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现代金融服务
现代金融服来务是金融机构源及其员工广泛运用现代科技和物质文明成果,全心全意为社会提供的金融产品服务、金融劳务服务和金融辅助服务。
金融产品服务是指提供货币信用种类和劳务服务的项目;金融劳务服务是指通过金融机构员工的劳动,满足客户办理各种业务的需求,包括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礼仪、服务纪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金融辅助服务是指实现金融服务的一些设备和设施,如服务手段、环境和为客户提供办理业务的条件以及金融经济情报和信息等。
Ⅱ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Ⅲ 一个好的金融环境需要哪些途径
巩固经济基础
良好的经济环境是充分发挥金融体系功能,实现与金融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金融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国银行业是金融业的主体,是融资的主要渠道。银行业拥有的资产是证券业和保险业的6倍多,融资比重占国内融资的90%以上,毋庸置疑,银行业的发展对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至关重要。反过来,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亦离不开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经济的高速增长使银行业积累了巨额资产,改革开放20 多年的成就已证明了这一点;但经济的转轨、金融环境的恶化,也使银行业承担了大量改革成本,有资料展示,2003—2005年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形成原因中,银行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占20%多,而外部金融生态环境的占近8 0%,金融生态环境最差地区和最好地区不良资产比率相差达10倍之多。金融也是经济的助推器和晴雨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动取决于金融生态,金融生态好,就有更多的信贷资金向这里流动,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反之,就会引发资金外流,削弱经济的竞争力。因此,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促进经济和谐健康发展,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打造诚信环境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更需舆论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人们的共识。对守信者除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外,金融部门可以对守信者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利率,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并保证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及时到位。对失信者及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或个人,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列入黑名单。各家银行对列入黑名单者不给贷款,不给开户,不给结算。用此办法促使失信者主动守信,守信后可同样享受守信者的待遇。
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
要不断完善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尽快制定能够保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司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加大威慑力度。对失信者的制裁更严厉些,让失信者付出的代价更沉重些,尽量减少银行的损失。让失信者尝到失信的苦头,早日成为信者。
强化管理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银行改革的目标,也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较为普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突出,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对地方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不够,农村金融服务单一和弱化等等,严重地制约着银行业经济核心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加快银行业自身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构建有效的内控机制,使银行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落实依法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审慎经营,使银行成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排头兵和受益者;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合理进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和三农经济的扶持;利用有关政策,特别是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活化不良资产。
Ⅳ 金融环境的解决措施
面对我国落后的融资模式,我国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
金融是市场经济融资体系的基础和主体,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发展生产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金融的融资功能, 通过严格的信用 权责约束机制,高效率地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历史经验证明,要成为经济强国,必须以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为支撑。前苏联为什么解体?金融落后是一个重要方面。尽管他们在钢铁、能源、交通等物质生产力方面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落后的金融体系不能有效地动员和配置全社会的资源,经济效率低下,国民经济难以协调发展。现代经济的竞争,也是金融的竞争,是金融制度 的竞争。在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新阶段, 建设一个强大、高效、 稳 健的金融体系, 关系到我国金融和经济的安全、稳定,关系到经济发 展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当前我国办好金融的关键, 是要认清信用缺损带来的危害,提高对金融的认知,遵循三种融资发展规律,按照国际标准,明确办好金 融的目标。 现阶段,要在发挥财政融资作用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 完善信贷融资和证券融资,建立起新的融资基础和框架,持续支 持经济发展。经过几十年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一些基本的金融机构, 应该说我国的金融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金融业发展还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不良资产比例仍然较高,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还远未形成, 金融业无论是在竞争水平和服务效率上都趋于较低的水平。因而如何建立比较完善的股票,证券等金融市场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具体可以采取如下几点措施:
1.是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综合运用 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适时调控基础货币, 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在日常流动性管理和引导市场利率中的作用。
2.是深化金融企业改革, 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推进国有商 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通过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 上市等手 段, 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 使政策性银行转变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有竞争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3.是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 鼓励金融创新。 协调发展各个层次 的金融市场 , 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完善市场功能,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完善金融资产结构。
