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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率已得到有效控制

发布时间:2021-05-10 08:26:21

1. 房贷杠杆率是什么意思

杠杆率一般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杠杆率的倒数为杠杆倍数。

无论企业营业利润多少,债务利息和优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变的。

当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盈余所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就会相对减少,这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更多的盈余。

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称为财务杠杆。

财务杠杆影响的是企业的税后利润而不是息前税前利润。

财务杠杆率等于息税前利润与营业利润之比,反映由于固定的债务存在,财务费用(利息)对保险企业利润的影响程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负债的程度和企业偿债能力,财务杠杆率越高反映利息费用越高,导致ROE指标越低。

(1)杠杆率已得到有效控制扩展阅读

1、杠杆率的优点

一是反映股东出资的真金白银对存款人的保护和抵御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维持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银行拥有一定水平的高质量资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润)。

二是能够避免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复杂性问题,减少资本套利空间。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如果商业银行利用新资本协议的复杂性进行监管套利, 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资本水平。有关数据显示,一些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率出现背离。2008年年末,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3.1% ,但杠杆比率只有2.9%;UBS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5%,杠杆比率却只有2.6%。通过引入杠杆率,能够避免过于复杂的计量问题,控制风险计量的风险。

三是有利于控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通过引入杠杆率,使得资本扩张的规模控制在银行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

2、杠杆率的缺点:

一是对不同风险的资产不加以区分,对所有资产都要求同样的资本,难以起到鼓励银行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

二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规避杠杆率的监管要求。

三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同时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

2. 杠杆率!什么是杠杆率该怎么通俗易懂地理解它

就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杠杆率是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杠杆率的倒数是杠杆倍数,杠杆倍数越高,越容易受到收益率和贷款利率的影响。

杠杆是一把双刃剑,当企业盈利时,增加杠杆能扩大盈利,但是加的过多,风险就会上升。因此高杠杆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2)杠杆率已得到有效控制扩展阅读

杠杆率也有其内在缺陷:

一是对不同风险的资产不加以区分,对所有资产都要求同样的资本,难以起到鼓励银行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

二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规避杠杆率的监管要求。

三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同时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

由于杠杆率的相关项目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受会计并表和会计确认规则的影响很大,在各国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难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

由于杠杆率具有以上内在缺陷,不可能简单替代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作为独立的资本监管手段,但其作为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手段,可以从另一角度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扩张规模。

3. 急!高财富悬赏!需要高手帮忙写跑马屏上的标语:大意是国元证券可以代销各类基金,提供理财产品信托

中国信托公司的持续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中国
经济在过去20年保持高增长,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
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迅速增加;在分业经营、分业监
管的金融体制下,信托公司相比其它各类金融机构,投
资范围最为广泛,投资方式最为灵活;持续的银行信贷
规模管控环境下,信托公司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大
量高素质人才加盟信托业。此外,中国银监会对信托业
的科学定位和监管,也是信托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 银信合作:银行、信托优势互补,催生了银信合
作;银信合作成就了信托的“5万亿时代”;融资类银信
合作的本质是“曲线”信贷资产证券化;受限制的只是
融资类银信合作,投资类的银信合作仍有巨大的空间;
银信合作是信托业的“祖业”,但难以成为“主业”。
■ 中国的证券公司目前还仅仅是“证券投行”,信
托公司是中国的“实业投行”,是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
有的金融工具,满足企业一揽子金融需求的投资银行。
信托公司提供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总量达到上万亿;信
托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非标准资产证券化服务提供商;信
托公司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
■ 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已成为中国高端财富管理
服务最主要的两大提供商。目前,二者之间既有竞争,
也有合作,合作大于竞争。竞争主要体现为对高净值客
户的争夺,合作主要体现为共同研发产品,以及私人银
行代销信托产品。私人银行依托其母体有庞大的客户基
础,而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拥有独一无二的灵活性;
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争夺高净值客户是必然趋势;当前
财富管理市场“产品驱动”特征明显,信托公司具有先
发优势。
■ 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长期显著高于其他同类理财产
品,并不必然否意味着信托产品蕴含着更大的风险。资
本管制与币值低估是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国内金融产品
高收益的基础性来源;在利率“双轨制”下,信托产品
收益更接近真实市场利率水平;能整合运用多种金融工
具的信托计划,在更深的层面上把握了风险,并获得显
著高于债务融资的收益;杠杆化策略与结构分层是信托
产品重要的高收益来源;跨市场套利机会的存在是信托
高收益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未动摇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基础,但信托公司须强化服务能
力。证券公司发力资产管理业务加剧理财市场的竞争,
也拓宽了信证合作的空间。基金公司“松绑”,进入实
业投资领域,打造“投融资平台”,消减了信托公司跨
市场投资的独占优势。中小企业私募债对融资类集合信
托计划有替代效应。信托公司“制度红利”加速消减,
资产管理行业竞争规则亟待统一。
■ 信托行业需要向自然人投资者兑付的房地产信
托余额低于3000亿元,兑付的高峰期是在2013年上半
年。绝大多数房地产信托抵押物足值,流动性不足。信
托公司拥有的风险化解手段较多,房地产信托整体风险
可 控。
■ 今天的信托公司和历史上多次被清理整顿的信托
投资公司有着本质的不同。“第五次清理整顿”后,中
国信托业已经完成“推倒重来”,重新定位为“受人之
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中国资产管理、财富管理
行业“爆发式”增长的时代已经到来,中国的金融资产
正在快速重构之中。“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的信托业生
存的土壤日益肥沃。
■ 对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中国的信托公司不
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信托公司置于银监会的严格
监管之下,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了实体产业和金融市
场的基础投资品(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没有从事高杠杆的复杂衍生品交易,也没有“以钱炒
钱”脱离实体经济而自我循环。2010年8月起,银监会对
信托公司开始实施净资本监管,信托公司的杠杆率已经
得到有效控制。
■ 中国存在独立的信托业是基于历史传承和分业经
营的体制安排。尽管存在独立的信托业,但信托公司并
没有“垄断”信托制度。

