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同行之间若有一家价钱稍低点这样算是扰乱市场吗
如果他的销售价格在正常的情况下(诸如产品无过期,损坏等等的非正常情况)低于产品的价值量,那么就是了,否则就不是。相反的,如果大家都统一了在市场上定一个相同的价格那么就是市场的垄断了,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市场没有竞争力而没有活力。
❷ 网上店铺价格过底是否属于扰乱市场价格
这并不算扰乱了市场.但是,这违反了规定;如楼上回答着提出的,特许经营在商品价格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利润也是相对固定的,按照不同级别和不同规模的加盟商来划分各自能获得的最高利润和最低利润保障.
但是,加盟商的形式目前来说局限在实体店铺.作为加盟商,你们非常清楚彼此之间合作及竞争的关系.也非常清楚彼此的利润比例和利润净值.
同时,加上网络店铺的管理在法律,制度等相关方面管理的空缺,导致了监管困难.即使是实体店铺把商品放在网上卖也是没办法的事,再加上可能存在的假货或者劣质产品充斥市场,那价格上就更难保证恶意竞争的情况了.
但是以上都不完全属于扰乱市场价格,或者说还没有达到扰乱市场价格的程度.故意把价格降低销售,如你说的会被取消资格,它属于侵犯公司权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侵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
以上仅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❸ 怎样算扰乱市场价格
就以汽车行业
国外奥迪Q7卖60万,国内卖100万
加拿大宝马750li卖75万,国内卖130万
如果你走私外国汽车来国内卖 卖个80万 90万的
就算扰乱市场价格了(因为你把国家要加收的税,汽车商要赚的都抹杀了)
政府会很积极的把你和谐掉。
和谐社会好,买车都比外国贵,证明我们有钱了,内牛满面啊!
❹ 超市乱打特价,是否属于扰乱市场价格呢违法不为啥没有有关部门管理
第一,很难得到超市真正进货价的确凿证据;
第二,对于易变质产品进行折价销售是不违法的;
第三,现在政府怕涨价,不怕打折,所以没人管。
❺ 法院对于扰乱市场怎么定义
物价哄抬
❻ 如果有一家超市扰乱市场价格怎么办
首先得找到对方扰乱市场的证据,并不是自身觉得对方扰乱市场就是真的
例如以下几个方面都可能导致价格低廉(单从价格来说):
1、超市销量大,导致进价成本低廉;
2、进驻商为了快速打响品牌也很有可能采取低价出售;
3、超市或进驻商搞活动;
同理,价格高的原因也有:
1、超市未找到原始供应商,中间经过了代理商(基本很少这种情况,超市基本都会验证);
2、商家或超市的一些营销策略,现在高价,后期低价,顾客发现后肯定觉得占便宜;
3、一些黑暗的东西导致;
最后都排除后才能确定是否为扰乱市场,然后才能走法律途径,当然最大的可能就是超市说是营销方式,因为他人并不清楚超市里面的具体营销方略;当然如果自身够强大可以跟对方拼刺。
❼ 电商扰乱市场价格怎么控制
目前这一块都有品牌方自己管控,品牌方可以选择和第三方公司合作,删除电商上的低价链接,进行产品限价
❽ 超过市场价的几倍算违法呢
国家对超出市场价格几倍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超出市场价格买卖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
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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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常州物价局按上限处罚"天价白粥"商家5000元
最近,38元一只的“青岛大虾”宰客事件引发热议。这两天江苏常州也有网友反映,10月8日,他在当地一家粥店里吃了一锅“天价白粥”,这锅白粥也卖到了100元。10日下午,常州市物价局对此事做出处罚决定:按上限处罚商家5000元。
当事人朱先生告诉记者,8日下午,他们一家5口来到常州市新北区的荔茵潮汕粥店,在服务员的建议下点了一份大锅的砂锅白粥。让他没想到的是,结账时这份白粥竟然要价100元。
“粥店当时也没有告诉我们多少钱,这明显就是宰客。”随后他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调侃: 青岛的大虾是38元/只,这锅白粥没按米粒算,已是“放过”。
粥店负责人王女士则认为,朱先生在发帖时故意混淆概念,将潮汕砂锅粥当成了普通白米粥。
王女士说,她家粥店的白粥确实值这个价格,“我们潮汕砂锅粥有种说法,一锅粥三锅米,就是一锅粥要三到五锅的米,跟家里的熬制方法是不一样的。”朱先生却说,他们吃的潮汕砂锅粥其实就是普通的白粥,什么辅料也没有放。
双方各执一词。但记者注意到,荔茵潮汕粥店的菜单上并没有砂锅白粥。
据常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俞凌飞介绍,10月8日下午他们接到举报之后,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过调查取证、集体审理等法定程序,该局根据《价格法》和《关于商品服务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定粥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照处罚上限对商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俞凌飞介绍说,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经过政策讲解和批评教育,店主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将主动退还多收的100元粥钱。
同时,俞凌飞也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问清价格和消费内容,并注意保存发票、单据等消费凭证,在发生价格纠纷时及时与物价部门联系反映,或者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留存证据。
❾ 同样的做买卖,有的人把价钱放的很低,这算不算是扰乱市场,合法吗
如果商品不是国家定价,允许自由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