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解釋財務杠桿產生的原理
財務杠桿是指由於債務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的杠桿效應。
簡單的說就是我借1萬塊錢帶來的利潤大於我這一萬塊錢需要支付的利息。
㈡ 杠桿原理
經濟學中也有杠桿原理這一說.分別是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復合杠桿.其中經營杠桿是基礎,財務杠桿最重要,復合杠桿是前兩者的和,
經營杠桿是由於固定成本的存在,導致銷售量增加一個較小的幅度時,EBIT增加一個較大的幅度.
財務杠桿是由於固定財務費用如利息的存在,導致EBIT增加一個較小的幅度時,EPS增加一個較大的幅度,
人體百分之七十是水,古代足球起源於中國,叫蹴鞠
㈢ 財務杠桿效應的企業研究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負債的定義是:「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負債是現代企業經營不可缺少的資金來源,是構成企業資產的基本組成部分。任何企業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負債,幾乎沒有一家企業是只靠自有資本,而不運用負債進行經營的。企業負債的形成大致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企業通過借款、發行債券、租賃等方式向債權人籌集的債務資本;二是企業由於信用關系而形成的應付款項等。
負債經營既可為企業帶來厚利,又可使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負債的存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雙重作用和影響,企業必須在效益和風險之間做出適當的權衡。因為負債是一把「雙刃劍」,企業負債過多不好,負債過少也不意味著好。若企業負債過多,會增大財務風險,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倒閉;相反,若負債過少,則不能有效取得負債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好處。舉債投資是神奇的工具,但務必妥善運用。這時應堅守借貸的兩大原則:(1)期望報酬率必須高於貸款利率;(2)在最壞的情況下,必須有足夠的現金還本付息。這里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認識財務杠桿的存在及其影響。
所謂杠桿,簡言之就是四兩撥千斤、以小搏大的工具。阿基米得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將整個地球撬起。」延伸到財務杠桿上,可以這樣說:「借我足夠的錢,我就可獲取巨大的財富。」具體來說,財務杠桿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優先股)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由於利息費用、優先股股利等財務費用是固定不變的,有一項投資,需要10萬元的資本,預估會有30%的報酬率,如果我們全部以自有資金來投資,那麼這10萬元的自有資金報酬率就是30%.但是,如果只拿出6萬元,另外4萬元是利用借貸獲得的,借款年利率為15%,雖然表面的報酬率也是3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6萬元,因此這6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3萬元(100000×3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6000元(40000×15%)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高達40%(24000/60000×100%)。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和啟示:(1)負債是財務杠桿的根本,財務杠桿效用源於企業的負債經營;(2)在一定條件下,自有資金愈少,財務杠桿操作的空間愈大。利用財務杠桿操作,看起來獲利率很高,但是必須操作得當。如果判斷錯誤,投資報酬率沒有預期得高,甚至是負的時候,再加上需要負擔的借貸利息,就變成反財務杠桿操作,反而損失慘重。
合理運用財務杠桿,提高企業籌資效益
由前述可知,財務杠桿對企業的資金運用有一種放大效應,當企業運用了負債,財務杠桿的效應就會顯現。但是負債並非越多越好,我們首先應該分析籌集資金後資金的利潤率是否大於利息率,如果是,則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提高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正杠桿的效應;反之,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地降低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負杠桿的效應。當然,這僅僅是對單種負債的財務杠桿效應進行闡述,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籌資的渠道很多,財務杠桿效應往往是通過組合的籌資結構體現的。下面就這一問題進行闡述。
(一)從資本結構角度談論
資本結構是指長期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傳統財務理論認為,從凈收入的角度來考慮,負債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提高企業的價值。但企業利用財務杠桿時,加大了股東權益的風險,會使權益資本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內,權益資本成本的上升不會完全抵消利用資金成本率低的債務所獲得的好處,因此,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會下降,企業總價值上升。但是,過度利用財務杠桿,權益成本的上升就不再能為債務的低成本所抵消,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便會上升。以後,債務成本也會上升,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上升加快。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從下降變為上升轉折時的負債比率就是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
企業籌資有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這就呈現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比例關系,即資本結構。企業籌資必須達到綜合資金成本最小,同時將財務風險保持在適當的范圍內,使企業價值最大化,這就是最佳資本結構。在實際工作中怎樣才能合理確定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的比例,把握資本結構的最佳點呢?
