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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实行

发布时间:2021-05-29 18:30:41

证券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1.按证券种类分:

1)、股份登记;

2)、基金登记;

3)、债券登记。

2.按性质(程序过程)分:

1)、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2)、变更登记:指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

3)、退出登记: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

(1)证券登记实行扩展阅读

证券登记意义:

1.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

2.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环节;

3.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过户的关键。

中国证券登记实行:证券登记申请人申报制。

中国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簿记系统内的证券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证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

证券账户号码、持有证券名称、数量、托管机构

限售情况、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证券持有状态)

❷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专门从事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是证券市场不可缺少的中介机构。
证券登记是指对所有的进行交易的证券进行集中的登记,包括:
1.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及证券账户的挂失、补发及修改开户资料;
2.上市证券的发行登记;
3.上市证券非流通股份的管理,包括股份的抵押、冻结及法人股、国家股权的协议转让过户;
4.股东名册管理。
证券托管,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股份进行托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在上市前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托管其全部股份;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在上市前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其全部股份。
集中托管服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证券的股份管理;
2.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3.股东权益的派发;
4.配股股权的认购。
证券结算是指证券结算机构通过与交易所、清算银行和结算会员的联网,对达成股票买卖交易的,以净额结算方式完成证券和资金收付。
集中结算服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证券交易的清算过户;
2.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3.新股网上已发行的资金清算;
4.配股的资金交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交易中处于重要地位,该系统运转好坏、效率高低、稳定程度,对证券市场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有着极其重要影响,其设置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成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❸ 股票交易里的知识“登记指定”

“登记指定”是新开户帐户进入系统的一个必要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一个股东帐户指定一家证券公司为结算单位。

“登记指定”,要你以1元委托,只是一种软件的手段,相当于你的一种“确认”,不实际花费。

(3)证券登记实行扩展阅读: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集中统一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登记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七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求以()名义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4)证券登记实行扩展阅读

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同时,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❺ 中国《证券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❻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第一节 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五十三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四)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紧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
第五十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相互配合,建立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结算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结算参与人建立证券结算互保金,用于在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保障交收的连续进行。
证券结算互保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补缴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业务规则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视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状况,采取要求结算参与人提供交收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结算参与人提供交收担保的具体标准,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确定和调整。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将结算参与人提交的交收担保物与其自有资产隔离,严格按结算参与人分户管理,不得挪用。
第五十七条结算参与人可以在其资金交收账户内,存放证券结算备付金用于完成交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将结算参与人存放的结算备付金与其自有资金隔离,严格按结算参与人分户管理,不得挪用。
第五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品保管库制度,将结算参与人提交的用于融资回购担保的质押券转移到质押品保管库。
第五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下列资金和证券,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结算互保金,以及交收担保物、回购质押券等用于担保交收的资金和证券;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本办法设立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专用清偿账户内的证券和资金以及根据业务规则设立的其他专用交收账户内的证券和资金;
(三)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结算参与人证券处置账户等结算账户内的证券以及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内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的应付资金;
(四)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的投资者进入交收程序的应付证券和资金;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新股发行验资专户内的资金,以及发行人拟向投资者派发的债息、股息和红利等。
第六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组织管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授信额度,或将专用清偿账户中的证券用于申请质押贷款,以保障证券登记结算活动的持续正常进行。

❼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包括证券实名制、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净额结算制度和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手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给付资金。货银对付原则是证券结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可以将证券结算中的违约交收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在分级结算制度下,只有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才能直接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参与结算业务。通过对结算参与人实行准入制度,制订风险控制和财务指标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有效控制结算风险,维护结算系统安全。
4.净额结算制度。
全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达成的交易实行逐笔清算,并逐笔转移证券和资金;净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有达成的交易实行轧差清算,并对轧抵之后的证券和资金的净额进行交付。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❽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从名称可知,其主要职责是对股份数量、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及结算。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2、职能不同


证券公司,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有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兼井与收购业务:研究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其他服务。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的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

在我国,《证券法》指出"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内地目前有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深市、沪市分别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属于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等。

3、特征不同


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所谓集中竞价是指所有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主要集中在这个场所通过竞争的方式,从事证券的代理或自营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

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参与交易,除了提供服务充 当交易组织者的角色,还需执行法律法规赋予它的一线监管职能。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虽属两个单位,但是是一码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就是以前从交易所分出来的。前者负责交易,后者负责结算。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向交易所传递交易指令,交易所负责成交,收盘后将交易数据转至结算公司,结算公司结算完在每天大概4点以后与证券公司进行交收,钱货正式易手。

❾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答: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❿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属于证券中介机构还是自律性组织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属于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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