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書中說」非上市證券不能在交易所內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這個交易市場指哪裡有實例嗎
「非上市」是指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意思,也就是「場內」市場;「其他證券交易市場」指所有的「場外」市場,如常見是「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三板市場)」等。這些都是證券類的場外交易市場。樓上說的櫃台交易只是一種交易的方式,不是樓主說的市場,舉個例子,股票買賣也可以通過證券公司櫃台委託買賣的。各地各類產權交易中心這個說法很廣,不一定是證券類。例如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房地產權交易市場(俗稱房管局)等等。
Ⅱ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如何活躍國債交易的
為發展中國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更好發揮國債的融資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3年12月和1994年10月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回購交易。
199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
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推動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隨著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回購交易的證券品種在原來國債基礎上也日漸擴大。
至此,我國的回購協議市場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場,其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其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券、中央銀行票據和特種金融債券。
規模也大大提高,2014年、2015年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成交額分別為224.4萬億元、457.8萬億元。
Ⅲ 求解幾題證券基礎識的題目!!急急急急!!!!!
好像11月28號就是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了,這些是比價基礎的問題,呵呵,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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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央行上海總部和央行上海分行是一個單位嗎
央行上海總部和央行上海分行不是一個單位
一、央行上海總部
央行上海總部是行政管理機構
成立上海總部,主要是圍繞金融市場和金融中心的建設來加強中央銀行的調節職能和服務職能。中央銀行在內的金融組織形式順從客觀規律,圍繞金融市場的發展開展各項業務,圍繞金融中心的建設改進各種功能,並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總行提出的操作目標,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承辦在滬商業銀行及票據專營機構再貼現業務等。
(二)管理銀行間市場,跟蹤金融市場發展,研究並引導金融產品的創新;分析市場工具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負責對區域金融穩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評估。
(三)負責有關金融市場數據的採集、匯總和分析;圍繞貨幣政策操作、金融市場發展、金融中心建設等開展專題研究。
(四)負責有關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有關國際金融事務。
(五)承擔上海地區的人民銀行有關業務。
(六)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上海總部及轄區的人事、黨建、內審、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在上海的人民銀行有關機構的管理及相關機構的協助管理工作。
(八)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上海分行
上海分行是業務機構,辦理上海市銀行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建立後,根據總行「邊接管、邊建行」的方針,接管官僚資本銀行,取消外商銀行在華特權,迅速建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並在穩定物價、整頓金融秩序,支持工農業生產地恢復和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接管官僚資本銀行,取消在滬外商銀行特權。上海解放後,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中關於沒收官僚資本歸人民的國家所有的規定,按照「依照系統,原封不動,從上到下,整套接收」的接管方針,對四類官僚資本金融機構進行接管;一是國民政府辦的所謂國家銀行,即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等;二是官僚資本的省市銀行,有上海市銀行、江蘇省銀行、江蘇省農民銀行、浙江省銀行、台灣省銀行等;三是蔣宋孔陳四大家族成員辦的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如廣東銀行、山西裕華銀行、亞東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公司等;四是官商合辦的銀行,如新華銀行、中國實業銀行、四明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和中國國貨銀行等。除此以外,接管的其他官僚資本金融機構還有聯合徵信所、票據交換所和6家鈔票印刷工廠、19家保險公司等。上海解放時,共有外資銀行15家,其中英國4家(匯豐、麥加利、有利、沙遜);美國5家(花旗、大通、友邦、美國商業、美國運通);法國2家(東方匯理、中法工商);荷蘭2家(荷蘭、安達);比利時1家(華比);俄國1家(莫斯科國民銀行,僑英的原俄國商人開辦)。這些銀行解放前依持其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特權,在中國發行貨幣、壟斷國際匯兌、操縱金銀外匯行市,形成業務經營上的壟斷地位。解放後,人民政府取消了它們的一切特權,允許其在規定的范圍內合法經營,不得從事未經核準的業務。由於外資銀行的業務活動置於中國政府的監督和管理之下,他們過去因特權而產生的巨額利潤消失,因而多數外資銀行相繼申請歇業,到1954年,在上海繼續經營的外資銀行只剩下匯豐和麥加利2家。
(2)建立各級分支機構,形成上海分行的組織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在接管官僚資本銀行的同時,迅速建立各級分支機構。建行之初,分行只設業務、公庫兩個部,秘書、人事、會計3個室,至11月底,又增設合作儲蓄部、信託部和公用事業部等3個部。在基層組織體系方面,至1949年底,市區設有22個辦事處、127個服務處和44個收款處,辦事處最初以數字順序命名,1951年11月起改為以街道名稱命名(全市共有街道辦事處36個)。1952年「三反」運動以後,全市辦事處由改按當時行政區設置,全市共有20個區辦事處,作為分行的派出機構,負責管理區內多項銀行業務,其下還設有48個分理處。
