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公司扣业务员续期佣金是否触犯劳动法
保险公司扣业务员续期佣金不属于劳动法范围。至于是否违法,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代理合同中如果没有有关扣续期佣金的条例,业务员也没有在其他渠道认可保险公司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扣续佣就是非法的行为。可以到社保局申请仲裁。
佣金,又称佣钱,是买卖东西时给介绍人的钱。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佣金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产品的推介和营销事务,依照合同的约定,获得的报酬。
(1)佣金欠条对应的是那条劳动法扩展阅读: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2. 请问下销售人员的佣金算不算工资的组成部分,在劳动法里面哪一章哪一条有规定
如果销售人员属于该公司的员工并且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应该叫提成而不是佣金,提成是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3. 写工资的欠条是劳动关系还是民事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可见你所说的情况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且可以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继而重新起算。
你所担心的应该是《劳动法》中规定的,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实能够提起劳动仲裁的只能是“劳动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解释2》排除了你所说的情况,所以你也不用担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具体可向欠薪所在单位法院咨询。
4. 有关劳动法佣金方面的规定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小时计算薪酬,你可以要求外企支付的
5. 有人欠我的佣金和运费,打欠条时却落款“经手人”,但内容也说明了是欠我的用工款和运费。他可以赖帐吗
如果他想还就不会赖帐,如果他不想还,即使写欠款人也可能会赖帐。应该表明他是债主的,这样即便有官司也好说!
6. 请问劳动法中有涉及到关于销售提成的劳资纠纷问题吗 销售提成也同基本工资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吗多谢了
当然可以,但如何有证据?假如公司不承认的话,员工A将经手人署名其他员工是一个失误
7.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31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再对劳动者作出任何处分都是没有约束力的,是无效的。劳动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 在劳动法上,如何区别“佣金”和“提成”的概念为何劳动仲裁无法受理佣金的案件
佣金一般理解为雇佣某人或某单位从事某项业务的报酬
而提成则通常为某人做业务,根据业务量对应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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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将你和公司的关系定义为了承揽、劳务关系,那么你的事情就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属于民法调整,要上法院。
如果将你和公司的关系定义为了劳动关系,那么这个“佣金”的词汇,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的认定为是提成的一种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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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如果劳动仲裁人员仔细判断的话,从你有劳动合同且“佣金”这个词汇是在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看,应该定义为业务提成。
9. 房地产返还佣金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条,本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情,亏欠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经双协商,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还清。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随债权人住所地的变更而变更)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特立此据!债务人(欠款人):签字且按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备注:所有数字一定要使用大写,数字大写一般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签字的地方同时要按手印。
10. 中介费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你这是特殊情况,肯定会少给的,但是也要看你的欠条怎么写的了。如果你写的是:甲方欠乙方多少钱什么的,那你就麻烦了。如果写明理由了,那就相对来说好办了,你有很充分的理由证明来履行她的劳动,就可以少给了。 注意:有的情况下你也不用给她,那就是他们身就是违法行为,那就不用给他了,但是还是那个前提这个欠条上有欠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