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怎么申报出口退税,美元离岸价和汇率一栏怎么填写
报关单上如果写的是CIF价那就会有海运费和保险费,只要减去海运费用保险费就是FOB价了。
⑵ 报关单出口上的美金金额对应应开的人民币进项发票,要怎样折算
你们一定是有加工厂和外贸公司的关联企业吧,要是从别的厂家进货的话,人家会按照卖给你们的时间价格和数量开具发票,至少在金额上不会比你们实际付款的金额要高,只有利益统一的关联企业才会按照外贸公司的要求开发票。
你可以按最近的汇率价格将美元核算成人民币金额,按照比这个稍低点的金额开进项发票就可以了。不过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进货成本有差距。比如,几次出口同样的货物,但是出口报关的金额不一样,如果进项发票老是跟着报关单的金额走,就会出现进货成本的差距,有时候还会很大。如果跟税务局关系搞好了,申报的时候做个说明就可以了。
⑶ 进口的形式发票上的总价换算成人民币时,是不是以报关单上日期的当月月初汇率来推算人民币啊
不是的。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汇率换算有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
由于关税是按照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税率计算的,关税完税价格中不包含关税;而进口增值税的计税价格要包含关税,所以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就等于389970+25348=415318。所以,你问题中的关税完税价格与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是一致的。
具体分录如下:
1.计算关税时:
借:库存商品 25348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25348元
2.实际缴纳进口关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25348元
贷:银行存款 25348元
3.收到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3911元
贷:银行存款 53911元
4.给国外付款(根据进口关税缴款书)时:
借:库存商品 389970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89970元
⑷ 出口退税人民币报关
人民币报关,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需要将人民币换算成美元录入,生产企业退税时,原币选择人民币,原币汇率输入100,其它的不变,业务类型选择KJ网页地址
⑸ 出口退税申报明细录入时,汇率采用什么时候的汇率
出口退税申报明细录入时,汇率采用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的外汇中间价,而且要以外汇管理局的中间价为准。中间价在http://www.safe.gov.cn/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首页右下滚动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位置查询。
汇率”亦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货币的名称不同,币值不一,所以一种货币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要规定一个兑换率,即汇率。
⑹ 报关单上的单价换成人民币这个汇率怎么来
一样的,只是币种的问题。
⑺ 就是如何把报关单上的美元换成人民币,我知道用当天的汇率,但单价怎么变阿
在开发票时,将外币(美元)转化为人民币,需要用当天的汇率换算。例如,现在的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是6.3,也就是说,一美元折合人民币6.3元。你要销售的商品总价(含税)是5000美元的话,那么你开票时,就应当是:商品售价26923.08元,增值税款4576.92元,总价31500元。
你以含税价开票的话,要以总价除以1.17得出商品售价,商品售价乘以0.17就是税款,两者合计就是总售价,你说的九三折是什么?是不是这里搞混了啊。
⑻ 海关征税关税的汇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8)用人民币报关的申报入时汇率如何换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⑼ 出口发票记账联上面的金额是美元的,做凭证时用的是人民币,不知道应该怎么样换算,以什么为准
出口销售外币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每月1日的外币中间价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入账二是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那天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入账,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企业使用哪种方法到分管国税局备案后不能轻易变更。与银行实际收到的美金折成人民币之间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即可。
⑽ 人民币报关出口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如何录入
出口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提交书面资料及办理程序与其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全相同,仅在电子数据申报方面有所区别,即在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中增加相应的标志。具体操作如下:
(1)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进行出口明细录入时只有“美元离岸价”栏,以人民币报关的,可直接在“美元离岸价”栏输入人民币离岸价,须在备案栏标注“KJ”,业务代码选择“KJ 跨境贸易”。
(2)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原币代码”栏必须填写“RMB”;“原币币别”必须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填写“100”;“美元汇率”栏按实际汇率填写;备案栏标注“KJ”,业务类型代码选择“KJ 跨境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