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資產證券化和貸款證券化有什麼聯系
一、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及金融租賃資產。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則主要包括財產權利(企業應收款、租賃債權、信貸資產、信託受益權等)、動產及不動產收益權(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2、監管機構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即「銀監會」。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
3、轉讓、交易場所不同
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
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則可以按照規定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台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掛牌交易和轉讓。
4、投資者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主要是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企業資產證券化針對購買對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
(一)概述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證券公司以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為特殊目的載體,以計劃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受益憑證」),按照約定用受託資 金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將該基礎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一種以專項計劃為載體的企業未來收益權或既有債權證券化的融資方式,是融資方式變革的一個方向。
(二)內容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作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將其缺乏流動性但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和信用增級後真實出售給遠離破產的(SPV)或信託後,由SPV在金融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資產證券化適用於大型公司或機構類客戶的債權類或收益權類資產項目,如水電氣資產、路橋港口收費權、融資租賃資產等。毫不誇張地說,該項業務在某種程度上引領了投資銀行理論與業務的創新,是解決投融資難題的有效手段,也是企業資金融通的一種好形式。
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前景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企業的融資需求,二是證券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三)分類
根據企業所持有資產的形式,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分為:
1、是實體資產證券化,即使企業所擁有的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具體包括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證券。
2、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是把企業缺乏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是證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企業已有的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四)意義
1、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資本結構
受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的限制,中國企業大都以貸款這一外源 融資為主要渠道。負債在企業資本結構中的比重最大。貸款的發放有很多限制條件,一旦有一家企業違約,便會引起銀行對整個行業的關注,貸款的額度便會大大降低。在當前經濟危機影響的條件下,企業難以獲得充足的貸款。再者,貸款在企業資本結構中占的比重過大,不利於企業經營的靈活性。企業資產證券化,不但能以新的方式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提高企業經營活力,而且可以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盤活企業的資產,提高資產的周轉率。
2、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變成流動性高,不但活躍了金融市場,還增強了企業自身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一種傳統融資渠道之外的獲取資金方式,企業能夠補充營運資金,同時還可以進行投資,提高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
3、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獲得低成本融資
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上籌資,其籌資成本要比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的要低許多。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證券,具有比其他長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級,因此企業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就較低,從而起到了降低融資成本的作用。傳統的貸款融資要付出較高的利息,這樣會加重企業的經營負擔,不利於企業的經營發展。
4、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
企業採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融資,不但可以獲得低成本融資,還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負債等傳統融資方式會增加企業的風險資產,加重企業的負擔。資產證券化有利於企業剔除資產負債表中的風險資產,改善各種財務比率,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
(一)概述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於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從20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發達市場國家特別是美國出現了一種信貸資產證券化趨勢,其一般做法是:銀行(亦稱原始權益人)把一組欲轉換成流動性的資產直接或間接地組成資產集合(亦稱資產池),然後進行標准化(即拆細)、證券化向市場出售。
