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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资产结构保险数据

发布时间:2021-09-19 12:01:46

A. 中国保险业发展数据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本文已作为国际经济学作业上交至导师处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时提出加入WTO后应采取的对策。关键词:保险业现状发展趋势挑战潜力对策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外资保险公司争相入市,多家保险公司竟争发展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业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相当于1999年的2.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2003年保险密度为287.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就以下几个方面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从保险业发展的规模上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看,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0%左右。而我国2000年的保险深度为1.8%。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127.7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中国的107倍,日本是中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3、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6.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7.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8.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中国保险业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3、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4、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二)从影响保险业的发展的诸因素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1、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尔系数的不断降低,保险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消费品必然会逐步伴随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保险业必将随着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不断增加。在当代世界经济活动中,保险业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日益增加。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巨大市场潜力和生存空间,实现保险业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化。3、在我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转型时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呈日趋增长和扩大的趋势。各种意外事故屡屡发生,天灾人祸不期而至,这就为拓展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为保险人员推销保险,开拓业务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为保险业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三、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对策面对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考虑以下对策:(一)加快对内开放保险市场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有两大特征,一是封闭,二是垄断。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加快对国内保险市场开放的步伐,尽快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保险机制,打破封闭垄断的市场格局,放开内资保险市场,大胆的让现有保险公司都加入竞争行列,实现保险市场的充分有序竞争,并充分发展。(二)国家对保险业应实行低税政策,进一步壮大民族保险业实力。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税收标准是按照保费收入每年上缴8%的营业税、33%的所得税和15%的调节税。我国财政对保险公司实行揽底课税,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从而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给予外资保险公司超过国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会使中外保险公司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以上都需要国家从政策上予以探讨研究。(三)改革我国国内资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保险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内资保险公司在人事、财务等的管理上基本是旧的管理体制。由于体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还不能与外资公司相比。因此要通过改革,克服内资保险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使内资公司尽快提高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发展有利于内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拓宽国内保险业经营渠道,壮大内资公司资本实力,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资保险公司改革的同时,使之在公司结构和保险业务运作上尽快的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竞争。(四)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建立全新的保险经营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实力和国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险公司,内资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建立适应未来保险市场的内控机制,特别对承保质量、管理效率、防范风险能力、规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实行严格管理。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水平。要转变单一的经营模式为多种形式的营销模式,以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探索多种形式的营销手段。要学习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办惯例,侧重培育中介机构和利用中介机构展业。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手段,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此外,国家应从政策上对民族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来源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增强其综合实力。(五)积极开展保险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快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险技术创新是就保险业的业务经营上,所进行的种种富于开拓性、创造性的变革。主要包括险种创新、营销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等多方面。保险技术创新有利于缩小民族保险业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差距,带动保险业迅速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使我们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中居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险种创新而言,我们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全力开拓新险种。如分红保险、变额保险、单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险。其次,就营销方式而言,可以学习借鉴外国保险业的经营经验,结合我们自身情况,大力发展新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尽早为开展网络保险做好铺垫。将发展网上保险作为21世纪的战略举措,为占领网上市场做好积极铺垫。(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人才未来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族保险业除了要注意筑巢引凤,通过尊重、优待政策来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现有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与此同时,要注意培育企业文化的氛围,创造和谐宽松、团结向上的环境,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督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做到监督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同时,要加快制定入前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对内外保险公司应实行统一监督,在监督目标、指标、手段上应避免双重标准,切实有发挥国家保险监督的职能作用。参考文献:1.乔桂明:《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2-012.3.魏华林、俞自由、郭杨: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保险研究》,1998(7)、(8)、(9)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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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国金融体系现状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C. 中国金融保险资产占比

