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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交易所風險控制

發布時間:2021-04-28 06:53:29

1. 現貨交易市場風險

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例,越大的風險代表著有著更高的一個收入水平。但是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穩健操作把收益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2. 如何掌握舟山大宗商品現貨交易技巧及風險控制

現貨交易風險控制五大方法:

1.如果能夠嚴守止損策略(每次下單後即設置30-50元的止損價位),現貨交易風險控制反而較股票市場更容易控制。股票採用T+1交易制度,當天下單第二天才可以平倉;但是現貨採用T+0交易,下一秒就可以平倉,若發現方向不對,可平倉觀望,付出最小的代價來盤活資金,盈利的機會亦較股票市場更多,利潤亦高。

2.見好就收,獲利平倉,落袋為安。蠅頭小利都要賺,把握機會,就是把握賺錢的訣竅。但是對於不清晰的行情應控制自己的貪欲,減少做單次數,並配合止損,以防萬一。

3.合理的操作計劃即合理的倉位控制。一般保證1/3以下的倉位,倉位越低,現貨交易風險控制就會越好,抗風險能力越強,實際承擔的風險越低。在操作之前根據資金量大小合理的訂制資金運作的比例,為失誤操作造成的損失留下迴旋的空間和機會。更多策略,參見愛寶盆。

4.即同時建立買單和賣單,將損失或利潤鎖定在一定的區間,不至於擴大。一般不建議客戶採取鎖定虧損的對沖策略。實行鎖定虧損是現貨投資實戰中的下下策,尤其是在資金浮虧額度特別巨大的前提下,為保全客戶的最終利益才可採取此策略。鎖定利潤的策略可以使用,但是對技術以及策略要求較高。

