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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西山漾建投2号财产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布时间:2021-09-17 11:58:26

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附件下载为什么需要密码

如果你是投资人,你可以直接致电信托公司客服,核对完身份证以后,可以让客服告诉你。

2.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回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答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3.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什么意思

股权就不用了,今天中晋公司新闻看没,现在做现货比较好

4. 建信信托最近有什么新产品

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1号投资单元第19期
标的资产基本要素
1、标的资产名称:鲁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标的资产规模:人民币2.785亿元;
3、标的资产期限:预计24个月, 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存续期提前届满或延长;
4、标的资产交易对手方:山东任城融鑫发展有限公司;
6、标的资产收益分配:按季支付收益;利息核算日为:(1)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第20日;(2)信托计划存续期届满日;(3)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利益支付日为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
7、标的资产资金运用方式:用于受让山东任城融鑫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任城融鑫”)对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简称“任城区财政局”)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
8、本项目第一还款来源为应收账款债务人任城区财政局的财政收入;
第二还款来源是债权转让方任城融鑫、担保方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中城投”)的现金流。
http://www.ccbtrust.com.cn/templates/second/index.aspx?nodeid=13&page=ContentPage&contentid=9598

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1号投资单元第18期
标的资产基本要素
1、标的资产名称:锦州城投应收账款流动化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标的资产规模:人民币3.118亿元;
3、标的资产期限:预计12个月, 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存续期提前届满或延长;
4、标的资产交易对手方: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标的资产收益分配:按季支付收益;利息核算日为:(1)每个自然季度首月的20日;(2)信托计划存续期届满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利益支付日为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信托计划成立日至首次信托利益核算日不满60天的,暂不分配,收益分配工作顺延至下一个支付日进行。
7、标的资产资金运用方式:用于受让锦州城投对锦州市财政持有的应收账款。
8、本项目第一还款锦州财政专项资金;第二还款来源锦州城投自有资金;第三还款来源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http://www.ccbtrust.com.cn/templates/second/index.aspx?nodeid=13&page=ContentPage&contentid=9597

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1号投资单元第17期
标的资产基本要素
1、标的资产名称:建信信托-光大阳光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类-滨江新投项目)
2、标的资产规模:人民币6.454亿元;
3、标的资产期限:到期日为2018 年 10 月29 日, 预计23个月, 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存续期提前届满或延长;
4、标的资产交易对手方: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5、标的资产担保方: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标的资产收益分配:按季支付收益;利息核算日为:(1)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第5日;(2)其存续期届满日。信托利益支付日为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自其加入信托计划之日起至首个信托利益核算之日止的期间不满60天的,则首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不进行核算,且与之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不进行信托利益分配;由于此等原因未进行核算和分配的信托利益累计至其后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及与该信托利益核算日相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进行核算和分配。
7.本项目还款来源:1) 衡阳市财政支持, 衡阳市充沛的财政收入能为滨江新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2) 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滨江新投”)回购,持续增长的营业收入水平和通畅的融资渠道能够有效支持应收账款的收回。3)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衡阳城投”)为滨江新投的回购提供担保。
http://www.ccbtrust.com.cn/templates/second/index.aspx?nodeid=13&page=ContentPage&contentid=9537

这是建信信托官网上12月份的信托产品。
如果想了解其他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可以到亿金融信托频道 http://www.yzmoney.com/xintuo.html 了解一下

5.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诉讼,谁是原告

你是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兑付问题延期的问题的话:
投资人告信托公司。投资人就是原告,信托公司就是被告

如果你指的是信托公司为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告融资方的话:
信托公司是原告,不还钱的融资方是被告。

不过站在投资人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管理不好产品,是信托公司的错。告信托公司是应该的。
站在信托公司的角度来看,我管理不好产品。倒置客户亏损,现在我必须要和融资方打官司,通过法律手段让融资方还钱给我,我好把钱还给客户。毕竟资产处置也要走法律程序。

谁也不愿意项目出问题。所以建议投资人在选项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6.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以现状返还吗

