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境外融资租赁资料

境外融资租赁资料

发布时间:2021-09-17 12:37:13

A. 香港申请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我们可以注册香港公司

B. 融资租赁一般需要什么资质和资料

. 注册外商投资(含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基本要求:
1)投资方回必须为公司、企业和其它答经济组织,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投资方财务报表必须显示有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2)国外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新公司至少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4)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25%。
5)出资方首期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其中,国外投资者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
6)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美元。

C. 办理跨境融资租赁贷款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常识

1、融资租赁贷市场准入有什么条件?



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并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2、怎么办理跨境融资租赁贷款?


能够提供完备的交易材料,证明业务具有真实性背景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可以续作跨境人民币贷款。



3、有什么优惠的海关政策?



享受保税港政策、共同担保、优惠税率、分期纳税和税款担保、专用停靠区。




4、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怎么办理跨境融资租赁贷款?



由前结算银行通过“境外借款+境内租赁”的组合模式将境外资金通过境内租赁项目的形式引入国内,即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利用其投注差的优势在境外拿到较境内低成本的资金,在境内开展租赁项目,使境内企业享受境外的低成本融资。



5、融资租赁贷款有哪些模式?



结算行以工行为例,有以下四种模式:



A模式:关联企业担保方式——股东直开担保函模式



A企业为境内北京工行某大型股份企业,北京工行额度充足,北京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A1。A公司在北京工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工银亚洲,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A1,并用于A1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B模式:关联企业担保方式——租赁公司直开保函模式



B1企业为前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股东是境内外较有实力的公司B,可以为B1公司提供有效担保。基于此担保,前海工行为B1企业核定授信额度。B1公司在额度内向工银亚洲开立保函。



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1,并用于B1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C模式:关联企业担保方式——背对背保函模式



C企业为境内某大型股份企业,在工行的额度已使用完毕,但他行额度充足,C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C1。C公司在他行申请开立银行履约保函给前海工行,前海工行据此对境外银行开立保函,境外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C1,并用于C1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D模式:承租人担保模式



承租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工行前海分行据此向境外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香港银行发放贷款,用于前海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前海工行为贷款管理行和清算行。



6、不同形式的融资租赁分别由哪些部分负责批准?



金融租赁由银监会来批,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由商务部来批,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由商务部和国土总局一起来批。

