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經紀商與證券公司有什麼區別
從證券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從這個分類你應該清楚兩者的區別了吧。證券經紀商只是證券公司的一個種類,而證券公司有很多種類,現在大多數證券公司都同時具備多項業務,是綜合性券商。
B. 券商承銷、經紀、直銷區別
承銷,經紀是證券公司的兩個業務,承銷就是證券公司在一級市場(場外市場)賣股票,經紀指在二級市場作為散戶和機構買賣股票的中間人,直銷是說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賣基金
C. 證券承銷商,經紀商,自營商三者有什麼區別
承銷商——承銷發行股票、債卷、再融資等業務,賺取承銷費
經紀商——為股民提供買賣股票的平台,賺取傭金
自營商——自己直接買賣股票
其實證券公司都有這三種業務
1,證券自營商是指自行買賣證券,從中獲取差價收益,並獨立承擔風險的證券經營機構。它們可以從證券發行機構或籌資單位購買證券,也可以以交易所會員資格在證券交易所自行買賣,還可以兼營證券的零散交易,通過證券買賣差價賺取利潤,獲得收益。
2,證券經紀商是指以接受客戶委託,代客戶買賣證券並以此收取傭金的中間人。證券經紀商以代理人的身份從事證券交易,與客戶是委託代理關系。證券經紀商必須遵照客戶發出的委託指令進行證券買賣,並盡可能以最有利的價格使委託指令得以執行;但證券經紀商並不承擔交易中的價格風險。證券經紀商向客戶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商是指在證券交易中代理買賣證券,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
D. 證券承銷與發行業務,證券經紀業務以及企業兼並業務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1、證券承銷與發行
指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所應具備的條件。 由於證券公司是證券發行人和投資人的中介,對於發行人來說,需要證券公司具備一定的人、財、物等條件,將其發行的證券順利銷售出去以籌集所需資金;對於投資人來說,也需要證券公司具備專業素質,讓投資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認購所發行的證券。
2、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證券營業部,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證券經紀業務是隨著集中交易制度的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的證券種類繁多,數額巨大,而交易廳內席位有限,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故此只能通過特許的證券經紀商作中介來促成交易的完成。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包含的要素有:委託人、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對象。
證券經紀商是指接受客戶委託、代客買賣證券並以此收取傭金的中間人。證券經紀商以代理人的身份從事證券交易,與客戶是委託代理關系。證券經紀商必須遵照客戶發出的委託指令進行證券買賣,並盡可能以最有利的價格使委託指令得以執行;但證券經紀商並不承擔交易中的價格風險。證券經紀商向客戶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商是指在證券交易中代理買賣證券,從事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
在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中,證券公司作為證券經紀商,發揮著重要作用。由於證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規則的嚴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復雜性,決定了廣大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而只能由經過批准並具備一定條件的證券經紀商進入交易所進行交易,投資者則需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來完成交易過程。因此,證券經紀商是證券市場的中堅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現在:
(1)充當證券買賣的媒介。證券經紀商充當證券買方和賣方的經紀人,發揮著溝通買賣雙方並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確地執行指令和代辦手續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
(2)提供信息服務。證券經紀商一旦和客戶建立了買賣委託關系,客戶往往希望證券經紀商提供及時、准確的信息服務。這些信息服務包括:上市公司的詳細資料、公司和行業的研究報告、經濟前景的預測分析和展望研究、有關股票市場變動態勢的商情報告等。
3、企業兼並
兼並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企業並入本企業或企業集團中,使被兼並的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並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
兼並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廣義的兼並是指一個企業獲得另個企業的控制權,從而使若干個企業結合成一個整體來經營。
(2)狹義的兼並概念是指兩個規模大致相當的企業結合起來將其資源整合成一個實體。兼並前企業的股東或所有者在兼並企業中擁有股份,同時原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繼續在兼並後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位。相反,收購是指一個企業取得另一個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控制權。是否取得控制權是區分兼並與收購的關鍵。
為了清楚地和收購相區別,狹義的兼並概念也有所擴展。兼並發生時:
(1)沒有明顯的收購企業或被收購企業。
(2)雙方共同參與兼並企業管理結構的建立。
(3)兼並時兩個企業在規模上十分接近,兼並時任何一方不支配另一方。
(4)全部或絕大部分的對價都是股份互換而不是現金支付等其他方式。在兼並中,極少出現現金轉手的情況。
E. 證券經紀業務與證券承銷業務誰的風險大
1.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包含的要素有:委託人、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對象。
所謂證券經紀商,是指接受客戶委託、代客買賣證券並以此收取傭金的中間人。證券經紀商以代理人的身份從事證券交易,與客戶是委託代理關系。證券經紀商必須遵照客戶發出的委託指令進行證券買賣,並盡可能以最有利的價格使委託指令得以執行;但證券經紀商並不承擔交易中的價格風險。證券經紀商向客戶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2.證銷業務概述股票承銷是指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藉助其在證券市場上的良好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幫助發行人發行股票的行為,並因此收取一定比例的承銷費用。在證券發行過程中,券商充當承銷商角色,對券商來說,證券承銷業務是券商的重要業務並構成券商傳統業務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我國的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的發展中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而證券公司的股票承銷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對人力資本的依賴性。股票承銷的成功與否和收益的大小更主要地依賴於股票承銷業務人員的素質和技能,要求從業者不僅具備較好的財務、法律知識、還應該具備快速學習能力、良好的分析判斷能力以及溝通能力。
2.項目周期長,涉及面廣,不確定因素多。一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證券公司都要介入前期的企業改制輔導工作,一般最少需要一年時間,才能上報審批,直至決定股票發行承銷,時間跨度很大。
3.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一旦證券公司爭取到承銷項目,就能為證券公司帶來一次性的巨額收益,但由於市場變化,其風險也很大。
4.業務的創新性。特別表現在承銷手段以及發行方式上的創新,更能給證券公司爭取較多的承銷業務。承銷方式主要有兩種:包銷和代銷。
F. 證券經紀人,證券承銷人,券商的聯系與區別
- - 。券商時中介,你股票如何對券商是不影響的,券商只是在你交易的過程中收取手續費,在你開戶、交易的時候指導你的就是證券經紀人。
證券承銷有幾種形式,包銷、余額包銷還有一種是推銷。最後一種是不影響證券承銷人利益的,他只是負責推銷,你給他錢就可以了,前兩者需要證券承銷人或多或少買下承銷的股票,這個時候風險就已經轉嫁了。
G. 券商和經紀商有什麼區別
券商是證券公司的總稱,而經紀商是只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可以了解一下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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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億元。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項目: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的業務項目: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法定的任職資格。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
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I. 美林證券公司的證券經紀與承銷業務受益於經濟的強勁增長。怎樣理解這句話
你是不是不熟悉券商的商業模式啊。
券商的業務主要是自營和經紀,承銷,自營就是自己炒股票,經紀就是拉別人炒股收手續費,承銷就是幫助別人發行證券賣出去後收中介費。
經濟強勁增長的情況下,經濟活動多了,股票上漲了,想要發行證券的也多了,自然券商的各項業務都大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