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
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该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该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1)国际汇率合同法律扩展阅读:
按受限程度: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帐外汇。
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按来源用途: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
按市场走势:分为硬外汇和软外汇,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
2. 国际汇率对国际结算方式的影响
国际汇率对结算方式的影响主要是因为汇率风险(又叫做外汇风险。)汇率风险是经济实体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因外汇汇率波动,使其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发生涨跌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外汇风险产生于包括本币、外币和时间三大因素,一般时间结构越长,外汇风险就越大。
外贸中,进出口商从订立买卖合同到结算支付货款通常要经过一段时间。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如果计价结算货币汇率上涨,进口商将承担外汇风险;如果汇率下跌,出口商将承担外汇风险。例如欧元,因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危机,导致欧元的急速贬值对我国出口企业带来致命打击。外汇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会计风险,国家风险等。
我国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有汇付、托收(D/P、D/A)和信用证(L/C)。信用证中的即期L/C最符合安全及时收汇的原则,外汇风险最小。D/A(承兑交单)方式的安全性和及时性最差。D/P(付款交单)也会面临进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所以,安全和及时是结算中最主要考虑的问题,企业在了解对方资信的情况下,灵活谨慎地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远期L/C收汇虽然安全有保障,但收款不及时,企业只能办理贴现押汇,故汇率发生波动的概率当然高。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能否收到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收款的安全性差。
3. 外资企业合同霸王条款有些还违法 怎么说服他们应该按中国的汇率来办事遵守中国的法律呢
要看主动权是否握在自己手中,如果没有主动权,强权或关键技术即是真理!就只有受人摆布。
4. 操盘手与公司签的外汇合同法律承认吗
首先外汇交易在国内本身就属于灰色地带,如聚众交易等更是不被允许的,情况严重者甚至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操盘手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能靠双方自觉遵守,公司如涉及灰色地带也不想与你打官司,如果你交易水平很高,大可不必担心这个问题,因为这类公司有可能是真的在寻找合格的交易员,而合格的交易员在这市场中基本上是凤毛麟角的存在。
5. 个人之间签订的外汇投资理财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6. 如何控制汇率国际结算和信用证结算风险
这实在太多了
一.通过货币选择、组合防止外汇风险的原则与方法
1.本币计价法:以进或出口商以本国货币计价(看买卖双方的地位)。
2.硬币计价法:硬币指其汇率具有上升趋势的货币。出口商或外币债权人使用硬币计价,可以使自己得到汇率变动带来的利益从而规避风险。
3.软币计价法进口商或外币债务人选择汇率具有下降趋势的软货币计价,可以使自己避免或减缓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
4.多种货币计价法 可以一半的货值用硬币,另一半货值用软币,使买卖双方互不吃亏平等互利。
二.提前收付或拖延收付法:
它是迟收早付或迟付早收法的简称,指企业根据有关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变更该货币收付日期的一种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提前支付货款,有债务的公司可以得到折扣。因此,提前付出货款相关于投资,提前收取货款相当于借款。提前收付与拖延收付的折扣率由进出口双方协商而定。
三.平衡法(或平衡抵消法)
指在同一时期内,创造一个与存在风险相同货币、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资金反方向流动。
四.组对法。
某公司具有某种货币的外汇风险,它可创造一个与该种货币相联系(维持固定汇率)的另一种货币的反方向流动来消除某种货币的外汇风险。另一种货币虽与某种货币流向相反,但金额相同,时间相同。
平衡法与组对法的区别在于:作为组对的货币是第三国货币,它与具有外汇风险的货币反方向流动。具有外汇风险的货币对本币升值或贬值时,作为组对的第三国货币也随之升值或贬值。
五.多种货币组合法.指在进出口合同中用两种以上的货币来计价以消除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
六.价格调整法.
指承担外汇风险的一方,通过在贸易谈判中调整商品价格,以减少使用外币结算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的外汇风险管理办法。
七。外汇保值法:1)计价用硬币,支付用软币2)计价与支付都用软币但签订合同时明确该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比价。3)确定一个软币与硬币的“商定汇率”。
八.利用外汇与借贷投资业务,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即期合同法、远期合同法、掉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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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民币汇率的法律制度
人民币汇率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币汇率制度概述
一国货币汇率的高低,不仅体现了本币对其他货币购买力的相对强弱,还涉及资源分配等利益问题。因此如果没有必要的制度约束,各国在确定本币汇率时常从本国利益出发,趋利避害,损害他国利益,不利于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为了维护各国共同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持续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对汇率的变动作出一些合理的规定,从而形成了各国共同遵守的汇率制度。
所谓汇率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当局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出的规定。按照汇率变动幅度的大小可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当一国政府为了防止资金外流或流入,改善本国国际收支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时会进行外汇管制。
二、货币政策概述
货币政策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广义的货币政策指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措施。
货币政策分为扩张性的和紧缩性的两种。积极的货币政策是通过提高货币供应增长速度来刺激总需求,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更为容易,利息率会降低。因此,当总需求与经济的生产能力相比很低时,使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较合适。消极的货币政策是通过削减货币供应的增长率来降低总需求水平,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较为困难,利息率也随之提高。因此,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采用消极的货币政策较合适。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与货币政策的冲突
克鲁格曼三角形
保罗·克鲁格曼认为,一个国家的金融政策有三个基本目标,即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而这三个目标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这就是克鲁格曼的三角形。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理想的选择当然是保住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而放弃资本的自由流动,也即实行外汇管制。然而,外汇管制存在种种弊端,或者由于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如对外开放,或者由于外力——特别是WTO、IMF和发达国家——的推动,往往不得不解除外汇管制。这时,就只好放弃汇率稳定,实行浮动汇率制。从改革后的人民币汇率机制来看,现行的汇率制度决定了人民币汇率水平只能在合理的、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8. 我想咨询一下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问题,现在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下进行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
其他法律我也不懂,只知道贸易规则:
你如果卖一批货给老美,老美约定按美元计价为1万美元(假如按当前汇率价计为人民币7万元)。但你做出这批货需要6个月时间,而在此期间如果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则待你6月后交货收到对方1万美元,此时有可能1万美元只值人民6万5千元。如果你利润很薄的话,损失五千元就是一个很大的比例了,轻则你赚不到钱、重则你有亏损。
规避这种风险的办法就是以人民币计价(因为如果你从中国出口到美国货物,你想赚的是人民币、而工人工资及原材料采购也是人民币,所以收人民币会相对稳定你的利润率),或以其他比较稳定的外汇价格计价。
9.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外汇市场管理
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