一、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概况
中国金融资产主要分为: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贷款、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等)。表1列出了1978、1986、1991、1995年中国主要金融资产分布情况(见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资产由单一的银行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1981-1995年累计发行国债4794.39亿元,国家投资债和投资公司债共313.98亿元,金融机构债1182.97亿元,企业债1738.3亿元,股票(A股面值)119.56亿元,大额存单1796.28亿元(中国证监会,1995)。这些金融工具的出现为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仍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例1978年为93%,1986年为87%,1991年为84%,1995年为83%。这一比例改革开放以来虽呈下降趋势,但90年代以来下降缓慢,说明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人意。中国金融资产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深化(货币化)的过程。80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较快,进入90年代上升速度慢了下来。
中国的储蓄主体在改革中也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政府和国营企业变为现在的老百姓。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改革前政府积累占总积累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1978年国内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5%,其中居民储蓄占1.2%,政府储蓄占15.4%,企业储蓄占18.9%。也就是说,1978年社会总储蓄的96.7%来自政府和国营企业。1978年末,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只有210.6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9%,占当年社会存款总额的16.2%。
改革前,国家是储蓄主体,也是投资主体,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主要作为流动资金。银行的贷款也主要来自政府和国有企事业的存款。1978年,企事业存款和财政存款之和为1089.9亿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83.8%。
1995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4万亿,其中近3万亿是居民储蓄。储蓄者和投资者分离了,最大的储蓄者是老百姓,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了。国家通过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控制,用老百姓的钱投资建设国有企业。因此,国营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说是在国家银行里存款的老百姓。
宏观的金融资产结构必然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来。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是中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从1986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到1995年,共发行企业债1738.3亿元。1995年末,股票市值(A股)约4500亿,其中只有1/3上市流通的个人股。国家股大多是靠过去已有的投入和土地价值折算的,实际现金投入不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发行可以使企业筹到现金,但能够被批准发行股票的企业实在是太少了。这样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所能筹到的资金十分有限,大多数企业只能靠银行贷款。
在主要金融资产之外,还有其他金融资产,比如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和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等。这些金融资产,都有一定意义上的所有权、参与权和处理权,并以此获得收益。但目前民间借贷、民间集资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可以概括为:储蓄主体在改革开放中由政府变为老百姓;国家政府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10.8%;1985年起,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渠道狭窄;其他不动产市场刚刚起步。这就使老百姓把绝大部分积蓄存在银行里,银行把大部分资金贷给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长期投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造成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不断升高。
二、中国的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为什么迅速增长?
中国金融资产的变化过程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货币化过程,另一条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这里我们主要分析货币化过程。货币化有两种含义:一是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即国家用印钞票的方法来弥补财政赤字。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货币化,即在经济发展中,特别是改革转轨过程中,产生超常货币需求,从而使货币流通速度减慢。本文的货币化是指后一种意义上的。
1978到1995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7%,通货膨胀率平均为7.5%,广义货币(M2)平均每年递增25%。广义货币增长率在这样长时期里远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在各国经济发展史中是少见的。据笔者保守估计,从1978到1992年,中央政府每年的铸币收入平均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左右。谢平(1994)估计,1986-1993年,中央政府每年得到的货币发行收入平均为国民生产总值的5.4%。海外经济学家常常不理解为什么中国政府的实际综合赤字那么高(约占GNP的8-9%),通货膨胀率却不很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货币化带来的铸币收入。
表2给出了中国货币化过程的主要指标。中国的广义货币(M2)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M2/GNP)在改革期间呈快速上升趋势。从1978年的32%上升到1995年的105%,上升速度如此之快在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案例中实属罕见。在1994-1995年间,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美国为59%,英国为104%,日本为114%,德国为70%,印度尼西亚为46%,韩国为44%,马来西亚为89%,菲律宾为50%,新加坡为89%,泰国为79%(国际货币基金1996年报)。中国的这一比重远远超过周边发展中国家,就是和英、美、日、德这些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当高的,仅次于日本。
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迅速提高,一方面是改革中金融深化的必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中,中国的储蓄主体由国家变为老百姓,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但是,老百姓金融资产投资的选择不多,银行储蓄一直是主渠道。这主要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造成的。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这样高不是经济主体的自然选择,而是在现有体制和政策的制约下不得已形成的。表2中货币与广义货币之比(M1/M2)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货币占广义货币的比重从1978年的82%下降到1995年的39%。也就是说,不仅广义货币增长快,而且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广义货币中居民储蓄的比重不断升高,反映了居民所持金融资产大都压到银行存款上了。1995年现金净投放600亿,全社会流通现金量只比上年增长8.3%;M1增长16.8%;M2增长高达29.5%,比25%的控制目标高出4.5个百分点。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还可从各国金融资产结构比较中看出。表3给出中国与周边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金融资产结构的比较。1993年中国股票市值占GDP的9%,债券市值占GDP的11%。而周边国家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148%,债券市值平均占GDP的30%。英、美、德、日四个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75%,债券市值占GDP的74%。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远远落后于周边发展中国家。
三、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畸形的后果
1.企业负债率高。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数字,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仅为18.7%。1990到1993年分别为58.4%、60.5%、61.5%、71.7%。1994年对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上升为75.1%,若扣除实际的挂帐损失,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3.3%(吴晓灵,1995)。
2.金融运行风险高。首先,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国家银行贷款年周转速度由1993年的1.32次降到1995年的1.15次,即313天才周转一次。第二,国有企业相互拖欠严重,国家银行应收未收利息1995年高达2200多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000亿元。第三,国有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逐步下降,1995年末,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2.3%,如果按国家银行1995年底贷款余额为4万亿元算,大约有9000亿元的不良贷款。第四,国有银行经营困难。中、农、工、建四大行1992年上交利润343亿元,1994年降为166亿元,1995年上半年竟出现除中国银行外的全行业性亏损。
3.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重。1996年第一季度,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在总体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净亏损,亏损总额达34.1亿元。亏损企业比重从1995年同期的40.8%,上升到44.9%,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这个比例由1995年的45.1%,上升到51.4%(石刚,1996)。1996年的第二、三季度情况略有好转,但总体经济效益仍不容乐观。国营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债务负担重,许多国营企业资本金不足,特别是1985年实行拨改贷以后,有些国营企业从固定资产投资到流动资金全靠银行贷款。国营企业辛辛苦苦挣到的钱全都给银行还本付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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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数据调研:中国的金融资产结构