從全球情況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種:一是美國模式,也稱表外業務模式,二是歐洲模式,亦稱表內業務模式,三是澳大利亞模式也稱准表外模式。這三種模式的主要區別是已證券化資產是否脫離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證券化活動是直接操作還是通過一定的載體或中介進行。
(二)融資模式
傳統的融資模式包括直接融資模式和間接融資模式兩大類,而資產證券化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是借款人發行債券給投資者,從而直接獲取資金的融資形式。該模式對借款人而言減少了交易環節,直接面向市場,能降低融資成本或在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但是對投資者而言風險較大,對於風險的評審和管理主要依賴於借款人本身。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作為信用中介的一種融資方式,即投資人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但銀行集中了大量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將這部分貸款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者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這樣就能將銀行的信貸管理能力和市場的風險承擔能力充分結合起來,提高融資的效率。
(三)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與目的
1、宏觀意義
(1)落實「國九條」,豐富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明確提出:「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開行將優質的中長期基礎設施貸款進行證券化,形成一種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為投資者提供了參與國家重大「兩基一支」項目建設的渠道,分享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資比例 ,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中國目前的金融體系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過高,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的形式向市場直接再融資,從而分散銀行體系的信貸風險,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
(3)實現信貸體系與證券市場的對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實現信貸體系和證券市場的融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功能和監督約束機制,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2、微觀目的
(1)引入外部市場約束機制,提升銀行的運營效率。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銀行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嚴格的信息披露,市場化的資產定價, 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能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2)拓寬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支持經濟瓶頸領域建設。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煤電油運等經濟發展瓶頸領域的建設,拓寬了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3)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開行作為批發性的政策性銀行,其信貸資產客觀上存在長期、大額、集中的特點。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開發性金融的良性循環。
② 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有什麼區別
一、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及金融租賃資產。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則主要包括財產權利(企業應收款、租賃債權、信貸資產、信託受益權等)、動產及不動產收益權(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2、監管機構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即「銀監會」。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
3、轉讓、交易場所不同
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
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則可以按照規定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台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掛牌交易和轉讓。
4、投資者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主要是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企業資產證券化針對購買對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
(一)概述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證券公司以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為特殊目的載體,以計劃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受益憑證」),按照約定用受託資 金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將該基礎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一種以專項計劃為載體的企業未來收益權或既有債權證券化的融資方式,是融資方式變革的一個方向。
