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作为一个网络消费者怎么进行网络维权,找谁
一、首先你在哪个网络平台,就去相应的平台去进行维权,就是现在平台内进行维权,一般都可以得到解决
二、如果在平台上维权未果,那么可以利用3.15进行维权
Ⅱ 如何保护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补充、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的管辖权、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条款,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网购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若无法协调应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网购消费维权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和法规的理解程度,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知识以及电子证据的搜索、跟踪、固定等一系列专门知识,以积极应对网购维权工作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加大对电商提供商品质量的监测频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傍名牌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购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检查网购合同、交易评价等内容,一旦发现网购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覆盖辖区的“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Ⅲ 网络交易怎么样维权
我认为首先您先要确定对方的身份,和现实中的身份。
Ⅳ 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易主要包括哪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
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易安全体系,至少要包括(技术方面措施、管理措施和社会的法律政策与保障)三类控制措施,才能真正实现电子商务的安全运作。
网络交易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是“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的集合,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交易不能简单理解成商务电子化。
(4)网络交易维权体系扩展阅读:
网络交易进行需要依靠技术服务。即电子商务的实施要依靠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络等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完成信息的交流和传输,这就需要计算机硬件与软件技术的支持。
网络交易完善也要依靠技术服务。企业只有对电子商务所对应的软件和信息处理程序不断优化,才能更加适应市场的需要。在这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信息技术服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的强有力支撑。
Ⅳ 网上交易如何维权
不管是不是网上交易,假如涉及的金额超过了一定范围,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进行维权。
尽量到大点的网站购物,比如淘宝、当当网这些,一旦出现了问题,还可以追踪到源头。
Ⅵ 网络购物维权的相应机制
(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使得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甚至在处理一些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时束手无策,远不能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因此,中国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等作出规定。
(二)要建销售商准入和营运商认证制度。
要建立严格的产品销售商准入制度和网络营运商认证制度。对消费者来讲,网络销售市场是高风险投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对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或公司)理应设置更高的标准,并加强审查和严格控制。国家管理部门应从企业(或公司)注册资金、货源组织、产品质量和价格、公司信誉、网络信息内容等方面进行严审,否则不得进入网络市场;对未经准入登记的个人在网络上发布销售信息,可由网络营运商进行设限,设置自动退出系统,及时予以删除。对网络营运商要建立“网络营运档案”,进入程序化管理。要求网站的所有权人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并予以登记备案,领取、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示明网站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三)要建立全国性网络购物纠纷处理机构。
要建立全国性网络购物纠纷处理机构及赔付机制。全国消协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方面功不可没,这是不争事实。但消协本身受到权力的限制,如无裁决权、无执行权等,可见消协维权力度是有限的,消费者的权益不足以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案件处理拥有裁判权,对拒不履行国家判决和裁定的,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全国范围内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交由销售企业(或公司)注册地或销售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是理想选择,有条件的可在基层法院设立“网络法庭”,专门受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对一时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可由民事审判庭予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