1.從企業的營業收入狀況確定:營業收入穩定且有上升趨勢的企業,可以提高負債比重。因為企業營業收入穩定可靠,獲利就有保障,現金流量可較好預計和掌握,即使企業負債籌資數額較大,也會因企業資金周轉順暢、獲利穩定而能支付到期本息,不會遇到較高的財務風險。相反,如果企業營業收入時升時降,則其現金的迴流時間和數額也不穩定,企業的負債比重應當低些。企業的營業收入規模決定企業的負債臨界點。負債臨界點=銷售收入×息稅前利潤率/借款年利率。企業負債籌資規模若超越這個臨界點,不僅會陷入償債困境,且可能導致企業虧損或破產。
2.從企業財務管理技術方面確定:長期負債大都是用企業的固定資產作為借款的抵押品,所以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可以揭示企業負債經營的安全程度。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以2∶1為安全。只有固定資產全部投入正常營運的企業,才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維持1∶1的比率關系。
3.從所有者和經營者對資本結構的態度確定:如果所有者和經營者不願使企業的控制權分落他人,則應盡量採用債務籌資而不採用權益籌資。相反,如果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不太願意承擔財務風險,則應盡量降低債務資本比率。
4.從行業的競爭程度確定:如果企業所在行業的競爭程度較低或具有壟斷性,營業收入和利潤可能穩定增長,其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重可較高。相反,若企業所在行業競爭強烈,企業利潤有降低的態勢,應考慮降低負債,以避免償債風險。
5.從企業的信用等級方面確定:企業進行債務籌資時貸款機構和信用評估機構的態度往往是決定因素。一般來說,企業的信用等級決定了債權人的態度,企業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例應以不影響企業的信用等級為限。
從以上籌資的定性分析中可概括出:(1)如果企業處於新建或不穩定和低水平發展階段,為了避免還本付息的壓力,應採取偏重股東權益的資本結構,包括內部籌資、發行普通股和優先股籌資等;(2)如果企業處於穩定發展階段,則可通過發行企業債券或借款等負債籌資的方式,充分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偏重於負債的資本結構。
(二)從財務結構角度談論
財務結構是指企業各種籌資方式的組合構成,通常用資產負債率表示。財務結構的類型有3種:(1)資產負債率為100%,股東權益比率為0,全部為借入資金;(2)資產負債率為0,股東權益比率為100%,全部為自有資金;(3)資產負債率與股東權益比率均小於100%,借入資金與自有資金各佔一定比例,比例的不同又會衍生出若干種具體的財務結構。企業全額負債經營,風險全部由債權人承擔,不僅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嚴重干擾一個國家的經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公司設立必須要具有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由股東出資形成,也即實踐中不允許上述第一種財務結構存在。企業全部依靠權益資金經營,無負債,雖不受法律的制約,但權益資金成本高,不能根據需要作靈活的調整,且在市場經濟中,由於交易的結算關系和臨時性資金需要,第二種財務結構實際上也是不存在的。第三種財務結構才是現實經濟生活中需要加以研究的,也就是如何安排和調整負債與股東權益資金的比例,使之更趨於合理。那麼,什麼是理想的財務結構呢?
1.綜合資金成本低。財務理論與實踐告訴我們,借入資金成本小於權益資金成本,流動負債成本低於長期負債成本,所以提高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將使公司實際負擔的資金成本下降。
2.財務杠桿效益高。財務杠桿效益是指企業負債經營能使權益資金獲得的額外利益。在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高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會使權益資金利潤率超過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並且負債比率越高,這種財務杠桿效益越大。但若企業獲利能力很差,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或高負債比率將使權益資金利潤率下降,甚至無利可圖或發生資本損失。這種財務杠桿負效益應盡量避免。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等於負債利息率,這是負債經營的臨界點,前者大於後者,提高負債比率將使股東獲得更多的財務杠桿效益。
3.財務風險適度。企業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高,雖然能夠降低綜合資金成本,並能為股東帶來財務杠桿效益,但加大了財務風險。如果風險過大,以至於債務到期不能償還的概率很高,企業就可能陷入破產的境地,持續經營就會受到影響。因此,企業應根據預計的現金流量,合理安排債務的數量、種類和期限,降低財務風險。 企業要發展,經濟要增長,就得有投入,在企業自有資本私有制的情況下,舉債投入無可非議。那麼,怎樣才能在企業發展和控制負債風險之間尋求一條最佳途徑?在一般情況下,負債成本必須低於投資項目預期回報額,否則,經營無利可圖,任何優惠的籌資條件、誘人的投資項目都是不可取的。
(一)確定適度的負債結構企業一旦確定應進行負債經營,隨之一是要確定舉債額度,合理掌握負債比例;二是要考慮借入資金的來耗結構。企業在舉債籌資時,必須考慮合適的舉債方式和資金類別。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舉債方式由過去單一向銀行借款,發展到可多渠道籌集資金,企業應根據借款的多少、使用時間的長短,可承擔利率的大小來選擇不同的籌資方式。(1)向銀行借款。這仍然是企業借款的主渠道。但由於銀行是我國進行宏觀調控的主戰場,銀行貸款既要受資金頭寸的限制,又有貸款額度的制約,雙向鉗制,所以貸款難度較大。如果國家緊縮銀根,最先遭到調控的就是那些借債大戶。(2)向資金市場抗拆借。它是通過金融機構,對某些企業的閑散資金,通過資金市場集中起來,然後再借給短期內急需資金的企業。這種渠道得到的資金,一般使用時間不長,而且資金成本較高。(3)發行企業債券。向企業內部發行債券,可以把職工緊緊團結起來,為企業的興衰存亡而共同奮斗,但能籌集到的資金十分有限。向社會公開集資,雖然可以籌集到數額較大的資金,但資金成本高,稍有不慎,會帶來很大的財務風險。(4)穩妥地使用商業信用。它是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融資方式,不僅成本低,而且可以背書轉讓; 在資金緊張急需現款時,可以在銀行貼現取款。它是解開三角債的最佳選擇。但使用商業信用,要有健全的經濟法規和良好的商業道德,即商業信譽好,才能穩妥地為我所用。否則,再好的辦法,對信譽太差的人來說也是一紙空文。(5)引進外資。即通過種種渠道(政府、銀行、企業、個人)從國外借貸資金。引進外資時,則需要考慮匯兌風險。雖然國家利率政策宏觀控制較嚴,但社會拆資成本化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在選擇籌資渠道時不能盲目,要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同時要考慮借入資金的期限結構。企業借入資金的使用期限短,企業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就大;使用期限長,風險小,但資金成本高。所以企業對不同期限的借入資金要合理搭配,以保持每年還款相對均衡,避免還款過於集中。
