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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132亿假理财

发布时间:2021-06-03 00:04:59

『壹』 为什么说防范假理财产品要靠卖者有责买者谨慎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昔日号称全国私人银行客户最多的支行。但如今,该支行150名私人银行高端客户认购的30亿元保本保息理财产品,被爆是支行长张颖个人违法出售。民生银行18日表示已向警方报案。金融市场一片哗然。此事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案情细节认定,但总的原则是“卖者有责,买者谨慎”。

其实,在“卖者有责,买者谨慎”的原则下,只要有一些基本制度安排,就能避免很多假理财产品。例如,商业银行应该像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样,定期向客户报送纸质或电子版存量资产清单和资产变动清单。假理财产品如果不在其列,客户就能及早发现,倘若依然懵懂不察,银行责任也会大为减轻。而银行内部明确各级人员权限,形成互相制约、监督,风控合规稽核审计环环相扣的机制,也是根本的良治之道。

『贰』 民生银行30亿假理财是怎么回事

简而言之,就是银行内部人士和外部人士勾结,当客户来咨询理财的时间;把资金引向了,非银行本部的理财渠道。也就是说,你的钱表面存到了民生银行,但是钱立即被其他人挪用了。而后,民生银行不承认这钱存到了银行。

『叁』 涌太金融公司投资理财是真是假

现在理财通还是不错的投资理财方式,理财通保护资金是比较安全的设置了安全卡,你的资金不用于消费,只能提现到你的银行卡里面投资的风险也比较低,几乎是没有什么风险,收益比较稳定,还是可以信赖的,比较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选择

『肆』 为什么民生银行进行"假理财"

备受关注的“假理财”案件,民生银行27日对外披露,截至目前,经民生银行工作组逐笔与客户登记核实,涉案金额约16.5亿元;并承认内控管理存在漏洞。为什么“假理财”运行多期、巨额资金汇集没有引起银行内控发现?在监管部门加强理财销售“双录”的背景下,为何违规销售理财的行为仍有恃无恐?

其实,为治理私售“飞单”、误导销售等问题,银监会近几年一直推进“双录”工作,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理财销售和代销业务时在专区销售,并全程录音录像,对界定双方责任、化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双录’对于处理纠纷功不可没,但从民生银行的‘假理财’事件来看,对于防范‘飞单’还是差些力度。”业内人士指出,监管的关键是人,投资人的眼睛睁再大也难敌银行“内鬼”合伙造假欺诈。

“从已发生的案件来看,对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处理力度不够,需有效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度。”赵亚蕊表示,此外,一些银行在业务操作中仍有大量人工操作环节,应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压缩业务流程,减少人为干预。

『伍』 现在很多金融理财公司倒闭,街头金融公司如何分辨真假

首先是要有正规的部门(市场部、结算部、技术部),其次是注册资本需要达到规定门槛线,第三需要有工商局申请的营业执照,第四拥有专业的相关理财人才,最后有专门正规的交易平台。

金融理财公司是为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推荐,能够让客户手中的闲散资金进行投资,达到钱生钱的目的。但是随着很多新样式的金融产品工具的出现,理财产品就显得稍逊了,人们的关注对象更多于金融产品工具,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许许多多的金融理财公司的倒闭。我们如何去辨别正规的金融机构?

第四,看营销的规范性。任何金融机构都不会向投资者保证“保本保息”,也不会一味地强调投资无风险。正规的金融公司会进行风险评估测试,判断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客户购买较高风险等级产品。

『陆』 农行一员工用“假信托假理财”骗8千万炒股票,银行有责任吗

网上流传一个段子,外甥正月在理发店剃头时,正好被舅舅撞见,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差点打起来。据说这也是真实事件,可见,“正月剃头死舅舅”有多么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权案例时,发现一宗比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这次涉及的银行是交通银行。

(一)损失数额计算,应当有基础事实证据

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确定财产损失数额是这类案件审理的基础。《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侵权赔偿的损失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以填补损失为原则。

任何人不能因诉讼获利。当事人自己确认的损失数额,能否认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笔者认为不能,理由是这类侵权案件不是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侵权纠纷案件不能,是以保护直接损失为限。