一、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概况

中国金融资产主要分为: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贷款、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等)。表1列出了1978、1986、1991、1995年中国主要金融资产分布情况(见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资产由单一的银行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1981-1995年累计发行国债4794.39亿元,国家投资债和投资公司债共313.98亿元,金融机构债1182.97亿元,企业债1738.3亿元,股票(A股面值)119.56亿元,大额存单1796.28亿元(中国证监会,1995)。这些金融工具的出现为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仍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例1978年为93%,1986年为87%,1991年为84%,1995年为83%。这一比例改革开放以来虽呈下降趋势,但90年代以来下降缓慢,说明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人意。中国金融资产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深化(货币化)的过程。80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较快,进入90年代上升速度慢了下来。

中国的储蓄主体在改革中也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政府和国营企业变为现在的老百姓。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改革前政府积累占总积累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1978年国内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5%,其中居民储蓄占1.2%,政府储蓄占15.4%,企业储蓄占18.9%。也就是说,1978年社会总储蓄的96.7%来自政府和国营企业。1978年末,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只有210.6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9%,占当年社会存款总额的16.2%。

改革前,国家是储蓄主体,也是投资主体,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主要作为流动资金。银行的贷款也主要来自政府和国有企事业的存款。1978年,企事业存款和财政存款之和为1089.9亿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83.8%。

1995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4万亿,其中近3万亿是居民储蓄。储蓄者和投资者分离了,最大的储蓄者是老百姓,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了。国家通过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控制,用老百姓的钱投资建设国有企业。因此,国营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说是在国家银行里存款的老百姓。

宏观的金融资产结构必然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来。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是中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从1986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到1995年,共发行企业债1738.3亿元。1995年末,股票市值(A股)约4500亿,其中只有1/3上市流通的个人股。国家股大多是靠过去已有的投入和土地价值折算的,实际现金投入不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发行可以使企业筹到现金,但能够被批准发行股票的企业实在是太少了。这样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所能筹到的资金十分有限,大多数企业只能靠银行贷款。

在主要金融资产之外,还有其他金融资产,比如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和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等。这些金融资产,都有一定意义上的所有权、参与权和处理权,并以此获得收益。但目前民间借贷、民间集资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可以概括为:储蓄主体在改革开放中由政府变为老百姓;国家政府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10.8%;1985年起,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渠道狭窄;其他不动产市场刚刚起步。这就使老百姓把绝大部分积蓄存在银行里,银行把大部分资金贷给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长期投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造成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不断升高。

二、中国的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为什么迅速增长?

中国金融资产的变化过程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货币化过程,另一条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这里我们主要分析货币化过程。货币化有两种含义:一是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即国家用印钞票的方法来弥补财政赤字。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货币化,即在经济发展中,特别是改革转轨过程中,产生超常货币需求,从而使货币流通速度减慢。本文的货币化是指后一种意义上的。

1978到1995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7%,通货膨胀率平均为7.5%,广义货币(M2)平均每年递增25%。广义货币增长率在这样长时期里远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在各国经济发展史中是少见的。据笔者保守估计,从1978到1992年,中央政府每年的铸币收入平均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左右。谢平(1994)估计,1986-1993年,中央政府每年得到的货币发行收入平均为国民生产总值的5.4%。海外经济学家常常不理解为什么中国政府的实际综合赤字那么高(约占GNP的8-9%),通货膨胀率却不很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货币化带来的铸币收入。

表2给出了中国货币化过程的主要指标。中国的广义货币(M2)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M2/GNP)在改革期间呈快速上升趋势。从1978年的32%上升到1995年的105%,上升速度如此之快在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案例中实属罕见。在1994-1995年间,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美国为59%,英国为104%,日本为114%,德国为70%,印度尼西亚为46%,韩国为44%,马来西亚为89%,菲律宾为50%,新加坡为89%,泰国为79%(国际货币基金1996年报)。中国的这一比重远远超过周边发展中国家,就是和英、美、日、德这些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当高的,仅次于日本。

