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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债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05-31 17:54:30

A. 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怎么发

刚刚通过的2015年预算报告提出,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赤字500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额1000亿元,国务院均批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弥补。之前,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在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报经国务院批准,近期财政部已下达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地方政府债券”。
“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各有用途,预计绝大部分都将采用地方政府自发自还的方式发行。”中债资信公共机构首席分析师霍志辉说。
霍志辉介绍说,按照新预算法第35条“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的相关规定,今年国务院批复分别发行50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1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需要指出的是,从2015年起,我国对地方一般债务比照中央国债实行余额管理,在限额内当年到期债务可以借新还旧,不再采取在发债额中扣抵,这也就意味着,今年发行的50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将不包含2015年到期地方债券还本支出的资金。因此,整体来看,2015年预算报告中提到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专项债券1000亿元,将分别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用于预算内必要的建设投资支出,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
“发行1万亿元的置换债券,则是我国稳步解决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偿还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中央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思路的一贯延续。”霍志辉说,去年国务院发布的“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因此,此次国务院批复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将全部用于置换地方政府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这只是债务形式的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今年的财政赤字。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前尚在清理甄别过程中,未纳入财政预算报表中,这1万亿元的置换债券在2015年预算报告中无法体现。
霍志辉表示,作为信用债券的一种,地方政府债券一直是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进行公开发行,由市场投资者进行购买。
2014年财政部已在10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次两会期间的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到“今后绝大部分都准备要地方自发自还了”。因此,可以预计,2015年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专项债券1000亿元将会进行公开发行,且绝大部分都将采用自发自还的方式。
“既然‘43号文’已经明确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那么批复的1万亿元置换债券实质上就是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的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霍志辉分析道,比照国债余额管理的规定,只要在限定债务余额内,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置换需求,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自行选择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而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土地抵质押贷款而形成的,因此以未来土地出让收入为支撑发行专项债券来置换高成本债务也将是地方政府较好的选择。“市场传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购买置换债券并不可行。置换债券将按照正常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程序,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由市场投资者选择购买,且预计绝大部分也将采用自发自还的方式。”他说。

B. 政金所承担的都是地方政府债吗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发达国家较为常见的地方政府负债方式。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由来已久,但规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和经验总结才逐渐成形的。
地方政府债券的前世
建国初期,为支持经济建设,我国曾零星发行过地方建设公债,如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的“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
改革开放前期,由于经济建设需要,一些地方政府曾发行过地方债券。但由于存在融资方式不规范、资金用途不透明、采取行政摊派发行等问题,国务院于1993年发文制止了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1994年预算法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原则要求。与此同时,地方融资平台开始崭露头角。
亚洲金融危机后,面对地方建设的融资需求,中央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国债再转贷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同时,为应对预算法的举债限制,各地方政府纷纷建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的主要途径。
在具体融资方式上,主要包括获取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两种方式。其中,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城投债”,类型包括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使融资平台公司具备获取贷款或者发行债券的基础,待其筹集资金后,再投入到具体项目中。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存在自身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时需要由政府提供担保或其他形式的偿债安排。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规范地方政府融资途径,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我国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开始代理各地方政府发债,并将其纳入地方预算构成地方债务,债券到期前,地方政府需将还本付息资金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这一机制被称为“代发代还”机制。2009-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延续每年2000亿元的发行规模,2012、2013和2014年额度分别增加至2500亿元、3500亿元和4000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
在“中央代发代还”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后,2011年下半年国务院批准个别财政实力较强省(市)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试点地区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政府债券,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可发行3年和5年期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由此形成了“自发代还”机制。
2013年起,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并适度延长了发债期限,最多可发行三种期限债券(3年、5年和7年),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发债规模限额的50%。接着,又引入了“自发自还”机制。
2014年5月,财政部在十省(市)试点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机制。试点地区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限额,发行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比例为4∶3∶3。
2014年预算法的修订和43号文的出台明确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开前门、关后门,即一方面允许地方政府以发行地方政府债的形式对公共项目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将被划上句号。预算法的修订,初步解决了地方政府融资“怎么借”“怎么管”和“怎么还”的问题,为发债融资提供法律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从2015年开始,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并对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债务规模、风险预警机制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做出原则性安排。
此外,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对存量债务进行清理,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打下了基础。
地方政府债券的今生
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财政部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的置换方案,今年将以特别地方债的形式对一万亿地方债存量进行置换。这在处置地方政府债务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两会期间还公布了今年5000亿地方债和1000亿专项地方债的发行规模。两者的不同是,一万亿只允许用于置换高成本的现有债务,而6000亿新增地方债用于新的公共投资项目。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自己负责偿还,中央政府不作担保。
这些措施在短期可以解决过去地方债期限不匹配、资金成本高的问题,缓解地方债的流动性压力和偿债压力;在中长期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举债的透明度、加强对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和强化对于地方政府预算的约束。
继2015年3月财政部下达了第一批一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又于近日下达了第二批一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这一政策为投资地方债券的机构和投资人士带来机会。
“第二轮置换计划出台利好城投,城投债信用利差将进一步下行。我们一直强调,政府性债务与非政府性债务之间的关系不是跷跷板,而是荣辱与共、无法割裂。即使是非政府性债务出现风险,由于其和政府性债务之间对市场的不可辨别性,也将引爆系统性风险。债务置换将大大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在地方政府得到长期的低成本资金置换后,非政府性债务的风险也因此而降低。城投债虽有流动性风险,但违约风险依然较低,我们依然认为城投债是性价比较高的投资品种。对于国债和金融债的挤出效应也无需担心,因为近期的市场已给出了正面回答。”国投信达政金所专家说。
这一举动将使国投信达旗下的政信合作项目合安性提高,据记者了解,国投信达旗下政信合作项目为许多地方债务融资。原来政信合作项目,一般是指由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主导承建或者是由大型企业代建后再由政府回购,通常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阶段性还款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还保证,一般情况下由地方财政预算保障信托本金和收益的实现。投资了这些存量,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同样可以享受由国家发债资金来置换的待遇。这些债券将按市场化原则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购买。
目前万亿债务置换的只是一部分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置换出来的资金也只能解决一部分债务压力,还需要融资渠道多管齐下,才能解决困境。预计今后还有进一步政策为地方融资平台和城投债保驾护航,在此背景下,城投债投资价值依然存在。
总体来看,城投债作为中国制度缺陷的产物,依然是风险较低、性价比较高的投资品种。