4. 宏观杠杆率上升势头明显放缓带来的积极意义

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去杠杆

一系列政策在多个领域共同发力。市场化债转股、处置僵尸企业、调整考核评价标准……多措并举之下,截至今年6月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6%,较年初下降0.3个百分点。

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为去杠杆、防风险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6月末,我国M2余额177.02万亿元,同比增长8%,增速较上年同期低1.1个百分点。

一系列旨在遏制资金脱实向虚的强监管政策出台,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大幅萎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去杠杆重点领域的不规范融资减少。上半年房地产贷款增加3.54万亿元,占同期贷款比重较上年低1.9个百分点。

“随着金融监管加强,影子银行等导致杠杆率上升的状况将有较大改变,对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力度也在加大,预计未来我国杠杆率将总体趋稳,并逐步有序降低。”刘世锦说。

风险可控 去杠杆深刻影响中国经济金融

随着去杠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风险防范的藩篱正在逐步筑牢。

一度持续攀升的银行业不良贷款出现企稳向好的态势。5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9%,远低于国际水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3.5万亿元,拨备覆盖率183%,风险抵补能力充足。

资金脱实向虚势头得到遏制,截至5月末,银行业在保持12%以上信贷增速的同时,总资产规模少增20多万亿元;同业理财在上年减少3.4万亿元的基础上,继续缩减1.2万亿元,已累计削减三分之二以上。

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金融机构,去杠杆,正对中国的经济金融产生深刻影响:越来越多的资金从传统产能过剩领域逐步退出,向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动能聚集。

“我们对钢铁、水泥、煤炭等五大产能过剩行业融资余额较2013年末高峰时点下降近五成。与此同时,近两年来对先进制造业贷款增长超过10%。”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全国情况看,6月末,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1%,比同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5个百分点。

“集中抽贷和蜂拥授信都容易产生信用风险,吸取前些年的教训,虽然我们的资源在往新兴产业方面转,但也不能一哄而上。”一家城商行行长助理表示。

去杠杆,也正在潜移默化影响企业的发展理念。

“国家去杠杆的决心和力度很大,不会是一阵风,企业应适应形势,先把自己的‘泡沫’挤掉。”人福医药融资主管李阳帆告诉记者,今年公司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做资产剥离,把精力聚焦在发展医药主业上,出售资产带来的收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结构和现金流,公司发展更有底气了。

根源治理 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尽管已初见成效,但去杠杆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需要通过有力但有序的措施,使宏观杠杆率逐步回落到合理水平。

去杠杆,国有企业是重中之重。但高杠杆的国企集中在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去杠杆与去产能、补短板等任务相交织,情况复杂。

“市场化债转股和兼并重组应成为重点攻坚方向。目前已有部分企业陆续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未来应扩大到更多负债率较高、产品有市场、有竞争能力的企业。”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学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去杠杆,要发挥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如果企业自身不走出过度扩张、过度负债的传统路子,不主动聚焦核心业务,那么去杠杆就成为金融企业的独角戏,成效不会明显。”一名银行业人士表示。