D. 国外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到底怎么做

第一部分:当地法律考量(Local Legal Considerations)
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最根本的考量是分析当地的法律环境,向当地富有经验的律师的咨询总是必不可少的。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外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限制;
其二、当地的牌照规定;
其三、目标国对可能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Financing Procts)的种类限制;
其四、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在当地法律中是否可行;
其五、出租人保护和行使其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能力,或者针对第三人或承租人出租人实现其租赁设备上第一位担保物权的能力;
其五、目标国的就业和劳动法;
其六、隐私保护法律;
其七、遵守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和规章;
其八、其它相关法律(高利贷限制、反洗钱、合同是否用当地语言等)。
具体展开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各省或州的法律也许差别很大。
一、外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and Mangement Restrictions)
在一些国家,当地法律禁止外资在从事租赁的公司中占有100%的股份。因而,外国公司必须和当地的公司或个人合作来操作融资租赁,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最为常见。例如,印度(本地股份至少占25%),印尼(本地股份至少占25%),菲律宾(本地股份至少占40%)。这些本地股份规定有时比较含糊,在一些情况下,完全可以消弱它们对公司财务和治理影响。
在一些国家,尽管没有本地股份的规定,但有要求本地治理的规定。例如,在一些国家(包括奥地利、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南朝鲜、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一个或两个董事必须要求是当地居民或公民。在另一些国家,一半或大多数董事必须是当地人(包括阿根廷和文莱)。
二、牌照规定(Licensing Requirements)
在一些国家,开展租赁业务需要向政府机关申请牌照。例如,在巴西,需要向巴西中央银行申请租赁牌照。其它需要牌照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和波多黎各。有时,这些规定是敷衍的,仅需要填写表格、按期更新和缴费。有时,取得和保持牌照是昂贵和严格的。例如,在巴西,租赁公司须符合最低的注册资本规定、严格的经营准则和繁多的报告义务。
在另外一些国家,租赁公司是否需要牌照取决于其提供的金融产品。例如,在墨西哥非受监管的公司(non-regulated company)可以操作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在当地称为“纯租赁”(pure lease),区别于“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纯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承租人的期终选择权。在墨西哥,纯租赁包含期终的公平市场价值购买选择权,但不会是固定价格的选择权(无论这是名义价格或含有市场因素)。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包含任何固定价格购买选择权都会导致一个租约变为融资租赁,而融资租赁可能只有那些有牌照的、受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提供。同样的牌照规范适用于其它拉美国家(如哥伦比亚、秘鲁、委内瑞拉)。
类似的牌照制度也存在于许多欧洲国家,特别是南欧。例如,在法国经营租赁通常是非受监管的活动。然而,包含承租人固定价格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在租赁物用于商业时法语叫credit-l,在用于消费叫location avec option d’achat)只能由受“法兰西银行”监管的有牌照的公司提供。另外一些国家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的牌照制度也或多或少参差不齐。不幸的是,尽管这些国家同为欧盟成员国,在一个国家具有合法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一定可以在另外的欧盟国家获得牌照豁免。其中一些国家牌照规定的严格和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是不容低估的。
因许多欧盟国家有关牌照的规定不同,如何才能符合诸多国家的不同规定?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欧盟境内通过一个受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监管的银行来操作。根据《欧盟第二银行规章》(EU's Second Banking Directive),只要符合条件,受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监管的银行可以为在大多其它欧盟国家融资服务(包括租赁)“颁发通行证”,而不需要符合其它欧盟国家的规定(即跨境经营)。这种“颁发通行证”模式的细节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但有几点需要指出。首先,作为一个持牌银行所涉的监管规定繁多,一般比获得另一个租赁牌照麻烦得多,任何不合规都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其次,遵行欧盟各国实行的《欧盟第二银行规章》的条件也不太容易,有时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即,纳税问题)。
三、金融产品的其它提供限制(Other Limitations on Financing Proct Offerings)
在一些国家,国外的租赁公司不可以合法得提供的某些金融产品,或者是因为产品本身的原因被禁止,或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不可能得到所需的牌照或地位。
四、可执行性问题 (Enforceability Issues)
在许多国家,其制定法没有像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章那样对动产租赁(personal property leasing)作出规定。在多数情况下,当地法院参照合同法或不动产租赁(real property leasing)的法律来解释租赁协议和决定租赁协议的可执行性。在许多国家,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或者不可执行或者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决定。这在大陆法系国家较常见,包括大多拉美国家和德国。在这些国家,如果出租人违约,或者(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租赁物有缺陷或不能达到厂家或卖方所说的质量标准,即使租约含有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法院也会允许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和/或解除租约。这种风险很难控制,值得出租人在业务扩展时仔细衡量。
