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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21-09-18 21:11:19

① 如何进行融资租赁操作

债权收益、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模式。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不必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余值收益1、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2、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具有维修、再制造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特别是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应该是风险,而是新的利润再生点。3、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服务收益1、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时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2、财务咨询费。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一般在0.25-5%左右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与信托、债券与融资租赁组合、接力服务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3、贸易佣金。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4、服务组合收费。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运营收益1、资金筹措和运作。财务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使多渠道的,自有资金在运作时,可以获取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资金统筹运用——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资金运作的平台,在资金筹措的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段购买合同的对外支付、在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回流和对外偿还到期借款的现金流匹配程度的具体情况、决定新的融资数额和期限,安全合理地获取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之间的差额收益。2、产品组合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产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面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3、规模效益。规模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要的举措。节税收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的很大比例,特别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达到60%到80%。1、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的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租金在税前列支看,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2、为客户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做税前扣除,可以获得延迟纳税。风险收益1、或有租金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作为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取的收益也比较大。2、可转换租赁债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6条是否适用于非融资租赁合同 其理由是什么 谢谢

一、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二、租赁物致人损害通常包括四种情况:1.因租赁物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2.作为高度危险作业的租赁物发生高度危险作业损害; 3.作为建筑物的租赁物因倒塌、脱落而致人损害;4.租赁物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三、租赁物致人损害,虽然出租人是租赁物名义上的所有人,但其实质上是为承租人融资,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致人损害不承担责任,其责任或由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或由承租人承担。
四、这主要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已通过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实现收益目的,出租人仅为承租人实现融资而已。如果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再由出租人来承担责任,显失公平。
五、 按照新的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一般来说的话,非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致第三人损害应该是由承租人来承担责任的,因为该物为承租人实际支配之下。如果是租赁物的自身瑕疵导致侵权的,由出租人承担。
六、故你所提的问题合同法第246条的规定能否适用于非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适用于非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情况要根据侵权法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由在上面已经进行了论证。

③ 融资租赁有哪6种收益模式

一、债权收益
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以不比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
二、余值收益
1、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具有维修、再制造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特别是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应该是风险,而应该是新的利润再生点,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这正是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3、根据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处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三、服务收益
1、租赁手续费
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
2、财务咨询费
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视项目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会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与信托、债券与融资租赁组合、接力服务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的中间业务。
3、贸易佣金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方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
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市场上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贸易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服务组合收费
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这些服务有的打着“免费”的招牌,其实任何服务都不会有“免费的午餐”,融资租赁公司要么单独收费,要么包括在设备定价之内,组合服务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运营收益(资产运作、产品组合、规模经营)
1、资金筹措和运作
(1)财务杠杆
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资金运作时,可以获得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贷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
(2)资金统筹运用
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资金运作平台,在资金筹措的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段购买合同的对外支付、在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回流和对外偿还到期借款的现金流匹配程度的具体情况,决定新的融资数额和期限,安全合理地获取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之间的差额收益。
2、产品组合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金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向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3、规模效益
规模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要的举措。例如:一个1000万美元注册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三年的运作,可获得银行9000美元的贷款额度,形成了稳定的一亿美元的租赁资产规模。平均融资成本为6%,平均租赁费率为8.5%,净收益为2%。则每年自有资金可以获取8%的收益80万美元,借款9000美元,每年可获取2%的利差收益为180万,合计260万美元。股东回报率26%。
五、节税收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即:会计上的经营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业务的很大比例,特别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达到60—80%。显然这种由出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税前列支,两头得好处,正是经营租赁业务出现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
1、自身节税
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要的办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税金在税前列支,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
2、折旧换位
为客户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旧做税前扣除,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六、风险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作为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对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业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得的收益也比较大。
2、可转换租赁债
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可以对其所需设备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同时约定在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这样做,可以获取项目成功后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的增值收益。

④ 全额偿付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交易的法律形式属于合同法界定的融资租赁,交易条件也符合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界定,通称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

⑤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反之亦如此。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3、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对于出租人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融资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同时,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否则不得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缴纳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赁成本不可能在一个承租人那全部清偿,因此,租金在性质上具有非全额清偿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与此不同,它是一种完全清偿性的租金,出租人通过在这次融资租赁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并赚取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融资租赁相对来说更类似于中长期贷款。这是由融资租赁的融资性质和交易方式所决定的。
一般说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构成包括以下四项要素: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手续费及利润。此外,如果承租人为设备投保,险费应计人租金。我国《合同法》第243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5、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有权利在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就无须继续支付租金。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的约定。也就是说,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同时,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之时,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已经确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都应该无条件地支付给出租人既定的租金。