(二)復合杠桿及企業籌資效益
財務管理中涉及的杠桿主要有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復合杠桿,並對應著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企業總風險及有關的收益。財務管理利用杠桿的目標是:在控制企業總風險的基礎上,以較低的代價獲得較高的收益。
1.經營杠桿及經營風險。經營杠桿是指由於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所產生的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也就是說,如果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為零或者業務量無窮大時,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將等於產銷量變動率,此時不會產生經營杠桿作用。從另外的角度看,只要有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就一定會產生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經營杠桿系數=基期邊際貢獻/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營業收入-基期變動成本)/基期息稅前利潤。(1)在其他因素不變(如營業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固定成本越高,經營杠桿系數越大,經營風險也就越大。(2)如果固定成本不變,則營業收入越多,經營杠桿系數越小,並且經營風險也就越小。
2.復合杠桿與企業總風險。復合杠桿是經營杠桿與財務杠桿連鎖作用的結果,反映營業額的較小變動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發生較大變動的現象。(1)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2)復合杠桿系數反映企業的總風險程度,並受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影響(同方向變動)。因此,為達到企業總風險程度不變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目的,企業可以通過降低經營杠桿系數來降低經營風險,同時適當提高負債比例來提高財務杠桿系數,以增加企業收益。雖然這樣會使財務風險提高,但如果經營風險的降低能夠抵消財務風險提高的影響,則仍將使企業總風險下降。於是,就會產生企業總風險不變(甚至下降)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好現象。 綜上所述,要提高企業籌資效益,就必須把握好企業財務結構、資本結構,按照企業預期合理搭配各種籌資方式;同時,合理安排企業的負債規模、期限、結構,達到財務杠桿效益優化,從而解決財務杠桿與企業籌資效益的問題。
財務杠桿效應案例分析
案例一: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分析[3]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長期資金籌集來源的構成和比例關系。通常情況下,指的是長期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各佔多大比例,也常用負債率表示。在分析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的基礎上,通過對資本結構財務杠桿效應的理論和實證分析,得出結論:上市公司要獲得財務杠桿利益,必須維持一個相對合理穩定的資本結構或者說負債水平。
一、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現狀
1.融資結構不合理。從現有融資環境來看,我國上市公司長期資本來源有利潤留存、長期負債以及股權融資三種渠道。通過對歷年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分析,可以得出上市公司內部融資比例甚少,而外部融資的比重占絕對優勢。其中股權融資比重平均達到55%-60%,內部籌資所佔比重平均不超過5%,與發達國家上市公司主要依賴內部資金(約占資金來源的50%-97%),其次是負債(約佔11%-57%),最後才是發行的新股(約佔9%-33%)的融資順序截然不同。
2.資產負債率水平偏低。2000-2005年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2.77%,43.05%,48.72%,50.11%,52.53%和54.28%,平均值為48.58%。低於全國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60%。
3.流動負債水平偏高。上市公司流動負債占負債總額的比重高達75%以上,約比全國企業高出10個百分點。一般而言,短期負債占總負債一半的水平較為合理,若比率偏高,會增加上市公司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二、資本結構財務杠桿效應的理論分析
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是指企業通過對資本結構中負債比例的選擇而對權益資本利潤率的影響。MM理論認為,有負債公司的權益成本等於無負債公司的權益成本加上一筆風險報酬,而風險報酬的多寡視負債融資程度和公司所得稅率大小而定。根據這一原理,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便可用下列公式加以定量描述:
權益資本凈利潤率=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負債利率)負債/權益資本(1-所得稅率)
由上述公式不難看出,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大於負債利率時,企業適當地多借入資金,就可以提高權益資本凈利潤率,這就是財務杠桿產生的正效應;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小於負債利率時,企業如果不縮減負債規模,就會降低權益資本凈利潤率,侵蝕股東權益,甚至還有可能出現財務危機,這就是財務杠桿產生的負效應。
