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海关进口征税的汇率为什么不是按照当日牌价,而是比这高很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16条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❷ 海关征税关税的汇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2)海关汇率差补税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❸ 进口货物由于汇率差形成我公司购货款小于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上的金额,多出来的部分算做企业的什么呢
放"财务费用-汇兑损溢"如何,是汇率造成的呀.
❹ 海关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补税汇率问题!
《海关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❺ 海关要补税怎么办
由于造成漏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很多,所以对补税的措施也不尽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补税措施大体有如下三种:
1、到期补税。即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延长期届满应该补缴税款。
2、错征补缴。因计算失误、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需要补缴税款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或未缴税款的。
3、违章追征。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欠税、漏税、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外,并按税法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海关汇率差补税扩展阅读
补税范围
1、凡在《海关进出口税则》 (以下简称《税则》)中有具体列名的商品,在税则的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税目结构中已明确归类的商品,及海关总署或海关商品归类分中心已制发文件并对外公开或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明确归类的商品。
海关总署改变已做出的归类决定造成执行税率不同时,所涉及商品的原征税款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税款的,应报海关总署核批。
2、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按照货物的监管年限折旧补税。
3、属于保税性质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如经批准转为内销的,应按向海关申报转内销当天的税率补税,并补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计算从该合同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至内销之日。
4、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5、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来(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及暂时进口货物擅自处理的,按海关查获之日所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并补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计算从该合同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至查获之日。
6、由于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
7、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的,应按其原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时,可按确定补税当天所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8、海关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所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补税
❻ 海关征税的时候汇率是按照上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的汇率为标准。所以增值税上面的汇率是与运费等无关的吗
上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的汇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所以不是变动的
如果你的运费是外币,那还是有关的
❼ 出口退税汇率与海关汇率不一致怎么办
税务局的汇率是以每月1日的汇率作为依据,海关的汇率为了计算进口税会与实际的汇率相差很大。这是两个系统,各自都有汇率依据,所以海关不会改单的,这就是中国特色。为了避免,建议改为美元结算。
❽ 进口货物由于汇率差形成我公司购货款小于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上的金额,多出来的部分算做企业的什么呢 201
完税凭证上多出来的完税价格是海关核定的金额(因你们的进口价格偏低),是用来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我们做账时仍然按照合同的外币金额入账,汇率采用月初或报关当日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按海关缴款书上的税额录入。
❾ 进口货物上海海关要求补税什么情况
那就要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