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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汇率避险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30 00:36:28

① 国际金融学关于BSI法和远期交易避险

BSI法:
第一步:借900万美元,8个月,4.5%银行贷款利率
第二步:按即期汇率换成CHF,1004.4万瑞士法郎。收到法郎金额。
第三步:用CHF进行投资
334.8*3%*5/12+334.8*3%*5/12+334.8*3%*8/12=13.392万美元
13.392/1.0460=12.803万美元
第四步:927-12.803=914.197万美元
防范风险14.197万美元
须支付914.197万美元
远期外汇交易法:334.8/1.1130+334.8/1.0850+334.8/1.0460=929.4565万美元
防范风险高达29.4565万美元
通过两种方法进行比较,BSI法支付较少,比较有力。

② 如果某公司面临汇率风险,应如何运用远期外汇交易避险

这个属于,期货套期保值;
具体要看,你现在持有的是商品还是外汇现货。
是卖出商品收回外汇,还是持有外汇将进行采购商品,是及时交易还是计划交易,采取的避险方式是不一样的;

③ 求汇率风险案例分析

1.身边的案例
我所供职的商学院最好、最受追捧的课程是为企业量身定制的top executive课程。去年九、十月份,某超大型国企旗下的人才开发学院来询问了有关定制六天课程的报价,然后向上头去要今年做这个课程的预算。最近,该国企人才开发学院拿到了这笔预算,再来与我们商学院联系,却发现课程价格已从当时预算做的280万RMB上升到了340万RMB。
除了课程本身价格(以瑞士法郎计)上涨10%以外,RMB价格涨幅的另一半来自汇率变动。该国企做预算用的汇率是当时的6.25,而目前瑞士法郎兑RMB汇率已升至超过7,升幅超过10%。该国企人才开发院院长非常希望做成这个课程,但与预算的缺口有60万之巨,令他头痛不已。
既然该国企当时已打算订我们的课程,而瑞士法郎兑RMB在2007年一路升值,如果进行一些避险(hedging)操作,就能把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锁定在一定范围内:

借助银行提供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该国企询价时即期汇率为1瑞士法郎=6.25RMB, 假设当时6个月远期售汇汇率为1瑞士法郎=6.30RMB,该国企与银行做远期售汇交易,那么6个月后的今天,无论瑞士法郎汇率如何变动,该国企都能够按6.30的汇率兑换瑞士法郎,计算下来,成本仅上升两万多RMB。

借助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我们学院报价44.8万瑞士法郎,该国企可拆借2,796,504元人民币(=448,000/(1+0.25%/2)*6.25,0.25%为瑞士法郎6个月期存款年利率),兑换成447,440瑞士法郎,并将这笔外汇存6个月。6个月后的今天,447,440瑞士法郎连本带息变为44.8万,付给我们商学院;同时,人民币6个月期贷款年利率为6.57%,该国企需要归还的本金及利息为2,888,369元人民币(=2,796,504*(1+6.57%/2)),也就是说,成本上升仅8万多RMB。在这里,瑞士法郎与RMB存款利率之差达到6.32%(=6.57%-0.25%),如果利率之差小一些,节省的成本会更多。

借助外汇期权工具

该国企可买入6个月期看涨瑞士法郎看跌人民币期权,假设期权的协定汇率为6.30,也就是说,该国企获得了6个月后以6.30的汇率用RMB买入瑞士法郎的权利。6个月后的今天,该国企执行期权并选择实物交割,以2,822,400元人民币购得44.8万元瑞士法郎,加上期权费成本(交易额的1%-3%),仍能节省巨大的汇兑成本。