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等於負債利率時,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沒什麼危害,但由於借入的資金無增值,企業如果不盡快地採取措施來扭轉這種局面,財務杠桿也會產生負效應。因此,舉債具有財務杠桿效應。而財務杠桿效應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給企業帶來正面、積極的影響,也可以帶來負面、消極的影響。其前提是,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是否大於利率水平。
通常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用財務杠桿系數來表示。財務杠桿系數是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當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明其對財務杠桿利益的影響也最強,承擔的財務風險也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財務杠桿系數等於1,不能獲得財務杠桿利益,也不承擔財務杠桿風險。
三、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財務杠桿效應實證分析
根據中信建設信息系統提供的上市公司(剔除金融公司)公開披露的2000-2004年度會計報告,並經過簡單平均計算,得出2000-2004年我國上市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1.64%、46.66%、49.25%、50.23%、54.63%,與國外許多國家相比,是比較低的,其平均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為6.59%、5.88%、5.00%、5.01%、3.93%,只有2000年、2001年略大於我國商業銀行年貸款率。
為進一步說明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作用,對1348家樣本公司2002—2004年的財務杠桿系數進行一個分段分析,如下表:
表:資本結構與財務杠桿系數的關系 資產負債率(%)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上市公司家數 財務杠桿系數 上市公司家數 財務杠桿系數 上市公司家數 財務杠桿系數 0-10 25 1.7 26 1.23 13 1.12 10-20 80 1.55 75 1.63 82 1.55 20-30 107 1.29 126 1.42 142 1.35 30-40 189 1.47 222 2.08 227 1.41 40-50 260 1.06 270 1.71 290 1.64 50-60 264 1.22 265 1.24 262 1.40 60-70 242 1.42 225 1.50 220 1.49 70-80 91 1.35 82 1.24 63 1.34 80-90 32 1.18 25 1.17 23 1.38 90-100 22 1.02 14 1.26 10 1.25 100以上 36 1.06 18 1.05 16 1.05 從上表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杠桿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財務杠桿系數普遍不高,特別是高負債的企業系數更低。為進一步說明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對1348家樣本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和息稅前利潤率進行一個分段分析,如下表:
表:資本結構與息稅前利潤率的關系 資產負債率(%)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上市公司家數 平均稅前利潤率(%) 上市公司家數 平均稅前利潤率(%) 上市公司家數 平均稅前利潤率(%) 0-10 25 5.86 26 2.27 13 3.18 10-20 80 7.76 75 5.92 82 6.16 20-30 107 8.05 126 7.46 142 6.06 30-40 189 6.82 222 7.28 227 6.87 40-50 260 6.30 270 6.45 290 6.38 50-60 264 5.20 265 5.44 262 6.50 60-70 242 3.29 225 4.57 220 5.48 70-80 91 0.86 82 1.09 63 0.81 80-90 32 -2.95 25 0.86 23 -6.76 90-100 22 -14.16 14 -6.77 10 -2.82 100以上 36 -29.41 18 -28.68 16 -54.09 計算結果表明:從各年來看,資產負債率50%以下的公司,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普遍高於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要提高財務杠桿效應,就應該採取較高負債的資本結構。由此可見,對於有較高盈利水平的行業來說,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處於不合理狀態,從而喪失了可能獲得的財務杠桿利益。
從各年來看,資產負債率70%以上的公司,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普遍低於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要提高財務杠桿效應,就應該採取較低負債的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處於不合理狀態,從各上市公司來看,資產負債率過高或過低的不合理現象非常明顯。2004年的1348家公司樣本中,其中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下的公司有661家,佔49.04%,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上的公司有181家,佔13.43%。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大於當前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的公司有608家,佔45%,而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小於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的公司有740家,佔55%,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沒有利用好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這個比例是非常驚人的。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作用處於不合理狀態,明顯地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在盈利水平較高的情況下,忽視了通過借入資金來提高權益資本的獲利能力,從而喪失了可能獲得的利益;
