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炒股朋友
你還是 先從股市長期走勢理論研究 開始學起 也就是從宏觀入手 我向你推薦 【道氏理論 波浪理論 江恩理論】 各國政府也是按這些理論 來操縱股市的 但是一定要讀原著 尤其是波浪理論和江恩理論 被中國人篡改翻版的書 都是垃圾 很多大學教授 利用江恩的威望出版江恩讀物 其實都是白痴寫白話 他自己根本沒有弄懂理解江恩和波浪的實質內在 出書純屬為了賺錢 股民看了不僅學不到任何東西 反而會被誤導 ... 要弄懂這些理論就得下苦功 細細鑽研 ... 以上的弄懂了 你就出師了 比如上海的殷保華... 然後你在研讀一些 籌碼分布 均線理論【是結合波浪理論而用的】 盤口分析 量能分析 這些有助於 及時發現短期內主力動向 ... 炒股用的軟體大智慧、同花順、通信達都是正規的免費軟體,也是很多用戶都在用的比較好的的股票行情軟體了,希望你炒股能使用免費的股票行情軟體哦。
其實懇切地說,炒股靠軟體是不行的,股票行情軟體是讓你來判斷的一個信息界面罷了,在股市要自己分析,自己判斷判斷,交夠學費你就什麼都懂了,所謂經驗就是「真金白銀」的堆積,這樣可能會嗆幾口水,但嗆了幾口水之後,經驗就是你的了,而這個經驗恐怕會讓你受益一輩子。
建議你最好不用那些所謂收費炒股軟體,這類收費的股票行情軟體用的人多了,就會失效的也就是多花一筆資金,要是炒股靠軟體能掙錢的話,那開發軟體的人早就發了,根本用不著賣什麼軟體來掙錢了。
炒股要做哪些准備?
如果你將投身股市,可千萬要在事前檢驗自身是否已經做足了應有的准備,以免貽誤戰機,悔之晚矣。
資金准備
資金當然是炒股的前提。沒有錢自然談不上進入股市,但要多少錢才能到股市上「瀟灑走一回」呢?
這要看個人的經濟能力而定。對於大多數普通投資者,投入股市的錢務必是自己家中 一段時間閑置不用的財產,可以佔到存款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大部分的錢以存入銀行或購買債券(風險較低)為宜。這樣才不至於在萬一失誤時造成重大危機,以至在需要用錢時拿不出來。切記,孤注一擲地將資金全部投入甚至借錢炒股是最危險的。
就一般情況而言,開始時以投入1到2萬元做起點為宜,萬一賠掉一部分也不會太心疼。等有了經驗後再逐漸增加投入。
知識和資料的准備
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可以先閱讀一些書,掌握一些基本用語,逐漸做到能看懂報紙、雜志,聽懂廣播。
另外不少證券公司營業部里常有出售不定期出版的滬深股市資料,如上市公司情況匯總表、分紅配股情況表等,也是非常有用的。
隨著微機進入家庭,坐在家裡炒股也已經變成現實。只要在電腦中裝上必要的軟體,就可以隨時接收到股票的買賣了。
確定投資方式
股票投資可分為長期、中期、短期。
從一般炒股的意義上來說,我們可以把長期定為半年、一年、或更長一些時間,中期定為幾周至幾個月,短期則是看情況機動靈活而定,也許幾天、也許幾個小時、也許稍長一些時間。然後根據你本人的時間、精力、意願等來決定採取哪種方式。
股票交易探營
買賣A股基本規程
開設證券帳戶 辦理證券帳戶是當你走進股市的第一步。證券帳戶可以視為投資者進入股票交易市場的通行證,只有擁有它,才能進場買賣證券。
想為自己開設證券帳戶,可是應該具備怎樣的條件和需要准備哪些必備資料呢?