2.利用贸易融资规避汇率风险
从汇率风险防范的角度看,进口贸易融资可以通过推迟企业购汇时间,避开汇率的高点,先由银行垫付资金对外付汇,待汇率下跌时再购汇归还银行本息,从而降低购汇成本;出口贸易企业在结算货币汇率预期下跌时,可预先从银行取得贷款;办理结汇,待实际从国外收汇时再归还银行本息,从而避免汇率下跌的风险。以进口押汇为例,如某企业A于3月15日需对外付汇100万欧元,进口合同确定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993.8/100,付汇当日汇率为1007.6/100,是近期最高点。企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近1个月以来的汇率走势,以现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为983.2/100—1007.6/100,而且波动剧烈,因此决定办理进口押汇融资业务,先行付款,待利率回调时再买入欧元,归还银行贷款。可行性分析的结果:银行当期欧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3.2%,月利率为2.67‰。因此一个月内只要出现一次欧元汇率下调超过2.67‰的情况,融资就有收益。从近期欧元汇率波动来看,日波动幅度最大达到2.42%,波动幅度超过1%的天数超过8天,因此融资是可行的。最终企业办理了一个月期限的全额进口押汇,利息为2,666.67欧元,到4月10日欧元汇率下调至990.8/100,企业立即买进1002666.67欧元,共支付人民币993.44万元,较直接购汇付汇节省人民币100×1007.6/100-994.96=14.16万元人民币。

3.汇率国际结算和信用证结算风险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某公司出口服装到韩国,客人要求做D/P托收,并且指定韩国工业银行作为代收行。由于买卖双方做业务也不是第一次了,以前也通过韩国工业银行托收过,所以此次业务还是重复过去的做法。但是这次单据寄到韩国工业银行之后,却6个多月也没有收到货款,而客人其实早就把货物提走卖掉了。原来是银行私自将提货单据放给了买方。该出口商非常着急,聘请了律师专门飞到韩国,好不容易才把货款追回。后来该出口商仔细核对过去的收款纪录,发现以前历次托收虽然都收到了货款,其实每次都是银行先将单据放给了客人,客人都要滞后至少一个星期才付款。

以上案例其实是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时候指定代收行的问题。很多进出口企业在业务中,会遇到托收结算方式下,进口商指定出口商将托收单据寄到指定的代收行的情形。对于这样的情况,出口商要特别有风险意识,否则后果是很难设想的。对于出口商来说,后果是轻则代收行违反UCP522的规定,被拖延付款;重则出口商根本收不到货款。所以当企业自己作为出口商的时候要谨慎对待进口商指定代收行的要求;而当企业自己是进口商的时候,可以考虑是否自己指定代收行。

点评:跟单托收一般都适用国际商会的《跟单托收统一规则》,也就是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CP522,或者URC522。该规则从1996年1月开始生效,其第七款:商业单据的交单(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必须在付款时交出的托收指示,不应包含远期付款的汇票。

如果托收包含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应列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而不是凭付款交给付款人。如果未有说明,商业单据只能是付款交单,而代收行对由于交付单据的任何延误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如果托收包含远期付款的汇票,而且托收指示列明应凭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时,则单据只能凭该付款才能交付,而代收行对由于交单的任何延误所产生的任何结果不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D/P托收,后面跟的汇票一定是即期汇票。如果托收含有远期汇票,那么一定是D/A,而不是D/P。换句话说,如果托收声明是按照UCP522规则,那么D/P远期就是不存在的。UCP522的第七款的第三条其实就是说,假设出口方提交的单据是D/P远期,好比D/P60天,那么单据将在付款人付款之后才交给付款人(进口商)。如果因此造成了货物滞留码头之类的风险和费用,代收行将是不负责的。

过去一些银行收到远期D/P的托收单据以后,会发函要求委托方更改托收指示,比如改成D/P即期,或者D/A远期,不然他们将视作D/A远期,而且过去南美的银行会将D/P远期视做D/A。

现在的情形是:D/P一定是即期,只要是远期的,一定是D/A,全世界的银行都这么做。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我国的国际贸易商比较倾向于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特别是出口商,觉得信用证结算最保险。其实信用证结算也有风险,而且很多国际骗子利用人们相信信用证的心理,利用信用证诈骗。

