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的。
安信信托(抄600816)公告称,由于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出现了相关诉讼事项,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为避免触发系统金融风险,公司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筹划风险化解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停牌,最迟将于4月15日复牌。
㈡ 安信信托什么时候开盘
安信信托于6月2日开始停牌,据公司公告,因有重要事项未公告,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从6月2日开始连续停牌,直至相关事项明确为止,尽管安信信托本身并没有明确说明停牌的事项具体为何,但市场的主流看法认为最有可能的是公司的重组事宜获得推进..此次安信信托停牌,正是为了讨论继续推进中信信托借壳的事项一旦重组成功,背靠中信集团、资产规模飞跃增长等种种利好因素无疑将对安信信托的股价形成重大支撑涨停不是问题阻力位应在17元左右
㈢ 安信信托为什么停牌
安信信托抄最后一次停牌公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出现了相关诉讼事项,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为避免触发系统金融风险,筹划风险化解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3 月 31 日起停牌。
㈣ 安信信托停牌是什么原因
安信信托最后一次停牌公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回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答出现了相关诉讼事项,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为避免触发系统金融风险,筹划风险化解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3 月 31 日起停牌。
㈤ 申银万国关于安信信托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意见是什么意思
保荐机构有持续督导义务
㈥ 安信信托停牌怎么情况
重组没有获得通过,公司因由重要事项待公告,继续停牌
㈦ 安信信托最新消息为什么停牌
安信信托最后一次停牌公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部分信托回项目未答能按期兑付,出现了相关诉讼事项,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为避免触发系统金融风险,筹划风险化解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3 月 31 日起停牌。
㈧ 安信信托怎么又停牌了
召开股东大会,2007年12月03日停牌一天
㈨ 5月6日安信信托恢复交易吗
这个的话,我记得好像就是那天恢复交易的,就是那天没有错的,那天之后就可以进行交易了
㈩ 信托承诺刚兑,却被法院判无效,这件事会有什么影响
安信信托迎来首个因法院认定“刚性兑付”承诺无效而胜诉的案件。但据安信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安信信托作为高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诺的问题,涉诉本金105.39亿元。
来源 | 不良资产头条综合中国基金报等
12月26日,安信信托公告称,12月2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高速)签署的相关协议系违规刚性兑付行为,应属无效。湖南高院支持安信信托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湖南高速其他诉讼请求。
安信信托为绿地外滩中心发行信托
湖南高速4亿本金踩雷
此前,湖南高速起诉安信信托,与其认购的“安信安赢42号”产品预期有关。根据安信信托披露,湖南高速为安信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受益人,涉及信托资金4亿元。此前双方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称“涉案协议”),约定自2019年5月4日起安信信托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托资金不低于1亿元,但安信信托并未履行协议。
据了解,安信安赢42号对应的底层资产为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现更名“绿地外滩中心”),安信信托持有该项目开发公司中民外滩45%的股权,这是安信信托于2017年6月从中民投接手的,计划发行系列信托产品募资不超过240亿元以受让这部分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安信安赢42号存续规模172.0094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收益权129.0029亿元,劣后级信托受益权43.0064亿元,而优先级的认购人中有5家银行、1家财务公司与部分个人投资者,分别为中信银行60亿、大连银行24.7亿、云南红塔银行8亿、朝阳银行20亿、乐山银行3亿、湖南高速4亿。
2020年1月,湖南高速将安信信托告上法庭。8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信信托向原告湖南高速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信托资金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 7.5%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 10%,限定总额不超过1.25亿)、代理律师费98万元、律师咨询费60万元、差旅费9万元。
此后安信信托提起上诉。湖南高院二审认为,安信信托公司和湖南高速双方依据《信托合同》建立的信托法律关系,而通过其后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改变了《信托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受托人安信信托受让了原由湖南高速享有的信托利益并承担了因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投资风险。而湖南高速则从《信托合同》中脱离出来,通过收取固定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来获取利益。
湖南高院:据《九民纪要》 承诺刚兑无效
湖南高院认为,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实际履行,会达到委托人从受托人处得到了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结果。其法律关系是名为信托受益权转让,实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过程中,湖南高院就《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否为刚性兑付行为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征询,主管部门对安信信托进行相关调查后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签署的涉案协议属于违规刚性兑付行为。
此外,最高院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第 92 条规定,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 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湖南高院援引此条法规认为,本案中虽然没有在《信托合同》中直接约定保本保收益的条款,但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补充协 议》的约定显然是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如前如述,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故该两协 议应认定无效。
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希望都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是不受保护的,都是无效的。
胜诉利好安信信托重组
此次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是安信信托首次取得的胜诉案件,或具有转折意义。
此案进展对于正在进行重组的安信信托无疑是重大利好。此前在12月16日晚间,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函证确认,截至目前,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等企业及相关方(简称重组方)已基本完成对安信信托的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重组开展商务谈判。
另外,这已经是安信信托近期在诉讼方面取得的第二次胜利。12月3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安信稳赢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涉案信托计划”)项下两位自然人投资者诉安信信托营业信托纠纷案作出的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信信托在管理涉案信托计划中并无重大过失行为,未违背受托人的信义义务,驳回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称商事信托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事行为,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循商事行为的原则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