5.每到晚上超過11點30分後,投資者在下單時必須絕對清醒,把握自己的大腦是否處於疲憊狀態,避免由於判斷失誤造成的損失。

3.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的風險控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稀貴金屬現貨電子交易的風險管理和確保交易的正常進行,維護現貨電子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交易所現貨電子交易風險管理實行擔保金制度、漲跌幅限制制度、資金存管制度、限制供貨量制度、代履行交收制度、風險警示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管理措施。
第三條交易所、會員單位及交易商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擔保金制度
第四條交易所的現貨電子交易實行擔保金制度。擔保金制度是指參與現貨電子交易的交易商,在現貨電子交易系統中限價(或者市價)委託,交易所按交易商委託金額或數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凍結,作為其交易擔保。
第五條交易所掛牌交易品種現貨電子交易的低交易擔保(金)比例為20%。交易所調整交易擔保(金)比例,應當提前公告,並報告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交易商發出委託指令時,交易所按照交易商掛單委託價格與數量計算的總金額的20%,凍結買方交易商的資金作為現貨電子交易擔保金,同時按照掛單委託數量的20%凍結賣方交易商的現貨(或等額的資金)作為交易擔保;買賣雙方成交時,交易所劃轉100%貨款到賣方交易賬戶,劃轉100%貨物到買方交易賬戶。
第三章 漲跌幅限制制度
第六條漲跌幅限制制度是指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保護交易商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交易風險,交易所對每日大價格波動幅度予以限制的交易制度。
第七條漲跌幅限制是指在交易日當日,現貨電子交易的成交價格以上一交易日收市價為基準,不得高於或低於該基準一定幅度的限制。超過該限制的報價是無效報價。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限制的幅度適時調整,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交易所現貨電子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7%。根據市場行情變化,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品種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一交易日收市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小變動單位。
第九條在某一品種的交易過程中,交易所可以根據下列情況調整漲跌幅限制:
(一)交易價格出現連續漲停或跌停;
(二)遇國家法定長假期;
(三)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發生明顯變化;
(四)其他必要的情況;
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決定調整漲跌幅限制的,應當予以公告,並報告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章 資金存管制度
第十條為保證交易商資金安全,防止交易資金被挪用或盜用,交易所實行交易商交易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該制度下涉及如下術語:
交易商指定結算賬戶,是指交易商為了參與交易資金監管結算,在存管銀行開立的活期賬戶,用於入金、出金等資金劃轉。
交易保證金匯總監管賬戶,指存管銀行為交易所開設的用於存放交易商交易資金的結算賬戶,該賬戶需與交易所自有資金賬戶嚴格區分。
入金,是指交易商將資金存入交易所在存管銀行開立的交易保證金匯總監管賬戶的過程。
出金,是指根據交易商要求,將資金從交易所的交易保證金匯總監管賬戶劃轉至交易商結算賬戶的過程。
第十一條交易商入市前,應當與交易所指定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交易資金存管銀行簽訂三方資金存管協議。交易資金存管銀行是指與交易所簽訂協議,存放交易商的交易資金,協助交易所、會員、交易商辦理交易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
交易資金由三方資金存管機構進行存管。交易所、交易商及資金存管銀行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要求按照三方簽訂協議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交易所對交易商的擔保金以及貨款分別設立明細賬戶,按時登記核算交易商出入資金、盈虧、擔保金、交易手續費等往來賬目的變動情況。
第十三條交易商應當按照三方資金存管協議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存入資金。其他途徑的入金方式,交易所不予接受。
資金轉出的程序是:
(一)交易商向交易所發出指令;
(二)交易所確認該交易商已經付清全部費用後,資金轉出;
(三)轉出資金不能超過當日可出資金的數額。
第十四條除非符合三方資金存管協議約定的條件及三方資金存管機構的確認,否則,交易所不得擅自劃扣交易商賬戶內的資金。
第十五條在違約的交易商沒有償還全部債務前,交易所有權通知三方資金存管機構限制其轉出資金。
第五章 限制供貨量制度
第十六條為了確保現貨電子交易客觀反映市場的真實需求和實際生產狀況,交易所對單個交易品種實行限制供貨量制度。
限制供貨量制度是指同種類貨物總供貨量,不可大於同期社會供給總量。
第十七條交易所對同種類貨物的同期高供貨量進行公布。超出高限量時,交易所暫停受理該類標的物的賣出申報。
買入申報超過高限量時,為無效申報。
第十八條當某種類貨物的總供貨量達到高限量時,交易所不再接受該品種的新的入市交易申請。
第六章 代履行交收制度
第十九條為控制市場交易風險,降低交收違約的發生率,保證資金交收和現貨交收的順利進行,交易所實行代履行交收制度。
代履行交收制度是指當交易商的資金或現貨不足以履行全部的資金交收或現貨交收義務時,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交收義務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以完成整個交收流程的制度。
第二十條買方交易商資金賬戶中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貨款的,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付款義務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交易所審核通過並代買方交易商履行的,凍結與其代履行付款義務對應現貨數量的125%的現貨作為買方交易商返還資金的擔保,待買方交易商返還資金後予以釋放。
第二十一條根據交易所的市場行情,當買方交易商作為返還資金擔保的現貨的價值等於或小於其應返還的資金數額和代履行交收費用總金額的110%時,交易所可要求買方交易商返還部分資金或提供其他的擔保。買方交易商未按交易所的要求返還部分資金也未提供其他的擔保的,交易所有權代買方交易商賣出該現貨,所得貨款優先用於返還貨款,所得貨款不能足額返還貨款的,交易所可向買方交易商追償。