换个角度,倘若该案中霍某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请卢某按照《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数额还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况侵权纠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诉请还款的,法院还要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佐证,没有银行流水等证实的,不能轻易认定借贷数额。

举重以明轻,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仅有当事人确认的损失数额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应当根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体计算方式和银行流水等证据,则应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证据证实的数额认定。卢某的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还款承诺书》是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才出具的,怎么能以事后行为认定在先损失呢?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该案中,法院依据《还款承诺书》认定损失数额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罚酒三杯,判银行承担10%补充责任过轻

卢某的侵权行为,对霍某的损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点并无争议。判决也查明,银行承担责任的性质,与卢某承担责任的性质完全不同。

其实判决没有说透。卢某与银行之间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卢某是因为其主动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为直接故意。银行是因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所以,银行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而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银行的责任是第二位的,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卢某追偿。银行与卢某之间实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判定银行责任大小的比较对象,不是银行、卢某、霍某三方,应该是霍某与银行两方之间比较。判决最终认定银行承担10%责任,即意味着由霍某承担90%责任,这不合理。判决理由为“霍某将理财产品全权交由卢某进行管理和操作,是卢某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于对卢某个人的信任而非基于对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且对于理财产品疏于管理和控制,长期未与卢颖敏进行对账,未及时发现资金被侵占的事实,亦导致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如果卢某不是银行工作人员,霍某会信任吗?如果卢某提供的不是银行加盖公章的理财合同,霍某会持续信任吗?霍某有基于亲属关系的信任,但对于这种大额银行业务,主要还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基于对卢某银行员工身份的信任。诚然,霍某确实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银行责任,但要霍某承担90%责任,银行仅承担10%责任,则过于轻率了。笔者个人认为,银行与霍某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各承担50%为宜。

四、总结:

在最终结果上,银行方面承担60多万的责任,可能是比较公平的。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压,损失数额计算是倾向于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担是倾向于银行方面的,两边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来,银行疏于管理职员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该怎么防范呢?好像也不太好防范。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者有之。案发之后,银行就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责任,银行只能祈祷这类案件越少越好。

其实这些涉及银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来让银行员工学习。看守所、监狱这些地方,也要多带员工去参观。只有经得起诉讼考验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经得起判决检验的合同,才是规范的合同。

『柒』 民生银行30亿假理财案,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如何防骗

民生银行假的理财产品案之所以受人瞩目,原因一是金额大,二是银行支行行长参与并主导,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三是参与人员众多,受骗者多,银行参与的员工也多。

那么,民生银行假理财产品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民生银行假理财案是指,2017年4月,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有涉嫌假理财案违法行为的案件,涉案资金总规模可能高达30亿元。2017年11月21日,北京银监局于对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给予合计27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案也被称作有史以来第一大“飞单”案。虽然民生银行和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罚:北京银监局对张颖给予取消终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肖野、何蕊分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王涛、王晓红、李亚慧、何舒琼、王飞、王秋雨、隗亚囡分别给予禁止1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张剑、周瑾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月玮给予取消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其三,购买理财产品不能贪图高息

以往的上当受骗都是贪图高息的结果,有的投资高收益理财产品,结果出现了兑付问题,本金都失去了。正常的情况下,银行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4—5%左右。民生银行的假理财产品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贪图了高利诱惑,银行工作人员承诺将原来“一年期产品原本年化收益率4.2%,还有半年到期,相当于年化8.4%的回报”,为了贪图8.4%的收益导致购买了虚假理财产品。所以,在任何情况下贪图高利的行为都有可能出现问题。

要购买银行的正式理财产品而不要购买转让性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在银行柜台购买并确保资金进入银行账户和,购买理财产品不能贪图高息,这就是我们必须掌握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三原则。

『捌』 虚假理财作为“飞单”中的一种吗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的理财产品,既包括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也包括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福建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之外,还有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或离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投资产品,俗称“飞单”。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一般为资质优秀,实力雄厚的银行业机构,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央行票据等,少部分资金会进入优质实体、信托或基金公司的合作项目,客户资金的安全性有很大保障。但“飞单”的资金则通常是以股权、债权等形式进入某实体项目,投资标的门槛较低,宣传的收益率很高。