4.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以资本充足率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机构风险资产的过度扩张。强 化对金融风险的及时校正机制。
5.是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改善金融生态。金融生态指金融业运 行的外部环境, 如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
6.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为了增强股权约束功能,在我国应大 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为改变持股主体分散的状况,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培育现有的机构投资者, 使之真正体现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特点。而且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 引导机构投资者的行为, 使之真正起 到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二是扩大机 构投资者的投资规模。
三是大力开发金融衍生产品, 增强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控制能力。
7.强化银行的债权约束。首先,要建立强有力的偿债保障机制。近些年, 随着银行不良债权的增加,银行强化了抵押与担保、债务期限和债务资金的用途等事前保障机制,这对增强债务的安全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但事后保障机制也不能忽视,建立有效的事后保障机制,加强破产清算与重组的组织工作,重视清算的作用,对于企业控制者通过价格、担保、虚假业务合同、虚假债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方式欺诈性地转移企业财产的行为,要对企业责任人和当事者进行财产追索。
二、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
从我们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 如果不改变企业的融资模式, 仅就 法人治理结构的某些内容进行调整和变动,很难达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目的。 因此, 要以改善企业融资结构作为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 突破点。
1.增加企业债券融资的比例,完善债券市场,增加企业债券的流动性。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主要是“政府管制型” 的制度 ,要转变 这种局面,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由“ 政府管制型” 向“ 市场取向型” 的演进, 一方面需要政府在指导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思想上, 理顺股 票、国债与企业债券之间的关系, 明确企业债券的主体地位。另一方 面, 借鉴债券市场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 修订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减少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过多管制,把本该由市场决定和完成的 事情交还给市场。
2.优化股权结构。
首先,降低国有股比例。目前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国家或国有法人股处于控股地位达 5 4 %。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 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的企业通常可以用 2 0 %~3 0 %的资本调动、支配 7 0 %~8 0 %的其他资本, 而我国资本市场中国家用6 2 %的国有资本仅调动 3 8 %的社会资本, 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其次,要对企业的经营者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中有近 4 0 %零持股,总经理中有2 0 %左右零持股; 即使有的董事、 经理持股, 平均持股量也很低。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为数不少是董事长兼总经理) 对公司负有重大的责任,但经营者与众多股东利益不一致以及决策行为的短期化现象,就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学术界认为股权激励的办法能使经营者处于类似股东的地位,可以促使他们着眼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综合上述我国企业必须既考虑负债带来的利益,又考虑负债带来的风险和各种费用。最佳资本结构的确定要在负债带来的利益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而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公司首先选择内部融资, 其次为债券, 最后才是普通股。对融资次序选择的考虑是基于财务信号和信息不对称, 在融资偏好次序理论下,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
Ⅳ 办理养老院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资料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用地,对养老院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兴办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的,可优先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同时,哈市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
在规划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工业地价办理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用地,乡镇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可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供应。
对养老院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养老院自由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工商部门登记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的相应税费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提供融资便利,并提供优惠利率。同时,开发为老服务金融衍生产品,适时发行养老服务债券。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
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前提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按照40%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5)建立友善老年金融服务环境扩展阅读
养老院的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Ⅵ 金融环境的途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银行改革的目标,也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较为普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突出,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对地方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不够,农村金融服务单一和弱化等等,严重地制约着银行业经济核心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加快银行业自身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构建有效的内控机制,使银行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落实依法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审慎经营,使银行成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排头兵和受益者;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合理进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和三农经济的扶持;利用有关政策,特别是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活化不良资产。
