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有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很明显,这一规定采用的是解除权人的视角,并且先验地认为解除权人总是“利益危机者”,从而赋予他对法律后果的选择权。我们已经表明,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以及在无形磨损致使租赁物失去经济价值时,本着公平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立法目的,理应赋予承租人解除权。然而此时的承租人却不是主要的“利益危机者”:出租人主要合同义务已经全部履行、所融出的资金能否收回依赖于承租人的法定义务量以及承租人对法定义务的履行程度。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由行使解除权的承租人在法定的法律后果之中作选择,显然将致出租人的权益于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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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明明是是借的小贷公司的钱,最后却成了融资租赁合同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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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条款
新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⑷ 融资租赁合同执行中, 承租人提出提前偿还部分租金,并要求赎回部分租赁物,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
至于这方面的 法律依据与规定通过法律平台——网络律师贴吧最好 问与法律行业,譬如说:律师,想必最清楚不过了
⑸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可否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融资租赁赋予合同本身并未被法律法规禁止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且实践中已经有许多成功案例。融资租赁合同能否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当依据公证法、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但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来看,融资租赁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的仅为少数,因此在这方面的实务经验尚不丰富,而理论上对相关问题的关注与研究也存在不足,还无法为实务提供全面指导。
首先,可以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口碑的公证机构。
其次,可以选择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的融资租赁合同或项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一是法律关系必须明确,即确定属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而非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二是融资租赁业务办理过程必须严谨、合规,三是除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争议或纠纷。
再次,承租人违约后,融资租赁公司向公证机构提出的请求必须合理合法。
⑹ 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佛山国昌广场、深圳市世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跟着国家走吃喝啥都有,我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是个好平台。为国家发扬正能量。希望有良心的企业向他们看齐。不要搞那些诈骗,扯皮躲猫猫的无耻的事,
⑺ 财会问题:2002年10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
要注意一个点就是每年年初支付租金,所以如果设每年支付的租金为x,则x按10%的利率三期折现再加上第一年年初支付的X要等于200000,这样子答案就出来了。
⑻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要求支付留购价款是否要放弃所有权
这个是有案例的,最终的判决是判定要支付留购价款后才能获得所有权。
1、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留购价款规则,并不等同于合同法第249条中“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情形。
2、附条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情形,因条件未成就,承租人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不得要求在应付金额中扣除租赁物当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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