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迅速提高,一方面是改革中金融深化的必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中,中国的储蓄主体由国家变为老百姓,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但是,老百姓金融资产投资的选择不多,银行储蓄一直是主渠道。这主要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造成的。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这样高不是经济主体的自然选择,而是在现有体制和政策的制约下不得已形成的。 表2中货币与广义货币之比(M1/M2)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货币占广义货币的比重从1978年的82%下降到1995年的39%。也就是说,不仅广义货币增长快,而且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广义货币中居民储蓄的比重不断升高,反映了居民所持金融资产大都压到银行存款上了。1995年现金净投放600亿,全社会流通现金量只比上年增长8.3%;M1增长16.8%;M2增长高达29.5%,比25%的控制目标高出4.5个百分点。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还可从各国金融资产结构比较中看出。表3给出中国与周边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金融资产结构的比较。1993年中国股票市值占GDP的9%,债券市值占GDP的11%。而周边国家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148%,债券市值平均占GDP的30%。英、美、德、日四个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75%,债券市值占GDP的74%。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远远落后于周边发展中国家。

三、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畸形的后果

1.企业负债率高。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数字,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仅为18.7%。1990到1993年分别为58.4%、60.5%、61.5%、71.7%。1994年对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上升为75.1%,若扣除实际的挂帐损失,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3.3%(吴晓灵,1995)。

2.金融运行风险高。首先,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国家银行贷款年周转速度由1993年的1.32次降到1995年的1.15次,即313天才周转一次。第二,国有企业相互拖欠严重,国家银行应收未收利息1995年高达2200多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000亿元。第三,国有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逐步下降,1995年末,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2.3%,如果按国家银行1995年底贷款余额为4万亿元算,大约有9000亿元的不良贷款。第四,国有银行经营困难。中、农、工、建四大行1992年上交利润343亿元,1994年降为166亿元,1995年上半年竟出现除中国银行外的全行业性亏损。

3.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重。1996年第一季度,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在总体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净亏损,亏损总额达34.1亿元。亏损企业比重从1995年同期的40.8%,上升到44.9%,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这个比例由1995年的45.1%,上升到51.4%(石刚,1996)。1996年的第二、三季度情况略有好转,但总体经济效益仍不容乐观。国营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债务负担重,许多国营企业资本金不足,特别是1985年实行拨改贷以后,有些国营企业从固定资产投资到流动资金全靠银行贷款。国营企业辛辛苦苦挣到的钱全都给银行还本付息了。

E. 中国金融业保险占比

我们认为,5%目标值的提出,对于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既意味着金融服务业将正式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迎来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又说明这是一个适度目标,预示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将略高于GDP增速,却又与其基本匹配。
众所周知,金融业增加值是指金融业的全部基层单位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价值之和。如果按照核算国民经济的方法之一———收入法计算的话,金融业增加值是金融从业人员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以及金融机构营业盈余等项目的总和。金融业增加值比重则是金融业的相对规模,反映了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金融业发育程度。
那么,此次规划提出了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左右,究竟有什么特别意味呢?按照国际通行看法,支柱产业占GDP的比重需达到5%。比如年初公布的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我国文化产业将成长为支柱性产业的目标,就是按照占GDP比重达到5%的目标测算的。尽管此次金融业规划没有明确支柱产业的提法,但其意味可见。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呈缓慢增长态势。美国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本世纪前10年平均为3.22%、5.59%、8.01%,日本上世纪80年代、本世纪前10年平均为5.79%、6.53%。从我国看,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前10年平均分别为4.46%、4.42%。对比这两组数据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金融业规模与美国、日本的差距。
其实,最近十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业已经成为部分经济发达省市的支柱产业,对这些地区的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比如金融总部云集的北京,2011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5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1%,高于紧随其后的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北京的第一支柱产业。致力于成长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2011年更是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240亿元,较2010年增长8.2%。西部重镇重庆,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例达到7%,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已经增长至10.6%。
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过去几年,国家已经数次出台相关文件,促进其大力发展。就在最近一次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研究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问题,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发展自然备受关注。
实际上,不少地方政府已经雄心勃勃的提出了未来几年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力图打造为当地支柱产业,目标直指区域金融中心。比如金融大省广东在相关金融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金融业要发展成广东省支柱产业,金融业增加值占广东省GDP比重的8%以上,到2020年要达到10%以上。天津则计划金融业的增加值将由2010年的56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00亿元,占实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0年的6.3%提高到2015年的9%,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金融要素市场中心、人民币结算中心和标志性金融服务区。成都、安徽等多个省会城市也不甘示弱,均提出希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面对全国各地对金融业的高度热情,我们在欣喜之余,也要留一份清醒。本次金融业规划提出5%的目标,在给金融业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的同时,其实还有进一步的含义,那就是它并非一个高速增长的目标,而是一个适度的增速。
按照本世纪前1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比4.42%的平均值看,“十二五”时期5%左右的比重,虽然意味着金融业增加值的增速会高于GDP增速,但不会过高。也就是说,金融业的发展不应该是“大干快上”式的扩张,而是立足于实体经济,增速稍快,但与实体经济发展基本相匹配的一种增长局面。简而言之,即可谓又好又快,稳中求进。
从未来看,金融业要实现5%的目标,实现适度增长,要做的事情很多。2万余字的《规划》有详尽表述,我们择其要而述之。首先,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其次,要坚持按照市场化方向推进金融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改革,完善金融运行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减少政府对微观金融活动的干预。第三,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此外,要坚持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永恒主题,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有效防范经济与金融风险相互作用,金融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外部风险向境内转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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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