⑥ 融资租赁和普通飞机的对比优势有哪些

根据租赁方式的不同,飞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也有一定的区别:
一、飞机经营性租赁的盈利模式
就经营性租赁而言,租金收益是飞机租赁公司的主要经常性收入来源。 此外,飞机残值处理和节税收入,尤其是飞机残值处理,能给租赁公司带来较大收益。
租金收益:租金收益是经营租赁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与融资性租赁不同,经营性租赁的出租人的收益更多的是依赖于同一架飞机向不同公司依次出租所收取的总租金回报。因此,经营租赁的租金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租赁市场飞机的供求状况。租金可以是固定租金或是浮动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或按季度支付。一般而言,全新飞机每月租金一般相当于其价值的0.75%-1.5%。
残值处理收益:由于飞机的可用寿命至少是20年,而经营租赁的交易期限往往是3-7年,因此,出租人不可能在单笔交易中凭借租金收益回收全部投资。飞机在经营租赁结束后余值的比重大小将会直接影响到出租人的盈利程度。在租赁期间或是租期结束时出租人可以将飞机转卖而获得更大的收益。一般来说,转卖价格相当于当初购买价格的50%~85%。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经营性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取更好的收益。
节税收益: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的办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租金在税前列支,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超过法定年限的飞机可以在最短12个月达到100%的折旧,提取折旧使得租赁公司的所得税税基减少,会带来不小的节税收益。
其他收益:飞机经营性租赁除却单纯的租赁环节,租赁公司也会涉及到飞机采购、融资结构安排、租赁资产管理和物流等一系列环节,租赁公司将会凭借其专业能力取得市场优势及附加值。另外,飞机经营性租赁合同经常包含飞机租赁保证金的条款,航空公司一般需要缴纳2-3个月的飞机租金,作为飞机保证金。另外,航空公司需要提供一定的维修储备金交由出租方保管,在飞机大修时提供必要的资金储备。
二、飞机融资性租赁的盈利模式
飞机融资性租赁相对于经营性租赁程序更为复杂。如在融资期间,承租人一方面要对租赁飞机进行必要的保险,另一方面还需要寻找对该飞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因此,融资性租赁的盈利来源也更加多元化。
利差收益:飞机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出租人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不必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
余值收益:尽管融资租赁承租方经常是以最终获得租赁资产(飞机)的所有权为目的,具体的飞机残值归属也因不同的合同约定而异。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服务收益:飞机融资性租赁的服务收益包括租赁手续费,财务咨询费,贸易佣金等。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的合同管理服务收费,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的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其次,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并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另外,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和投资方,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是厂商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运营收益: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资金在运作时,可以获取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款一部分,租赁公司通过财务杠杆效应,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
风险收益:对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人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取的收益也比较大。另外,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在某种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

⑦ 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融资租赁一般使用长期利率,按固定利率方式计算,可分为定额年金法和变额年金法。定额年金的特点是每期租金的金额都相等。变额年金法以租金变动趋势,有递增和递减方式之分。按变量形式又分等比和等差变量。综合上述方式,固定利率计算的主要有六种,即:定额年金法,等差递减法、等差递增法、等比递减法、等比递增法(当等比递增率和租赁利率相同时,租金计算通式在此不连续,公式不成立。需加入特定条件后,衍生为另外一种计算方法)。将这六种方法与租金偿付方式(先付或后付),是否有保证金和租赁合同结束时是否留购租赁物件(保留残值)四种情况,经排列组合后,共有24种计算方法。财务处理时,只有先计算出首期租金,才能根据本金、利率残值和期数的情况在资金平衡表中将本金和利息分开。标准的定额年金法与通用的贷款计算方法一样,一般计算机都有固定的计算软件包(如:Excel的PMT指令)其他的计算方法是标准计算方法的变形。

⑧ 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发展怎样盈利

债权收益

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模式。
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不必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


余值收益

1、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具有维修、再制造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特别是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应该是风险,而是新的利润再生点。
3、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服务收益

1、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时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
2、财务咨询费。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一般在0.25-5%左右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与信托、债券与融资租赁组合、接力服务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
3、贸易佣金。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
4、服务组合收费。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


运营收益

1、资金筹措和运作。财务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使多渠道的,自有资金在运作时,可以获取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资金统筹运用——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资金运作的平台,在资金筹措的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段购买合同的对外支付、在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回流和对外偿还到期借款的现金流匹配程度的具体情况、决定新的融资数额和期限,安全合理地获取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之间的差额收益。
2、产品组合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产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面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3、规模效益。规模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要的举措。


节税收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的很大比例,特别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达到60%到80%。

1、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的办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租金在税前列支看,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
2、为客户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做税前扣除,可以获得延迟纳税。


风险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作为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取的收益也比较大。
2、可转换租赁债
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⑨ 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到期后就转为自有的固定资产,那在租赁日不是有一个购买价么

你说的是 租赁期满的处理方式---留购
意思是说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就是在最后一期租金交付日,需要额外的交留购价,这个值是开始就订好的 象征意义的金额,很少的,交完留购价之后,租赁物转移给 承租人

⑩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有哪些法律特征

您好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反之亦如此。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3、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对于出租人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融资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同时,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否则不得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缴纳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赁成本不可能在一个承租人那全部清偿,因此,租金在性质上具有非全额清偿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与此不同,它是一种完全清偿性的租金,出租人通过在这次融资租赁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并赚取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融资租赁相对来说更类似于中长期贷款。这是由融资租赁的融资性质和交易方式所决定的。
一般说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构成包括以下四项要素: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手续费及利润。此外,如果承租人为设备投保,险费应计人租金。我国《合同法》第243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5、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有权利在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就无须继续支付租金。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的约定。也就是说,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同时,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之时,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已经确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都应该无条件地支付给出租人既定的租金。
这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第三人,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的贷款,必须从承租人交付的租金偿还第三人的贷款本息,而不能因承租人受到租赁标的物灭失或毁损不交付租金币拒付贷款本息。
此外,租赁标的物是根据承租人特定需要而专门购买的,往往不具有通用性,如果承租人中途解约,出租人将难以处理收回的租赁标的物。因此,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往往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的条款。当然,如果因为租人的过失致使标的物价款迟延交付或标的物的瑕疵交付并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还是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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