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轉讓利好還是利空
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⑵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票的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⑶ 股權轉讓後股價的影響有哪些
股權轉讓對股價的影響有利有弊,至於是利還是弊主要看怎麼轉,若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這種情況應該是利空,需要拋出;若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會提升業績是利好,可以繼續持有;而若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則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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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股票怎麼轉讓
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行為。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⑸ 股權轉讓是利好消息還是利空
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的話,肯定是利空了,建議拋出。 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
⑹ 股東轉讓其股份 應當如何進行
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不同收購:
股份轉讓也可以成為兼並的一種手段。它與上市公司的收購的不同點在於:
1、轉讓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購通常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轉讓不一定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而股份收購通常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
3、股份轉讓是「一對一」的談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場進行,股份收購是在證券交易所這個公開市場上進行的,收購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轉讓場所: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股份轉讓合同(個人間轉讓)
甲方:(出讓人)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別),_____(年齡),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別),_____(年齡),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准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准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
日期: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名:
日期:_________年 月 日
⑺ 股權轉讓和股票轉讓的區別
1.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的區別:股權不同於股票,股權轉讓不徵收流轉稅,這里對於企業和個人是一樣的。
2.企業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稅,並入所得額。
3.個人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
4.個人轉讓債券和股票,不是轉讓股權,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按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轉讓債券和股票,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按轉讓收入減去購入成本和涉及的相關稅費,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5.對於個人所得稅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照「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分得的股息屬於境內上市公司的,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屬於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稅率20%徵收。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6.對於企業所得稅方面: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7.「符合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益。該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用以證明其在公司投資入股,並據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種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