C. 棚改专项债的作用是什么

棚改专项债的作用具体如下:

1、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2、棚改专项债是国家专项债改革的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家预算法的重要举措。

特别是在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强化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现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链条有效循环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和风险,又对改善民生住房,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政府专项债交易所扩展阅读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D. 债务证券承诺分配给发行实体的利润吗

资管新规颁布以来,非标遭到全方位政策围剿,2020年7月3日央行发布的非标新规堪称最严格口径认定标,非标转标大势所趋。对于标准化投资,监管层一直是鼓励的态度。随着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正式生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实行注册制正在逐步落实,取消40%约束条件和净资产规模要求等条款修改,也将给未来债券市场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

债券作为标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载体。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包含许多不同的债券品种,而每一债券品种监管、审批机构和发行条件并不相同。通常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主管的券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证监会的在交易所市场,其他机构则两个市场都有。鉴于此,本文接下来逐一解析不同监管机构主管下的各类债券品种的发行条件。

本文纲要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第一部分 财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二部分 发改委

3、企业债券

第三部分 人民银行/银监会

4、金融债

4.1、次级债/二级资本债

4.2、永续债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协会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证监会

6、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8、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可转债)

9、可交换公司债

10、证券公司次级债

11、期货次级债

12、其他创新债券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双创公司债、绿色债)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常见的4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和备案制,不同的债券品种使用不同的发行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1)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

(2)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预方面有较大放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
在发行规模上,由发行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申请;
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在发行方式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自主选择。
由于发行过程中行政干预有所放松,因此核准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较高要求: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

(3)与核准制对内容的实质性审核不同,备案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理论上并不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审查。

(4)注册制则与上述三种发行制度不太一样。注册制一般是指申请人要取得某种特定资质,或者加入某种特定行业组织需要进行注册,一般是加入某个行业协会。注册制下,发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关管理机构对发行人及债券的价值等实质问题不进行实质审核,以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为基础,主要对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综上,审批制和核准制体现实质管理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更多取决于审核者的实质判断。备案制和注册制并不等于不审核,但更多体现公开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主要取决于市场主体对企业风险和债券价值的判断。

从审核的严格程度来区分,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从信息披露要求程度来看,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

第一部分 财政部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5)《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

(6)《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债券,每个期限品种发行规模不设定发行比例上限;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一般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债券规模。

6.发行方式

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并且债券发行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另外在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上,主管机构也存在较强的干预。

(二)专项债券

1.法规依据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2)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

(4)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5)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

(6)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7)《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8)《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地方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

(1)普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并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安排债券期限,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普通专项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专项债券规模。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已经推出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改专项债、轨道交通专项债和高等学校专项债。

财政部自2018年起鼓励地方政府在专项债品种中进行创新,只要能够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对地方基建有推动作用,都可以发行。2019年6月,《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制度做出重大修订:

(1)专项债重点用于铁路、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2)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

2020年4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发言对专项债新政第二次补充,将专项债使用范围再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三个领域。专项债可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从此前的20%提至25%。

6.发行方式

地方债发行前一年,市县级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一般债和专项债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债务新增限额。财政部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5号),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专门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

E. 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有哪些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而对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5)政府专项债交易所扩展阅读:

为了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满足市政建设、文化进步、公共安全、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资金需要。美国的地方债券称市政债券,主要分两类:

一类是以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为担保的普通债务债券,其资信级别较高,所筹资金通常用于教育、治安和防火等基本市政服务;

另一类是以当地政府所建项目得到的收益来偿还本息的收入债券,政府不予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收费大学生宿舍、收费运输系统和灌溉系统等。

日本的地方债券称地方债,其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原则上不在交易所上市(东京都债除外)。地方债分公募地方债和私募地方债。英国的地方债券称地方当局债券,可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地方当局发行债券的额度由英格兰银行负责控制。

F.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种类

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等
回购:质押回购,买断式回购
远期交易: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债券

G. 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什么意思

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省级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债。

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是省级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债,用以置换本地区地方政府相应的存量债务。

(7)政府专项债交易所扩展阅读

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与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开展。

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与银行贷款对应债权人协商后,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

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地方财政部门也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

2015年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地方债,以及为置换存量债务发行的地方债(以下简称置换债券)中不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部分,仍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等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发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5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采用定向承销方式

H.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是什么,被谁买了

我们知道国债被称为“金边债券”,国债是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政府债务,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率高的优点,“金边债券”的称号当之无愧。

而与国债相对的,是被称为“银边债券”的地方债。既然能被称为银边债券,说明地方债是仅次于国债的一种比较安全的债券,那么,你了解地方债券吗?

地方债券是什么?

和国债类似,地方债的发行也是为了筹集资金,这些资金一般会用于交通、教育、医院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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