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信托计划实收余额具体指什么
托贷款不得超过实收余额30%
新规定要求,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一家信托公司监事长对记者表示,大部分信托公司管理的计划资金都用于放贷款,新规定要求不得超过实收余额的30%,许多信托资金只有想方设法做投资业务了。
『贰』 信托贷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创下了7年之最吗
据报道,8月21日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日前表示,整治市场乱象不可能一蹴专而属就,因为它形成的原因很复杂,时间跨度也较大,信托贷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创下了7年之最。
根据央行7月社会融资统计数据,当月信托贷款新增规模为1232亿元,而在去年同期为210亿元,同比暴增近五倍。
业内人士表示,通道业务回流、保险资金加大非标资产配置是信托贷款规模大增的重要原因,信托公司接纳保险资金,也要受到额度限制。
『叁』 《信托法》中“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中的“实收余额”是什么
1、信托公司的财务实际上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其固有资金,一个是其受托内管理的资产或资产(容含权益);
2、基于现有信托相关监管精神,信托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评级的不同,分别按月、季、年,向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上报、披露,当期所有存续的信托业务所对应的实际收取的信托财产额度,称之为“当期信托财产余额”,就是你理解的“当期”信托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托计划(含单一信托)的所对应信托资产的总规模;
3、信托公司当期受托资产余额中的贷款(以向交易对手发放贷款为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额度,不得超过总规模的30%;
4、设定这条限制的初衷在于限制信托公司过度发放贷款,不利于通过市场贷款总额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同时也有助于信托公司向真正的主动管理型的资产管理机构转化,弱化其非类银行信贷机构的市场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经营风险。
『肆』 信托贷款为何会引发监管的关注
据报道,8月21日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日前表示,信托贷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创下了7年之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在投信托产品时,不仅对发行产品的信托公司有资格要求,还规定只能投资集合信托,且“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量减”则是行业规模可能会有所缩减,但挤出泡沫、消除套利、抑制杠杆,有利于让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
信托业人士透露,其公司接受保险资金的额度已经用完,只好向其他信托公司“借”。但在展业过程中,不少信托公司也面临同样问题。随着信托行业整体接纳保险资金的额度紧俏,未来能增加的信托贷款规模料将减少。
『伍』 贷款余额和累计发放贷款有什么区别一样吗
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个单位一年内有多次贷款和还款记录,那么它的贷款余额和累计发放贷款肯定不一致,贷款余额是年末账上还挂着的金额,而累计发放贷款则指这一年贷款的发生总额(不包括还款的金额)
『陆』 信托贷款的贷款限制
中国银监会发布新信托监管规章,规定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新办法在信托公司类型、信托产品设立、集合信托异地业务、信托财产托管等方面作出更灵活的规定。
同时,在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关联交易、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信托贷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原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贷款的方式进行”。新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这主要是防止信托公司以贷款作为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信托公司的经营存在偏离信托本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再加上少数股东和高管人员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信托公司经营风险时有发生。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
『柒』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计算方法是净资产除以年末贷款余额还是年末贷款余额除以净资产
计算方法是净资产除以年末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