高杠杆的形成,与我国的金融、财税和国企等体制机制紧密相关。去杠杆要坚持着眼长远、深化改革,强化根源治理。

在金融领域,要丰富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在财税领域,明确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在国企领域,要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本结构……从根源上去杠杆、防风险,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去杠杆从本质上来说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金融生态,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董希淼表示。

守住底线,才有底气。只要我们直面挑战,主动作为,就一定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经济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来自新华网

5. 两会中的杠杆率什么意思

杠杆率一般是指权益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比率。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
杠杆率的倒数为杠杆倍数,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补充手段,其主要优点为:
一是反映股东出资的真金白银对存款人的保护和抵御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维持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银行拥有一定水平的高质量资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润)。
二是能够避免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复杂性问题,减少资本套利空间。
但同时,杠杆率也有其内在缺陷:
一是对不同风险的资产不加以区分,对所有资产都要求同样的资本,难以起到鼓励银行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
二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规避杠杆率的监管要求。
三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同时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

6. 银行杠杆率、金融杠杆率是什么意思

银行杠杆率:杠杆率的计算方式为一级资本除以总资产,包括表内和表外资产。表内资产按名义金额确定,表外资产则存在换算的问题。其中对于非衍生品表外资产按照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入表内,而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风险暴露。
根据银监会最新监管要求(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金融杠杆率:说来就是一个乘号(*)。使用这个工具,可以放大投资的结果,无论最终的结果是收益还是损失,都会以一个固定的比例增加,所以,在使用这个工具之前,投资者必须仔细分析投资项目中的收益预期,还有可能遭遇的风险,其实最安全的方法是将收益预期尽可能缩小,而风险预期尽可能扩大,这样做出的投资决策所得到的结果则必然落在您的预料之中。使用金融杠杆这个工具的时候,现金流的支出可能会增大,必须要考虑到这方面的事情,否则资金链一旦断裂,即使最后的结果可以是巨大的收益,您也必须要面对提前出局的下场
资 本:自有资本
后果: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
目的:自有实物资本所撬动的交易资本对冲基金等经营衍生产品的法人机构,一元钱的自有资本要对付一百甚至二百元的资产,杠杆率为1:100或1:200;投资银行一般来说的杠杆率是1:30,但在CDO(债务抵押债券)的业务上,往往高达1:60。(国内前一阵子为了严格规范经营,降低风险,三申五令地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本率不低于30%,杠杆率相当于1:3.3;尽管现实中的房地产开发商的杠杆率常在1:10左右。)那么受着高度监管的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又该是多少呢?即行话所谓的“监管资本充足率”,至少要在8%。也就是,按规定充分计提风险准备金,一块钱的资本金,能放出12元半的信贷(风险权重为100%)。换句话说,银行的杠杆率为1:12.5,不足投资银行的2.5分之一,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简单理解就是“自有实物资本所撬动的交易资本总和”

7. 未来三年有关部门将如何控制宏观杠杆率

据报道,国家发复展和改革委负责制人在1月24日会议上表示,在中国面临的各类风险中,金融风险尤为突出,中国将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中国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针对影子银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经济体系良性循环水平上升。

分析人士表示,打好这场攻坚战,中国有诸多有利条件:中国经济出现企稳向好的态势,基本面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中国未来发展有巨大的潜能,既包括城市化的潜能,也包括改造传统产业和创新发展的潜能等;中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全,储蓄率较高。

希望中国经济可以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8.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第四条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第五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第七条 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八条 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所定义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
第九条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除的一级资本扣减项不包括商业银行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时,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产品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为扣减针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准备或会计估值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第十二条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三条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2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四条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表外项目中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照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二)其他表外项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在协议中书面列明,无需事先通知、有权随时撤销,或由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可以有效自动撤销,而且撤销不会引起纠纷、诉讼或给银行带来成本的承诺。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杠杆率时,并表范围和计算方式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境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本办法附件3的规定,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
(一)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模板一和模板二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或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二)在季度财务报告中至少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信息。除披露当期数据外,商业银行应当同时披露前3个季度的数据。
(三)对杠杆率的各期变化、影响杠杆率变化的主要因素、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本办法规定的杠杆率相关项目之间的差异等做出说明。
第十七条 除第十六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银行网站披露杠杆率信息。
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信息。
商业银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延迟。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杠杆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杠杆率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定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目标杠杆率,有效控制杠杆化程度。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杠杆率报表。
并表杠杆率报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杠杆率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
第二十一条 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限期补充一级资本;
(二)要求商业银行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度;
(三)要求商业银行降低表内外资产规模。
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还可以依法对商业银行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监管要求,其他商业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监管要求。在过渡期内,未达到最低监管要求的银行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3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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