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勞動法傭金方面的規定
兼職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小時計算薪酬,你可以要求外企支付的
2. 勞動合同糾紛中的傭金支付糾紛
1、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受理後按照八十五條規定責令單位支付,單位不支付,他們可以下達處罰決定,責令按照應付工資標准加付50%-100%的賠償金;
2、勞動部門的決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他們不執行,勞動監察大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請注意閱讀:「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這個的處罰主體是勞動監察大隊(即勞動行政部門中執行勞動法的執法部門)
而職工個讓人請求,面對遲延支付工資的情況,則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您可以請求加付工資標准25%的經濟賠償金。
3. 傭金和薪金有啥區別啊
1、含義不同
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薪金是指社會主義國家公職人員以貨幣工資的形式從社會領取的勞動報酬。
2、所包含的不同
傭金包括股票傭金、國際貿易式傭金、銷售傭金三種形式;
薪金包括工資、分紅、年終獎、福利等多種形式。
3、適用法律不同
薪金按照《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法》的權利義務,和用工單位存在著僱傭被僱傭的關系,用人單位除了支付薪金報酬之外,還應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傭金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其勞動具有獨立性、自由性,其行為受《合同法》調整。
(3)勞動傭金合同擴展閱讀:
公平感知因素:
1、薪金分配公平因素
員工對分配公平的感知來自兩個方面摘要:薪酬是否和自己的績效、貢獻相平衡;薪酬是否和他人或組織標准相平衡。
因而分配公平就要求薪酬等級標准要建立在工作分析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還要減少評估結果中的人為誤差
2、薪金程序公平因素
雇員應該在薪酬管理中擁有一定的發言權和參和權,以利於員工得到公平的待遇。認為薪酬管理中的程序公平因素有以下五個摘要:
(1)、薪酬管理體系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要採用雇員的建議;
(2)、管理過程中存在著雙向交流;
(3)、雇員有能力對管理過程或管理結果提出質疑或反駁;
(4)、管理者熟悉雇員的工作;
(5)、採用的標准前後保持一致。
3、薪金人際公平因素
人際公平是員工對上級在態度上的一種感知,上級是否有禮貌地對待下屬,是否尊重下屬的尊嚴、由此而產生員工對上級是否信任、敬佩、是否願意服從上級的指揮等。
4. 保險公司入職勞動合同傭金錶是什麼樣子的
建議勞動者咨詢保險公司人事部,要求出具傭金錶,如果不合理的,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
5. 公司可以和兩個人同時簽訂的一份傭金合同嗎
表述不清。
公司可以與兩人簽訂一份關於相同(或不同)傭金(報酬)的合同。公司也可以與兩人簽汀一份(非勞動關系的)報酬(勞務報酬)的合同。
6. 個人之間可以簽訂傭金協議么
這個抄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協議來寫,並不會因為你是個而導致合同失效.只要個人簽名加上指紋就行了.其實很多行業禁止個人私下簽什麼傭金之類的合同,那隻是行業的約束而已,法律方面並不約束這方面的商業行為,因為傭金也是正常的勞動收入.
7. 勞動傭金沒給員工之前該不該簽解除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是否簽簽解除合同並不因勞動報酬有所影響。但是依法應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把相關勞動報酬以及社會保險手續轉移完畢,最好協商明白,不要事後再解決,避免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