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型基金說的簡單點就是:分級型基金分為普通級和優先順序,普通級風險相對於優先順序風險大,但收益也要大。而優先順序的基金可以優先獲得紅利分配並且有一定的本金保護機制,適合對風險要求較低的投資者。其實這個基金與股票的優先股和普通股的概念有點相近。
以下是詳細介紹:
分級股票型基金就是將封閉式基金產品分成優先順序份額與普通級份額。優先順序份額的目標投資者是風險收益偏好較低的投資者。而普通級份額則定位於那些期望通過融資增加其投資資本額,進而獲得超額收益,有較高風險收益偏好的投資者。
優先順序份額享有優先分配權,分級基金可以為優先順序份額提供多種收益分配及本金保護機制。但基金收益分配滿足優先順序份額收益分配後的大部分將分配給普通級份額。支付給優先份額的優先收益分配,對於普通份額而言相當於借貸成本。
普通級份額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優先順序份額則可通過場外的其他方式提供進入或退出的安排。
從結果來看,優先順序份額的收益現金流將呈現相對穩定、持續的特點,其風險收益特徵與低等級債券相似。普通級份額則通過對優先順序份額基準收益優先分配權的讓渡,獲取較高比例的超額收益分配權。
在牛市環境中,普通級份額上市後的交易折價可得到極大的抑制,並極可能出現溢價交易。這是因為分級結構中的普通級份額包含了看漲期權。不過,如果市場看跌,普通級份額也容易出現折價現象。
2. 各類基金的風險等級
基金產品 有五個風險等級,分別是:謹慎型產品(R1)、穩健型產品(R2)、平專衡型產品(R3)、進取型屬產品(R4)、激進型產品(R5)。
R1和R2級:R1和R2的投資范圍基本相同, R1級別投資低風險部分的比例會更高,一般屬於保本保收益的產品,R2一般屬於浮動收益類產品,不會承諾保證本金。這兩個等級的投資方向基本相同,一般是銀行拆借,企業或國家債券等較低風險產品。
R3級:R3產品一般是將R1,R2的部分投資產品與一些股票、商品、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產品相結合,做資產配置,且高風險產品的所佔比例不超過30%。該級別不保證本金,結構性產品的本金保障比例一般在90%以上,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
R4級:R4級的產品一般投資於股票、黃金、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產品,且比例可超過30%,不保證本金,風險和收益都較大,收益波動性也較高,受到各類因素影響,虧損的可能性較高。
R5級:該級別產品可以完全投資於股票、外匯、黃金等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並可採用衍生工具,杠桿放大的方式進行投資。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和預期收益也很高。
3. 股票一共分幾級市場有什麼區別
分一級市場、二級市場、 三級市場、 四級市場、 場外交易市場、 二板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 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 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 准備招股說明書。
4. 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 -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4. 股票基金分幾類
基金可以按投資對象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型基金。還可以劃分為成長型、平衡型和價值型三類。 成長型基金又分為積極成長型和穩定成長型兩種。積極成長型基金追求資本長期增值,但在目標選擇上更偏好規模較小的成長型企業,風險高收益大。而穩定成長型則一般不從事投機活動,追求的是資本長期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