只要你不是下列國家明文規定禁入證券市場的人員,他們就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你了。根據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戶:
[1]證券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開立股票帳戶);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不得開立股票帳戶);
[3]證券從業人員(不得開立股票帳戶);
[4]未成年人未經法定監護人的代理或允許者;
[5]未經授權代理法人開戶者;[6]因違反證券法規,經有權機關認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期限未滿者;[7] 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證券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
自然人開立的證券帳戶為個人帳戶(A字帳戶)。開立個人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有效的身份證件(一般為居民身份證)去證券交易所指定的證券登記機構或會員證券公司辦理名冊登記並開立證券帳戶。個人投資者在開立證券帳戶時,應載明登記日期和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職業、學歷、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並簽字或蓋章。在允許代辦的情況下,如果請人代辦,代辦人還須提供身份證。
開設資金帳戶
投資者委託買賣股票,須事先在證券經紀商處開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帳戶,資金帳戶用於投資者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記錄資金的幣種,余額和變動情況。
開立資金帳戶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帳戶卡。如系他人代辦開戶手續,還應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投資者在資金帳戶中的存款可隨時提取,證券經紀商按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計付利息並自動轉入投資者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委託買入時,資金帳戶要有足夠的余額。
委託買賣
投資者開立了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後,就可以在證券營業部辦理委託買賣。所謂委託買賣是指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代理投資者買賣股票,從中收取傭金的交易行為。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的形式有櫃台和非櫃台委託兩種。
櫃台委託市指委託人親自或由其代理人到營業部交易櫃台,根據委託程序和必須得證件採用書面方式表達委託意向,由本人填寫委託單並簽章的形式。買賣證券的委託單是你與證券商之間確定代理關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委託單一般為二聯或三聯,一聯由證券商審核蓋章確認後交還你留存,一聯由證券商據以執行。買賣成交後,你憑委託單前往證券商處辦理交割手續。如果成交結果與委託單內容不符,你可憑委託單向證券商提出交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非櫃台委託主要有電話委託、函電委託、自助委託、網上委託等形式。
電話委託是指委託人通過電話方式表明委託意向,提出委託要求。投資者可通過普通的雙音頻電話,按照該系統發出的指示,藉助電話機上的數字和符號鍵輸入委託指令,以完成證券買賣的一種委託形式。
傳真委託或函電委託是指委託人填寫委託內容後,將委託書採用傳真或函電的凡是表達委託意向,提出委託要求。採用此方式,投資者必須在證券經紀商處開設委託專戶。
自助委託是委託人通過證券營業部設置的專用委託電腦終端,憑證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碼進入電腦交易系統委託狀態,自行將委託內容輸入電腦系統,以完成證券交易的一種委託形式。
網上委託是證券經紀商的電腦交易系統與互聯網聯結,委託人利用任何可上網的電腦終端,通過互聯網完成交易。
委託授理
證券商受理委託包括審查、申報與輸入三個基本環節。目前除這種傳統的三個環節方式外,還有兩種方式:一是審查、申報、輸入三環節一氣呵成,客戶採用自動委託方式輸入電腦,電腦進行審查確認後,直接進入滬深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二是證券商接受委託審查後,直接進行電腦輸入。
撮合成交
現代證券市場的運作是以交易的自動化和股份結算與證券往來的無紙化為特徵,電腦撮合集中交易作業程序是:證券商的買賣申報由終端機輸入,每一筆委託由委託序號(即當你委託時的合同序號),買賣區分(輸入時分別有0、1表示),證券代碼(輸入時用指定的4位或6位數字,而回顯時用漢字列出證券名稱),委託手續,委託限價,有效天數等幾項信息組成。電腦根據輸入的信息進行競價處理,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清算與交割
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之後,通過證券交易所將證券商之間證券買賣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消,計算應收、應付證券和應付股金的差額的一種程序。
交割是指投資者與受託證券商就成交的買賣辦理資金與股份清算業務的手續,深滬兩地交易均根據集中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辦理。
過戶
所謂過戶就是辦理清算交割後,將原賣出證券的戶名變更為買入證券的戶名。對於記名證券來講,只有辦妥過戶者是整個交易過程的完成,才表明擁有完整的證券所有權。目前在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個人股票通常不需要股民親自去辦理過戶手續。A股買賣交易即按上述規程完成。
有關股票交易費用
我是用的招商銀行和廣發證券的銀證通交易,銀證通說買賣的傭金都是千分之1.5,除了傭金和印花稅,還有其他費用嗎?印花稅怎麼收?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傭金:浮動,成交金額的 0.88~3‰,小於5元收5元。網上交易0.88‰,電話委託
2‰%,大廳現場交易3‰。
Ⅱ 有哪些經濟類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2001年4月28日頒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年12月8日頒布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頒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20日頒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頒布
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頒布
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9年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頒布
1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2年10月28日頒布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993年7月2日頒布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
15.經紀人管理辦法 1995年10月26日頒布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頒布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頒布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頒布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6年7月5日頒布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頒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5年9月26日頒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頒布
24.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8日頒布
2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5日頒布
2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試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頒布
2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
28.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 2002年04月18日頒布
29.貸款通則 1996年06月28日頒布
3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2003年3月24日頒布
3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進出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頒布
32.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年4月9日頒布
3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3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 2003年4月4日頒布
35.關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2003年4月26日頒布
3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規定 2003年4月9日頒布
3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頒布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頒布
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1988年5月18日頒布
40.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3年5月26日頒布
41.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6月26日頒布
4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2002年3月1日頒布
4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年頒布
4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2003年6月24日頒布
45.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 1992年5月15日頒布
4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47.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2003年6月18日頒布
48.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03年頒布
49.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