(二)內容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作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將其缺乏流動性但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和信用增級後真實出售給遠離破產的(SPV)或信託後,由SPV在金融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資產證券化適用於大型公司或機構類客戶的債權類或收益權類資產項目,如水電氣資產、路橋港口收費權、融資租賃資產等。毫不誇張地說,該項業務在某種程度上引領了投資銀行理論與業務的創新,是解決投融資難題的有效手段,也是企業資金融通的一種好形式。
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前景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企業的融資需求,二是證券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三)分類
根據企業所持有資產的形式,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分為:
1、是實體資產證券化,即使企業所擁有的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具體包括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證券。
2、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是把企業缺乏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是證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企業已有的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四)意義
1、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資本結構
受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的限制,中國企業大都以貸款這一外源 融資為主要渠道。負債在企業資本結構中的比重最大。貸款的發放有很多限制條件,一旦有一家企業違約,便會引起銀行對整個行業的關注,貸款的額度便會大大降低。在當前經濟危機影響的條件下,企業難以獲得充足的貸款。再者,貸款在企業資本結構中占的比重過大,不利於企業經營的靈活性。企業資產證券化,不但能以新的方式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提高企業經營活力,而且可以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盤活企業的資產,提高資產的周轉率。
2、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變成流動性高,不但活躍了金融市場,還增強了企業自身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一種傳統融資渠道之外的獲取資金方式,企業能夠補充營運資金,同時還可以進行投資,提高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
3、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獲得低成本融資
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上籌資,其籌資成本要比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的要低許多。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證券,具有比其他長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級,因此企業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就較低,從而起到了降低融資成本的作用。傳統的貸款融資要付出較高的利息,這樣會加重企業的經營負擔,不利於企業的經營發展。
4、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
企業採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融資,不但可以獲得低成本融資,還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負債等傳統融資方式會增加企業的風險資產,加重企業的負擔。資產證券化有利於企業剔除資產負債表中的風險資產,改善各種財務比率,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
(一)概述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於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從20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發達市場國家特別是美國出現了一種信貸資產證券化趨勢,其一般做法是:銀行(亦稱原始權益人)把一組欲轉換成流動性的資產直接或間接地組成資產集合(亦稱資產池),然後進行標准化(即拆細)、證券化向市場出售。
從全球情況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種:一是美國模式,也稱表外業務模式,二是歐洲模式,亦稱表內業務模式,三是澳大利亞模式也稱准表外模式。這三種模式的主要區別是已證券化資產是否脫離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證券化活動是直接操作還是通過一定的載體或中介進行。
(二)融資模式
傳統的融資模式包括直接融資模式和間接融資模式兩大類,而資產證券化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是借款人發行債券給投資者,從而直接獲取資金的融資形式。該模式對借款人而言減少了交易環節,直接面向市場,能降低融資成本或在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但是對投資者而言風險較大,對於風險的評審和管理主要依賴於借款人本身。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作為信用中介的一種融資方式,即投資人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但銀行集中了大量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將這部分貸款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者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這樣就能將銀行的信貸管理能力和市場的風險承擔能力充分結合起來,提高融資的效率。
(三)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與目的
1、宏觀意義
(1)落實「國九條」,豐富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明確提出:「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開行將優質的中長期基礎設施貸款進行證券化,形成一種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為投資者提供了參與國家重大「兩基一支」項目建設的渠道,分享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資比例 ,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中國目前的金融體系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過高,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的形式向市場直接再融資,從而分散銀行體系的信貸風險,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
