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中介商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證券公司的業務主要有:經紀業務,自營業務(自己買賣二級市場上的股票),投行業務(輔導IPO上市,兼並重組),代銷等業務。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②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是什麼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有:經紀業務,發行與承銷業務,自營業務,資產管理內業務。業務范圍如下:證券容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並購。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證券公司五大主要業務是什麼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④ 證券經紀業務包括什麼
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回,包含的要答素有:委託人、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對象。
證券經紀業務是隨著集中交易制度的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的證券種類繁多,數額巨大,而交易廳內席位有限,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故此只能通過特許的證券經紀商作中介來促成交易的完成。
(4)證券公司中介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經紀商是證券市場的中堅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現在:
1、充當證券買賣的媒介。證券經紀商充當證券買方和賣方的經紀人,發揮著溝通買賣雙方並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確地執行指令和代辦手續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
2、提供信息服務。證券經紀商一旦和客戶建立了買賣委託關系,客戶往往希望證券經紀商提供及時、准確的信息服務。這些信息服務包括:上市公司的詳細資料、公司和行業的研究報告、經濟前景的預測分析和展望研究、有關股票市場變動態勢的商情報告等。
⑤ 什麼是股票中介業務
打個比方說,你不會直接去給房地產開發商購房吧,而是找中介。證券公司就是中介,我們通過軟體,委託卷商給我們買賣股票!
⑥ 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具體是什麼
就是指代理客戶買賣股票等
因為個人是不能自己去交易所買賣的,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代理
⑦ 證券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你好,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
【1】經紀業務。就是代理買賣滬深專股市的證券業務。投資者必屬須在證券公司開戶,利用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與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證券公司收取服務傭金的業務。
【2】自營業務。利用證券公司的人才優勢,信息優勢和市場經驗等等進行的自有資金投資經營的業務。
【3】資產管理業務。簡稱資管業務。憑借證券公司在投資方面眾多優勢,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即幫客戶理財,從中賺理財服務費,虧盈客戶自負。其代表就是證券公司提供的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
【4】融資融券業務。借錢給客戶買證券或者是借證券給客戶賣,從中收服務費。
【5】IB業務。即代理期貨業務。
【6】發行與承銷業務。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須要證券公司的輔導和推薦才能上市,這其中涉及非常專業的金融服務項目。也只能靠證券公司的服務。上市之後幫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級市場承銷。
【7】股權抵押。可以進行一定規模的股權質押貸款。
⑧ 證券公司主要的業務是什麼
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專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代屬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
2、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3、證券承銷、包銷、代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可以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8)證券公司中介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可分為四類:
1、股票經紀人,這是一家幫助投資者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
2、證券承銷商,幫助公司上市的人。這是投資者想要購買該公司發行的新股票必須去的證券公司類型。
3、證券交易商像普通投資者一樣買賣股票。我們通常稱之為法人的一類是證券交易商。
4、綜合證券公司是同時經營上述三種業務的證券公司。
⑨ 證券公司到底是干嗎的,是投資銀行和企業的中介嗎跪求大俠仔細講解
中國的情況:
證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它們是目前中國投資銀行的主要形式。
1、綜合類證券公司:是中國投資銀行的主力,按性質分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兩類。可以從事證券經濟業務、自營業務、證券的承銷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以及由證監會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中國目前只有69家)
2、經紀類證券公司:只能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代理證券的還本付息、分紅派息業務,證券的代保管和鑒證業務,代理登記開戶業務以及與證券經紀業務相關的投資咨詢業務。
綜上所述,證券公司主要就是從事證券的發行、承銷和代理買賣,以及為公司提供投資咨詢和意見,幫助企業實行重組和資產證券化的機構!它不是投資銀行和企業的中介,它就是投資銀行的一部分,並且是主要部分!
⑩ 證券中介機構是如何劃分
證券中介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發行人、投資者等提供各種服務的專職機構。按提供服務的內容不同,證券中介機構可以分為: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結算登記機構;證券金融公司;可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各類事務所。
(1)證券經營機構,即出證券上管機關依法批准設立的,在證券市場上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證券經營機構,可分為證券專營機構(即證券公司)和證券兼營機構(即信託投資公司)。
(2)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即為證券市場參與者提供專業性咨詢的機構,主要有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證券評級機構。
(3)證券結算登記機構,其基本職能是從事證券登記、存管、過戶和資金結算與交收。
(4)證券金融公司、也稱證券融資公司,源於信用交易制度,是一種較為特殊的中介機構。我國目前的法規不允許此類業務,也不存在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
(5)可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事務所,主要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