50.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9日頒布
51.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8日頒布
52.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2003年9月9日頒布
53.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2日頒布
54.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 2003年09月03日頒布
55.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9月18日頒布
56.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3年10月3日頒布
57.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0月16日頒布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頒布
59.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5月28日頒布
60.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61.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3年11月12日頒布
62.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准 2003年12月01日頒布
6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 2003年12月1日頒布
6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6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2003年12月11日頒布
6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 10月9日頒布
67.證券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8.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9.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70.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
71.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72.《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3.《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頒布
75.《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6.《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7.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2月4日頒布
78.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5日 頒布
79.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分項目)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25日頒布
80.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16日頒布
81.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 2004年2月12日頒布
82.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 2004年4月1日頒布
83.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 2004年2月14日頒布
84.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2004年3月1日頒布
85.基金會管理條例 2004年3月8日頒布
86.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 2004年頒布
87.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 2004年8月17日頒布
88.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 2004年3月25日頒布
89.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2004年4月2日頒布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 2004年4月6日頒布
91.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2003年12月30日頒布
92.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頒布
9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2004年2月23日頒布
9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 2004年4月12日頒布
95.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月13日頒布
9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5月13日頒布
97.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8.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9.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2004年4月8日頒布
100.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 2004年5月27日頒布
101.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4年6月8日頒布
10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 2004年6月19日頒布
103.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04年6月14日頒布
104.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 2004年6月23日頒布
105.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1日頒布
10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2004年6月25日頒布
107.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7日頒布
108.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2004年6月4日頒布
109.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0.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7月27日頒布
111.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6日頒布
112.商務部國內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7月26日頒布
1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15.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2004年7月15日頒布
116.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8月16日 頒布
117.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5日 頒布
118.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19.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0.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1.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2.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2004年9月5日頒布
124.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04年9月17日頒布
125.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6.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工作暫行辦法 2004年8月30日頒布
127.經紀人管理辦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28.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9.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2日頒布
130.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6日頒布
131.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32.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3.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4.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5.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36.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7.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9日頒布
138.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9.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3日頒布
140.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41.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1月8日頒布
14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3.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 2004年11月11日頒布
144.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9日頒布
145.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7日頒布
14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託管業務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規定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7.拍賣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日頒布