(3)實現信貸體系與證券市場的對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實現信貸體系和證券市場的融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功能和監督約束機制,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2、微觀目的
(1)引入外部市場約束機制,提升銀行的運營效率。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銀行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嚴格的信息披露,市場化的資產定價, 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能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2)拓寬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支持經濟瓶頸領域建設。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煤電油運等經濟發展瓶頸領域的建設,拓寬了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3)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開行作為批發性的政策性銀行,其信貸資產客觀上存在長期、大額、集中的特點。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開發性金融的良性循環。
③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存在哪些風險
一、基礎資產真實性風險
對於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投資者來說,投資資金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就是融資租賃公司能夠准時且足額的收回租金。影響融資租賃公司回收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融資租賃公司的信用、經營狀況或者管理能力等。但是,能夠保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准時且足額收回租金的最大前提,則是融資租賃項目的真實性。
2015年末,e租寶事件的發酵,對整個行業造成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影響了整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e租寶」採用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的三部障眼法製造了一個龐大的龐氏騙局。其對外宣稱的經營模式是先由鈺誠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台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標融資;融到資金後,項目公司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收到租金後再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在正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取項目利差,而平台賺取中介費。
然而,「e租寶」通過收購企業或是注冊空殼公司等方式在「e租寶」平台上虛構項目。在當時警方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有真實的業務聯系。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3家擔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為「e租寶」的項目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引入有關聯關系的擔保機構,使得擔保起到的實際效力大大降低,當項目出現實際風險時,債權人的資金回收面臨較大風險。
因此,只有當融資租賃項目是真實存在時,承租人與融資租賃公司簽署了合同後,承租人才有法律義務支付租金,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本息安全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二、基礎資產可能面臨重復抵押融資的風險
運營不規范的融資租賃公司運用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時,還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另一種危害投資者資金安全的行為,即用同一筆融資租賃資產進行重復融資。例如,一些已經轉讓給銀行或是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的應收租金,在未解除抵質押的情況下,轉讓給SPV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時,即會出現上述問題。這種風險一般相對較小,因為在承辦此類業務時,律師會對入池基礎資產是否處於抵質押狀態進行核查。但是如果涉及到循環結構的產品,此類風險將會加大,因為律師可能不會逐筆進行核實,而是基於報備時的資產入池標准進行一些形式審查。這種情況下,此類的風險控制將主要依賴於計劃管理人是否能夠依據謹慎性原則篩選新的合規基礎資產。另一種風險在於,已經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底層基礎資產的融資租賃款被重復抵押做其他的融資。
重復融資的最大危害在於,資產本身的價值無法覆蓋融資金額,甚至大大低於融資金額。如果出現風險,處置資產獲得的收入無法覆蓋融資金額,投資人的本息就會受到危害。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下設了專門的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中登網」,正規的金融機構在進行應收賬款轉讓的時候,都會在中登網進行登記。登記的目的有兩個,第一是證明資產的真實性,第二是防止同一份應收賬款被重復融資。
謹慎的計劃管理人在承做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時,會上中登網查詢應收租金是否已經轉讓給了其他金融機構或互聯網金融平台。如果不存在此狀況,計劃管理人與融資租賃公司決定承做資產證券化業務後,也會主動在中登網進行資產轉讓登記,避免融資租賃公司後續再使用同一筆融資租賃資產進行重復融資。但是在實際業務操作中,目前大部分承做資產證券化的融資租賃基礎資產較為分散,筆數較多,無法實現逐筆進行登記,只有在權利完善事件中約定,在出現某些風險事件時才會去補充登記,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漏洞。
三、將融資租賃不動產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風險