因交易所代買方交易商賣出現貨而產生的損失,由買方交易商自行承擔。
第二十二條因買方交易商資金不足也未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而導致全部或部分交收違約的,交易所根據其違約情況將收取違約金。交易所仍有損失的,可向交收違約的買方交易商追償。
第二十三條賣方交易商現貨賬戶中的現貨不足以交付全部貨物的,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交貨義務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交易所審核通過並代賣方交易商履行的,暫不交付與交易所代履行交貨義務對應的125%的資金作為賣方交易商返還現貨的擔保,待賣方交易商返還現貨後予以交付。
第二十四條根據交易所的市場行情,當賣方交易商作為返還現貨擔保的資金數額等於或小於其應返還現貨價值和代履行交收費用總金額的110%時,交易所可要求賣方交易商返還部分現貨或提供其他擔保。賣方交易商未按交易所的要求返還部分現貨也未提供其他擔保的,交易所有權用暫不交付的資金補購相應的現貨。
補購的現貨用於補足其應返還的現貨。資金有剩餘的,支付相關費用後應當返還該賣方交易商;補購的現貨尚不能補足其應返還的現貨的,交易所有權繼續向賣方交易商追償。
第二十五條交易所用暫不交付給賣方交易商的資金補購相應的現貨產生的損失,由賣方交易商自行承擔。
第二十六條賣方交易商現貨不足也未申請由交易所代為履行導致全部或部分交收違約的,交易所根據其違約情況將收取違約金。因賣方交易商交收違約導致交易所仍由損失的,交易所可向交收違約的賣方交易商追償。
第七章 風險警示制度
第二十七條為保護交易商的知情權,提高市場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風險,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
第二十八條交易所通過電話或簡訊對交易商進行風險提示,交易商應根據風險情況及時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風險。交易所必要時,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第二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要求交易商報告情況:
(一)交易價格出現異常變動;
(二)交易商交易行為異常;
(三)交易商購買量或賣出量異常;
(四)交易商資金出入異常;
(五)交易商涉嫌違規、違約;
(六)交易商涉及司法調查或訴訟;
(七)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應當對報告內容進行核查後,報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條交易商嚴重違約或者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惡意操作的,交易所有權取消違約交易商的交易資格,將其列入交易所的信用黑名單,並有權將該信息向政府、金融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披露。
第八章 強行平倉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控制市場風險,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是指當交易商出現特定情況時,交易所對其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措施。
第三十二條當交易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所有權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一)交易商賬戶資金或貨物不足,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二)持倉量超出交易所的限倉規定的;
(三)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四)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五)其它應予強行平倉的。
第三十三條在交易日結算時,如果交易商的風險率≥85%,交易所在交易結算後以簡訊或郵件通知(此項工作不構成交易所的義務)交易商在下一個交易日補足資金/賣出貨物或補足貨物/買入貨物;當交易商的風險率≥90%(交易商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四條所列風險)時,交易所將進行強行平倉。
風險率 = 負債總額 ÷ 資產總值
上述公式中:資產總值,是指交易商交易資金余額與交易賬號中所持現貨的價值之和;負債總額,是指交易商融資金額、融貨價值、代履行交收服務費及相關稅費之和。
第三十四條交易所對交易商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
平倉先由交易商自己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交易商應在交易日9:30前進行入金操作或自行平倉操作。若此時限內交易商未執行完畢,交易所有權強行平倉。
第三十五條交易所對交易商強行平倉的執行:
(一)通知。交易所向有關交易商下達的強行平倉要求,除交易所特別通知以外,以簡訊或郵件形式告知,交易商可以通過現貨電子交易系統獲得相關數據。
(二)執行及確認。
1.有關交易商必須首先自行平倉,直至風險率<90%。執行結果由交易所審核;
2.超過交易商自行強行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份由交易所直接平倉;
3.在交易所對剩餘部份持倉執行強行平倉過程中,交易商同時進行了自行平倉,造成被平倉數量大於應執行數量的情況,責任由交易商承擔;
4.如果須強行平倉的頭寸處於報價凍結狀態,交易所有權對交易商的該報價進行撤單,解除報價凍結後再執行強行平倉。
5.強行平倉執行完畢後,由交易所記錄執行結果存檔;
6.強行平倉結果可通過交易系統查詢。
第三十六條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第三十七條因受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場原因制約而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其剩餘持倉頭寸可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平倉,直至平倉完畢。
第三十八條由於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場原因,有關持倉的強行平倉只能延時完成的,而因此發生的虧損,仍由交易商承擔;未能完成平倉的,該持倉持有者須繼續對此承擔持倉責任或實物交收義務。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的終解釋權歸交易所享有。對於未盡事宜,交易所將根據市場需要適時頒布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交易所原公布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內容相沖突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