30年的中国保险业
28年前从零开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保险业经历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长,在补偿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安定、支持中国的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整个行业发展突飞猛进。其表现主要有三:一是保险机构增长迅速。1980年,中国只有1家保险公司,1998年为28家;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10家,是十年前的4倍。此外,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从2000年的几家,到2007年底的2331家,几年间增长近500倍。二是保费收入增长迅速。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为4.6亿元,2007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为7035.8亿元,28年间,年均增长达31.2%。三是保险资产增长迅速。从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到2007年,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资产用了24年,积累第二个1万亿资产用了3年,第三个1万亿仅有1年时间。截至2007年,中国的保险业资产总额达到2.9万亿元,是五年前的5倍。1978年到2007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88%,同一时期保险机构总资产却增长了7000多倍,年均增长37.5%,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中国保险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令全球业界震惊。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纵观我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时提出加入WTO后应采取的对策。关键词:保险业现状发展趋势挑战潜力对策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外资保险公司争相入市,多家保险公司竟争发展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业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相当于1999年的2.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2003年保险密度为287.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就以下几个方面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从保险业发展的规模上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看,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0%左右。而我国2000年的保险深度为1.8%。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127.7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中国的107倍,日本是中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3、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6.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7.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8.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中国保险业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3、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4、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二)从影响保险业的发展的诸因素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1、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尔系数的不断降低,保险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消费品必然会逐步伴随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保险业必将随着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不断增加。在当代世界经济活动中,保险业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日益增加。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巨大市场潜力和生存空间,实现保险业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化。3、在我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转型时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呈日趋增长和扩大的趋势。各种意外事故屡屡发生,天灾人祸不期而至,这就为拓展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为保险人员推销保险,开拓业务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为保险业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三、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对策面对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考虑以下对策:(一)加快对内开放保险市场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有两大特征,一是封闭,二是垄断。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加快对国内保险市场开放的步伐,尽快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保险机制,打破封闭垄断的市场格局,放开内资保险市场,大胆的让现有保险公司都加入竞争行列,实现保险市场的充分有序竞争,并充分发展。(二)国家对保险业应实行低税政策,进一步壮大民族保险业实力。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税收标准是按照保费收入每年上缴8%的营业税、33%的所得税和15%的调节税。我国财政对保险公司实行揽底课税,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从而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给予外资保险公司超过国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会使中外保险公司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以上都需要国家从政策上予以探讨研究。(三)改革我国国内资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保险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内资保险公司在人事、财务等的管理上基本是旧的管理体制。由于体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还不能与外资公司相比。因此要通过改革,克服内资保险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使内资公司尽快提高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发展有利于内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拓宽国内保险业经营渠道,壮大内资公司资本实力,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资保险公司改革的同时,使之在公司结构和保险业务运作上尽快的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竞争。(四)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建立全新的保险经营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实力和国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险公司,内资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建立适应未来保险市场的内控机制,特别对承保质量、管理效率、防范风险能力、规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实行严格管理。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水平。要转变单一的经营模式为多种形式的营销模式,以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探索多种形式的营销手段。要学习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办惯例,侧重培育中介机构和利用中介机构展业。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手段,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此外,国家应从政策上对民族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来源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增强其综合实力。(五)积极开展保险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快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险技术创新是就保险业的业务经营上,所进行的种种富于开拓性、创造性的变革。主要包括险种创新、营销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等多方面。保险技术创新有利于缩小民族保险业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差距,带动保险业迅速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使我们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中居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险种创新而言,我们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全力开拓新险种。如分红保险、变额保险、单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险。其次,就营销方式而言,可以学习借鉴外国保险业的经营经验,结合我们自身情况,大力发展新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尽早为开展网络保险做好铺垫。将发展网上保险作为21世纪的战略举措,为占领网上市场做好积极铺垫。(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人才未来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族保险业除了要注意筑巢引凤,通过尊重、优待政策来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现有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与此同时,要注意培育企业文化的氛围,创造和谐宽松、团结向上的环境,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督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做到监督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同时,要加快制定入前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对内外保险公司应实行统一监督,在监督目标、指标、手段上应避免双重标准,切实有发挥国家保险监督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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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如何下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