雖然在實踐中融資租賃的租賃物范圍很廣,但是我國法律文件中還沒有對租賃物范圍的規定,只有《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列舉了租賃資產范圍,均為動產(含動產所附帶的無形資產),沒有列及不動產。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是否能以不動產作為租賃物進行融資租賃交易存在爭議,一種認為《管理辦法》不是法律,不應該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另一種認為外商投資企業是特殊企業,需要依法批准才可以設立,因此其經營需要在批准范圍之內。
如果法院認定不動產不適合作為租賃物,那往往會認定已經成立的交易為借貸關系,就要適用借貸的法律關系,為融資租賃而做的安排在借貸關系中可能就不被保護,這是融資租賃公司承做不動產業務所面臨的風險之一。
與此同時,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及內資融資租賃公司運用「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也存在法律瑕疵。在實踐中,譬如以高速公路、大橋、大壩等不動產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該類融資租賃物只能採取售後回租的方式進行。某單以發電站大壩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上報後並未通過交易所的審核,可見監管機構對該類基礎資產也並不是很認可。不動產融資租賃並不適宜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動產收益權」不是物權,也不是債權,其不能納入民法現有權利體系,並不構成一種權利,也無法清晰界定其范圍和邊界,所以不具備基礎資產應具備特定化特性。
2、「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專項計劃資產(基礎資產)無法獨立於原始權益人的固有資產(不動產),脫離了對該項不動產本身權利的享有(或所有權,或用益物權、或租賃權)。該「不動產收益權」本身並不能產生收益或現金流,比如把一個水電發電站分割成大壩、發電機組等不同的租賃物,如果分別以大壩、發電機組等作為租賃物承做不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那麼這些單獨的租賃物是無法變賣,無法處置,無法對融資租賃應收賬款提供任何擔保,所以就不符合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通過處置抵質押物回收資金的要求。
3、「不動產收益權」不屬於動產,無法以物權法上的轉移佔有來實現向專項計劃的權利轉移;「不動產收益權」也不屬於不動產,從而也無法以物權法上的登記(即將該權利變更登記於專項計劃名下)來實現向專項計劃的轉移。比如高速公路、水壩等作為租賃物,對於此類型的基礎資產真正有價值的是相應的土地,但是相應的土地無法隨不動產收益權轉讓給SPV。
4、「不動產收益權」也難以作為買賣合同標的及信託財產,因為從法律上講,買賣合同的訂立及履行、信託合同的訂立及信託財產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都是法律行為,而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標的須可能、確定、妥當。由於「不動產收益權」難以特定化,也難以實現轉移及交付,因此其本身難以作為買賣合同標的及信託財產,所以即使「不動產收益權」套用信託模式也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目前,承做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想通過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的動力很足,但是「不動產收益權」並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融資租賃,更像是信貸業務,主要面臨的風險是信用風險,所以需要考慮運用其他的增信措施來規避相關風險。如果融資租賃公司只是為了融資,應該考慮其他的融資渠道,並不一定非要應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
四、通道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
以融資租賃公司為通道,以銀行為委託方為例,一般採用的方式即無追索權保理的方式,即銀行向融資租賃公司推薦融資客戶,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隨即將應收賬款向銀行進行保理,銀行提供資金以促成整個交易。在這樣的通道業務中,銀行負責資金來源和資產安全。
然而唯一的不同就是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項目不具有獨立性,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的應收賬款已經賣斷給銀行,但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融資租賃公司,一旦融資租賃公司自身經營不善,那麼這部分租賃物也將被當成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遭受查封,導致承租人(銀行的客戶)無法正常經營,銀行只能被迫捲入融資租賃公司的糾紛當中,債權安全收回面臨很大的由於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引起的風險。此外,作為通道類業務,由於融資租賃行業競爭較為激烈,通道費用較低,雖然租賃公司對通道類業務形成的資產不承擔風險,但一旦發生違約情況,一般情況下,會由資金委託方主導後續催收等工作,同時不良資產將會計入租賃公司的統計數據,因此,租賃公司在風險管控上並沒有主導權。
五、股東背景較弱的風險
根據《管理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原始權益人及資產服務機構一般都為融資租賃公司本身,而且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都承擔著對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提供差額補足的承諾,或是提供不合格資產的替換或是回購承諾。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及風控能力對於其業務經營的穩健性及持續性至關重要,融資租賃公司不但承擔著融資租賃基礎資產存續期間的貸後服務職責,而且承擔著融資租賃基礎資產的損失回收服務職責,提供這些專業化的質量是否能夠滿足專項計劃的要求關系著預期現金流產生的額度及穩定性。
融資租賃業務在我國興起的時間還不長,眾多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成立時間也較短,融資租賃行業經營數據嚴重缺乏,這都給預測基礎資產的損失率和回收率帶來一定的困難,尤其是成立時間不長的中小型融資租賃公司,其經營的穩定性及持續性對於基礎資產產生現金流的可靠性影響性非常大,較強股東背景的中小型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穩定性更好,對於資產證券化的還本付息更有保障。
較為成熟的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已經佔領了傳統的優勢行業。新成立的,尤其是小型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比較困難,只能去尋找新的有特色的業務去開拓市場,這時候股東的產業鏈客戶就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豐富的客戶資源,推進其發展。較強的股東背景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提供業務支持、資金支持、合理的戰略定位、較為嚴謹的風控措施,這些支持都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還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承租人退租風險
