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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佣金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1-05-08 17:00:54

① 居间人与居间人之间的协议应该怎样拟定,有没有迥

委托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参考如下
居 间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 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 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 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于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县)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② 两个居间人的协议怎么写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居间合同概念的规定。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此类居间人为报告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两种情况,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报酬。

居间制度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的社会发展处于简单商品经济形态,任何人都可为居间活动。到了欧洲中世纪,居间活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自由经营主义转为干涉主义,国家对其行业进行了控制,使居间人带有公职人员的性质。如法国商法典把居间人分为二种,一种是特权居间人,此等中间人须经政府的任命,居于公务员的地位,具有特殊的权利及义务,而另一种是除第一种以外的居间人。英国的居间人须经地方官署许可才可以执业;德国旧商法规定,居间人是一种官吏。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商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的飞速发展,居间活动又开始兴旺,很多国家都对居间活动采用了完全自由经营主义来调整居间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典首先把居间活动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作了规定。以后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为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在大陆法国家的立法上,采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以商法调整媒介居间,以民法调整指示居间;在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则不作媒介居间与指示居间的区分。我国采取不作区分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古代,居间人被叫做“互郎”,是指促进双方成交而从中获取报酬的中间人。在古汉语中,“互”写作“乐”,后又讹传为“牙”。因此民间将居间人称作“牙行”或者“牙纪”。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即有联系,又有区别。三者均是一方受另一方委托为该另一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均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但三者主要区别是:

1、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以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在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2、居间人所办理的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事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而委托合同受托人处理的事务一般是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居间结果时才能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以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虽然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只可以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4、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转给委托人和报告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中都有委托人取得事务处理结果和事务处理报告的问题。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例如,法国商法典中设有居间人的法律规定;德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居间人契约,德国商法中又设有商事居间人的法律规定。本法在立法中,大多数专家和学者认为,居间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本法采纳了这一主张。

2、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但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构或者为订约

③ 中间人的佣金协议书怎么写有没有范本

这个可以吗?

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内事活动:容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它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按照 (双方约定的条件),在履行期内支付代理费*** 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④ 佣金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佣金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参与承建程规模: 一事签订居间合同,双方为守诚信订立细则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居间人(乙方)向承建人(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承建方(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第二条 佣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单位在乙方促成上述工程项目承建合同订立后,甲方必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居间费用总额人民币写: )给乙方,支付时间为:甲方承建合同订立之日即支付合同总额10%金额为: 给乙方,甲方在进场施工日即支付合同总额50%金额为: 给乙方,甲方进场施工满三个月即将余下合同总额40%金额为: 支付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同谈判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和借口绕过乙方而直接与开发商谈判或交易找拒付和延迟支付乙方佣金,否则应该支付相同的佣金给乙方。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本次违约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2、甲方要提供给乙方交易过程中相关合同资料复印件、来往邮件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乙方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甲方应按支付报酬的规定,承诺在合同期间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报酬,进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有规避合同行为或者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进行支付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外,再加上合同总额30%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样要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的帐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第五条 保密守则
此合同双方守信,遵行第三者保密守则。如有一方泄密,泄密方给保密方带来损失,则保密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或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与签订的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应。本合同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传真形式对双方均可。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⑤ 请问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提取佣金在什么范围内合法

受法律保护;

地区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⑥ 同21世纪签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但是我觉得2%的佣金太高,拒签了佣金合同书,求助如何减少佣金

你好!!楼主,你可以上广州万家物业网上找一位经纪人帮你解决这样的问题。

⑦ 帮朋友找关系搞定了一笔业务,还签了佣金协议,这份佣金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佣金协议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7)居间人佣金协议书扩展阅读:

佣金协议也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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