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交易所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证券交易所作为场内市回场,包括主板、二板和创业板答,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所等,金融资产交易所就是属于场外市场,像天津、北京和重庆都是采取的是会员制形式,不是公司制。
② 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必须要会员才能交易吗
一般是的。目前来看,所有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几乎都通过会员制度进行入会管理和门槛设置,不同的交易所对会员的资质要求也不尽相同,有些交易所比较严苛,仅接受机构会员注册,有些也面向个人开放。另外,交易所会员也分为不同类型,你所提到的会员资格应该是指交易类会员,以侨金所为例,有5类会员,分别是:交易类、综合类、经纪类、服务类以及特约会员,个人投资人属于交易类会员,不同类型的会员其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准入条件更不相同。
③ 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第一监管方到底是谁
根据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审慎批准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凡新设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意见。
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和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④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与银行,P2P的区别是什么
我认为银行的本质是“信用中介”,就是当银行收到储户的存款之后回,银行本身答先欠着,再转手向借款人放款,中间专区利息差,银行充当的是“超级放款人”的角色,本质上跟经营商品赚取差价是一样,无论借款人是否还钱,储户的钱是银行自己欠的,必须要换,尤其定期到了之后,自然保证要随时能还。
P2P的本质是“信息中介”,是做撮合生意的。就是将出借人(投资人)介绍给借款人,其实和二手房中介一样 ,标准模式只管相互介绍,而不是自己先买房子,再卖给下家。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业务涵盖逛,目前我国的主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等金融资产交易所。
⑤ 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交所、深交所的区别
全国有八家金融资产交易所(例如天津、重庆、河北、南京、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一般交易的资产是债权、权益等金融相关的资产(比如贷款债权、信托债权、P2P债权等等)。交易的方式是通过在自己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通常是在其官网上公告产品的相关信息,总金额、收益、价格等等。买卖都必须在这个交易所内进行(场内交易,没有像股票一样上市交易),并且要先注册成为金交所的会员,才能参与。这个流动性不强。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是股票、公司债、国债逆回购等,交易者是在证券公司开户,可以非常方便地买卖,流动性非常强。
⑥ 什么是金融资产交易所 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哪些
金融交易所的成立来背景,综合自起来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一、 国内产权交易市场过度分散,恶性竞争,缺乏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产权交易机构,全国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所有300多家,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了地方割据的局面,严重阻碍了产权的跨地域流动性。国有资产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流转配置,没有真正的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联盟,形成以上海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长江流域市场,以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北方市场联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北方共同市场。但是这些区域性市场都是松散型的行业联盟,通过合作协议捆绑在一起,没有统一的平台和统一的规则,也无法解决产权跨区域流动的问题。因此,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二、 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分散,道德风险突出,呼吁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⑦ 目前证监会批准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哪几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
只有两个股票交易所,三个商品期货交易所,一个金融期货交易所。
⑧ 全国有多少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否有信托产品在其中交易
1、金融资产交易所基本每个省份及直辖市都有,全国大概有几十家的样子
2、信托产品回销答售一般通过信托公司下属财富中心,不会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补充:你指的应该是信托产品份额或者收益权的转让或者拆分,这类业务有些地方交易所确实有涉及过,但是违反了信托法合格投资人的条款,目前看不到了。
⑨ 金融资产交易所被指“三宗罪”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1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一些金融交易场所违反政策规定,近两年来,各地纷纷设立金融资产交易所调查发现了一些风险瞄头,尚未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具体来看,有以下“三宗罪”。
一是投融资类业务存在将收益权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界限问题。如贵州、浙江的四家交易场所将私募债拆分为多期进行发行,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或将投资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拆分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门槛低至几万甚至千元,吸引大量不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投资。
二是投融资类业务的融资主体来自省外或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兑付风险隐患,广东的少数权益交易场所私募债发债主体多来自省外且发债融资规模占比较大,贵州、浙江两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债主体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述情况既不利于控制风险,又与国家调控地方债务规模和结构的政策导向不符。
三是未经批准交易保险、信贷等金融产品,部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保险资产、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和商业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