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承租人退租將增加當期的基礎資產現金流,但會減少基礎資產未來的現金流入,有可能會導致專項計劃在未來特定租金回收期間取得的現金流入低於預期現金流,對於固定攤還的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以後各期本金和利息的償付都有可能受到影響;對於過手攤還的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當期的利息可能有影響。
七、設置循環購買結構可能會面臨基礎資產不足或質量惡化風險
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設計了循環購買的交易結構,因後續被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於專項計劃設立日還未最終形成,基礎資產規模、期限匹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存在各循環購買日時點專項計劃賬戶可用於循環購買資產余額大於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可被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及期限未能完全匹配的可能,或是各循環購買日時點專項計劃賬戶可用於循環購買資產質量次於初始入池資產質量,從而導致循環購買期內專項計劃資產未能被充分利用於進行循環購買的風險,或是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質量惡化的風險。
八、基礎資產行業集中度較高的風險
以真實租賃為主開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一般會深耕一個或幾個產業,並對產業鏈的上、下遊客戶進行開發從而提供產業鏈融資。相較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對自身開展業務的某一或某幾個產業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但相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融資租賃公司形成的租賃資產行業集中度較高,行業分散性較差。尤其對於那些和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的行業,一旦宏觀經濟進入下行周期,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逾期率將會明顯增加,由逾期轉為不良的概率也會明顯增長。因此,入池基礎資產租賃租金的行業集中度相對較高使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面臨較高的行業集中度風險。
九、單筆基礎資產佔比較高導致的集中度風險
雖然計劃管理人和原始權益人在篩選基礎資產時會盡可能地考慮到控制單筆租賃資產的未償本金余額佔比及不同行業租賃資產的比重等,但是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池中,基礎資產筆數可能在10筆左右,每筆基礎資產對應一個承租人,單筆基礎資產占總資產比重可能會很高,該等租賃租金的回收情況將對資產池整體租金回收情況產生較大影響。一般該風險通過以下兩種措施進行緩釋:第一,由原始權益人或是原始權益人的母公司提供差額支付承諾;第二,通過大額壓力測試等測算手段增加次級的比例。一般原始權益人會持有全部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最先承受資產池損失帶來的風險,因此原始權益人有較強的盡職意願全面管理資產池的風險。
十、債權人與債務人關聯性較高可能導致集中性違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自己的股東或是股東的相關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該類業務屬於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額度是受到限制的,一般來講取決於監管機構和融資租賃公司自己的限制。融資租賃公司自己的限制一般以公司章程規定,關聯交易不超過多少規模;商務部對管理的融資租賃公司有關聯交易制度,但是沒有限制具體規模。
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礎資產池中,承租人大部分為關聯企業,為同一實際控制人,具有較高的相關性風險。原始權益人與基礎資產的承租人也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關聯性較高,具有集中違約風險。
綜上,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評級中的風險關注點較多,以上僅對主要的風險關注點進行了梳理,並結合一定的案例進行了詳細的分析。隨著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不斷創新,未來將通過更加豐富的案例對該類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特殊性進行歸納總結。
④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做資產證券化
2015年中國銀行業理財的余額達到23.5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6.46%,銀行理財真正進入瘋狂增長的年代,多家全國性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理財余額超過1萬億元。而同時貫穿全年的是理財資產配置面臨資產荒問題,即高收益資產的缺失,預計2016年這一現象還將繼續。國務院2015年相繼出台了增加50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額度、推動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等政策意見,資產證券化市場這個重要的新興市場越來越引人注目。2016年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再次將資產證券化市場和產品的發展列為重要課題。銀行資管業務作為中國金融市場上一個新的業態,有必要藉助於資產證券化市場來發展壯大自身,包括解決理財資產配置等難題的,這應成為銀行資產管理新的工作目標。
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主要特點
資產證券化源自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後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成為眾矢之的,但這項重要的金融創新帶來的思想變革和實踐卻風靡了全世界。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自2015年發出第一單產品後曾暫停了一段時間,2014年以來這項業務迎來了某種意義上的春天。銀行資產管理要與資產證券化共舞,需要了解這個市場本身。