信用证本身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这是出口商接到一份信用证以后首先必须确认的问题。

开证行的资信问题信用证是什么?最简单地说,就是开证行的一个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既然信用证是一个付款承诺,那么是谁做出的付款承诺就非常重要。开证行和进口商联合诈骗的事例在一些落后的,混乱的,腐败的国家并不少见。对于信用等级不佳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就要考虑拒绝接受或者一定要求资信很好的银行保兑。

制订合理的信用证条款,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

信用证既然是开证行的一个有条件的付款承诺,那么具体是什么条件当然也非常重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之后,一定要仔细阅读信用证,了解每个条款的真实含义和用途,及时发现信用证中不合理的条款,自相矛盾的条款,似是而非的条款,做不到的条款,非单据条款,软条款……

软条款信用证问题结构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信用证;有客检证条款或者其他要求买方提交某种单据的信用证;部分物权凭证直接寄给买方或者卖方根本就不掌握货权的信用证;有自相矛盾的条款或者没法做到的条款的信用证有付款保留条款的信用证。

案例:某外贸公司出口一些运动器材到美国。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比较短,另外具体的规格型号在生产过程中也有些调整,所以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有好几个不符点。经过和进口商的磋商,进口商给出口商写了保证函,声明接受单据中的所有不符点,并且将正本的保证函寄给了出口商。那么出口商应该怎么做?

从本案分析可看出:出口商应该牢记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如果进口商直接写信给出口商,承诺接受单据中的一切不符点,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对于出口商来说,正确的做法是:要么修改信用证,要么敦促开证行作出接受这些不符点的承诺。

对有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方法: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发现从业务的一开始就非常小心谨慎,但是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交单的时候,仍然存在不可避免有不符点,这时候我方将怎么处理呢?

应该立即通知国外买方,告知其单据中有不符点了;如果可能要求尽快修改信用证,可以要求我方银行立即发电报给开证行,告知其单据中所有的不符点,并询问是否接受这些不符点,有不符点的单据,尽量不要改为托收方式,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假设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收到这些单据后,要么是拒绝接受单据并且退单,要么就是接受不符点单据并支付货款。这一切,都必须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的合理工作日之内,而且肯定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这一切。这样出口商知道对方拒收单据之后,还来得及作其他处理,比如退运或者转卖他人。如果改成托收结算方式,国外银行只有义务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如果进口商迟迟不去银行赎单,那么很可能造成额外的费用,甚至错过处理货物的时机。有不符点的单据,

不要相信客人的同意接受的保证书。信用证是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假设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有不符点,必须让开证行认可才行,进口商的认可是没有实质意义和法律意义的。
转让信用证问题案例:某公司通过韩国的中间商出口服装到欧洲。韩国中间商提出采用D/A的结算方式。该出口商觉得D/A结算方式风险太大,不愿意接受。而后韩国中间商提出要么改成D/P结算方式,要么改成转让信用证的结算方式,韩国中间商是第一受益人,该出口商是第二受益人。该公司就选择了转让信用证的方式,觉得信用证方式的风险总要比托收小。