第二,在盈利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卻不顧使用負債資本的風險而保持較高的負債水平,從而造成了財務杠桿損失。
綜上所述,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沒有能夠很好的發揮財務杠桿應有的積極作用,影響資金使用效率,影響上市公司業績。由此可見,我國上市公司業績與不合理的資本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
案例二:財務杠桿在報表分析中的運用[4]
一、財務杠桿和資產負債率
通常長期債權人分析企業財務報表時都會將資產負債率作為報表分析的重要指標。該指標反映企業的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借債來形成的,也可衡量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同時也直接反映了企業的資本結構。從債權人的角度分析,都希望債務比例越低越好,企業償債有保障,貸款不會有太大風險。由於存在財務杠桿效應,其實這個比率並不能說明貸款的風險程度,只有將資產負債率與財務杠桿系數結合起來分析,才能真正知道資產負債比率結構的優劣,才能真正反映企業償還債務的保障程度,使債權人全面了解企業抗風險能力。只要DFL接近1,即使資產負債率很高(80%)債權人也不必擔心,因為此時企業賺取的利潤比其所承擔的固定債務利息要大得多,企業負債經營的風險很小,企業是有能力歸還債務利息的。反之,即使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高(40%),也並不能說明企業償還債務的保障程度高,因為此時企業可能正面臨很大的風險(DFL很大),企業可能只有很少或幾乎沒有利潤,甚至企業的利潤不足以支付固定利息或企業虧損(DFL為負數)。
二、財務杠桿和己獲利息倍數
己獲利息倍數指標的重點是衡量企業支付利息的能力,沒有足夠大的息稅前利潤,長期資金利息的支付就會發生困難。我們可以發現己獲利息倍數和財務杠桿系數的資料來源是同樣的,只要知道息稅前利潤和利息費用就能分別求出已獲利息倍數和財務杠桿系數。通常認為已獲利息倍數越大越好,說明償還債權人的利息有保障,但這個數大到多少才好,只能和同行業的平均水平進行比較才有可比性,才知道它相對於同行業來說是好或不好。如果我們在分析已獲利息倍數的基礎上分析財務杠桿系數,就能知道這個企業在現有利息倍數下的風險程度如何。
㈣ 闡述財務杠桿原理
財務杠桿原理是指在長期資金總額不變的條件下,企業從營業利潤中支付的債務成本是固定的,當營業利潤增多或減少時,每一元營業利潤所負擔的債務成本就會相應地減小或增大,從而給每股普通股帶來額外的收益或損失。
由於利息是固定的,因此,舉債具有財務杠桿效應。而財務杠桿效應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給企業帶來正面、積極的影響,也可以帶來負面、消極的影響。其前提是:總資產利潤率是否大於利率水平。當總資產利潤率大於利率時,舉債給企業帶來的是積極的正面影響;相反,當總資產利潤率小於利率時,舉債給企業帶來的是負面、消極的影響。
財務杠桿能夠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的根源在於:當企業全部資金利潤率高於借入 資金利息率,通過負債融資所創造的營業利潤在支付利息費用之後還有剩餘,這個余額可以並入到自有資金收益中去,從而提高自有資金收益率。但是,當企業全部資金的營業利潤率低於借入資金利息率時,通過負債融通的資金所創造的營業利潤還不足以支付利息費用,就需要從自有資金所創造的利潤中拿出一部分予以補償,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的收益就會下降。
㈤ 財務杠桿應用的案例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我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於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與第二種觀點對比,這種定義也側重於負債經營的結果,但其將負債經營的客體局限於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筆者認為其定義的客體范圍是狹隘的。筆者將在後文中論述到,企業在事實是上可以選擇一部分利率可浮動的債務資金,從而達到轉移財務風險的目的的。而在前兩種定義中,筆者更傾向於將財務杠桿定義為對負債的利用,而將其結果稱為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或正(負)財務杠桿利益。這兩種定義並無本質上的不同,但筆者認為採用前一種定義對於財務風險、經營杠桿、經營風險乃至整個杠桿理論體系概念的定義,起了系統化的作用,便於財務學者的進一步研究和交流。
我們在明確了財務杠桿的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討論伴隨著負債經營的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影響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的因素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財務杠桿和減少財務風險。
一、財務杠桿利益(損失)(Benefit on Financial Leverage)
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已經知道所謂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是指負債籌資經營對所有者收益的影響。負債經營後,企業所能獲得的利潤就是:
資本收益=企業投資收益率×總資本-負債利息率×債務資本
=企業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債務資本)-負債利息率×債務資本
=企業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企業投資收益率-負債利息率)×債務資本 ①
(此處的企業投資收益率率=息稅前利潤÷資本總額,所以即息稅前利潤率)
因而可得整個公司權益資本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為
權益資本收益率=企業投資收益率+(企業投資收益率-負債利率)×債務資本/權益資本 ②