資產證券化市場處於分裂狀態,信貸資產證券化占據主要地位。我國目前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分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三種,其中信貸資產證券化占據主要位置,2015年在全市場的佔比約為68%。這三類證券化產品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ABN由央行和銀監會系統監管,主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資產證券化則由證監會系統監管,主要在交易所市場發行交易。對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趨向於放鬆限制、擴容。 2012年以來這一業務經歷了審批制向備案制的變更,直至央行在2015年4月推行具有政策突破意義的發行注冊制。另外,支持信貸ABS在交易所跨市場上市交易也是這波政策鼓勵措施中的重要一環。
交易所的資產證券化也經歷了從審批制向備案制,再到負面清單管理的政策變更過程。企業ABS經交易所論證後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即可,並直接在交易所所固定收益平台或綜合協議平台掛牌交易。本質上,交易所的資產證券化屬於私募性質,產品的發行透明度相對較低,目前流動性也受到一定限制。鑒於存在這些局限性,這個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收益率相對較高。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呈現多樣化態勢,發行利率下行明顯。目前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工商業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分期貸款、個人消費性貸款和租賃類資產構成基礎資產的主要構成部分,其中公司信貸類資產支持證券(CLO)是主要的發行品種,2015年佔比為78%。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以融資租賃資產、公共事業收費權、應收賬款、信託收益權、小額貸款類、不動產投資信託、保理融資債權、兩融債權、股票質押回購債權及公積金貸款等為基礎資產,其中以前三類型的基礎資產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佔到65%。值得注意的是,兩融債權和股票質押回購債權等資本市場類基礎資產的產品開始成為交易所資產證券化的組成部分,而一直以來這類資產背後的金主都是銀行等機構資金,包括銀行理財募集的代客。
2015年國內經濟增速下行,受到央行幾次降准降息的影響,債券市場的收益率一直不斷下移,市場高收益資產稀缺。在這一背景下,信貸資產ABS和企業ABS也呈現發行利率下行的局面,兩類產品的優先A檔和優先B檔收益率相比同期均下降了100多個BPs。用中債5年期AAA級固定利率ABS收益率曲線衡量的話,全年收益率下行118個BPs。資產收益率的下降帶動了銀行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擔心市場份額丟失和維持客戶等因素考量,理財產品端收益下行速度低於資產端收益的下降,因此銀行資管業務面臨的挑戰極為現實。
資產證券化產品定價的市場化程度低,二級市場流動性需進一步提高。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兩個市場的定位和定價機制各不相同,導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一定程度上出現扭曲。企業資產證券化所在的交易所市場根據市場資金情況、投資者預期和產品供需情況進行定價,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定價則主要瞄準基準利率而變動,受限於央行的利率管制等因素。這使得信貸資產證券化可能出現低收益資產支撐高收益證券的現象,並導致產品的劣後端投資保障不足,次級資產難以實現有效轉移等,影響了市場的深度。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是流動性問題。產品長期的歷史基礎資產數據缺失,難以建立完善的資產轉讓平台,直接影響了這一市場的流動性。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一級市場不能做到定期發行、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做市商積極性不高的情形,導致產品的定價估值體系難以有效形成,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建立,直接影響投資者在市場的交易。從這個角度考慮,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必須要採取措提高市場活躍度,改善市場流動性,以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身於這個市場。
銀行資管如何對接資產證券化市場
銀監會針對銀行理財的8號文出台後,銀行理財投資於非標資產受到極大限制。2015年股票市場的大跌,進一步減少了銀行資管配置資產的空間。進入2016年後,人民幣匯率的貶值預期迫使監管部門採取措施穩定外匯市場,限制資本外流,銀行通過QDII通道投資於海外高收益資產的嘗試受到一些阻礙。總的來說,資產荒已經成為投資行業的新常態,目前不存在宏觀背景支持下的趨勢性投資機會,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市場,整個銀行資管市場的投資機會仍面臨困境。而資產證券化ABS產品一般有穩定可靠的現金流支撐,且大部分產品均有信用評級,產品結構設計使得投資者具有一定保障,符合銀行資管的資產配置需求。因此,深耕資產證券化市場,尋找這個市場的價值,從中尋找可能的業務機會,或許是銀行資管投資的一個可選策略。
藉助於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渠道,實現銀行資管非標資產轉標。對於銀行資管業務而言,實事求是的說非標資產配置是其優勢。監管部門對銀行資管非標資產比例的限制,出發了銀行非標轉標業務的需求,而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作為一個工具。銀行資產管理可藉助於資產證券化的渠道,加大存量非標資產證券化力度,將滿足條件的部分存量非標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轉化為ABS等,並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或回購等方式騰出「非標」資產額度,實現非標轉標。
應對資產收益率下降壓力,積極參與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目前銀行資管已經有投資ABS產品的先例,如南京銀行、常熟農商行等中小銀行,許多大型銀行也正在逐步通過資產池產品或單發產品的方式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優先順序部分。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涵蓋的基礎資產較為廣泛,優先檔部分利率仍較高,甚至定價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這將是銀行資管資產配置的合適標的。但是這中間有一個問題,就是銀行資管產品需要定期開放,需要定期穩定的現金流,而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尚難以成熟的滿足這個需求。因此,從匹配銀行理財產品角度出發,ABS產品的優先檔可以考慮設計按月提供申贖,次級按年提供申贖功能,更好滿足銀行資管業務的需求。當然,也可以設計與資產證券化產品一致的理財產品,但鑒於ABS的做市制度尚不完善,基礎資產的流動性較差等因素,銀行資管端的產品銷售或許難以上規模。