④ 举例说明什么是外汇风险

案例7 外汇风险案例:百富勤破产案

百富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Peregrine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1988年底,由集团主席杜辉廉和董事兼总经理梁伯韬在香港创办。在短短的几年间,其业务已遍及亚太各地。该集团主要为客户提供各类型的综合投资银行及证券经纪服务。百富勤由最初3亿港元的资本发展成为拥有240亿港元总资产的跨国投资银行,在东南亚及欧美共设有28家分行,业务遍及证券、期货经纪、基金管理、投资融资、包销上市等。
1997年下半年爆发了涤荡全球的金融风暴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泰株、菲律宾比索、马来西亚吉特、印尼盾和新加坡元兑美元的汇率大幅下跌,屡创历史新低。由于百富勤大量投资于东南亚市场,持有巨额亚洲货币债权,此番东南亚货币狂泻给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同时汇市的动荡也带来了股市的暴跌,10月23日恒生指数由11700点暴跌至10426点,跌幅达到10.4%。10月24日,恒生指数略有反弹,但在10月28日恒指再次暴跌1438点,创历史纪录,收报9059点。从10月20日到28日,恒生指数在短短的几天里跌去4541点,跌幅达33.4%。若以香港股市7月3日的3000亿美元的市值计算,到10月28日已损失约1400多亿美元。作为从事证券业务的百富勤在1997年7月至10月的股票损失估计至少近10亿港币 。
1998年1月12日下午5时,百富勤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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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7年1月,中华集团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出口订单1 000万美元,当时美元/人民币汇率为7.20, 6个月后交货时,人民币已经大大升值,美元/人民币汇率为7.00,由于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该公司损失了200万元人民币。

这一事件发生后,该公司为了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切实提升公司外汇风险防范水平,于20×7年3月召开了关于公司强化外汇风险管理的高层会议,总结本次损失发生的经验教训,制定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对策。有关人员的发言要点如下:

总经理陈某:我先讲两点意见:(1)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对于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2)外汇风险管理应当抓住重点,尤其是对于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的管理,必须制定切实的措施,防止汇率变化对于公司利润的侵蚀。

常务副总经理吴某:我完全赞同总经理的意见,在人民币汇率比较稳定的背景下,我们只要抓好生产,完成订单,利润就不够实现,而目前我国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发生了变化,我们不能再固守以往的管理方式,漠视汇率风险,必须对所有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采取必要的保值措施。另外,总经理提出的加强折算风险管理的观点也十分重要,我们建立的海外子公司即将投入运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折算风险进行套期保值,避免出现账面损失。

总会计师李某:加强外汇管理的确十分重要。我最近对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发现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还是比较多的,采取任何一种金融工具进行避险的同时,也就失去了汇率向有利方面变动带来的收益,外汇的损失和收益主要取决于汇率变动的时间和幅度,因此强化外汇风险管理,首先必须重视对于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根据汇率的不同变动趋势,采取不同的对策。

董事长张某:以上各位的发言我都赞同,最后提两点意见:(1)思想认识要到位。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了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在此宏观背景下,采取措施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十分必要。(2)建议财务部成立外汇风险管理的小组,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外汇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

要求:

(1)题目中给出的汇率是采用的是直接标价法还是间接标价法?

(2)题目中的举例体现的是哪一种风险?

(3)从外汇风险管理基本原理的角度,指出总经理陈某、常务副总经理吴某、总会计师李某以及董事长吴某在会议发言中的观点有何不当之处?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提示】

(1)直接标价法

(2)交易风险

(3)

——总经理陈某:

有关外汇风险管理重点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经济风险比折算风险和交易风险更为重要,因为其影响是长期性的,而折算风险和交易风险的影响是一次性的。

——常务副总经理吴某:

(1)对所有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采取保值措施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外汇资产和负债由于汇率变动可能出现增值或减值,这种增值或减值可能自然抵销,因此不需要对所有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采取保值措施。

(2)对于折算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减少折算风险的同时可能会增加交易风险,因此,如果折算风险不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就不必对折算风险进行套期保值。

——总会计师李某:

(1)“采取任何一种金融工具进行避险的同时,也就失去了汇率向有利方面变动带来的收益”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采取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等金融工具避险,通过锁定汇率,可以回避汇率不利变化带来的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汇率有利变化带来的收益,而采取外汇期权金融工具避险,既可以回避汇率不利变化带来的损失,又可以享受汇率有利变化带来的收益。

(2)“外汇的损失和收益主要取决于汇率变动的时间和幅度”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外汇的损失和收益取决于三个因素:(1)受汇率变动影响的外汇敞口;(2)汇率变动对外汇资产和负债的影响程度;(3)汇率变动时间和幅度。