可見,只要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率,財務杠桿作用使得資本收益由於負債經營而絕對值增加,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大於企業投資收益率,且產權比率(債務資本/權益資本)越高,財務杠桿利益越大,所以財務杠桿利益的實質便是由於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率,由負債所取得的一部分利潤轉化給了權益資本,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上升。而若是企業投資收益率等於或小於負債利率,那麼負債所產生的利潤只能或者不足以彌補負債所需的利息,甚至利用利用權益資本所取得的利潤都不足以彌補利息,而不得不以減少權益資本來償債,這便是財務杠桿損失的本質所在。
負債的財務杠桿作用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DFL)來衡量,財務杠桿系數指企業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相對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其理論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③
通過數學變形後公式可以變為: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利潤/(息稅前利潤-負債比率×利息率)
=息稅前利潤率 /(息稅前利潤率--負債比率×利息率) ④
根據這兩個公式計算的財務杠桿系數,後者揭示負債比率、息稅前利潤以及負債利息率之間的關系,前者可以反映出主權資本收益率變動相當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企業利用債務資金不僅能提高主權資金的收益率,而且也能使主權資金收益率低於息稅前利潤率,這就是財務杠桿作用產生的財務杠桿利益(損失)。
二、財務風險(Financial Risk)
風險是一個與損失相關聯的概念,是一種不確定性或可能發生的損失。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使用債務資本而產生的在未來收益不確定情況下由主權資本承擔的附加風險。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利益,如果企業經營狀況不佳,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小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損失,甚至導致企業破產,這種不確定性就是企業運用負債所承擔的財務風險。
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財務杠桿系數的高低。一般情況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主權資本收益率對於息稅前利潤率的彈性就越大,如果息稅前利潤率升,則主權資本收益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如果息稅前利潤率下降,那麼主權資本利潤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從而風險也越大。反之,財務風險就越小。財務風險存在的實質是由於負債經營從而使得負債所負擔的那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權益資本。下面的例子將有助於理解財務杠桿與財務風險之間的關系。
假定企業的所得稅率為35%,則權益資本凈利潤率的計算表如表一:
項目 行次 負債比率
0% 50% 80%
資本總額 ① 1000 1000 1000
其中:負債 ②=①×負債比率 0 500 800
權益資本 ③=①-② 1000 500 200
息稅前利潤 ④ 150 150 150
利息費用 ⑤=②×10% 0 50 80
稅前利潤 ⑥=④-⑤ 150 100 70
所得稅 ⑦=⑥×35% 52.5 35 24.5
稅後凈利 ⑧=⑥-⑦ 97.5 65 45.5
權益資本凈利潤率⑨=⑧÷③ 9.75% 13% 22.75%
財務杠桿系數 ⑩=④÷⑥ 1 1.5 2.14
假定企業沒有獲得預期的經營效益,息稅前利潤僅為90萬元,其他其他條件不變,則權益資本凈利潤率計算如表二:
項目 負債比率
0% 50%8 0%
息稅前利潤 90 90 90
利息費用 0 50 80
稅前利潤 90 40 10
所得稅 31.5 14 3.5
稅後凈利 58.5 26 6.5
權益資本凈利潤率5.85% 5.2% 3.25%
財務杠桿系數 1 2.25 9
對比表一和表二可以發現,在全部息稅前利潤率為15%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所獲得財務杠桿利益越大,權益資本凈利潤越高。在企業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率為9%的條件下,情況則相反。以負債比率80%為例,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率比負債成本每提高一個百分點,權益資本凈利潤率就會提高2.6個百分點〔(22.75%-9.75%)÷(15-10)〕,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率比負債成本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權益資本凈利潤率則下降2.6個百分點。如果息稅前利潤下降到某一個特定水平時(以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等於負債成本為轉折點),財務杠桿作用就會從積極轉化為消極。此時,使用財務杠桿,反面降低了在不使用財務杠桿的情況下本應獲得的收益水平,而且越是較多使用財務杠桿,損失越大。在息稅前利潤為90萬元,負債比率80%的條件下,財務杠桿系數高達9,就是說,如果息稅前利潤在90萬元的基礎上每降低1%,權益資本凈利潤將以9倍的速度下降,可見財務風險之高。如果不使用財務杠桿,就不會產生以上損失,也無財務風險而言,但在經營狀況好時,也無法取得杠桿利益。
三、影響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的因素
由於財務風險隨著財務杠桿系數的增大而增大,而且財務杠桿系數則是財務杠桿作用大小的體現,那麼影響財務杠桿作用大小的因素,也必然影響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下面我們分別討論影響兩者的三個主要因素:
1、息稅前利潤率:由上述計算財務杠桿系數的公式④可知,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息稅前利潤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小;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因而稅前利潤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是呈相反方向變化。由計算權益資本收益率的公式②可知,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息稅前利潤率對主權資本收益率的影響卻是呈相同方向的。
2、負債的利息率:同樣上述公式②④可知,在息稅前利潤率和負債比率一定的情況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大,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負債的利息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總是呈相同方向變化的,而對主權資本收益率的影響則是呈相反方向變化。即負債的利息率越低,主權資本收益率會相應提高,而當負債的利息率提高時,主權資本收益率會相應降低。那種認為財務風險是指全部資本中債務資本比率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片面的觀點。
3、資本結構:根據前面公式①②可以知道,負債比率即負債與總資本的比率也是影響財務杠桿利益和財務風險的因素之一,負債比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與負債利息率的影響相同。即在息稅前利潤率和負債利息率不變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大;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小,也就是說負債比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總是呈相同方向變化的。但負債比率對主權資金收益率的影響不僅不同於負債利息率的影響,也不同於息稅前利潤率的影響,負債比率對主權資本收益率的影響表現在正、負兩個方面,當息稅前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息率時,表現為正的影響,反之,表現為負的影響。
上述因素在影響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也在影響財務風險。而進行財務風險管理,對企業來講是一項極為復雜的工作,這是因為除了上述主要因素外,影響財務風險的其他因素很多,並且這其中有許多因素是不確定的,因此,企業必須從各個方面採取措施,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一旦預計企業將出現財務風險,就應該採取措施迴避和轉移。
迴避財務風險的主要辦法是降低負債比率,控制債務資金的數額。迴避風險的前提是正確地預計風險,預計風險是建立在預計未來經營收益的基礎上的,如果預計企業未來經營狀況不佳,息稅前利潤率低於負債的利息率,那麼就應該減少負債,降低負債比率,從而迴避將要遇到的財務風險。轉移風險是指採取一定的措施,將風險轉移他人的做法,其具體做法是通過選擇那些利率可浮動,償還期可伸縮的債務資金,以使債權人與企業共擔一部分財務風險。此外,財務杠桿作用程度的確定除考慮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之外,還應注意經營杠桿聯合財務杠桿對企業復合杠桿和復合風險的影響,使之達到一定的復合杠桿作用,根據經營杠桿的不同作用選擇不同的財務杠桿作用。
綜上所述,財務杠桿可以給企業帶來額外的收益,也可能造成額外損失,這就是構成財務風險的重要因素。財務杠桿利益並沒有增加整個社會的財富,是既定財富在投資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分配;財務風險也沒有增加整個社會的風險,是經營風險向投資人的轉移。財務杠桿利益和財務風險是企業資本結構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資本結構決策需要在杠桿利益與其相關的風險之間進行合理的權衡。任何只顧獲取財務杠桿利益,無視財務風險而不恰當地使用財務杠桿的做法都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重大失誤,最終將損害投資人的利益。
http://www.bocanw.com/Html/Article/Class11/Class21/11391.html
財務杠桿(Financial Leverage)又叫融資杠桿,是指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應用,即在某一固定財務比重下,息稅前利潤變動對普通股每股利潤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由於固定成本的原因,當息稅前利潤增加時,由於每一元息稅前利潤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減少,這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盈餘;反之,當息稅前利潤減少時,由於每一元息稅前利潤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增加,會造成普通股盈餘成倍減少.
㈥ 財務杠桿
名詞解釋么?
(1)財務杠桿的含義。
企業負債經營,不論利潤多少,債務利息是不變的。於是利潤增大時,每一元利潤所負擔的利息就會相對地減少,從而給投資者收益帶來更大幅度的提高。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作財務杠桿。
(2)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及其說明的問題。
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表示。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示財務杠桿作用越大,財務風險也就越大;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DFL=EBIT/[EBIT-I-B/(1-T)]
財務杠桿系數可說明的問題如下:
①財務杠桿系數表明息前稅前盈餘增長引起的每股盈餘的增長幅度。
②在資本總額、息前稅前盈餘相同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高,財務風險越大,但預期每股盈餘(投資者收益)也越大。
(3)控制財務杠桿的途徑。
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適度負債,使財務杠桿利益抵消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㈦ 中小企業財務風險的國外研究現狀以及文獻綜述 是中小企業財務風險而不是財務管理 沒有國外的國內的也行