藉助於資產證券化產品特殊的結構安排,做好銀行資管產品設計發行。為了彌補發行透明度低,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許多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了特殊的交易結構,主要包括有優先劣後分級、內部增信、收益差額覆蓋、差額補足條款等,當然這些措施很多最終需要落實到原始權益實際融資方和擔保人的主體信用。商業銀行資管產品可以利用這些特殊的產品結構安排,做好理財產品的設計發行。如可設計產品端針對不同AUM投資者發行的同一款產品,資產端投向為資產證券化產品。或者利用資產證券化市場將更多向境外投資者開放的機遇,充分利用境外資金對內地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和汽車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熱情較高的現實,設計面向境外投資者的理財產品等等。
銀行資管業務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框架
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更是接近於私募產品,產品透明度不高。對於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而言,如果要強調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的話,關鍵是設計一套能有效管控投資標的框架,包括產品的授信審批、投資端准入和風控。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對於信用風險而言,銀行資管關心的是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能否被安全傳遞到理財產品投資端,以及這一現金流能否滿足投資本息償付的要求。利率風險是基礎資產可能存在提前還款安排等,給銀行資管業務帶來再投資風險,市場風險則涉及到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價格波動。這些風險只有被有效管控,才能保證銀行資管投資的熱情。目前,銀行資管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更多是將其作為一種特殊的債券產品,依照內部債券投資的體系進行。而ABS畢竟不同於債券,從更精細化進行投資管理的角度出發,需要對資產證券化產品建立相應的投資框架。
建立產品准入底線和原始權益人准入指引,明確銀行資管投資標的選擇標准。銀行資管作為機構投資者,如同投資債券一樣,面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時應建立明確的准入標准,需要根據理財產品特性確立本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評價標准。銀行資管投資債券時一般傾向於選擇AA-以上的產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的各類分檔產品可以此為考參照系。銀行資管業務有時僅允許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優先檔,但如果資管產品的發行對象是高凈值和私人銀行客戶,投資次級檔也未嘗不可,只是需要提前為所投資的產品定下明晰的規則。
嚴格來說,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債券。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產品MBS還是交易所發行的企業ABS,其產生的現金流與內部增信結構、基礎資產的債權人分布和現金流分層模型有關,而與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關系不大。在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投資評級後,本不需要對原始權益人的准入進行限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銀行資管的風控審批部門風格相對謹慎,實踐中仍將資產證券化產品ABS作為一種特殊債券進行處理的現實,仍需要對產品的原始權益人(發起人)進行授信准入、信用評級及考慮擔保措施等工作。不管是CLO、ABN還是ABS,均需要對原始權益人(或發起人)主體資信水平實行准入限制。實踐當中,原始權益人為不同的所有制主體(例如國企民企)准入標准不同,如果資產證券化產品為資管業務銀行自身承銷,准入原則還可能更靈活一些。這些投資的規矩與投資非標資產和信用債的工作邏輯類似,必須要在資管業務進行資產配置前定下來。
針對產品結構及底層資產建立風控標准,確保銀行資管投資的風險合規得到保障。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結構設計是銀行資管投資首要考慮的問題,如優先次級機構的類型和比例、現金流支付安排、產品增信措施等,需要在制定投資指引的過程中將自身風險偏好置於其中。
就銀行資管業務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底層基礎資產需要符合國家監管政策、產業政策,以及銀行資管機構的內部合規標准。例如底層資產為產能過剩行業的就需要考慮這一要求。銀行資管機構可以就底層資產准入行業和資產類別列出白名單供投資選擇,深入了解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所在,並制定相應的風控標准。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一個特殊現象是,有的產品底層基礎資產沒有真正向獨立SPV轉移,給投資帶來一些隱患。故而針對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無法實現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的基礎資產應重點防範投資風險,需要明確原始權益人或其關聯方提供差額支付承諾,或在產品設計中附有其他可以保障優先順序投資者利益的增信措施等,以保證銀行資管業務的投資風險可控。
明確產品投資規模及期限要求,關注流動性方案的制定與實施。銀行資管投資需要根據理財產品的風控和流動性安排,制定不同類型、不同發行主體、不同基礎資產類別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規模與期限指引。明確投資於單一或某類別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與產品總發行規模的比例、與資管機構管理資產凈值的比例,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期限,及與資管產品期限的匹配關系等,指導投資。另外,鑒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存在不足,還應制定所投資產品的流動性解決方案,並考慮將投資理念傳遞到證券化產品的設計當中,以保證資管產品正常申贖兌付所需要的流動性。
建立產品投資研究團隊,奠定銀行資管投資的人力資源基礎。銀行資管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需要具備分析和管理這一復雜產品應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這有賴於專家團隊的建立。由於資產證券化市場和產品涉及到許多復雜的、各不相同的細節與風險,僅僅依賴於外部評級機構和投資顧問來進行投資是不夠的。銀行資管機構需要培養投資研究團隊來對相關的產品和市場進行研究分析,深入了解不同基礎資產的風險屬性,為投資提供建議,以確保資產證券化投資的風險符合內部風險偏好,以實現預定的投資收益。尤其是目前國內銀行資管機構正在進行體制轉換,紛紛設立事業部制、利潤中心甚至子公司之際,做好資產管理投資研究的專業人力儲備更應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