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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費傭金和手續費增值稅

發布時間:2021-09-15 09:53:44

1. 現行增值稅對代銷房地產開發商品收取的手續費,傭金怎樣征稅

委託代銷商品,亦稱托售商品或受託代銷商品,即企業委託其他單位代為銷售商品。委託代銷商品收取手續費,主要有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根據現行稅收規定,一般納稅人受託方按照兩種方式取得的手續費收入都應繳納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
視同買斷方式
概念: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受託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託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託方應在發出商品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確認收入,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託方以委託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但其銷項稅額應按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得出,並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受託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託方按原協議價結算,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則此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要徵收增值稅。
案例: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按協議價200元/件結算。B企業實際售價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賺得代銷商品差價4000元。
分析: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因此,對於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行為,在納稅處理上,受託方實際是按購銷行為繳納增值稅。
收取手續費方式
概念:受託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託方嚴格按照委託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託方以委託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由於受託方按委託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託方繳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託方提供的勞務報酬,按照增值稅政策規定,視為返利繳納增值稅。
案例: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商品100件,協議價200元/件,B企業按協議價格出售給顧客,A企業按售價的10%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按銷售收入比例收取手續費2000元。
分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①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②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由於受託方按銷售比例向委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是與受託銷售額掛鉤的,因此,對此手續費收入應沖減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同時規定,受託方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Pide;(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2. 代理銷售貨物收取傭金代理商應怎麼納稅

傭金屬於服務性收入,徵收營業稅5%。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開具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的服務業發票。
代銷相關稅金的會計核算

(一)委託方的核算,無論是在視同買斷方式還是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作為委託方都是在收到受託方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並核算增值稅,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付給受託方的手續費不能沖減銷售收入,應進營業費用。
(二)受託方的核算,分如下幾種情況:
1、當受託方為從事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人,在視同買斷方式下,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並核算增值稅(銷項稅),與委託方結算代銷款,憑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假設委託雙方都是一般增值稅納稅人);
2、當受託方為從事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人,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受託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對手續費比照兼營非應稅勞務,核算營業稅;
3、當受託方為從事代理應稅勞務的營業稅納稅人,在視同買斷方式下,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比照兼營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銷項稅,與委託方結算代銷款,憑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
4、當受託方為從事代理應稅勞務的營業稅納稅人,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受託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按提供非應稅勞務,核算營業稅。

3. 營改增以後,保險代理人手續費稅怎麼算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專2016年第45號,屬以下簡稱45號公告),對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相關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個人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證券經紀人,指接受證券企業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企業以外的自然人。

(3)代理費傭金和手續費增值稅擴展閱讀

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機制轉換,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對領導有啟發,對員工有觸動。大家都從中深刻地認識到,國有獨資公司必須建立起適應市場需求的營銷機制。另外,保險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的發展能容納大批人員就業。

日本從事保險代理的人,約占國民的1%,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不斷興旺發達,保險代理人的隊伍將日益擴大,從而在安置就業方面,將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4. 代銷時的銷售手續費要交增值稅嗎

作為受託方,如果是i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到代銷手續費,無論作為主營業務收入還是作為其他業務收入,都要繳納增值稅的。
某服裝廠委託某商廈代銷連衣裙的會計分錄:

1、
借:委託代銷商品8000
貸:庫存商品80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0
貸:委託代銷商品4000
3、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14550
銷售費用3000
貸:應收賬款17550
如果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懇請採納為盼!

5. 營改增後代銷手續費如何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徵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1.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
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不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銷手續費徵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11號)規定,大連市果品批發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受託方)為貨主(以下簡稱委託方)代銷貨物,並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代銷手續費。對這一經營行為,根據現行增值稅法法規,受託方(代銷方)為委託方代銷貨物,其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對其從購貨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均應當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減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代銷手續費;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法規,受託方從銷貨款中提取的代銷手續費,是其從事「服務業—代理」業務而向委託方收取的價款,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應當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徵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6. 代銷貨物手續費怎樣計算增值稅

1、收到代銷清單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應收帳款117,0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7,000
2、收到款項,代銷手續費發票;
借:銀行存款 111,000元
借:營業費用 6,000元
貸:應帳帳款:117,000元

委託代銷支付手續費,銷售額中不能扣除手續費。

7. 銀行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繳增值稅嗎

5月1日起要繳納

8. 代銷手續費算是價外費用,徵收增值稅嗎

向委託方收取代銷手續費3萬元

這個繳納的是營業稅,代理業,稅率5%

9. 從事代理服務的企業發生的傭金、手續費支出如何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企業既從事代理服務,也發生自營業務的,與代理服務收入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准予計入營業成本據實扣除,與自營業務收入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應計入營業費用,並按照手續費及傭金的稅收規定予以限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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