数据库现在升级维护,要花些时间,以前的正常途径暂时失效。另外2013年度数据清理工作完成也尚需时日,现在申请数据估计部分也只有2011年的。可以通过邮件([email protected])先联系,中心会做处理,但最近工作繁忙,可能效率会低些。预计明年一季度才能完成全部数据清理工作,并发布部分成果。

H. 跪求:::中国金融产品的现状~~!!!!

一、中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各级政府都把金融安全和稳健发展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采取多项管理措施,加强自身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加入WTO后,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我国金融业各部门的压力仍将非常大,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下面我们将分别谈谈我国银行业(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发展现状。

(一) 银行业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基本上是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瓜分,行业垄断程度相当高,其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存、贷、汇银行业务和外汇业务等,很少经营或不经营全部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金融租赁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财产顾问和咨询业务和旅游广告业务等。这些业务范围的限制,影响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金融工具创新能力,资本金严重不足,贷款能力出现内生性约束。由于国有银行效益不佳,消化自身不良资产的压力很大,也无力用经营利润补充基金。因此,不良资产日益积累,致使部分国有银行资产充足率根本达不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由于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不强,资产运用效率不高,存在大量的坏帐和呆帐。这些都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保险业

二十年多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39.6%的增长速度迅猛发展,实现第一个保费收入达500亿元用了15 年的时间,而实现第二个500亿元仅用了3年时间(见图1-1、图1-2)。到2000年底,保费收入达1595.9亿元。同时保险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目前,全国共有保险公司40家,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保险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但中国保险业目前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公司实力

差,资金运用渠道少(保险业收入仍以保费盈余为主),效率和经营技术不高,服务水平不能适应竞争等。因此,一旦当我国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机构真正展开竞争,保险业将面临很大冲击。

图1 1989—2000年我国保费收入趋势图

图2 1989—2000年我国保费收入增幅趋势图

(三)证券业

我国证券业起步于八十年代,在1990、1991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经过曲折的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是融资能力的增强,我国证券市场融资额从1994年的99.78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1192.22亿元,占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11.45%;其次,随着证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股票交易额也持续增长,1993年的股票交易额为3627.2亿元,2000年股票交易额达到高峰,为60826.6亿元,增长了16.7倍。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了1154家,投资者帐户为6639 .68万户。上述数据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由于我国证券业是在一定的保护下发展起来的,并没有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因此其要进一步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内证券机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一,结构趋同。业务范围仅限于国内的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等虽然也有,但是大多是争取承销项目的辅助手段,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大的雷同,对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仍然没有充分的认识。

其次,融资渠道不畅,上市证券公司不多。渠道有三个方面:同业拆借、国债回购和增资扩股,且融资偏重短期资金融通,缺乏券商发展急需的长期资金融资渠道。

第三,资本运作效率差。

第四,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混乱。

第五,证券经纪业务收益下降。

这些都表明,只有二十余年成长历史的新中国证券业同经历过百余年资本市场锤炼并且实力雄厚的国外证券公司同场竞技,将面临巨大的现实压力。

二、中外金融服务业发展比较

2001年11月,中国终于迈进了WTO的大门,中外金融机构同台竞技将成为必然趋势,我国金融业要在这一场新的角逐中占有一席之位,必须通过比较分析彼此的优势和劣势,判断自身所处的生存环境,最终提出自己的战略方案。

(一) 银行业

1.经营规模比较

衡量一家综合性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主要有总资产、一级资本、分支机构数量、跨国经营情况等子指标。

表1 中外商业银行经营规模比较(1999年度) 单位:亿美元

总资产
一级资本
分行机构数量
跨国经营情况

工商银行
4275.46
219.19
国内分支机构众多
跨国经营处于初级阶段

农业银行
2442.93
162.66
国内分支机构众多
跨国经营处于初级阶段

建设银行
2658.45
131.96
国内分支机构众多
跨国经营处于初级阶段

中国银行
3162.14
152.70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花旗银行
7169.37
476.99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美洲银行
6325.74
381.76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德意志银行
8437.61
174.18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巴克莱银行
3988.25
140.55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资料来源:张仿龙、阮班鹰:《中外商业银行盈利比较及入世对策》,《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1年第一期;孔永、马耕之《世界30家银行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概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