(3)穩定物價,促進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上海解放時,由於國民黨政權時期惡性通貨膨脹的影響及國內外敵人的肆意破壞和搗亂,投機猖獗,金銀外幣仍然計價流通,市場物價極不穩定。面對這種情況,人民銀行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穩定金融物價,促進經濟恢復和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用人民幣佔領市場,嚴禁金銀外幣計價流通,嚴厲打擊金融投機,開辦折實儲蓄,很快穩定了金融物價。二是貫徹執行統一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實施現金管理,大力開展儲蓄,全面開展國內匯兌,迅速建立金庫,很快實現人民銀行總行提出的「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的中心工作目標。三是積極支持工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活躍城鄉物資交流,1952年上海當地銀行放款總額比1949年底增加34.1倍,其中對公放款佔全部放款的79.25%,在對公放款中國營貿易放款佔69.30%,支持了國營商業掌握糧食、紗布等主要物資以保證人民基本生活品的供應。
源中行上海部官方
Ⅳ 證券交易場所的證券交易場所分類
證券交易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場所兩大類。 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市場,又稱「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在我國,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證券交易所作為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其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當然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證券交易所應當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為此,我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了證券交易所的職能和不得從事的事項。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有:
(1)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
(2)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3)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
(4)組織、監督證券交易。
(5)對會員進行監管。
(6)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
(7)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8)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9)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證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從事的事項有:
(1)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
(2)新聞出版業。
(3)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
(4)為他人提供擔保。
(5)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下面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其他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也稱為「場外交易市場」,包括分散的櫃台市場和一些集中性市場。
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的早期,櫃台市場(又稱「店頭市場」)是一種重要的形式,許多有價證券的買賣是在銀行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櫃台上進行的。這種交易活動呈現分散性,其買賣方式與集中交易市場採取的委託買賣有很大不同。通常,在櫃台上交易的證券,其買賣價格由開設櫃台的金融機構報出,投資者根據金融機構櫃台所報的買入價或賣出價進行櫃台交易,即證券出售者將證券直接賣給櫃台,證券購入者直接從櫃台買人證券。所以,金融機構的櫃台既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也是證券交易的直接參加者。由於這種交易是一對一的方式,就不會出現投資者買方內部或賣方內部直接的出價、要價競爭,而是由金融機構櫃台根據投資者的接受程度調整報價。我國在2002年6月開始運作的商業銀行記賬式國債櫃台市場就採用這樣的交易方式。
隨著證券交易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其他交易場所也出現了一些集中性的交易市場。從我國情況看,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債券集中性交易市場。l99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由此,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起來。在隨後的幾年裡,這一市場有了較快發展。在現階段,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參與者有境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等。主要交易方式包括債券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參與者的債券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債券交易實行雙邊談判成交,逐筆結算。
另外,我國現行開展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也屬於其他交易場所。該轉讓系統以具有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為核心,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規范的股份轉讓平台。
Ⅵ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債登,上海清算所,上交所,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作用和區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場所,屬於前台部門,作用與滬深交易所相似。
中債登,上海清算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託管結算機構,屬於後台部門。
Ⅶ 各大證券公司總部分別在哪裡
中國比較出名的且在滬深A股上市的證券公司如下:
1、中信證券:總部位於中國北京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第一批綜合類證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7)同業拆借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Ⅷ 上海證券交易所回購和拆借利率多少
1.幣種 隔夜 1周 2周 1個月 3個月 6個月 9個月 12個月
人民幣 1.75690 2.99920 3.13830 3.50390 4.30580 4.58930 4.71750 4.81160
2.以一天為期限互相拆借資金的利率,稱之為隔夜拆借利率。
許多其他利率都要直接或間接地受到銀行間拆借利率變動的影響,甚至其變動的國際影響也很劇烈(比如美國聯邦基金利率和著名的「LIBOR」),所以銀行間拆借利率通常可以作為一國利率市場化程度的重要參考。一般來說,流動性強,利率就低;流動性差,利率就高。
通俗的講就是指我今天借錢給你明天還的利率。
這主要是針對流動性問題來的,能夠加快資金的流動,應對支付問題。
3.隔夜拆借利率的提高將減緩資金的流動。
隔夜拆借利息一般是由於銀行間資金的短缺或多餘產生的短期拆借行為,就是資金多餘者拆借資金給短缺者,短缺者則拆入資金,拆借時所付的利息就是拆息,這種同業拆借一般有自己的期限,隔夜拆借是最短的,比如還有1天,7天,1個月。
Ⅸ 債券質押回購中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分別是哪個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