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购货佣金是什么意思,计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⑵ 进口货物的卖方佣金要记入关税的完税价格里面吗
完税价格就是成本(FOB)+运费+保险费=CIF价格。以CIF价格做为完税价格。你通过银行汇出多少外汇,就以此为基础,FOB就加运保费,CIF直接就是完税价格。 不用考虑佣金。
⑶ 是不是支付的所有类型的佣金都要计入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不是的,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
一、缴纳消费税的: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的(如烟丝)
二、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三、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
1、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3)进口货物佣金计入哪里扩展阅读:
关税计算时应注意事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进口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计税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佣金
⑷ 进口完税价格中,支付给卖方的佣金是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吗那么支付给我方的佣金应该计入进口货物成本还是
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特许使用费-买方佣金+卖方佣金+其他费用
⑸ 对于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其中一条是“由买方负担的购资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 什么叫
国内的买家要从国外买东西,很多时候,是找国外或国内的代理人买的,这时的代理人就是被买方雇佣的人,雇佣别人就要付佣金,这个付给替买方买东西的人的佣金,是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除了这个买方佣金不计入,其他的佣金要计入,如给卖方的各种名目的钱,就要计入。
⑹ 在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时,为什么不能把“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计入进去哪这是出于什么考虑的
第四条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下列费用或价值应当计入:
(一)由买方负担的以下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⑺ 进出口公司的佣金的账务如何处理
一、明佣直接列入账面,单独反映。
明佣是指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公开表明的金额;明佣由国外客户在支付出口货物时直接扣除,因而出口企业无需另付;也可以按扣掉佣金之后确认收入,但一般企业单独反映佣金.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红字)
二、暗佣冲减销售收入。
暗佣是指在出口合同中定有佣金,但在价格条件、出口发票上未列明的佣金。
汇付支付佣金,汇付是先收款后付佣,但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是应计算暗佣并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销售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佣金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
贷:应付账款
收款和付佣金时,作上面的支付分录。
(7)进口货物佣金计入哪里扩展阅读:
进出口业务中佣金的注意点 :
1、很多外贸公司的要求报价的方式都是c3, c5 所以一旦这个客户第一次跟你说c多少的时候,你就需要记下了,以后给这个客户你们讨论的价格是包含佣金的。
因为涉及佣金有点敏感,客户一般只会提一次,以后不会多提,特别是带客户来面谈的时候不会说,但是实际上是我们要默认加上的。
2、一般来讲客户会主动跟你谈的差不多的时候说起佣金的事,不要自作聪明主动给佣金,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情况,有时候反而好心办了坏事。
3、要谈好碰到退货等情况佣金也是要打折扣的,佣金跟实际的销售额挂钩。
⑻ 进口关税计算中的“购货佣金”问题
关税的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组成的。
所谓佣金是支付予介绍的中间商的代理费或介绍费,非购货必须的成本。佣金的金额大小取决于标的的重要程度,委托人的重视程度和需求状况,以及谈判的技巧。不构成购入成本的要件。这与运保费是必须的成本要素是不同。
而关税是针对入关时的购置成本中的必须的部分计缴税款的。所以,关税计算时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⑼ 支付进口货物的佣金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海航会计教育为您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税前扣除: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的比例或额度据实扣除。
如果符合标准,可以列支“营业费用”,超限额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