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名為買賣實為借款,大宗商品供應鏈融資暗藏涉稅風險
在大宗商品貿易的世界中,看似簡單的融資行為其實暗藏稅務風險。企業常常採用貨物擔保的形式進行融資,以買賣合同為表面,實則可能涉及虛開發票和偷逃稅。以A公司為例,通過關聯公司C向B公司融資,以貨物作為擔保,看似交易真實,但若C公司面臨注銷或稅務審查,可能會暴露出虛開發票的隱患。供應鏈金融模式下,資金迴流、貨物未轉移或權利憑證轉移都可能被視為缺乏實質交易,增加稅法挑戰。
總局公告39號強調了合規發票的重要性,但實踐中,稅務機關對虛開發票的認定並非易事。即使是出於融資目的而非騙稅,企業仍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理和稅負。善意取得者可能需要進項轉出補繳稅款,而涉嫌偷稅者則可能面臨更嚴格的處罰。發票虛開若觸及刑事層面,數額過大將可能導致刑事立案。因此,大宗商品供應鏈融資中,企業需警惕偷稅、合規轉讓稅負重、隱匿收入等問題,同時面臨行政和刑事雙重風險。
⑵ 國貿盈泰融資租賃靠譜嗎
國貿盈泰融資租賃靠譜。國貿盈泰融資租賃是國貿盈泰融資租賃(廈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6月17日,位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象嶼路,納稅人識別號、工商注冊號等信息齊全,登記機關是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合法正規的,很靠譜。
⑶ 融資性貿易違法嗎
法律分析:融資性貿易是比較容易違法的,因為融資性貿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時候會存在以融資為目的,但是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的虛假貿易的行為,所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金,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方,以第三方名義與貿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⑷ 貿易融資業務的主要風險
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普遍認識較為膚淺,表現為兩種傾向:一是錯誤地認為國際貿易融資不需要動用實際資金,只需出借單據或開出信用證就可以從客戶賺取手續費和融資利息,是零風險業務,這直接導致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信用證墊款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二是當出現問題後,又認為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很大,採取的措施又導致國際貿易融資授信比一般貸款難,審批時間長,制約了該業務的發展。
其次,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是本幣業務,國際業務的比重相對較少,在機構、人才、客戶方面均不佔優勢,以致大部分人以為與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國際貿易融資,還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幣業務。另外,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在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貿易融資業務在整個信貸資產中的數量少,作用不大。
1.2 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的防範管理體系,風險控制手段落後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涉及的風險有客戶風險、國家風險、國外代理風險、國際市場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這些風險的管理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將銀行相關部門之間、分支行之間高效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國銀行在外匯業務的處理程序方面較為落後,不同的分支行之間、不同的部門之間業務相互獨立運行,缺少網路資源共享,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以至無法達到共享資源、監控風險、相互制約的目的。如融資業務由國際業務部一個部門來承擔信貸風險控制、業務操作風險控制和業務拓展。風險控制既顯得乏力,又缺乏銀行內部相互制約和風險專業控制,面對我國進出口企業普遍經營虧損,擁有大量不良銀行債務的客觀現實,銀行的貿易融資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1.3 融資業務無序競爭破壞風險管理標准
我國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時間相對國外較短,市場尚不成熟,各種約束機制還不健全,隨著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家銀行業務形式又較為單一,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競相以優惠的條件吸引客戶,對企業客戶的資信審查和要求也越來越低,放鬆了對貿易融資風險的控制,例如有的銀行降低了開證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採取授信開證,免收保證金;有的在保證金不足且擔保或抵押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等等,這些做法破壞了風險管理的標准,加劇了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
1.4 營銷隊伍薄弱,缺乏復合型的高素質業務人員
國際結算業務專業性強,對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人才匱乏,有限的人才資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層,同時,人才的知識結構單一。由於各家銀行都是把國際業務當作獨立的業務品種來經營,在機構設置上由國際業務部門負責國際結算和連帶的貿易融資業務。這就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只熟悉國際結算而缺乏財務核算和信貸管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無法從財務資料和經營作風准確判斷和掌握客戶資信,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沒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國際業務的產品功能和市場效果,對其風險也就缺乏了強有力的控制力度。
1.5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環境不完善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涉及到國際金融票據、貨權、貨物的抵押、質押、擔保、信託等行為,要求法律上對各種行為的權利和責任有具體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國的金融立法明顯滯後於業務的發展。有些國際貿易融資的常用術語和做法在我國的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規范。例如,押匯業務中銀行對貨物的單據與貨物的權利如何,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債權關系如何,進口押匯中常用的信託收據是否有效,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已經承兌的匯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等。因此,這種不完善的法律環境,使我國的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進一步增大。