1.1關於企業財務風險管理國內綜述 早在1987年,清華大學郭仲偉教授就在《風險分析與決策》一書中,全面系統的研究了風險分析與決策的方法,借鑒國外風險理論,指導人們如何對風險進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研究。在此基礎上,在1989年,北大商學院的劉思錄、湯谷良發表「論財務風險管理」一文,第一次全面論述了財務風險的定義、特性及財務風險管理的步驟與方法。 1994年,基於我國國情,北京大學於川等著《風險經濟學導論》,對經濟風險尤其是針對我國所特有的經濟風險,作了全面深刻的剖析。對我國財務管理方向樹立了一個大體的風向標。於此同時,財政部向德偉博士發表「論財務風險」一文,全面細致的分析了財務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存在的基礎,該文中的觀點認為「財務風險是企業經營風險的集中體現,他運用廣義財務風險概念,將財務風險分為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資金回收風險和收益分配風險四項。」文章明確指出了財務風險的重要性,為財務風險理論向更深一層推進奠定了基礎。 著名經濟學家怯來法在1995年為財務風險下立定義,認為財務風險是「由公司的負債直接引起的,並由負債公司的股東承受的風險」,「公司資本結構中的借入資本比例愈大,則公司沒有剩餘現金支付股息的可能性也愈大。普通股東承受的這種股息減少或沒有股息的風險稱為財務風險」。我國學者紀連貴在1998年也採用廣義財務風險概念,將財務風險分為籌融資風險、使用資金風險、資金回收風險和資金分配風險,並認為籌融資風險表現為:籌資數量不當風險、籌資時機不當風險和資本結構惡化風險。 在對財務風險進行控制方面,直到2002年,張延波、彭淑雄提出通過建立一系列財務報表監控指標來達到財務風險監測的目的。才使得財務風險能實體化,范圍化。 在財務預警方面,早在1932年,菲茲帕特里克最早運用單變數進行企業財務風險以及財務困境預測研究,並得出結論,判斷企業是否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兩個財務比率為凈利潤/股東權益和股東權益/負債。然而相比之下,直到1996年,我國周首華等人所發表的《論財務危機的預警分析》中,以企業財務指標作為評價體系,提出了如何預測企業 陷入財務危機的F分數模式。但是到了2001年,余廉、胡華夏等人所著《企業預警管理實務》中,在實證考察和分析我國企業經營現狀的基礎上,對我國企業由於管理失誤等原因所導致的經營困境或破產倒閉等現象及其規律進行了初步的研究,構建了初步的預測指標體系和數理分析模型,為我國財務風險管理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2004年,黃錦亮、白帆認為應緊緊圍繞「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理財目標,提出針對籌資、投資、資金回收和收益分配四個方面的風險建立起由「識別—評估—防範和控制」三個環節組成的財務風險管理機制,對其中狹義財務風險的控制主要還是通過指標分析法和財務杠桿系數法來進行。 1.2關於企業財務風險管理國外綜述 國外對風險問題的研究始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1895年,Haynes在Risk as an Economic Factor一書中從經濟學意義上提出了風險的概念。他認為:「風險一 詞在經濟學和其他領域中,並無任何技術上的內容,它意味著損害的可能性。某種行為能否產生有害的後果應以其不確定性界定,如果某種行為具有不確定性時,其行為就反映了風險的負擔。」 世界上第一個對風險進行理論探討的經濟學家是美國學者威雷特博士,1901 年他在其學位論文《風險與保險的經濟理論》中給風險下了這樣的定義:「風險是關於不願發生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的客觀體現。」威雷特博士簡明的定義卻概述了風險的三層涵義:(1)風險的本質是不確定性;(2)風險是客觀存在的;(3) 風險被人們厭惡、不願其發生。 美國小阿瑟·威廉姆斯和里查德·M·漢斯在他們合著的《風險管理與保險》一書中,把風險定義為「在給定的情況下和特定的時間內,那些可能發生的結果間的差異。如果肯定只有—個結果發生,則差異為零,風險為零;如果有多種可能結果,則有風險,且差異越大,風險越大。」 1921年,美國經濟學家奈特在他所著的《風險、不確定性和利潤》一書對風險的涵義作了進一步闡述,他認為風險不是一般的不確定性,而是「可測定的不確定性」,他明確指出,經濟生活中的現實風險和未來風險都可以藉助數理統計分析來計量和測定。奈特的觀點為後來風險的評估和測度理論的建立奠定了一塊基石。 20世紀70年代後,由於布雷頓森林體系倒塌所帶來的匯率風險,引起人們 對企業財務風險的關注。盡管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應該成為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20世紀80年代以來,財務風險管理的發展並沒有引起管理和經濟學界的重視。隨著時間的推移,財務風險管理終於在1998年的美國風險管理與保險學會引起了業界重視。美國風險管理與保險學會時任主席Stephen在大學的主 席演講中特別指出:「風險管理與保險的研究應該從對純粹風險的研究轉向對投資風險的研究,從對人身和財產風險管理的研究轉向對財務風險管理的研究。」而國際上從事財務風險管理相關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美國三位著名經濟學家馬可威茨、威廉·夏普和米勒對財務風險管理的深入研究。 早在1952年,馬可威茨在《財務學》雜志上發表的《資產組合選擇》一文,該文同時採用風險資產期望收益和均方差研究資產組合的收益和風險問題,被學界視為現在資產組合理論的起點。他提出了證券投資組合的效率邊界概念,即在相同風險下,效率邊界上的組合收益最高;在相同收益下,效率邊界的組合風險最。 60年代初威廉·夏普繼承並發展了馬可威茨的理論,這就是著名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他提出的這一理論結論是:一種股票的風險包括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通過多元化可以消除非系統風險,為了承擔風險,投資者必須得到補償,風險越大要求的收益率也越大,他提供了計算股票系統風險的方法和通過系統風險計算股票預期收益的模型—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米勒的貢獻是在研究公司資本結構的策劃上,1958年他和莫迪格利尼提出了MM理論,MM論嚴密驗證了不同的資本結構下,公司資本成本保持不變,他們從資本成本的角度論證了由於財務杠桿收益與財務杠桿風險同步漲落,公司價值不受資本結構的影響。 1976年,詹森和麥克林發表了《企業理論:管理行為、代理成本和資本結構》一文,該文中的「詹森—麥克林委託代理模型」已成為經濟學界研究企業價值、股東風險偏好和管理者風險道德的財務規則。從總體上看,國外學者對財務風險管理的研究,先前主要集中於保險金融業風險管理的研究,處理方式主要研究財務危機發生後如何應付和如何擺脫危機的策略問題,而很少對財務風險的事前管理等方面進行研究,後來研究逐漸轉向企業風險管理的研究,並對財務風險管理能夠創造價值有所涉及。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