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傭金和勞務費有什麼區別嗎
區別:
1.《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中沒有明確傭金的具體內容,請參照第二條「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手續費及傭金是勞務費的一種,不是所有的勞務費都需要受財稅[2009]29號文件限制。我們理解,財稅[2009]29號文件強調三點:一是代理勞務,代理勞務的界定可參照營業稅相關規定;二是代理方應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三是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
上述財稅[2009]29號規定的代理勞務之外的勞務支出,應根據稅法第八條規定處理,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勞務支出,可以全額稅前扣除。
2.工資與勞務費不同。對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中規定的五個原則的兼職或臨時人員報酬,企業所得稅前可以作為工資進行稅前扣除,否則按勞務費處理。
Ⅱ 法律對傭金有什麼規定
傭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一)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
(二)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帳,這里的明示和入帳與關於折扣明示和入帳的規定的含義相同。
Ⅲ 勞務報酬的起征點是多少
一、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800元。
勞務報酬所得,主要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
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傭金)、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勞務傭金拿多少才合法擴展閱讀:
1、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
2、個人所得稅的使用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Ⅳ 個人為企業做融資,中介收入約300萬,按勞務費還是傭金交稅劃算或者其它合法的方式
傭金: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人員取得的營銷業務收入,可以扣除40%的展業成本,對其餘的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2000]8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規定:「第五十三條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符合上述規定的代理手續費,需要繳納的稅收有營業稅(稅率5%)、城建稅(按營業稅的7%徵收)、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3%徵收)、堤圍費(費率為0.1%)及個人所得稅(收入扣除800元後按20%徵收)。
勞務費即中介費,一般需要繳納營業稅5%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為營業稅的10%
如果中介是個人的,需要按照勞務所得交納20%個人所得稅
Ⅳ 居間報酬最高拿多少個點數才能算在法律限制之內
居間人報酬的確定標准居間人的報酬,應由當事人約定。法律有限制性規定的,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該限制。此時居間報酬應當採取法定限額內的約定製。
當事人未約定報酬時,居間人有無報酬請求權問題,應依據當時的情況而定。如果居間人得不到報酬就不可能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則居間合同應視為有償合同,居間人享有報酬請求權。關於報酬的數額,可從地方法規或當地習慣。
當約定的報酬過分高於居間人所得勞務的價值,從而顯失公平時,法院可根據委託人的請求酌減,但對於已經給付的,不得請求返還。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可以按照居間合同約定向委託人請求支付報酬。這是居間人的主權權利。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條規定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則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居間人的權利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
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
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
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Ⅵ 傭金與提成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提成即將企業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分成的方式。
2、條件不同。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而提成主要是單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實行獎勵制度。
3、法律特徵不同。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賬。而提成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企業或公司自行實行的一種對員工的「福利」。
傭金與提成這兩種不同獎勵形式對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對於提升單店的業績顯有成效。
2、獎金配比無據可依,給員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爭端,形成做多了也沒意思的概念,對於積極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營造較良好的團隊。
3、基本無法提高員工積極性,但是不會引起員工的爭端,對團隊凝聚力培養最有利。
員工會注重個人的業績忽視團隊的凝聚力,或者只關注銷售的方面和影響業績的因素而不願承擔團隊的其他輔助性工作,過於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勵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Ⅶ 傭金與居間費有區別嗎是否合法稅務對這筆費用占合同額的比例是否有限制謝謝!
一樣的。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有限制,如下: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Ⅷ 你知道勞務中介傭金收取的具體比例么 就是向雙方各自收取的百分比之類
我來回答你有關
該合同是不合法的部分無效
非法的一部分
您是在每月的基礎工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僱主無權迫使你工作,你有休息的權利。他們沒有資格領取薪金扣除。
。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如果你按照下面的方法來彌補,而不是,那麼是違反了「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職工工資按照以下標准:
(A)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的工資不低於150%的工資;
(B)他們可以不安排休息時間在休息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支付工資;
(C)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
在北京保險是強制性的,而不是激勵,他們必須支付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如果非北京戶口的保險,生育保險)----當然,你自己要付出的份額自己支付。
4,你沒有義務支付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22條僱主為工人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公司與工人簽訂協議,約定的服務期。
工人在違反合同條款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沒有履行他們的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提高工人的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在服務過程中,不影響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確認培訓費為:
如果企業是真正的工作人員資助的培訓,並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支付之前,他們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用,這是一個先決條件。
商定解散的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工人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公司不得要求賠償培訓費用;
你的僱主必須出示證據的訓練你委託第三方培訓記錄收入。
僱主的違規行為存在不繳納社會保險,不支付加班工資,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關系。這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人;
你不能跟他簽約,你有權利立即終止勞動關系的,你只需要支付1000元,你還必須有權收回他們繳納五險,拖欠的工資回報(非法扣除您的休息日的工資),以補償為您的假日加班(你在假期工作,需要准備自己的證據)
我們建議你良好的閱讀有關法律,理清思路,明確每個內容源,並告訴你的老闆您的合法權益。
你可以提出一個妥協的解決方案,如一次性賠償你的老闆一定量的,你最終與他的勞動糾紛
如果他不接受,你去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他
此外,如果勞動仲裁決定對你有利的補償方案,你的老闆拒絕賠償,你也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對他進行起訴:
第85條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報酬,加
班費或經濟補償;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未能支付
標準的100%支付的金額,超過50%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雇員:
(A)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工人;
(B)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支付賠償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