2 我國商業銀行拓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對策
2.1 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
隨著我國的進一步開放,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進出口總額將大幅提高,這必將為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貿易融資業務提供極大的市場空間。各級商業銀行要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應從入世後面臨的嚴峻挑戰出發,以貿易融資業務為工具積極發展國際結算業務,要調整經營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資銀行的動向。因此,商業銀行要加強市場信息搜索,採取有利於推進國際結算業務發展的各種政策措施。
2.2 調整機構設置,實行審貸分離原則,執行授信額度管理
為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有必要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重新設計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運作模式,將審貸模式進行剝離,實行授信額度管理,達到既有效控制風險又積極服務客戶的目的。應明確貿易融資屬於信貸業務,必須納入全行信貸管理。由信貸部對貿易融資客戶進行資信評估,據此初步確立客戶信譽額度。通過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將信貸風險和國際結算風險由信貸部、信貸審批委員會和國際業務部負責,最終達到在統一綜合授信管理體系下的審貸分離,風險專項控制,從而採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權,達到防範和控制風險的目的。授信額度應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授信額度要控制遠期信用證的比例,期限越長,風險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證全額免保比例,通過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來加強對客戶業務的約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實行總授信額度下的分向授信額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跟蹤基本客戶的進出口授信額度,加強部門內部的協調和配合。
2.3 提高業務人員素質,加強營銷隊伍建設
國際結算業務專業性強,對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商業銀行應重視培養和引進國際貿易融資方面的專業人才,加強營銷隊伍建設,提高業務人員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使其能夠准確判斷和掌握客戶資信,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有充分的把握,提高國際業務的產品功能和市場效果,增強對風險的控制力度。
2.4 加強風險管理,規范業務操作
商業銀行應加強風險管理,規范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操作,建立和完善風險控制機制,確保業務操作符合風險管理標准,對客戶信用風險、國家風險、國外代理風險、國際市場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控制,以降低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
2.5 完善法律環境,提高法律風險防範能力
商業銀行應積極推動完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環境,通過加強與政府、立法機構及行業組織的溝通與合作,推動制定和完善與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法律風險防範能力,降低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風險。
⑸ 驚天大騙|連載1-上海電氣:「貿易性融資」為何淪為精心騙局
1. 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通訊公司」),在上海電氣的合並報表范圍內,持有40%的股權。2021年5月31日,上海電氣公告通訊公司應收賬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額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風險。通訊公司的應收賬款余額為86.72億元,賬面存貨余額為22.30億元,在商業銀行的借款余額為12.52億元,公司向通訊公司提供的股東借款金額合計為77.66億元,均存在重大損失風險。
2. 通訊公司成立於2015年3月16日,注冊資本3億元,上海電氣持有40%的股權。除了上海電氣,通訊公司的其他股東包括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8.5%)、鞍山盛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5%)、北京富信豐源貿易有限公司(持股8.5%)、上海東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上海奈攀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6%)等。
3. 通訊公司的應收賬款逾期事件牽涉到多家上市公司,這些公司發布了關於重大風險提示的公告,涉及的業務都是「電子通信設備業務存在部分合同執行異常的情況」。這些上市公司包括國瑞科技、凱樂科技、中利集團等。
4. 貿易性融資是一種金融行為,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賬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實現短期融資或信用增持目的。然而,貿易性融資的風險本質上是金融風險,即資金融入方的還本付息能力。由於資金融出方通常並不具備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意識、能力,僅僅依靠交易結構的所謂閉環設計,是難以防範風險的。
5. 貿易性融資的風險主要包括向上游采購原材料的預付款已支付,但供應商逾期不交貨的風險;向上游采購原材料,出現的存貨無法變現、存貨減值的風險;向下游銷售設備,出現的應收賬款逾期風險;利用自身優勢向外部融資,產生的融資風險。
6.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曾發布相關辦法,嚴禁中央企業和上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業務或「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
7. 上海電氣案例幾乎涉及了上述貿易融資的所有風險,而這些風險均指向隋田力和它的關聯公司。隋田力曾在多家公司擔任董事、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或董事長一職,2020年12月至今,在上海電氣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長。2021年8月2日,海高通信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隋田力涉及案件,正在被公安機關偵查之中。
8. 在融資性貿易模式下,一旦下遊客戶欠款,上游供應商逾期供貨,上市公司便會形成巨額壞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