从表1可以看出,就总资产和一级资本来源来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跨国商业银行相比并不逊色,已经进入世界大银行行列。但从分支机构数量及跨国经营情况看,除中国银行具有众多海内外分支机构并已初具全球性银行的某些特征之外,其余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分支机构总量很多,但跨国经营都还刚刚开始。因此,从经营规模指标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外国综合性大银行的最大差距表现在全球性分支机构布局缺陷和跨国经营滞后等方面。

2.业务功能比较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在业务功能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管理当局对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限制(见表2)。英国、日本和美国已分别于1986年、1992年和1999年修改了相关法律,最后从法律上废除了混业经营的障碍。而我国《商业银行法》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等非银行业务。

表2 中外商业银行业务比较

商业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
保险业务
当局立法限制

工商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工商东亚

分业经营

农业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分业经营

建设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中金公司

分业经营

中国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中银国际

分业经营

花旗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全面开办投资银行业务

1999年取消限制

德意志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全能银行

全面混业经营

巴克莱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全面开办投资银行业务

1992年取消限制

近年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已经开始绕过法律限制,通过到境内外收购、合资设立投资银行机构,开展了投资银行业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国内分支机构尚不能从事证券一、二级市场业务。因此,业务功能综合化、全能化是形成外资商业银行强大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3.金融创新比较

金融创新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业务创新三大方面。由于外资大银行身处市场经济国家,不存在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问题,因此,金融创新的比较仅限于业务创新。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仅限于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大部分业务创新还是借鉴国外商业银行60—80年代的产品,而市场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的品种,如期货、期权、利率调换、消费贷款证券化、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在我国都还未开办。由此可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新产品领域及跨国经营方面的竞争力非常弱。

表3 中外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比较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外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综合帐户

银证转帐

浮动利率贷款

票据融资

电子银行

循环贷款

网络结算

消费信贷

可转让定期存单

可转让支付帐户

浮动利率票据和欧洲债券

期货交易

电子银行

互助基金

消费贷款证券化

利率调换交换

SWIFT交易系统

期权交易

衍生金融产品交易

4. 发展战略比较

发展战略是一家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外资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发展战略,十分注意保持发展战略的相对稳定和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见表4)。

表4 中外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比较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
外资跨国大银行发展战略

扩张性、粗放经营、无差异营销、政策性与盈利性并举、资源计划配置为主。
差异化战略、突出重点战略、跨国经营战略、盈利最大化战略、资源配置优化战略。

5.其他竞争力项目比较

(1)在流动性方面,日本银行业的贷存款比率为93. 73%,比我国高出9.14个百分比。美国为87.97%,与我国基本持平。从存贷款比率来看,美国银行业的流动性并没有比我国银行业的平均水平高,但这并不说明在流动性方面就不如我们,因为我国四大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很高和承担着很大一部分不一定能够即使收回的“政策性贷款”。欧洲方面,其贷存款比率达到127.57%,大大高于我国银行业的同期水平。

(2)在盈利能力方面,日本银行业的资产利润率为-1.2%,比我国四大银行的0.09%低1.21个百分点,利润增长率是负数,为-30.59%,而同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36.26%。美国资产利润率为1.66%,欧洲为0.63%,均高于我国。

(3)在资产质量方面,由表5可见,日本呆帐和滞帐贷款率为3.13655%和0.04385%,与我国情况差不多,而美国在这方面则相对较低。

(4)发展能力方面,日本银行自有资本比例是比较高的,达到了11.6%,美国则为8.72%,两者与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相比相差不大,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正常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在这方面与美国和日本有一定差距。

表5 银行资产质量的国际比较

项目
比率
日本

(10家合计)(%)
美国

(%)
欧洲

(%)

流动性
流动性比率
NA
NA
NA

贷存款
97.93
87.93
127.57

盈利能力
资产利润
-1.12
1.66
0.63

资本利润
NA
19.53
NA

利润增长
NA
NA
-25.54

人均利润
NA
55578US$
NA

利息回收
NA
NA
99.58

应付利息充足
NA
NA
35.6

资产质量
逾期贷款
1.0664
1.26
NA

呆滞贷款
3.13655
0.33
NA

呆帐贷款
1.04385
0.64
NA

风险资产抵补
95.9202
167.76
NA

加权风险资产抵补
73.3144
NA
NA

发展能力
资本金充足率
11.6
8.72
NA

存款增长
-5.29
7.06
-3.94

贷款增长
-2.61
8.27
15.97

(二)保险业

伴随中国加入WTO,我国保险业将面临一个更为开放,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也将面对一批虎视眈眈的外国保险巨头。中国保险业与国外保险业究竟存在怎样的差距呢?下面我们将从保险业的市场规模、保险深度和密度、资产规模、市场集中率以及融资渠道五方面进行比较。

