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金融机构的分类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1)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
2. 金融的定义
您好
金融创新的概念是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狭义的金融创新指的是金融业务创新,西方发达国家在放宽银行设立条件,取消或放松对银行资产负债的管理,取消或放松利率管制,外汇管制,允许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业务交叉等金融管制后,加强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相互竞争,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金融商品和交易手段。
金融创新的种类: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组织结构创新;3、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创新;4、金融业务创新。
金融创新的动因:1、金融创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金融创新是克服经济环境中各种风险的需要;3、金融管制和金融自由化思潮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4、科学技术进步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
3. 金融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金融机构的含抄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机构是资金盈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是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广义的金融机构不仅包括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还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管者,比如中央银行以及专职监管部门。
金融机构通常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接受他人的财产委托等形式从资金盈余者手中获取资金,而后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将资金贷给资金需求者。
它们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可以促进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4. 刑法中的金融机构指哪些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版国人民银行权。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应当获得银行监督部门的批准才能成立。所以担保、投资公司是不属于金融机构的。
5. 刑法中如何界定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6. 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非银行金融机构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而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其与银行的主要区别有:
(1)资金来源不同。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依靠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筹措资金。
(2)资金运用不同。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以发放贷款为主,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以从事非贷款的某一项金融业务为主,如保险、信托、证券、租赁等金融业务。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不从事存款的划转即转账结算业务,因而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参考来源非银行金融机构:http://ke..com/link?url=_Ch48-tU0_4Acj_hXykDrC2wf_ZBL6POO-Z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