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从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起,直至卖出该项金融资产过程中,有哪些影响企业的损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手续费,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分红,处置损益,这些变动会影响企业的损益。
Ⅱ 为什么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期末不能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为公开发行股票和定向增发筹集的资金是为了某个特定项目使用的,不能用作它用,尤其是这种金融投机性投资,要对投资者负责。另外,如果是股份制的基金公司则可以,不过 国内还没有哈
Ⅲ (关于会计)企业可不可以仍然将该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呢
如果你没有把一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且你持有的意图是不准备出售且不准备持有至到期,那么你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Ⅳ 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问题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中有一条: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
涉及回购协议的时候,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关键按回购价格的确定。
如果以“固定价格”为基础,比如100卖出约定105必须买回,那么回购日的时候公允价值即便跌到20,仍然必须按105回购,说明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仍然保留在原出售方,这时,金融资产不得终止确认。
如果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比如以公允价值卖出约定到期以当时公允价值+10%买回,那么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就转移到了对手方,实质上已经是卖出一项金融资产之后一段时间又按市价为基础买回来另外一项金融资产,卖出时终止确认,回购时确认新金融资产。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Ⅳ 取得某项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该金融资产称为()
选择B,理由如下: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就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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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为何这要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能归为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一般是按照持股比例来区分是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严谨的会计理论的话,将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或控制的情况的股权(基于表决权来认定,一般持股比例低于20%),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对被投资方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或控制的情况的股权(基于表决权来认定,一般持股比例>20%),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Ⅶ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2015.1.1以100万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为100万,2015.12.31,公允价为110万,2016.3.1日以120万卖出。
分录就是:
2015.1.1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00
贷:银行存款100
2015.12.31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10万
2016.3.1
借:银行存款1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110
投资收益10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贷:投资收益10
Ⅷ 企业没有出售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是什么意思
对该金融资产没有控制权,不能对其进行处置。
简单的说就是傀儡,没有实际的控制权。
Ⅸ 企业取得一项金融资产,怎样认定样认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投资等,其公允价值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该制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5。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比如风险敞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除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法资产外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火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以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不能转换!!!!!!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该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
Ⅹ 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一)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表明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全部或部分转移。通常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资产现金流量权利的合法转移。例如,我国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均属于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转入方拥有了获取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权利,转出方可视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是否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二)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通常被称作“过手协议”,因为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最终收款方通常是独立于转入方和转出方的第三方,转出方扮演了现金流量最终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这种金融资产转移情形常见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例如,当商业银行转移住房抵押信贷的收益权时,银行可能负责收取所转移信贷的本金和利息并最终支付给收益权凭证的持有者,同时相应地收取服务费。因此,从表现形式上不同于第一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如果“过手协议”作为金融资产转移处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这一条件要求,当金融资产转出方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有义务向最终收款方支付,表明转入方承担了延期收款的风险。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通常指被转移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是转出方最终支付所需现金流量的的唯一来源,其金额应当与最终支付的现金流量相等。转移协议中一般应该对此有合理的安排。有些情况下转出方发生的短期垫付款项,如果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这一条件。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企业不能出售该项金融资产,也不能以该项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对外进行担保,意味着转出方不再拥有出售或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权利。但是,由于企业负有向最终收款方支付该项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义务,该项金融资产可以作为企业如期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这一条件不仅对转出方在收款日至向最终收款方支付日的较短期限内将收取现金流量再投资做出了限制,而且对转出方出于最终收款人利益而进行的再投资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即仅允许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而且不允许转出方在这些短期流动性强的投资中保留任何投资收益,所有的投资收益必须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的核心是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以及在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下如何进行计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