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平安是不是都是賣保險的 收到一個中國平安的文員面試邀請,去了之後卻跟我說一大堆關於營銷的東西
那個應該是部門經理自己外聘文員,跟公司沒關系,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招保險銷售人員,總之是外勤,不是內勤
㈡ Android5.0升級後為什麼平安證券停止了
5.0目前兼容性不好,所以很多東西都不能用,只能去指定的軟體商店下載5.0專用軟體
㈢ 平安證券股票軟體顯示股價為0,怎麼回事
這個公式可能不具備港股通資質,假的或正在申請資質。
㈣ 打開平安證券顯示平安證券己停止運行是為什麼
沒有股東代碼或資金帳號你怎麼可能登錄交易系統。你說的是交易系統沒有顯示你的代碼和名字嗎?仔細找找,熟悉了再說。各券商界面可能不同。
㈤ 基金定投如何終止
你好,可以。投資人想要提前取消基金定投業務的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銀行向基金管理公司主動提出退出基金定投業務申請;在基金管理公司確認後,投資人基金定投業務計劃停止。
二是投資人辦理基金定投業務申請後,投資人指定的扣款賬戶內資金不足,且投資人未能按照約定及時補足申購資金,造成基金定投業務計劃無法繼續實施時,系統將記錄投資人違約次數,當違約次數達到三次,系統將自動終止投資人的基金定投業務。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㈥ 招商證券手機開戶提示風險過期
根據《反洗錢法》及《金融機構反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紀錄保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身份資料信息;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並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依照上述規定,我公司特提醒投資者,(((如果您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已經或即將過有效期,請您在相關證件到期之日起三個月內前往任意一家我公司營業部辦理更新手續。))) 如您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前往辦理手續,應在此時間內以書面方式(掛號信函或傳真)將您不能及時完成手續的客觀理由及預計完成時間告知開戶營業部,我公司將根據您的實際情況做一次延期處理。對於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更新手續且不告知合理理由的投資者,我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限制賬戶取款、轉託管、撤銷指定交易等措施直至您完成更新手續。
㈦ 平安人壽保險能貸款嗎
具體要看你們所購買的保險是什麼樣的類型。首先,短期的消費型的產品,比如意外、意外傷害醫療、住院費用報銷等都是不可以的。其次,很多有現金價值的產品都是可以進行保單貸款的,需要提示的是,不是按照你購買的保額的多少來貸款,而是看你的保單值多少錢——應該比你繳的費用要少。且需要按時繳納貸款利息。另外,萬能類產品,不需要貸款,直接運用部分價值領取可以直接動用現金。最後,給你的操作建議:找到保單,撥打95511提供相關信息詢問你的保單是否可以貸款,目前的現金價值是多少,如果要辦理需要准備哪些資料,離你最近的營業地點在哪裡,然後再去,避免跑路。
(7)平安證券中止擴展閱讀
所謂保單貸款,是指投保人將所持有的保單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獲得資金的一種借貸方式。由於質押貸款過程中客戶的保險保障不受影響,所以保單依然有效。 以壽險保單的現金價值作擔保,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貸款。這類貸款的一次可貸款金額取決於保單的有效年份;保單簽發時被保人的年齡、死亡賠償金額。盡管最近的保單通常只允許以與貨幣市場聯動的利率借款,這類貸給保單持有人的貸款利率往往低於市場利率。
如果被保人不償還貸款,那麼貸款本金及利息將從壽險保單的死亡賠償中扣除。一般情況下,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才可以進行保單貸款。具有儲蓄性質的長期人壽保險,如兩全保險、終身壽險、養老保險、萬能保險以及分紅保險等,投保一年後,保單就開始具有現金價值,繳費時間越長,累積的現金價值也越高。這些保單通常都可以進行保單貸款,但是具體情況要根據保險合同中的具體條款而定。
㈧ 證券 管理的規定 經紀業務
出台背景——規范發展證券市場
暫行規定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和證券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證券公司為改「坐商」為「行商」,擴大其證券經紀業務的市場覆蓋面,積極探索發展證券經紀人隊伍。證券經紀人隊伍的發展對擴大投資者群體、增強證券公司服務能力、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實踐中部分證券公司管理不到位、證券經紀人總體素質有待提高等原因,也出現了少數證券經紀人為招攬客戶而無序競爭、接受客戶全權委託、誘導客戶頻繁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問題。
為興利除弊,規范證券公司和證券經紀人的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08年4月頒布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作了原則規定。為落實《條例》,證監會自2008年5月開始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國內銀行和保險行業的營銷管理模式以及部分發達證券市場營銷監管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草擬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草案),並於2008年9月1日至15日公開徵求了社會意見。此後,證監會又多次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和證券經紀人管理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反復研究斟酌的基礎上,對《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暫行規定》。
意義
一/明確經紀人券商間法律關系
目前,證券公司依託經紀人招攬客戶存在員工、代理、居間等多種關系,針對這一情況,新規對於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明確界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二/為更多業務開展預留空間
新規對於證券經紀人執業活動范圍和禁止性執業行為作出了詳細列舉。該負責人表示,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剛剛起步,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證券經紀人的整體素質還不高,暫不具備讓證券經紀人代理更多業務活動的條件,否則容易產生大量糾紛,損害證券經紀人的形象。隨著證券公司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以及證券經紀人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將來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證券經紀人的能力、素質,對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允許能力和素質較高的證券經紀人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更多的業務活動,新規已為此預留了空間。
三/經紀人制度「過渡期」安排明確 為分類管理預留空間
今年4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將正式施行,這意味著中國證券業終將結束過渡期,叩開經紀人制度的大門。
四/規范證券經紀人行為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興利除弊,規范證券公司和證券經紀人的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08年4月頒布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作了原則規定。為落實《條例》,證監會自2008年5月開始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國內銀行和保險行業的營銷管理模式以及部分發達證券市場營銷監管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草擬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草案),並於2008年9月1日至15日公開徵求了社會意見。此後,證監會又多次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和證券經紀人管理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反復研究斟酌的基礎上,對《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暫行規定》。
五/經紀人業務營銷終有規可循
有如下幾處改動:首先,《暫行規定》將此前經紀人代理證券公司「進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正式定義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業內人士分析,這個小小的改動實際上影響深遠——營銷活動這個大范疇具體為招攬客戶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有助於規定頒布初期平穩實施,這是對客戶利益的最大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