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试分析说明融资前分析和融资后分析的主要区别
融资前分析和融资后分析的主要区别:
(1)融资前分析:是在考虑融资方案前就可以开始进行的财务分析,即不考虑债务融资条件下进行的财务分析。融资前分析只进行盈利能力分析,并以投资现金流量分析为主要手段。
(2)融资后分析:是比选融资方案,进行融资决策和投资者最终决定出资的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融资后分析,但只是阶段性的。
(3)融资前分析只进行盈利能力分析,并以项目投资折现现金流量分析为主,计算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指标,也可计算投资回收期指标(静态)。融资后分析主要是针对项目资本金折现现金流量和投资各方折现现金流量进行分析,既包括盈利能力分析,又包括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等内容。
⑵ “融资前” “融资后”什么意思
融资前” “融资后”意思一般是指融资前分析以及融资后分析。
融资是一个企业版的资金筹集权的行为与过程, 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
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
(2)融资前内幕交易扩展阅读:
从不同角度对不同融资方式加以观察,就会发现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作用特点。考察不同融资方式的不同特点,对于客户根据需要选择特定的融资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资金需求者和初始供应者之间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
⑶ 财务评价的融资前分析与融资后分析的区别
1、分析方法不同
融资前分析应考察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编制技术方案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技术方案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静态投资回收期等指标。
融资后分析应以融资前分析和初步的融资方案为基础,考察技术方案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判断技术方案在融资条件下的可行性。
2、考察对象不同
融资前分析考察对象是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融资后分析考察对象是技术方案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各种能力。
(3)融资前内幕交易扩展阅读
财务分析的工作内容
1、资金运作分析:根据公司业务战略与财务制度,预测并监督公司现金流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的资金运作、调度与统筹提供信息与决策支持;
2、财务政策分析:根据各种财务报表,分析并预测公司的财务收益和风险,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政策制度的建立及调整提供建议;
3、经营管理分析:参与销售、生产的财务预测、预算执行分析、业绩分析,并提出专业的分析建议,为业务决策提供专业的财务支持;
4、投融资管理分析:参与投资和融资项目的财务测算、成本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活动,配合上级制定投资和融资方案,防范风险,并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5、财务分析报告:根据财务管理政策与业务发展需求,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投资财务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分析支持。
⑷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的现状
内幕交易是普遍的,治理是不到位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股民是十分痛恨的
⑸ 什么是融资前财务内部基准收益率
财务内部基准收益率,也称基准折现率是投资决策者对项目资金时间价值的估值。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参数。
在按时价计算项目支出和收入的情况下,基准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可归纳如下:
ic = (1 + i1)(1 + i2)(1 + i3) − 1
项目评价中基准贴现率的确定式中,ic为基准收益率;i1为年资金费用率与机会成本之高者;i2为年风险贴现率;i3为年通货膨胀率。
在i1、i2、i3都为小数的情况下,上述公式可简化为:
ic = i1 + i2 + i3
在按不变价格计算项目支出和收入的情况下,不用考虑通货膨胀率,则:
ic = (1 + i1)(1 + i2) − 1
由上可知,基准收益率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是随上述诸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具有一定的难度。但基准收益率的大小则是采用净现值法的关键,它决定了项目的取舍。因此,作为投资者来讲应慎重确定基准收益率的大小。
⑹ 融资前和融资后的盈利能力分析有什么区别
融资不一定就会使得盈利能力增加
好比公司给员工增加工资 不一定能增加员工的工作业绩
⑺ 上市公司涉内幕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正常情况下是利空!因为内幕交易是不允许的!
⑻ 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不算内幕交易,期限怎么界定。
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内幕交易。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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