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風險資本准備基準是否與凈資本指標獨立
獨立。凈資本是根據凈資產算的,是凈資產扣減各種資產的風險調整(其實就是某資產x比例),這個比例是證監會《凈資本計算表》裡面的;風險資本准備是管理資產乘上不同比例,這個比例是證件會《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標准》裡面的。
㈡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特別規定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2011年4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1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明確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第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證券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認可的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或者委託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且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第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
設立前款規定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關於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事先報經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不得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五條 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第六條 證券公司與本規定有關事項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此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
㈢ 證券公司防範和控制風險的規定是怎樣的
1、經紀業務內部控制:防範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及其他客戶資產、非法融入融出資金以及結算風險等 ,應加強經紀業務整體規劃,加強營業網點布局、規模、選址等的統一規劃和集中管理; 應制定統一完善的經紀業務標准化服務規程、操作規范和相關管理制度 。
2、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 :加強投資決策、資金、賬戶、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 ,防範規模失控、決策失誤、超越授權、變相自營、賬外自營、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的風險 ,應建立健全自營決策機構和決策程序,加強對自營業務的投資策略、規模、品種、結構、期限等的決策管理 應通過合理的預警機制、嚴密的賬戶管理、嚴格的資金審批調度、規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控制自營業務運作風險
3、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 :重點防範因管理不善、權責不明、未勤勉盡責等原因導致的法律風險、財務風險及道德風險 ;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完善項目的業務流程、作業標准和風險控制措施 ;加強項目的內核工作和質量控制,加強證券發行中的定價和配售等關鍵環節的決策管理,杜絕虛假承銷行為。
4、資產管理業務內部控制 :防範規模失控、決策失誤、越權操作、賬外經營、挪用客戶資產和其他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以及保本保底所導致的風險;統一管理受託投資管理業務,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應與自營業務嚴格分離,獨立決策、獨立運作,規范業務流程、操作規范和控制措施 ,制定明確、詳細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委託人的知情權 ;合理控制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規模
5、研究、咨詢業務內部控制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6、業務創新的內部控制
7、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
8、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計劃控制制度,明確界定預算編制與執行的責任,建立適當的資金管理績效考核標准和評價制度制定並嚴格執行費用管理辦法,加強費用的預算控制,明確費用標准,嚴格備用金借款管理和費用報銷審批程序,加強資金風險監測,嚴格控制流動性風險,特別防範營業部違規受託理財、證券回購和為客戶融資所帶來的風險
9、會計系統內部控制
10、信息系統內部控制
11、人力資源管理內部控制
㈣ 我國證券法規定 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分哪三個標准
我國證券法規定 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分三個標准:分別是:5000萬元、1億元、5億元。
具體分類如下:
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2)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經營第(4)~(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
經營第(4)~(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㈤ 什麼是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
風險准備金類似投資者保護基金,是為了解決一些突發狀況造成的投資者的損失。資信越好的證券公司,風險准備金提取的比例會少一些。資信差的公司,或者小公司,會計提的高,以此激勵券商做大做全。
投資者保護基金或稱投資者賠償基金或投資者補償基金,是指一種在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出現支付危機、面臨破產或倒閉清算時,由基金直接向危機或破產機構的相關投資者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保障機制。
(5)關於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標準的規定擴展閱讀
制度基礎
投資者保護基金,是證券客戶資產風險應對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證券公司進行嚴格的凈資本監管和客戶資產分隔監管,並建立以投資者保護為重心的證券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之外,投資者保護基金以相當於客戶資產保險的方式,為客戶資產安全構建起最後一道屏障。
各國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制度基礎不盡相同,大致可以分為法律規范和自律規則兩種。
㈥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標准怎麼理解
證券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標准:
(一)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於100%;
(二)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40%;
(三)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8%;
(四)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20%。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
(二)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0%;
(三)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四)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計算自營規模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自營投資的類別按成本價與公允價值孰高原則計算。
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單一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二)對單一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三)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
前款所稱融資業務規模,是指對客戶融出資金的本金合計;融券業務規模,是指對客戶融出證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計。
㈦ 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要求的最低凈資本是多少