——董事长张某:

“建议财务部成立外汇风险管理的小组,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外汇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外汇风险包括经济风险、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其中经济风险涉及生产、销售、原材料供应以及区位等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因此,经济风险的管理超出了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通过调整企业经营策略和采取内部管理办法来达到管理经济风险的目的。

⑤ 如何运用远期汇率避险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Transaction),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其中至少有一方是银行)成交后,不立即进行交割,而是在未来的某个约定日期(至少是成交后第三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通过远期外汇交易买卖的外汇称为远期外汇或期汇,使用的汇率称为远期汇率。
远期外汇交易是通过合同(合约)来完成的,它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协定。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不能任意违约。合同中一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货币种类、汇率、数量、交割期限以及买卖外汇的类型(到期买进还是卖出)。
常见的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2个月,当然也有短至几天或长至1年以上的,不过这在实际中比较少见。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远期外汇交易的特点:即“三个固定”:价格(远期汇率)固定、数量固定、交割期限固定。

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使进出口商、货币借贷者以及投资者借助外汇交易来消除汇率变动的风险。但是,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远期外汇交易已同时被广泛地作为国际间的外汇投机和套利的工具,因而其功能也不断扩大。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保值避险
通过远期外汇买卖,能够事先将贸易和金融上外汇的成本或收益固定下来,有利于经济核算,避免和防范外汇上的风险。例如,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合同中的货币与进口商手中持有的货币不一致,而合同中的支付一般在将来的一定时期。为了避免在支付时外汇汇率的变化,进口商可以事先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固定成本,避免在将来支付时因汇率变化带来的外汇风险。在国际借贷中,也会经常碰到借款货币与实际经营收益(通常即还款的资金来源)的货币不一致,而借款人的偿还一般又是在远期。为了避免在还款时外汇汇率的变化,借款人可以事先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固定还款金额,避免将来在还款时因汇率变化带来外汇风险。
2、投机以赚取利润
远期外汇市场为外汇投机者提供了简单易行的投机场所。
投机者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掌握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判断,若预计某种货币汇率(如美元汇率)将要下降,便可以预先卖出该种远期货币(远期美元),等今后该种货币(美元)汇率下降,再买进(美元)以抵补,从中赚取差价。这种先卖后买的投机行为称为“空头”。
反之,若投机者预计某种货币汇率(同样如美元)将上升,就预先大量买进该种远期货币(远期美元),待今后交割时,如果该货币(美元)汇率上升,则卖出(美元)以抵补,从中获利。这种先买后卖的投机行为称为“多头”。
投机交易与保值避险交易的区别在于:第一,投机交易没有实际的商业或金融业务为基础,其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这些商业或金融业务,而单纯是为了赚钱;第二,投机交易属于买空卖空,实际没有真实的资金;第三,投机交易在远期外汇市场上起着一种微妙的平衡作用,如前介绍远期汇率的决定中提到的,他能使得市场最终趋于均衡。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和交割日
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为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即即期日;而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则是远期交割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可按照外汇交易通用惯例来确定。这些惯例可以概括为“日对日”、“月对月”、“节假日对节假日”、“不跨月”。
1、“日对日”是指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与即期交易的交割日相对应。也就是说交割期限是从起息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成交日开始算起。例如:在3月25日达成一笔3个月期的远期外汇交易,则其起息日为3月27日,交割日为6月27日。
2、“月对月”也称为“月底日对月底日规则”。月底日是指每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而不是指某个月的最后一天。按照外汇市场交易惯例,如果即期日为月底日,那么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也应该为月底日。例如,某月的月底日为28日,29日、30日为周末,31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即期日就是该月的28日,那么一月期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为下一个的30日或31日,而不是下一个月的28日,因为下一月的月底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为30或31日。
3、“节假日顺延”是指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为周末或公共假日时,则起息日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起息日向后顺延时,一定不能跨越其所在的月份,这就是“不跨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是那一天呢?应该返回到该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起息日。