在一些国家,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只在某些租赁中可执行。例如,在具有英美法源远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若干其它亚太国家,如果一个租约含有承租人购买选择权条款(大多情况下,甚至是公平市场价值的购买选择权),该租约会被认为是分期付款购买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在以上一部分国家中,承租人无条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可执行,在分期付款购买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不可执行。正因为此原因,在这些亚太国家中,租赁合同一般不包含承租人购买选择权条款。
另外赔偿条款、自由转让条款、续约条款、违约和补偿条款在有的国家也可能得不到执行。所以,在做跨国租赁业务时,最好让当地律师审查一下租赁合同,搞清楚那些条款在当地不可执行,以便评估风险。
五、抵押担保和相关问题(Collateral Security and Related Issues)
正如许多国家缺少如《统一商法典》第2A章规定的动产租赁制定法一样,许多国家同样缺少如《统一商法典》第9章规定的有担保的交易。在租赁业务国际扩展决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了解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护和行使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和行使第一位的抵押物权或其它担保物权。
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类似美国,法律一般认可和保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或)允许出租人就融资财产行使第一位的抵押权。如加拿大的《动产担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s)差不多就是以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第9章为蓝本。
但在一些国家,或者因为缺少现行有效的动产担保法律,或者因为当地法律体系的性质,就租赁的动产不可能取得可执行的、第一位的担保物权。有时候,这取决于所涉财产的类型。例如,在墨西哥能取得第一位担保物权的唯一办法是质押(pledge),而质押只能通过占有担保物来实现,很显然这对租赁物来说根本不可行。但飞机和轮船例外,它们适用抵押登记制度。对于在墨西哥的纯租赁来说,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须通过普通的法律程序来回复租赁物的所有权,这种法律程序漫长而昂贵,而且所有权回复很少能确保成功。
在一些因为缺少现行有效的动产担保法律的国家,地方法律和惯例有时能部分地减少此种风险。还是以墨西哥为例,一般情况下,对于每期的租金承租人会签署凭出租人指示支付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lessor)。如果有一期租金未付,出租人可以启动简易法律程序(summary legal proceedings )(区别于漫长的普通法律程序)向承租人收租金。在简易法律程序下,出租人有权取得承租人的财产。
最后,评估在目标国的法律下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所能得到的动产担保法上的救济和其它相关救济时,应该考虑到当地有关破产或倒闭的法律(local bankruptcy or insolvency law)规定。众所周知,这些法律各国差别很大,会使出租人面临额外的信用和担保风险。
六、就业和劳动法(Employment and Labor Laws)
充分了解当地的就业和劳动法的性质和后果非常重要。在雇佣当地雇员之前,要详细地与当地律师就雇佣和解雇当地雇员的法律义务探讨交流。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义务往往和本国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许多国家,雇佣员工意味着雇主有义务支付资金给政府发起来的退休/养老金计划。这些规定千差万别,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开支。
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法国和德国),一旦雇员达到某一数量标准(法国是50人),当地法律规定要建立工会。在这些国家,几乎所有雇主想要实行的任何有关就业环境的变化都需要事先和工会磋商(包括裁员、重组导致的雇主变化、业务性质改变、补偿和福利变化等)。尽管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在某些时候没有工会的同意雇主很难改变任何东西。
另一个考量是当地法律对就业终止的规定。虽然美国存在一些解雇员工的限制(如反歧视法),但美国基本上是一个就业合同“自由”的国家。但在其他许多国家,情况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国家,雇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雇”赔偿(如爱尔兰)。在这些有类似规定的国家,劳动法庭或类似机构可以审查雇主的解雇理由(雇员表现等),可能要求雇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费。在一些国家(如日本)即使解雇一名表现很差的员工也绝非易事。
七、隐私/资料保护法律(Privacy/Data Protection Laws)
应该请教当地的律师当地隐私或资料保护的范围和适用问题。这些法律常常调整涉及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传递、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资料保护法尤禁止把客户和雇员的信息跨境传递给没有同等资料保护法的国家(即使接受方是传递方的关联公司也不得例外)。因为美国基本没有类似于欧盟国家那样的资料保护法,所以麻烦来了,因为总部在美国的租赁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欧洲子公司发来的这些信息,以便其审查全球信贷风险和评估雇员。
美国政府为了在这方面支持美国公司,与欧盟磋商签订了所谓的《安全港协议》(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协议中,美国的公司可以自愿采用和公布一项符合欧盟隐私法规定的隐私政策,并向美国商务部登记。欧洲的公司也允许在合规的条件下与美国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
隐私/资料保护法律在世界各地越来越盛行。除了在几乎每个欧盟国家,类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亚实行。
八、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法规(Export Control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这包括:(1)有的法律规定国外的子公司须取得本国出口许可证书;(2)法律禁止同某些国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关防止军事武器技术扩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除了上诉法律考量因素,准备在国外拓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和当地的律师就可能对当地融资租赁操作可能发生影响的大量其它当地法律的适用范围深入探讨。例如,有些国家的法律直接或间接地要求融资合同(或其它文件)应当使用当地的语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当地的商业惯例要求文件用当地语言书就(如:日本、南朝鲜、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多拉丁美洲国家和许多欧洲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语国家文件可以用英语书就而且有时也经常这样做。但还是使用当地语言为好,因为在诉讼中,法官理解协议的时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译。而这种翻译质量往往参差不齐,法律条款很可能被翻译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显然,使用当地语言书就的文件,无论是法定与否,都 会增加额外的商业成本。