從事證券業務一項是5000萬元,兩項及以上是2億元,由證券業務數量決定。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7)關於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標準的規定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規定標準的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指標標准。
中國證監會對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設置預警標准,對於規定「不得低於」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證券公司以合並數據為基礎編制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准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㈧ 什麼是經紀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中國證券監管管理委員會公告 [2008]28號 為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風險監管,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會制定了《關於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標準的規定》,現予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於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標準的規定 一、基準計算標准(一)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應當按託管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的3%計算經紀業務風險資本准備。(二)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應當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規模的10%計算風險資本准備;對未進行風險對沖的證券衍生品和權益類證券分別按投資規模的30%和20%計算風險資本准備,對已進行風險對沖的權益類證券和證券衍生品投資按投資規模的5%計算風險資本准備。證券公司違反規定超比例自營的,在整改完成前應當將超比例部分按投資成本的100%計算風險資本准備。(三)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包銷再融資項目股票、IPO項目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金額的30%、15%、8%、4%計算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承銷金額時,承銷團成員通過公司分銷的金額和戰略投資者通過公司簽訂書面協議認購的金額不包括在內。計算股票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時,證券公司應當自發行項目確定詢價區間後,按詢價上限計算。同時承銷多家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證券,發行期有交叉、且發行尚未結束的,應當分別計算各項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在報送月報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當月某一時點計算的風險資本准備最大額填報月末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證券公司由於時點差異導致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的比例低於規定標準的,應當提供風險控制指標當月持續達標的專項說明。(四)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專項、集合、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8%、5%、5%計算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准備。證券公司應當按集合計劃面值與管理資產凈值孰高原則計算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按管理本金計算專項、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五)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准備。(六)證券公司設立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的,應當對分公司、證券營業部,分別按每家2000萬元、500萬元計算風險資本准備。(七)證券公司應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10%計算營運風險資本准備。二、為與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現階段我會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實施不同的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比例。A、B、C、D類公司應分別按照上述第一條(一)至(五)項規定的基準計算標準的0.6倍、0.8倍、1倍、2倍計算有關風險資本准備。各類證券公司應當統一按照上述第一條(六)、(七)項所規定的基準計算標准計算有關風險資本准備。三、證券公司開展創新業務的,在創新業務試點階段,應當按照我會規定的較高比例計算風險資本准備;在創新業務推廣階段,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比例可適當降低。附件: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表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表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億元公司分類級別: 項目 行次 期初 期末余額 分類計算標准 風險資本准備 余額 A B C D 期初余額 期末余額 1、經紀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1 其中:託管的客戶交易計算資金總額 2 1.8% 2.4% 3% 6% 2、自營業務風險資本准備注1 3 其中:(1)證券衍生品投資規模 4 權證 5 18% 24% 30% 60% 股指期貨 6 18% 24% 30% 60% 其他 7 18% 24% 30% 60% (2)權益類證券投資規模 8 股票 9 12% 16% 20% 40% 股票基金 10 12% 16% 20% 40% 混合基金 11 12% 16% 20% 40% 集合理財產品 12 12% 16% 20% 40% 信託產品 13 12% 16% 20% 40% 其他 14 12% 16% 20% 40%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規模 15 政府債券 16 6% 8% 10% 20% 公司債券 17 6% 8% 10% 20% 債券基金 18 6% 8% 10% 20% 其他 19 6% 8% 10% 20% (4)已對沖風險的自營證券投資 20 3% 4% 5% 10% 3、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21 其中:再融資項目股票承銷業務規模 22 18% 24% 30% 60% IPO項目股票承銷業務規模 23 9% 12% 15% 30% 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模注2 24 4.8% 6.4% 8% 16% 政府債券承銷業務規模注3 25 2.4% 3.2% 4% 8% 4、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26 其中:集合理財業務規模 27 3% 4% 5% 10% 定向理財業務規模 28 3% 4% 5% 10% 專項理財業務規模 29 4.8% 6.4% 8% 16% 5、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30 其中:融資業務規模 31 6% 8% 10% 20% 融券業務規模 32 6% 8% 10% 20% 6、分支機構風險資本准備 33 其中:分公司家數 34 0.2 0.2 0.2 0.2 營業部家數 35 0.05 0.05 0.05 0.05 7、營運風險資本准備 36 其中:上一年度營業費用注4 37 10% 10% 10% 10% 8、其他風險資本准備 38 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 39 附: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註:1、"證券衍生品"包括:權證、股指期貨;權益類證券具體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固定收益類證券具體包括:債券、債券基金、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產品。2、公司債券是指以公司為發行人的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3、政府債券是指以政府為發行人的債券。4、營業費用指業務及管理費、資產減值損失、其他業務成本之和。法定代表人: 辦公電話:總經理: 辦公電話:財務負責人: 辦公電話: 行動電話: 製表人: 辦公電話: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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