『玖』 民生银行“假理财”案落锤什么结果

时隔半年,曾轰动一时的银行理财“飞单”大案——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16.5亿“假理财”案监管处罚落锤。罚款2750万,3名责任人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但事实上,这些客户购买的根本不是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此后,民生银行官方发布一则“关于理财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朋友圈海报指出:“截至目前,我行‘非凡资产管理系列’个人理财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兑付了本金及收益。”

由此或可推断,前述“份额转让”产品中所包含的理财,应该不是类似的民生银行自营或总行审批合规代销的理财产品。

民生银行事后公开表示,根据民生银行初步掌握的线索,民生银行“假理财”案系张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作为资金归集账户,编造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和理财转让产品,其本人或指使支行个别员工寻找目标客户,非法募集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支配,有一部分用于投资房产、文物、珠宝等领域,所募集资金未进入民生银行账务体系。

内控机制存在漏洞

案件发生后,民生银行副行长石杰表示,北京分行根据客户反映的信息排查发现,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骗取客户的理财资金,是一起由个人道德风险引发的操作风险事件,涉嫌违法犯罪。

一位接近民生银行“假理财”案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航天桥支行案件爆发并非“爆仓”,而是民生银行内部自查发现的。他称,这反映出民生银行在内控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总行打不开分行、支行的“黑匣子”。

在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看来,几百万的理财产品,资金一旦进入银行账户,银行中后台不可能没有监控,此外对于大额资金的转出也有监控。由此可见,“假理财”案的资金很可能根本就没通过银行账户;而如果是用别的银行卡,在民生银行网点刷POS机买理财也令人匪夷所思。

民生银行事后公开表示,造成此案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基层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合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合规体系建设和合规文化培育也有待持续强化。二是个别人违反制度,违规操作是此案件的主因。这也反映出分行日常业务检查的力度和频率不够,检查的及时性不强,对风险隐患缺乏必要的敏感度。三是分行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日常管理未能发挥应有的防范和制约作用,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和人员的道德风险管理有所缺失。

石杰表示,民生银行内部已经召开全行专项会议,要求全体员工吸取教训,高度重视案件背后的问题,认真落实银监会“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银行业市场乱象”等专项治理要求,严格执行制度,彻底堵塞漏洞,深入排查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据了解,目前,民生银行内部迎来一场复杂的系统改革,包括私人银行管户系统嵌入理财产品中,全流程监控客户在分行、支行的情况;客户投资额度到一定层级后会交给在总行私人银行中心登记备案监控,以杜绝“飞单”情况。

骗子就应该收到惩罚。

『拾』 如何避免遭遇银行“假理财”产品

1.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不等于银行理财产品,要注意风险银行是一个“金融超市”。
现在的银行除了销售自己发行的产品外,也会利用本行渠道、人员销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称之为银行代销产品。
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及国债等。
如果你选择的是银行代销产品,那必须对该产品的发行公司进行查询和了解。
2.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有正确的认识,不要贪婪
通常,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是相对安全,收益较稳定的。
“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这句话永远不过时,安全对应的是低收益,银行理财产品的常规收益在3.4%~4.5%之间,那些动不动就8%、10%收益保证的理财产品,难道您在购买前就没怀疑过?
3.新技能get!识别“真理财”,告别“假理财”
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有一个“产品编码”,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是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赋予银行理财产品的标识码,就像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
可以通过登录:中国理财网,进行查询。
4.防止“飞单”,银行“双录”
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员工利用银行的营业场所,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
“双录”指“录音、录像”。银监会要求开展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均应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购买银行直销或代销的理财产品时,注意是否有“双录”,销售人员是否按程序、按规定介绍理财产品,你的权利、风险和纠纷处理方式,录音录像为证。
总之,找正规的渠道,买正规的产品,不贪高收益,这样就能尽量避免遭遇“假理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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