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资产评估报告怎么写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8]2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 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声明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市场价值及其定义。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项目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
(六)其他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评估价值。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已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一)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二)评估业务约定书;
(十三)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 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五章 评估明细表
第三十条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 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头应当含有被评估资产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
(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
(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估人员。
第三十二条 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方式)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根据需要设置的各级汇总表,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
第三十三条 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资产负债类型)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 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 被评估单位为两家以上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按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分别自成体系。
第六章 评估说明
第三十六条 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企业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七章 出具与装订
第四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 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 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 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一般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 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供参考)
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供参考)
附三:“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附四:评估明细表样表(供参考)
附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
(供参考)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附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
(供参考)
×××公司(单位):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行为(事宜)所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以××××年××月××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年 月 日
㈡ 资产评估表格怎么填写
一般评估时账面值是审计后的值,故无需再做调整,即调整后的账面值=调整前的账面值,若为未审计数,则调整后的账面值就是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值是估计师来计算,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或调整后的账面值)。评估基准日的汇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得到。
㈢ 资产评估表格怎么填
如果企业是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就需要评估人员对各科目进行清查审计,调整前账面值就是企业填报的原始数据,调整后账面值是经过评估人员清查审计后发现有些科目需要调整,就要进行必要的调整,纠正,调整纠正后的数据就是调整后账面价值。然后评估人员在调整后账面价值的基础再进行评估,测算的结果就是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是汇率可以取评估基准日当日某外汇的均价就可以,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当日的外均价作为依据。
㈣ 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㈤ 房地产估价报告怎么写
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或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都有个格式:
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
A.0.1 封面:
(标题:)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全称)
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
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
估价人员:(说明参加本估价项目的估价人员的姓名)
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
估价报告编号:(说明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
A.0.2 目录:
(标题:)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一)
(二)
…
五、估价技术报告(可不提供给委托方,供估价机构存档和有关管理部门查阅等)
(一)
(二)
…
六、附??Br> (一)
(二)
…
A.0.3 致委托方函:
(标题:)致委托方函
致函对象(为委托方的全称)
致函正文(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结果)
致函落款(为估价机构的全称,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致函日期(为致函的年月日)
A.0.4 估价师声明:
(标题:)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 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或有已载明的)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或有已载明的)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 我们已(或没有)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在本声明中应清楚地说明哪些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哪些估价人员没有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
6 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
7 (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至少有一名)
A.0.5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标题:)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说明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数据,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和一些特殊处理及其可能的影响,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A.0.6 估价结果报告:
(标题:)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
(三)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四)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五)估价时点(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