4. 2.期貨交易所的風險控制規則主要有哪些

一般來說可以有以下幾方面:
1)提高會員單位的風險結算準備金
2)針對交易方面:
A可以暫停交易
B 提高合約的漲跌停版幅度,提高保證金,限制最大持倉

5. 現貨交易的風險大嗎

做任何投資或投機的貿易活動都存在著風險。電子現貨交易也同樣存在著風險,同時電子現貨的形式很多。其中風險大小都有區別,比如說現貨黃金交易的風險就大於大宗商品現貨,手續費的多少也影響到風險的大小,但是,這些風險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如果你可以掌控規避風險的技術和技巧,那就是沒有風險,否則風險就一定是很大。

6. 請問要想在現貨市場裡面成功,應該如何控制風險

1、設好合理止損。
研判趨勢中,或許有時會有失誤,這時,如果一旦失誤,則必須認錯,且止損點位必須合理,不可不設止損,或則設置大止損。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而設置止損是控制風險的重要環節,一般情況下白銀40-60點止損相對合理。
2、輕倉建倉操作。
當失誤後,如果止損合理,但是倉位較重,則對投資者的資金也有較大的損害。從為長期穩定盈利考慮,不宜重倉交易,而是輕倉交易比較合理,一般情況控制倉位15%之內的保證金交易相對合適。
3、不可頻繁交易。
如果失誤,設好了合理的止損又是輕倉操作的,但是如果交易頻繁失誤,次數多了累計起來相當於重倉交易。因此在交易的過程中,不可頻繁交易。如果秉持波動或中線以上的交易,將避免了頻繁交易的誤區。

7. 非監管模式下現貨交易的可能存在風險

1、存貨風險,企業和個人手中持有的債券、商品等,在價格下降時都會遭受損失。

2、預期生產的風險,企業可能在未來某個時期生產出一定量的產品,這些產品如果沒有通過遠期合同銷售出去,就可能面臨價格下降的風險。

3、固定價格購買合同的風險,在價格呈下降走勢時,就會發生以高價購買便宜商品的情形。

4、遠期借款風險,任何企業都難免發生借款需求,但如果利率呈下降趨勢,現在借款的成本就比較高。

5、在現貨交易中,由於是一對一的談判交易,沒有固定的交易規則和交易程序,徵信和保障困難,因此極有可能產生違約風險,並出現相互拖欠、三角債等違約現象。

(7)現貨交易所風險控制擴展閱讀:

現貨交易技巧:

1、從小額交易開始。對於初入市場的投資者而言,必須從小額規模的交易起步,且選擇價格波動較為平穩的品種介入,逐漸掌握交易規律並積累經驗,才增加交易規模,並選擇價格波動劇烈的品種。

2、建倉數量不宜過大。投資者操作上一般動用資金的1/2開倉,必要時還需要減少持倉量以控制交易風險。

3、選擇交投活躍的合約進行投資。投資者交易時一般選擇成交量、持倉量規模較大的較為活躍的合約進行交易,以確保資金流動的暢通無阻,即方便開倉和平倉。

4、不要同時交易多種商品。投資者不可能對多種商品都很熟悉,而多種商品同時出現投資機會的可能性也較小,且投資者同時交易多種商品將分散注意力,難以在多種商品交易中同時獲利,因此投資者應選擇較為熟悉的商品進行投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監管模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即期外匯交易

8. 交易所有哪些風險管理制度

有很多風險,資金管理的風險,虧損的風險,很多,所以投資需要謹慎一點,建議少參與。

9. 做現貨交易風險監控的請進!

風險監控。。。這個個人的話就是要看時間積累和自己的平時下功夫了,還有的話現貨交易場所會有風險監控的措施。比如我們渤海,會有大戶限制的措施和漲停的措施等等。至於你說的風險監控就是自己平時的關注和積累了

10. 如何控制大宗商品現貨交易風險

(1)構建有明確規則的操作風險管理方針,包括選擇合適的風險度量指標、實施指引等。
(2)建立一套規范的風險描述,如「人員風險」、「過程風險」、「技術風險」。
(3)建立每一個業務環節的流程圖,建立操作風險各個環節的一覽表,以便正確認識運作風險的來源,這是操作風險分解和評價的基礎。
(4)建立一套易於理解的操作風險度量體系。
(5)確定如何管理操作風險頭寸和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6)確定如何報告風險頭寸,採用一些相對指標對不同方面的操作風險進行標示。
(7)風險分析工具的開發與完善,採用一些壓力測試方法和定期評估方式來檢查。
(8)建立計算操作風險對應的資產要求方法,考慮操作風險所對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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