E. 融资租赁需要哪些基本的资料

做了一个整理,还有问题可以网络信息,交流学习,希望有帮到你: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簿
3 结婚证复印件
4 房产证明
5 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
6 其他我司要求提供的材料
7 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 其他资质证照资料
12 公司章程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办公场所、主要运营资产的购买或租赁合同
15 注册验资报告
16 贷款卡复印件
17 固定资产清单,近三期的财务报表
18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19 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20 近三个月税单、申报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及所得税税单

融资租赁的风险防范:

资信评估目的:-防范租赁风险
融资租赁风险:承租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违约原因:主观:故意不支付
客观:没能力支付

履约意愿评估要点:管理者访谈,关系方打探,信用意识与兴趣爱好
客观能力评估要点:访谈与查验
充足必要的企业资料
业务人员懂财务,行业知识
侧面多角度目的性打探

F. 境外资金如何合法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入境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已经有上百家上市公司通过融资租赁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回与股权融资以及银行贷答款、信托和发债相比较,上市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资金有着较大的优势和发展前景。
首先,自贸区具有顶层设计,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自贸区的价值在于创新金融体制,而融资租赁业务是金融创新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了自贸区战略的顶层设计,预计各种融资租赁支持政策将逐步落实。
其次,融资租赁市场前景广阔,虽然近几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已经出具规模,但是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年租赁交易量/年设备投资额)约在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20%-30%的水平,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最后,相对于其他融资模式,融资租赁具有要求相对简单、办理程序便捷、融资成本低廉、可能存在套利空间等独特优势,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替换现有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G. 求台湾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显示,中国融资租赁业务量提升迅速,但渗透率偏低。自2008年起,中国融资租赁业务量不断提升,从占亚洲/全球比重从22%/3.0%提升至2013年的 50%/10.1%,成为世界租赁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从设备投资渗透率来看,中国一直维持在2%-5%之间,自2011年达到4.97%的峰值后持续回落至2013年的3.1%;GDP渗透率2011-2013年分别为0.79%、1.25%、1.11%。
随着融资租赁业高速发展,相关行业政策相继出台,监管措施更加透明、完善。2014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法律、税收、会计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凸显。据银监会测算,2014年占企业总数 99.8%的中小企业,其贷款余额仅占全部金融机构的36.10%;3800万户民营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占比一直在60%-80%的比例区间波动。

H. 办理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I. 现在注册一家纯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海外的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时,因为工商部门无法查询到海外公司的详细信息,所以工商部门会要求要求此海外公司办理其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公证认证的流程需要在母公司的所在国完成,其要求是:境外投资方的境外公司需经当地国公证+所在国外交部认证+中国大使馆认证。

那么一般需要公证什么文件呢?
根据多年来的经验以及对全国各城市设立外资公司材料信息的搜集,一般需要公证认证以下文件:
(1)公司注册证书
(2)公司登记证书
(3)董事股东成员名单
(4)公司章程
(5)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6)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董事会文件(在哪投资、设立什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
(7)其他公司文件
海外公司公证需要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本事务所代理才可以办理,如果没有这个资格,所做的公证是不被认可的。

J. 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条件,需要些什么资料

2年以上香港公司,香港审计报告,律师公证,银行资信证明,就可以办理;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申报材料

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

最主要资料:

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审计报告,香港律师公证,银行资信拿证:

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阅读全文

与境外融资租赁资料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osc指标公式源码 浏览:587
湖北鄂信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417
通达信supertrend指标 浏览:904
开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70
投资型理财基金 浏览:954
吉安市汽车金融公司 浏览:510
外汇会计要处理的对象有 浏览:945
职业外汇交易员 浏览:70
如何跟客户谈融资融券话术 浏览:652
广东银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浏览:670
理财产品到期无法退出 浏览:294
金融投资公司的名称大全 浏览:21
离兰州金融国企近的金融公司 浏览:34
九鼎集团e租宝 浏览:919
王少华中诚信托 浏览:801
炒股票蛋糕 浏览:125
返钱是金融机构 浏览:774
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浏览:362
金融投资公司招操盘手 浏览:395
上港集团价值链 浏览: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