(六)价值定义(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七)估价依据(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本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八)估价原则(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说明本次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
(十)估价结果(说明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
(十一)估价人员(列出所有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的姓名、估价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说明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止,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如一年)
A.0.7 估价技术报告:
(标题:)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
(二)区域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区域因素)
(三)市场背景分析(详细说明、分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包括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
(五)估价方法选用(详细说明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六)估价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测算过程,参数确定等)
(七)估价结果确定(详细说明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
A.0.8 附件:
(标题:)附件
估价对象的位置图,四至和周围环境图,土地形状图,建筑平面图,外观和内部照片,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产权证明,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等。
㈥ 如何写资产评估的认知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
为规范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以下简称财评字91号文)的精神,我们就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做如下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考虑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的特点,我们在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取等方面对财评字91号文的某些规定作了一些调整和补充。本补充规定与财评字91号文规定不同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未作补充和调整的,仍按财评字9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一、评估报告书
(一)关于评估目的
当资产评估是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或作为某种经济决策的参考依据时,其评估目的应表述为"为×××经济行为提供决策咨询或参考"。
(二)关于评估范围和对象
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对未纳入评估范围的企业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应在评估范围中予以说明。
(三)关于评估基准日
要写明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否考虑了利率和汇率调整变化,以及主要贷款的到期时间等因素;如评估中采用的利率和汇率不是基准日的标准,应加以说明。
(四)关于评估依据
1.信贷资产的权属依据应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本,如贷款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等。担保(抵押、质押、保证)贷款还应包括抵押登记证明、担保方出具的保证等。涉及多家担保的,须逐一出具。
2.信贷资产评估的取价依据主要包括金融主管机关发布的贷款等级划分或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国家调整利率和汇率的政策性文件等。
(五)关于评估方法
运用重置成本法的原理对信贷资产进行评估时,如以贷款等级划分方法评定贷款质量,并由此确定贷款的风险损失率,进而估算出该项信贷资产价值时,应详细阐述评定估算过程、有关计算公式和评价依据。
(六)关于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如存贷款利率和汇率调整,并对企业资产和负债及评估结果具有影响时,应作出提示,并估计出影响程度;当政策调整对企业资产和负债以及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应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二、评估说明
(一)关于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的说明
1.在说明企业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时,应重点说明企业信贷资产状况及有关证券和投资业务经营情况。
2.主要信贷资产的评估如涉及债务方资产评估或资信评价时,还应适当说明债务方的资产、财务、负债和业绩等有关情况。
(二)关于评估目的说明
当评估目的是为制定经济决策进行咨询时,应说明评估结果仅在该决策中起参考作用。
(三)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1.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信贷资产要按贷款分类重点说明,包括账面金额、发生时间、贷款年限和是否逾期等,担保贷款还应说明抵押资产或保证方的状况。
2.对应收账款中的应收利息需对应本金进行说明。
(四)关于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进行信贷资产评估时,发现有合同或协议条款不清,并可能导致争议或纠纷问题的,应具体说明。
(五)关于资产清查核实情况的说明
1.信贷资产储蓄存款的清查要说明是逐笔核对还是抽查,如为抽查应说明抽查方法和比例。
2.在清查结论中,应对贷款合同条款不清、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对方为非金融机构等情况作出说明。
(六)关于评估依据的说明
1.要重点说明与此次评估相关的国家信贷政策调整情况及其相应文件依据。
2.对贷款质量的判定,要说明所依据的贷款等级划分标准。
(七)关于评估技术的说明
评估技术说明应按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划分,并对债权资产进行重点说明。
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应按以下科目分别撰写:现金及银行存款、中央银行再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联行款项、拆出资金、短期贷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自营证券、代理证券、买入返售证券、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其他流动资产。
其中,存放同业款项、存放联行款项、拆出资金、短期贷款、应收账款(重点是应收利息)科目应详细说明是否对存放或借款单位的资信情况、发生时间、逾期时间、逾期原因等因素进行了解和分析,说明清查核实的方法、过程和结果,说明贷款质量等级和风险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等。
2.长期资产:长期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应按以下科目分别撰写:中长期贷款、贷款呆账准备、应收租赁款、长期投资、投资风险准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其中,中长期贷款应按短期贷款要求的内容详细说明,并对贷款单位的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的技术说明应主要陈述企业商誉、特许经营权的评估方法、评估过程、选用的技术参数等情况,同时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情况重点作出说明。
4.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和其他资产也要作出适当的评估技术说明。
5.流动负债:流动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应按以下科目分别进行: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放款项、联行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应解汇款、汇出汇款、委托存款、应付代理证券款项、卖出回购证券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发行短期债券、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其中,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同业存放款项、联行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委托存款、应付账款等应说明是否对存款和拆入资金的性质、存款期限、到期时间及可能发生的利率调整等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