⑥ 有什么金融远期合约的案例

1;某进出口公司,2012年9月2日,与银行(工行)签定一笔期限为1年,金额为1亿美圆的远期结汇合约,预计2013年9月有一笔出口收汇款。当时银行报给该公司的远期一年的价格为6.14;
2;2013年9月,该公司从境外汇回1亿美圆的资金,按照当时所定的远期汇率6.14,银行办理了结汇,该公司得到人民币资金为614万人民币;
3;2013年9月2日,当天的外汇牌价为6.10,签定远期合约,该公司一方面规避了汇率风险,一方面带来了额外的收益即400万人民币。
供参考。

⑦ 汇率制度与外汇管制的案例,越多越好!

各国货币之所以可以进行对比,能够形成相互之间的比价关系,原因在于它们都代表着一定的价值量,这是汇率的决定基础,也是汇率的产生原因。 在金本位制度下,黄金为本位货币。两个实行金本位制度的国家的货币单位可以根据它们各自的含金量多少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比价,即汇率。 财富生活 如在实行金币本位制度时,英国规定1英镑的重量为123.27447格令,成色为22开金,即含金量113.0016格令纯金;美国规定1美元的重量为25.8格令,成色为千分之九百,即含金量23.22格令纯金。根据两种货币的含金量对比,1英镑=4.8665美元,汇率就以此为基础上下波动。 财富生活 在纸币制度下,各国发行纸币作为金属货币的代表,并且参照过去的作法,以法令规定纸币的含金量,称为金平价,金平价的对比是两国汇率的决定基础。 财富生活但是纸币不能兑换成黄金,因此,纸币的法定含金量往往形同虚设。所以在实行官方汇率的国家,由国家货币当局(财政部、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当局)规定汇率,一切外汇交易都必须按照这一汇率进行。在实行市场汇率的国家,汇率随外汇市场上货币的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 1)购买力平价 (PPP) 购买力平价理论规定,汇率由同一组商品的相对价格决定。通货膨胀率的变动应会被等量但相反方向的汇率变动所抵销。举一个汉堡包的经典案例,如果汉堡包在美国值 2.00 美元一个,而在英国值 1.00 英磅一个,那么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汇率一定是 2 美元每 1 英磅。如果盛行市场汇率是 1.7 美元每英磅,那么英磅就被称为低估通货, 而美元则被称为高估通货。此理论假设这两种货币将最终向 2:1 的关系变化。 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主要不足在于其假设商品能被自由交易,并且不计关税、配额和赋税等交易成本。另一个不足是它只适用于商品,却忽视了服务,而服务恰恰可以有非常显著的价值差距的空间。另外,除了通货膨胀率和利息率差异之外,还有其它若干个因素影响着汇率,比如:经济数字发布/报告、资产市场以及政局发展。在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购买力平价理论缺少事实依据来证明其有效性。90 年代之后, 此理论似乎只适用于长周期(3-5 年)。在如此跨度的周期中,价格最终向平价靠拢。 (2)利率平价 (IRP) 利率平价规定,一种货币对另一种货币的升值(贬值)必将被利率差异的变动所抵销。如果美国利率高于日本利率,那么美元将对日元贬值,贬值幅度据防止无风险套汇而定。未来汇率会在当日规定的远期汇率中被反映。在我们的例子中,美元的远期汇率被看作贴水,因为以远期汇率购得的日元少于以即期汇率购得的日元。日元则被视为升水。 20 世纪 90 年代之后,无证据表明利率平价说仍然有效。与此理论截然相反,具有高利率的货币通常不但没有贬值,反而因对通货膨胀的远期抑制和身为高效益货币而增值。 (3)国际收支模式 此模式认为外汇汇率必须处于其平衡水平——即能产生稳定经常帐户余额的汇率。出现贸易赤字的国家,其外汇储备将会减少,并最终使其本国货币币值降低(贬值)。便宜的货币使该国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价格优势,同时也使进口产品变得更加昂贵。在一段调整期后,进口量被迫下降,出口量上升,从而使贸易余额和货币向平衡状态稳定。 与购买力平价理论一样,国际收支模式主要侧重于贸易商品和服务,而忽视了全球资本流动日趋重要的作用。换而言之,金钱不仅追逐商品和服务,而且从更广义而言,追逐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此类资本流进入国际收支的资本帐户项目,从而可平衡经常帐户中的赤字。资本流动的增加产生了资产市场模式。 (4)资产市场模式 目前为止的最佳模式。 金融资产(股票和债券)贸易的迅速膨胀使分析家和交易商以新的视角来审视货币。诸如增长率、通胀率和生产率等经济变量已不再是货币变动仅有的驱动因素。源于跨国金融资产交易的外汇交易份额,已使由商品和服务贸易产生的货币交易相形见绌。 资产市场方法将货币视为在高效金融市场中交易的资产价格。因此,货币越来越显示出其与资产市场,特别是股票间的密切关联。

