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注冊公司營業執照嗎
證券從業人員只要沒上黑名單就可以注冊公司營業執照。
公司注冊流程:
預名-驗資-營業執照-刻章-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立基本戶
辦理公司注冊手續,您只需提供給我們以下資料即可;
一、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住所使用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各2份及復印件)。
三、出租方的身份證號碼(自然人股東)或代碼證號碼(法人股東)。
四、擬成立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股東出資比例及任職情況。
核名需要資料:
一、填寫由全體股東簽名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一)申請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公司類型四部分組成,如濟南紅升商貿有限公司。
(二)名稱選多個備用(容易重名)。
二、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股東的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司投資決議。
三、全體股東授權的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驗資需要資料:
一、全體股東人名章。
二、全體股東身份證,法人股東的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現金繳款單(用途註明投資款)。
四、銀行列印的對賬單(銀行蓋章)。
五、銀行詢證函(銀行蓋章) 。
六、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住所使用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九、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資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八、住所使用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刻章需要資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到公安局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刻制公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
辦理代碼證需要資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公章。
五、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稅務登記證資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三、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份)。
四、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2份)。
五、公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2份)。
六、住所使用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七、出租人為自然人的提供出租人身份證號碼,出租人為企業的提供出租人代碼證號碼。
辦理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資料:
一、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三、稅務登記證正本及復印件(2份)
四、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份)。
五、公章、財務章、法人人名章。
2. 證券公司股東資格
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的法律法規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
(二)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者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的50%;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公司的其他股東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要求。
3、《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10 號》中的相關規定
(一)對入股股東(包括增資股東或者股權受讓方)入股行為的審慎性監管要求
(1)出資意願真實。入股股東應當充分知悉證券公司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經營管理狀況和潛在的風險等信息,投資預期合理,不存在被誤導投資入股的情形。
(2)股權權屬清晰。入股後股權權屬應當清晰,不存在權屬糾紛以及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的情形。
(3)具備出資能力,出資真實合法。入股股東應當具備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能力;出資款須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從以股東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劃出。
入股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入股股東對其他企業的長期投資余額(包括本次對證券公司的出資額),不得超過入股股東的凈資產,國有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具備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入股股東應當充分知悉並且能夠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不存在未實際開展業務、停業、破產清算等影響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情形。
(5)信譽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入股股東最近3 年在中國證監會、銀行、工商、稅務、監管部門、主管部門等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
(6)程序合法。入股行為已經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證券公司和入股股東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應當由上級單位或者監管部門批準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損害老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存在潛在法律障礙或者糾紛。
(7)符合信息披露和審批監管要求。入股股東的股權結構應當披露至最終權益持有人,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或者一致行動人關系應當充分披露。
不存在未經披露實際控制多個持股5%以下股東,規避對持股5%以上股東資格審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機構未經批准間接持有證券公司股權的情形。
(8)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政策。入股股東參股證券公司的數量不超過2 家,其中控制證券公司的數量不超過1 家。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參股證券公司,應當符合金融機構參股證券公司的政策要求。(註:根據《關於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准及相關指導意見》,同一單位、個人或者受同一家單位、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單位、個人,參股證券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制證券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9)有明確的持股期限。為避免短期投資套利、鼓勵戰略投資和長期投資,確保證券公司股權結構相對穩定,入股股東應當有明確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增資或者受讓股權的,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60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其他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36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不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48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准依照《關於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准及相關指導意見》執行。持股日是指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或者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日期。因證券公司發生合並、分立、重組、風險處置等特殊原因,股東所持股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生轉讓的,不受其所承諾的持股期限的限制。已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老股東對公司進行增資或者受讓其他股東所持有股權的,證券公司無須提供老股東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的證明文件等申請材料。
上市證券公司以公開發行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和公開增發股票)、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轉股、公開發行的認股權證行權等形式增資擴股的,對增資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東的增資行為,免除上述審慎性監管要求。
(二)對入股後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格條件要求入股後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項審慎性監管要求外,還應當符合《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的資格條件。具體包括:
(1)財務狀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的凈資產、凈資產與實收資本的比例、或有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等財務數據與指標符合法定標准,不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形。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應當具備持續盈利能力,即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較高者作為計算依據,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3)誠信狀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應當信譽良好,最近3 年在中國證監會、銀行、工商、稅務、監管部門、主管部門等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者
因重大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不存在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 年的情形。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明確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制度安排。一是對完善證券公司治理結構有切實可行的計劃安排;二是對保持公司經營管理的獨立性,防範不當利益輸送,
有明確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安排;三是有明確的持股期限,承諾自持股日起60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
3.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做企業的獨立董事嗎
以下人員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獨立董事
(1)在證券公司或其關聯方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
(2)在下列機構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持有或控制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單位、證券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與證券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利益關系的機構;
(3)持有或控制上市證券公司1%以上股權的自然人,上市證券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或者控制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員的近親屬;
(4)為證券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及其近親屬;
(5)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四項所列舉情形之一的人員;
(6)在其他證券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職務的人員。
4. 證券公司老總是否可以做私募公司股東
應該不可以。有利益沖突。現在證券基金銀行等行業管的很死,所以很多人都離職「私奔」了
5. 證券公司作為主要股東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按照《證券法》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其主要股東應該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注意區分凈資產和注冊資本兩個概念,當企業出現虧損時,就可能出現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況。
6. 自然人可以成為證券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只要你有錢,往進買,
7.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票嗎,他老婆呢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地規定家人家屬不允許炒股。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 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8. 證券公司是否允許持有其股東公司股權有何規定
A公司為某證券公司的股東,現在A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份,某證券公司是否可以接受這部分的股份?
可以,這叫著回購自己公司的股份,可在二級市場回購,可以通過大宗交易平台回購,若股份超過30%比例屬要約收購,按上市公司收管管理辦法執行。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此類相關法規,請參看《公司法》、《證券法》、《滬深交易規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