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按贷款额度和贷款质量实施奖惩机制;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渎职、失职人员要严厉处罚。必须坚持贷款“三查”制度,不断提高贷款质量;积极拓展信贷市场,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力度,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
Ⅶ 人口老龄化对金融风险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经济和金融
人口老龄化,以及如何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应对由此引致的问题对于全球而言将越来越重要。确切而言,这些问题与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所有金融部门)的根本属性深度关联。
事实上,我已数次警告过,在我们的经济决策中,忽视人口因素会造成不利甚至严重后果,尤其会涉及资产价格泡沫、货币需求与通货膨胀。我曾指出,资产价格泡沫最有可能发生在“人口红利”末期。在该阶段,一个国家受益于劳动人口的增长。与之相反,在资产价格泡沫破裂后,由“人口负担”所导致的增长潜力下降,很可能造成经济长期停滞。这一现象,在日本、美国和外围欧元区国家都曾出现。当前欧元区所遭受的不幸,根源其实在于人口变迁或老龄化所引致的结构变化。
人口老龄化可能对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这就需要新的政策予以应对。在这里,我想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跨业乃至跨境调整的必要性,另一个是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根本不确定性。
跨业和跨境协调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逐渐老年化,老年公民成为金融资产的主要持有人。然而,随着年龄增长,基于人之本能,很多人可能在管理金融资产时成为风险规避者。因此,在一个成熟经济体,老龄化致使其增长潜力较低,在如何向经济体系中的潜力部门提供风险资金以鼓励企业家稳健承担风险和提高价值生产方面,就面临着严峻问题。
更具体一点,金融产品和服务应使得老年公民能够维系生活品质,并推动形成“长寿是福不是祸”的社会环境。除了公民的“养老钱”,这些金融产品,也被期望发挥不同功用。考虑到在许多国家,老年人的平均健康程度在改善,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帮助老年人口保持活力并力所能及地为社会作贡献,同时降低与年龄增长有关的风险(如疾病)方面,重要性与日俱增。为提供这些产品,金融机构必须与其他行业合作,充分利用其先进技术和经验。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作为一个联系富裕老年公民阶层与潜力企业家阶层之间的中介,也应利用自身经验去度量、分散和管理各种各样的风险。所有这些尝试,都不可避免地涉及“跨业”元素。
进一步地,随着发展中经济体转变为成熟经济体,在一个老年化经济体中,人们会将其储蓄投资于海外的发展中经济体,以获取更高回报,这是人之本性。因此,对一个成熟经济体而言,充分利用跨境交易的好处并管理好伴生风险,也很重要。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跨业及跨境扩张趋势即将来临,它将对当前的金融监管架构带来严重挑战。毫无疑问,这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综合的监管架构。只专注于一个特定部门的监管很可能会导致“水床效应”——问题只是被简单地转移到其他部门,而不是被有效地解决。
预期寿命和生育能力的根本不确定性
首先,我要点出与之相关的两类风险:一类涉及预期寿命或者长寿,另一类涉及出生率或者生育能力。接下来,我将阐述衡量整个经济体中这两类风险的根本不确定性,以及其对监管可能造成的后果。
现实世界中,我们面临形形色色的风险,长寿风险便是其中最根本的一个。一个人会生存多久,除了神仙,没有人能够未卜先知,给出精确答案。虽然经济学教科书一般性地指出,如果没有不确定性,则资源的有效配置将更容易实现,然而,即便人们精确知道自己哪天出生,却鲜有人知道自己何时将驾鹤西去。我们是人类,不是神仙,我们需要接受这种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金融服务在帮助我们管理这种固有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进而确保我们能够喜乐融融地度完一生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人口的老龄化,为应对长寿风险,社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出现增长。
应对长寿风险需要有必要的工具,工具提供方必须能够管理整个经济体中的伴生风险。为此,诸如保险机构等金融服务提供方等传统上都会利用“大数定律”。该定律假设,随着样本数的增加,所有样本的平均值,比如平均预期寿命,将更具可预测性。就生育能力而言,也被认为是遵循“大数定律”。尽管一对特定夫妇生育孩子的确切数字我们无从知晓,但每对夫妇的平均生育率却很大程度上是能够预测的。主流观点认为,在大数定律基础上,人口结构的变化基本上是可预见的。
不幸的是,这种观点却并非总能站得住脚,或者更直白一点,很多事例表明它是不正确的。以日本为例,在20世纪70年代到21世纪初,对总生育率的预测出现错误已是家常便饭,由此使得生育率不断被向下修正。政府一再公开发表预测,宣称生育率的下降只是暂时的,人口出生率预计很快将再次上升。同样,预期寿命的预测结果也显示,实际寿命一直超过预测数值。
这些失误连连的预测揭示了老龄化进程的根本不确定性。如果实际结果偏离了对经济体中全部人口预期寿命的预测结果,则所有的金融服务提供方都将受到影响。例如,对长寿风险产品而言,即使是细微的偏差,也可能显著增加提供方的风险敞口。
避免“打补丁”和“一团糟”问题
一旦这种偏差导致意想不到的亏损积聚,就需要进行监管方面的改革。然而,这种借由损失引致和推动的监管改革,往往只会导致对监管架构“打补丁”,这反过来又将导致进一步的损失和更多的“补丁”,形成恶性循环。这种对监管框架的临时性调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可能会引起计算机编程人员称之为“意大利面条式代码”(也称“一团糟”)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监管框架变得过于复杂、彼此纠缠,就像意大利面条一样,而人们对此毫无头绪、束手无策。
因此,我们必须谨慎行事,预测不能过于乐观,尤其是当这些预测关乎总体监管架构时,任何预测错误都可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当观察到预测出现错误时,尤其在处理诸如“一团糟”等风险时,对于如何做出恰当的政策反应,事先设定一个明确的战略,也是非常重要的。应持续地对监管架构的性能进行修订,且任何时候都要有俯拾即来、随时可用的必要手段。伴随着这些措施的施行和发挥功用,就有可能防止一个单纯的预测误差最终演变为整个体系“不可逆性”的紊乱。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将一个次优的“故障解决”机制纳入我们一贯沿用的整体架构,这比起自诩预测结果总是合理且客观的、进而去一味追求最优方法的做法,能更好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结 语
对金融机构和监管主体而言,新近的金融危机已彻头彻尾地颠覆了金融服务的图景。在雷曼危机之前,人们往往只看到金融新产品(如证券化产品、衍生产品和跨境交易产品)“光明的一面”,坚信我们已“背靠大树”,得到了这些先进的、创新性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工具的有力支持。然而,危机的爆发暴露了伴随它们的风险和相关问题,现在人们的眼中尽是这些金融服务“黑暗的一面”。
不管怎样,金融产品和服务仍具有必然需求,因为它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管理各自风险方面。只有私人实体实现了稳健的风险承担,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面临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金融机构理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尤其是出于长寿风险管理和应对出生率下降问题的需要。由此一来,金融机构如何充分利用其技术和资源,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金融服务提供方应当为人们提供应对生命中的各类风险和严重不确定性的工具,确保人们能够享受生活、安度晚年,借此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
在这方面,我认为,监管机构应考虑以下两件事:其一,监管机构应具有跨业以及某些情形下跨境的视角,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阶段,为确保经济能够分散风险,进而实现持续发展,监管机构应该要有一个宏大的设计。其二,监管机构应该意识到,一个理想的监管架构需要不断演进,推动其演进的一个原因便是人口老龄化以及伴生的经济和金融服务方面的结构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