作為以商品形式參與流通的文化藝術品(包括文藝演出)產銷雙方的中介,也是文化市場發展的必然,當前,要加快培育和發展文化市場,文化經紀人是一個值得認真探討和研究的現實問題。 在西方國家,文化經紀人,包括各種類型的演員權益代理人和各式演出商,已經形成一種社會化的行業。通常,它們的產生和存在具有兩個前提,其一,代理對象即演員必須是可以支配自己演出活動的獨立從業者,亦即自由職業者;其二,經紀人必須是經過注冊登記的法人機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演員與經紀人的關系是契約關系,雙方簽訂合同,經紀人根據合同推薦或安排演出活動,付給演員報酬,同時提取一定的傭金——中介費。經紀人(法人機構)必須依法成立,守法經營,照章納稅。 我國由於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文藝演出活動是由政府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規劃、組織進行的,不具備產生獨立的文化經紀人的客觀條件。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演出管理體制的改革也有所進展。各地各種不同形式的演出公司在調配文藝資源,收集文藝信息,組織文藝演出等諸多方面,起到了溝通文藝生產與文藝需求的中介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文化經紀人的性質。但是,這些演出公司又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文化經紀人,其經營活動一般按計劃經濟體制運作,不少地方的演出公司還集經營權與管理權於一身。 也許正是基於演出市場這種封閉性的壟斷的局面,才出現了大家稱之為「走穴」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及其組織者「穴頭」。對於「走穴」現象與實際上起了文化經紀人作用的「穴頭」,人們或褒或貶,或謄或毀,莫衷一是。近一時期,似乎更多地是為「走穴」與「穴頭」叫好。有人籠統地認為「走穴有理」,有人把「走穴」等同於第二職業,有人認為「走穴」可以促使演員提高演藝水平,可以滿足群眾的文化需求,有人說要把「穴頭」從「地下」請到「地面」,……這些說法雖然不無一定道理,但這里迴避了一個實質性的問題:即參與「走穴」的演員是否可以支配自身的演出活動,即是否為自由職業者?或者經過所在組織的批准?作為「穴頭」的經紀人是否獲得演出經營許可?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如果離開了這些基本前提來談論「走穴」與「穴頭」,就只能得出一些概念不清,似是而非的結論來。 何謂「走穴」?何謂「穴頭」?199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關於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報告》有這樣的描述,一些非演出經紀單位或個人以盈利為目的,私邀國家劇團(院)、部隊等的文藝團體的演職員,組織各類營業性組台(團)演出活動。這些演職員不經本單位領導批准,置本職業務工作於不顧,熱衷於私自應邀參加社會上的各種組台(團)演出。這類演出大多粗製濫造,演出台風格調不高,人員組成復雜,宣傳廣告虛假,哄抬票價,坑蒙觀眾,私分演出收入,偷稅漏稅,社會影響很壞。可見,這里所指的「走穴」與「穴頭」,一是以盈利為目的,獲取高額報酬;二是「走穴」演員非個體從業者,又未經批准;三是「穴頭」非法人機構;四是私分收入,偷稅漏稅。因此,這類活動屬於「非法演出經營活動」。 誠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這種現象的出現有其必然性。在舊的計劃體制下,各種文藝演出活動都由政府一統包辦,往往造成演員藝術青春的浪費和群眾文化生活的匱乏。而「穴頭」與「走穴」這種演出經營方式,拉得起,走得出,靈活機動,瞄準市場,產銷兩利,有時候確實既使演員的藝術才能得到了充分發揮,又豐富和滿足了群眾文化生活。因此,「穴頭」與「走穴」現象,既是對舊體制的反動,又呼喚著一種新事物——作為文化藝術品產銷中介物的文化經紀人的誕生,這或許正是其積極意義之所在。 文化經紀人,在未來的文化市場中,必將扮演一個十分活躍的角色,必定要朝著職業化、規范化、類型化(專業類型)的方向發展。未來的文化經紀人,並不是由現在的「穴頭」從地下轉向地面,由非法轉為合法,不是一個簡單的轉換過程,而是與文化體制改革、特別是表演藝術團體的體制改革和整個社會經濟關系的變化緊密相聯的一項系統工程。我們不妨根據規范的文化經紀人必須具備的兩個前提條件,勾勒一下文化經紀人的未來模式與發展前景。首先,要求經紀人必須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其次,所代理的從業人員(演員)是自由職業者。現在的劇院團是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演員為國家幹部,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在未來較為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除了一部分由國家扶植的民族優秀藝術和高層次高水準的典雅藝術,國家給予應有的經濟保障之外,絕大部分劇院團和演員的文藝活動將由市場機制來調節。劇院團由事業單位轉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法人團體;演員由國家幹部轉為藝術從業者。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契約關系,是彼此相關的責、權、利關系。只有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嚴格意義上的文化經紀人才有可能走向職業化、規范化、類型化。由此看來,文化經紀人的問題,就其深層次的內容而言,乃是牽涉到劇院團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目前處在市場經濟尚未成熟的過渡時期,現階段如何正確對待文化經紀人問題呢?我們以為要從四個方面下功夫。第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現在只允許全民所有制單位成立演出經紀機構,隨著形勢的發展,對此應有所突破。只要具備法人資格同時符合現今有關文件對演出經紀機構關於設施設備、專業知識、財務制度、注冊資金等規定的,要有步驟地向集體或個體放開,准許其合法成立,督促其守法經營。第二,要加快現有演出經紀機構即各級國營演出公司的改革步伐。堅決貫徹政企、政事分開的原則,作為演出經紀人的演出公司,不再具有行政職能。要在搞活演出市場中求生存、求發展。第三,要加強管理。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有關文件和文化部《關於演出經紀機構實行演出經營許可證制度的規定》,對於不擁有演出經營權、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演出經紀活動應予取締,對各種偷稅漏稅的行為要依法懲處。第四,要健全法制。有關文化經紀人及其經紀活動的法規要盡快制訂和完善,以保障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經營。屬於全民所有製表演藝術團體的演職員從事團外營業性演出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總之,文藝演出要面向市場,要形成市場機制,就必須加快培育和發展文化經紀人,這是文化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必然均勢。 (此文與康式昭合作 發表於《人民日報》1993年5月5日)
⑻ 文化經紀人和演藝經紀人的區別
1、對象不同
演出經紀人:接受演出表演僱傭,為固定演出服務。
明星經紀人:接受未指定雇傭人僱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
2、經濟證不同
演出經紀人:持有的是演出經紀證。
明星經紀人:持有的是經紀資格證。
3、職責不同
演出經紀人:演出經紀人是演出在市場經濟下運行的產物,同時又是推動和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主要力量,是健全的演出市場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環節。
明星經紀人: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和有關省市的具體規定 ,經紀人培訓考核發證由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實施,也可以委託有關單位進行。培訓考核的內容為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