148.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49.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2004年10月25日頒布
150.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2000年6月2日頒布
152.基層人口計生專干特困家庭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 行)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53.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日頒布
154.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55.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2004年10月19日頒布
156.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5日頒布
157.保險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0日頒布
158.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9.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60.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試行)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61.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2.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3.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29日頒布
16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6.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 2004年12月25日頒布
167.進口付匯差額核銷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日頒布
168.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10日頒布
169.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10日頒布
170.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171.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2004年12月27日頒布
172.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2日頒布 。
Ⅲ 第七批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114項都有哪些
決定取消臨時導游、餐廳服務員、保潔員等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8項,含准入類4項、水平評價類4項,涉及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中國企業聯合會等8個部門和1個行業協會。
國務院確定了在取消114項職業資格,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回頭看,按照國家最新的職業資格的目錄清單,現在還有151箱書被列入到職業資格考試目錄中的,也就是說大家現在還可以進行的職業資格考試有151項。那麼在這么多的職業資格考試中,含金量比較高的職業資格考試。
(3)證券法114條擴展閱讀:
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人社部按照國務院部署,牽頭開展了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從2014年起,已報請國務院分五批取消272項職業資格,總量減少44%,超額完成本屆政府確定的減少1/3職業資格的目標。
這標志著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實現了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未經批准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
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發布《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文件將職業資格重新分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主管,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主管。
Ⅳ 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過程中,如果有人作弊,可以舉報投訴么
可以撥打114查詢你當地的教育局的電話,依法辦事是要講證據的,如果你有證據(人、物證都行),考場有監控錄像就更好取證了。否則是很難地。
1.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2.考生務必在開考前30分鍾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照相。進入考場時必須攜帶准考證列印件和身份證(無身份證者可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其他證件均屬無效),監考人員將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照相後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後自覺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3.考生拍照進入考場至考試結束前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暫離考場,必須有監考人員陪同,且返回考場時必須重新採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監考人員有權判定考生違紀。
4.開考20分鍾後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並確認的,視為缺考;開考30分鍾後方可交卷離場。
5.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筆、准考證、身份證及草稿紙等,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考試期間未經監考老師允許,考生不得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6.考試過程中,考生應將手機置於關機狀態,如果發現考生有翻看手機的情況,監考老師有權判定為違紀。
7.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吃東西。
8.考生遇到問題應舉手示意,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詢問。
9.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
10.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離場時不得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11.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對考試試題內容有保密的義務。所有考試的試題內容,均屬於中國證券業協會版權所有,考生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復制、傳播。
Ⅳ 怎麼查自己的證券號碼
撥打所屬證券公司的客服電話進行查詢。證券公司的客服電話可以在網上查到,如果沒有可以撥打114進行查詢。
證券賬戶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投資者設立的,用於准確記載投資者所持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和變動情況的賬冊,是認定股東身份的重要憑證,具有證明股東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時也是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先決條件。
Ⅵ 114都能查詢什麼
114都能查詢:提供號碼信息服務,傳統業務有優先報號、語音報號、品牌查詢、查詢轉接、臨時報號、企業冠名、列名查詢、排序報號、媒體延伸。
增值服務有116114法律顧問、教育導航、健康顧問、如意折扣、話匣子、就業顧問。
1、旅遊預訂,旅遊預訂是一項通過116114/114平台為廣大客戶提供旅遊信息查詢、旅遊線路預訂、景點門票預訂、土特產代購等服務的業務。客戶通過撥打116114-4-2進行旅遊信息查詢或預訂。
2、品牌查詢,「汽車顧問」服務是山東聯通與山東博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聯合推出的一項便民服務,是應用於車輛與駕駛人管理的信息化業務。用戶以合法注冊的品牌、商標為查詢條件提出號碼查詢需求時,114平台可以查詢到辦理了此項業務的品牌對應生產廠家、直屬公司或專賣店的電話號碼。
3、汽車顧問,服務是山東聯通與山東博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聯合推出的一項便民服務,是應用於車輛與駕駛人管理的信息化業務。
4、理財顧問,理財顧問業務,是基於通信平台的技術優勢,整合滬深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等合作夥伴所提供的理財產品內容和權威的理財專家資源,並經過深入的數據提取及加工製作的財經資訊服務產品。
5、旅遊顧問,是山東聯通會同合作夥伴,整合各地旅遊資源,推出的一項便民服務,通過語音、短彩信為廣大用戶提供旅遊信息咨詢、旅遊線路及景點門票預訂、土特產代購等服務。
Ⅶ 金融問題
2005年6月中旬外匯市場行情為:即期匯率USD/JPY=116.40/50,3個月遠期匯率為17/15。以美國進口商從日本進口價值10億元的貨物,在3個月後支付。為了避免日元兌美元升值所帶來的外匯風險,進口商從事了遠期外匯交易進行套期保值。此例中:
(1)若美國進口商不採取避免匯率變動奉獻的保值措施,現在支付10億元需要多少美元?
(2)設3個月後USD/JPY=115.00/10,則到2005年9月中旬時支付10億元需要多少美元?比現在支付日元預計多支出多少美元?
(3)美國進口商如何利用遠期外匯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答:即期匯率USD/JPY=116.40/50,3個月遠期匯率為17/15,三個月遠期匯率USD/JPY=(116.40-0.17)/(116.50-0.15)=116.23/35
(1)現在支付10億日元,需要的美元數:1000000000/116.40=8591065.29美元
(2)設3個月後USD/JPY=115.00/10,則到2005年9月中旬時支付10億日元需要美元:1000000000/115=8695652.17美元
比現在支付日元預計多支出:8695652.17-8591065.29=104586.88美元
(3)美國進口商遠期買入遠期日元10億(遠期價為116.23),這樣,到期支付時,需要的美元數=1000000000/116.23=8603630.73美元,與假設的3個月後USD/JPY=115.00/10相比(即不做套期保值),少付8695652.17-=8603630.73=92021.44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