现状返还是指当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包含延期后届满)时版,资产管理计划权财产全部或部分未变现,资产管理人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以期限届满时的现状返还给资产委托人,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和终止。

实现现状返还应当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可以做到法律权属转移。现状返还多见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切分和权属转让,且相关主体能够就切分和返还方案协商一致,那么现状返还也具有一定可行性。

重点就在于这里:相关主体能够就切分和返还方案协商一致。

7. 请问在一个集合资金信托中,如果查出其中一个受益人的财产为贪污款,这个信托还能存续吗否则该如何处理

1、信托法确有规定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或以非法目的设立之信托为无效信托之规定。但在目前实际操作中,由受托人(信托公司)来判定该当信托财产是否为委托人真实合法拥有的财产,实际很难实现,故此实务中,都会在信托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由委托人自己承诺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从而使得受托人在确有第三方有权机构确定信托财产来源为非法时,终止信托或免除相应责任的依据。

2、国内信托相关业务操作的流程是: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等,以期合法自有资金(或资产、权益等),信托与受托人,并签订信托合同等文件且真实交付信托财产后,信托关系方为生效;信托正常或非正常终止后,受托人要做的是依照合同约定的信托财产返还方式(形态),返还与委托人/受益人,随后信托关系解除。被返还的信托财产还原为委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资产,并根据也已经不具备委托人/受益人法律身份的自然人等社会身份属性及其行为后果,参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司法冻结等。但这时司法冻结的不是信托财产,而是相关责任人的固有财产。

3、集合信托计划相关,类似你提的问题中,确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法也没有(没见过)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

集合信托涉及多个受益人,其信托财产运用方向上,属于代定信托(即受托人代为确定);信托合同要件,如成立日期,运用方向、终止日期、信托财产清算及分配方式、形态等具有同质性;对个别受益人的不法来源的信托财产的执行,会在客观上引致当期未到期的整体的信托财产本金的减少,进而影响整个信托计划的运作与信托目的的实现。至少,属于信托合同约定外的信托财产的处置,最笨的法子就是召开受益人大会。实际情况是,因为信托计划到期后,“不法财产”(含本金与收益)也将会按信托约定划付至“不法委托人/受益人”指定账户,届时有权机构再对该账户中资产进行处置,并不实际影响公权力的实现。

故此集合信托计划终止后,再行处理,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且可以实际操作的现实选择。既不违反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也顾及到了一般民法项下的公允原则。

4、国内信托相关能称为“法规”的只有“一法两规”,完全不足以涵盖广泛的信托业务领域,特别是信托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发生交叉和冲突时,更不容易说清楚。只能根据届时的具体情况,及信托公司与有权机构的沟通情况进行临机处理。

8. 您好,请问您是否知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

你找不到的。

1、信托是个法律概念,不是个经济或金融概念。

2、国内就信托公司所为的“信托业务”或“信托产品”,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关键内容。一个是信托财产的来源与形态,一个是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

3、所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信托财产的来源为向多个投资募集,所为“集合”,信托财产的形态一般表现为现金,所为“资金”;你问的投资范围,实质上就是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了。

4、信托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但,用来放贷款,就要遵从贷款通则及担保法相关规定;用来投资企业,就要遵从公司法相关规定。用来进行证券投资,就要遵从证监会相关法规,凡此种种。

9. 信托大额配小额的意义为什么能突破50人的限制请具体点说,不要复制。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额配小额主要就是针对规模比较大的信托来说了,如果信托规模在5000万以下,就不存在大小额只说了,即使每个投资者投资100万,投资完一个产品也就50人,不会违规;如果是1亿的规模,如果投资者都是个人的话,那么为了达到不超过50人的限制,平均每份就是1亿除去50等于400万,因为3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不受限制,所以这个400万就可以分为一个300万(大额)+100万(小额),就是一大配一小,如果是600万,就等于两个大额,就可以配2个小额(100万)当然一亿的项目也可以这样分,分成50个200万的小额,这样也没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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