6.长期负债:长期负债评估的技术说明应包括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保证金、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的说明。除对前款要求的事项进行说明外,还应分析有无未到期提前支付、兑付或偿还等影响企业债务和资金运转情况的因素。
7.其他负债:如数额及所占比重不大,可简要说明。
(八)关于整体资产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说明
1.收益现值法的应用简介;
2.企业的经济状况,包括信贷规模、资本充足率、利润水平及相关的财务指标,并分析不良债权所占比重;
3.企业主要债权资产的分布情况,包括行业分布、地区分布、企业类型分布,及主要债务人的情况;
4.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效益情况,包括信贷业务、自营和代理证券业务、投资业务等;
5.国家信贷政策的调整情况及主要贷款分布行业的产业政策情况;
6.评估依据、折现率及有关参数的选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
(九)关于评估结论
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论,除按财评字91号文规定的格式进行陈述和分析外,还应补充说明委托方是否提供了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如因涉及商业机密等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提供,应指出该评估结论的局限性。
三、评估报表格式
(一)表式分类
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报表格式为三级,即汇总表、分类汇总表和明细表。
1.汇总表包括:
(1)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汇总简表(表1):此表简要反映资产评估的总体结果;
(2)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表2)(略):此表全面反映资产评估的总体结果;
(3)主要债权资产清查评估结果汇总表(表3)(略):考虑金融企业资产结构和特点而设置,综合反映金融企业各项贷款、对外存款、拆出资金和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应收款项的评估结果;
(4)应收利息清查评估结果汇总表(表4)(略):考虑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即贷款本金与利息分开核算的要求而设置,综合反映应收利息的评估结果,并与主要债权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中的应收利息栏目相对应;
(5)有价证券清查评估结果汇总表(表5)(略):考虑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特点而设置,综合反映自营证券、代理证券、买入返售证券等的清查评估结果。
2.分类汇总表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一级科目设置,为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表2)的附表。包括:
(1)流动资产清查评估分类汇总表(表2-1)(略):反映流动资产评估的总体结果;
(2)长期资产清查评估分类汇总表(表2-2)(略):反映长期资产评估的总体结果;
(3)无形资产清查评估分类汇总表(表2-3)(略):反映无形资产评估的总体结果;
(4)递延资产清查评估分类汇总表(表2-4)(略):反映递延资产评估的总体结果;
(5)其他长期资产清查评估分类汇总表(表2-5)(略):反映其他长期资产评估的总体结果;
(6)其他资产清查评估分类汇总表(表2-6)(略):反映其他资产评估的总体结果;
(7)流动负债清查评估分类汇总表(表2-7)(略):反映流动负债评估的总体结果;
(8)长期负债清查评估分类汇总表(表2-8)(略):反映长期负债评估的总体结果;
(9)其他负债清查评估分类汇总表(表2-9)(略):反映其他负债评估的总体结果;
3.明细表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二级科目设置,为分类汇总表的附表(详见表式)。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说明
1.风险损失率:适用于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考虑贷款方式、逾期时间、债务人状况以及贷款质量等级等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2.贷款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质押、保证)和贴现贷款等;
3.逾期时间:按贷款的实际逾期天数列示;
4.债务人状况:主要考虑企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等,通过计算各类数据,确定债务人状况分别为良好、一般、合格、不佳和恶化;
5.贷款质量等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意见》(银发〔1998〕151号)的规定划分并填列。
表1: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汇总简表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评估基准日: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目||||||
||A|B|C|D=C-B|E=(C-B)/B*100%|
|------------|----|-------|----|-----|--------------|
|流动资产|1||||||
|---------|--|----|-------|----|-----|--------------|
|其中:存放同业款项|2||||||
|---------|--|----|-------|----|-----|--------------|
|存放联行款项|3||||||
|---------|--|----|-------|----|-----|--------------|
|拆出资金|4||||||
|---------|--|----|-------|----|-----|--------------|
|短期贷款|5||||||
|---------|--|----|-------|----|-----|--------------|
|应收账款|6||||||
|---------|--|----|-------|----|-----|--------------|
|长期资产|7||||||
|---------|--|----|-------|----|-----|--------------|
|其中:中长期贷款|8||||||
|---------|--|----|-------|----|-----|--------------|
|长期投资|9||||||
|---------|--|----|-------|----|-----|--------------|
|固定资产|10||||||
|---------|--|----|-------|----|-----|--------------|
|无形资产|11||||||
|---------|--|----|-------|----|-----|--------------|
|其中:土地使用权|12||||||
|---------|--|----|-------|----|-----|--------------|
|递延资产|13||||||
|---------|--|----|-------|----|-----|--------------|
|其他资产|14||||||
|---------|--|----|-------|----|-----|--------------|
|资产总计|15||||||
|---------|--|----|-------|----|-----|--------------|
|流动负债|16||||||
|---------|--|----|-------|----|-----|--------------|
|长期负债|17||||||
|---------|--|----|-------|----|-----|--------------|
|负债总计|18||||||
|---------|--|----|-------|----|-----|--------------|
|净资产|19||||||
-----------------------------------------------------
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
㈦ 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要求必须使用同意的货币计量单位吗
是的,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以其他货币为计量单位的,应当标明汇率。具体应用为:
评估报告摘要: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
评估报告正文和评估说明,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资产评估明细表-汇总表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资产评估明细分类表和明细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㈧ 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有什么基本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 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㈨ 关于汇率和有效汇率的理解
D.对于间接标价法,如果汇率上升,则本币贬值,外币升值
如果你那书上讲D是对的,应该是附带有别的什么条件,这是我的理解。
我没有你那书,听我来给你讲解。
直接标价法,在中国,就相当于把外币当成一样商品来卖,100美元=650元人民币。
间接标价法是反的,在中国,就标注为100元人民币=15.38美元。
间接标价法标示的汇率上升,比如100元人民币=20美元。人民币是升值了,比以前值钱了,明白了?所以D是错的。
希望采纳
㈩ 如何写评估报告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 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