1.市场规模比较

从表6可以看出,世界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在世界保险市场上居于主要地位。我国保险业恢复业务以来,虽然发展迅速,但总规模仍然很小。1999年保费收入仅排世界第16名,市场份额只有0.72%。

表6 1999年我国与其他主要国家保费收入比较表

国家
保费收入(百万美元)
占世界市场份额(%)
世界排名

美国
795188
34.22
1

日本
494885
21.29
2

英国
204893
8.82
3

德国
138829
5.97
4

法国
123113
5.3
5

意大利
66649
2.87
6

韩国
47929
2.06
7

加拿大
41882
1.8
8

澳大利亚
38712
1.67
9

荷兰
37985
1.63
10

中国
16830
0.72
16

巴西
11203
0.48
21

印度
8391
0.36
23

资料来源:Sigma No.9,2000。

2.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比较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程度的两个重要指标。保费密度是指人均保费额的高低,保险深度是指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的大小。如果一国的人均保费越高,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越大,说明该国的保险业相对越发达。1999年,从保险密度看,我国只有13.3美元/人,列世界第73位。保险深度也只有1.63,其中产险深度为0.61,寿险深度为1.02,整体上居世界第58名,远远落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巴西(第51名)和印度(第52名)。从表2.2-2和2.2-3可以看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

表7 1999年我国与其他主要国家保险密度比较表

国家
瑞士
日本
英国
美国
爱尔兰
荷兰
芬兰

排名
1
2
3
4
5
6
7

保险密度
4642.7
3908.9
3244.3
2921.1
2454.7
2404.7
2212.6

国家
法国
丹麦
澳大利亚
巴西
中国
印度

排名
8
9
10
50
73
79

保险密度
2080.9
2037.4
2017.3
68.6
13.3
8.5

表8 1999年我国与其他主要国家保险深度比较表

国家
南非
英国
瑞士
韩国
日本
爱尔兰
澳大利亚

排名
1
2
3
4
5
6
7

保险深度(%)
16.54
13.35
12.84
12.84
11.17
9.83
9.82

国家
荷兰
芬兰
美国
巴西
印度
中国

排名
8
9
10
50
52
58

保险深度(%)
9.65
8.88
8.55
2.01
1.93
1.63

3.资产规模比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别是我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但从资产总额看,这两家公司的资产规模偏小,两家公司的总资产才为世界第25大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6.6%。从资产利润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利润率为0.4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产利润率为1.78%,而世界前20大保险公司中资产利润率最低的也达到了4%的收益率。这些都表明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较低(见表9)。

表9 1998年全球前10大保险公司与我国保险公司资产实力比较

排名
公司(国家)
资产
增长率(%)
所有者

权益
净利润
资产利润率

1
AXA(法)
449566
5
16634
52683
11.72

2
Allianz Group(德)
401406
45
26041
46805
11.66

3
Nippon Life(日)
374801
1
8501
51128
13.64

4
Zenkyoren&prefectrual Ins.Federation(日)
297477
3
3990
46154
15.52

5
Dai-ichi Mutual Life(日)
261164
4
5198
35030
13.41

6
AIG(美)
133673
17
30123
24879
10.65

7
Metropolitan Life Insurance(美)
215346
6
14367
11503
5.34

8
Sumitomo Life(日)
212200
2
4411
29320
13.82

9
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瑞士)
205963
11
11994
25221
12.24

10
Prudential Group (英)
196536
10
5443
18782
9.5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5806

334.9
103.3
1.78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1675

622.7
54.7
0.47

中国人寿+中国人保
17481

957.6
957.6
0.90

资料来源:(1)2000年1月《保险资讯》173期,本表排名以资产为基础,并根据Dow Jones and Isis决定。

金额单位为百万美元,汇率按1998年12月31日汇率换算。增长率按本国货币计算。

(2)《中国保险年鉴》1999年。

4.市场集中率比较

目前,我国只有保险公司40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9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13家),而日本有110家,美国80年代就有5000多家保险公司,香港弹丸之地也拥有200多家保险公司。中国的保险机构数量过少,导致保险市场集中率高,垄断经营严重(见表10)。

从下表可以看出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市场集中率一般较小。如美国1998年前五大财产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仅为30.16%,日本前五位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也不过是60.4%,这是因为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保险市场进入壁垒较少,保险公司设立相对比较容易,所以保险公司数目较多,竞争较为激烈。使整个市场的集中率较小。而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

I. 人身保险监管数据系统

中国保监会全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报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险监督的重视。我国保险业起步较迟,但其发展速度极快,市场潜力亦很大。1997年全年保险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约40%左右。这一发展态势若离开配套的保险监管显然有悖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而此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所设保险公司实现其监管职能,这使银行与保险无法实行分业管理,使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自身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排除干扰,提高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对于保险市场的良性发育及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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