⑧ 远期结售汇为何会保值避险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的结售汇业务(即期结售汇中两者是同时发生的)。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由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事先约定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

对于有未来一段时间收、付外汇业务的客户来说可以起到防范汇率风险,进行货币保值的作用。

以客户进口付汇为例,某客户预计在6个月后将支付1000万美元。此时美元即期售汇价为8.2900,客户为了防范人民币汇率一旦走弱造成的汇兑损失,便可通过中国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来固定其6个月后的换汇成本。若中国银行6个月远期美元对人民币的报价为8.2100/8.2500,则客户在同中国银行签订了远期合同后,便可于6个月后按1美元兑8.2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中国银行买入美元1000万,同时卖出人民币8250万元。一旦此笔交易成交,则6个月后无论即期结售汇市场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如何,客户都将按该合同价格进行交割。这样,客户现在便可按8.2500的汇价固定进口付汇支出,从而起到货币保值的作用。远期结售汇价格是根据外币和人民币两者利率差计算而来的,高息货币远期贴水,低息货币远期升水,本例中美元利率高于人民利率,所以美元兑人民币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从而可知,如果预计人民币汇率没有大幅升值的可能,客户可以低于现价的远期价格购买美元,节约了换汇成本。同样,如果客户有远期出口收汇,若担心到时美元贬值,则可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卖出远期美元锁定成本。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为美元、日元、港币、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英镑和加拿大元。

远期结售汇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择期。

固定期限包括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 个月、11个月和12个月。

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起始日和终止日决定。起始日和终止日的确定应以上述远期期限为标准并与远期期限的任何一档相吻合。

⑨ 案例分析 (1)利用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风险 (2)利用期权交易规避汇率风险

(1)做远期,到期时收到2000万美元,出售得人民币2000万*8.3649
不做远期,到期收到的美元,兑换人民币:2000万*8.2649
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多获人民币:2000万*(8.3649-8.2649)=200万
(2)一是远期避险:
日元升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20,与预期一致,执行期权,即240的价格兑换24亿日元,需要美元1000万
如果远期保值,同样需要美元1000万,相比较,期权保值多付了期权费
日元稳定不变,3个月后现汇汇率仍为$1=JP¥240,放弃期权,按市场购买日元与做远期一样,均支付美元1000万,期权交易多支付了期权费。
日元贬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60。放弃期权,按市场支付,需要美元24亿/260=923.0769万美元,远期避险需要美元1000万
期权交易比较灵活,对自己有利时执行,不利时放弃,远期交易是锁定将来的支付,防范损失的同时也抑制了收益,且有信用风险的存在。期权交易需要支付期权费,且无论执行与否都不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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