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投资公司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1、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1)大宗商品融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定期核对。为保证资金的准确与安全,各行处除进行每日核对外,还要按业务类型进行定期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使用丁种账的账户,如汇出汇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的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4)各种卡片账每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在年终决算前,固定资产的账与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原值、折旧金额核对相符,低值易耗品与低值易耗品备查簿核对相符。
(6)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的对账单应及时换人核对相符。
(7)联行间的账务核对,按联行查清未达办法定期核对。
㈡ 大宗商品融资主要存在哪些方面的业务难点
大宗商品涉及的金额较大,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涉及的交易环节和交易主体也较多,且大宗商品具有的较强融资功能,还为融资套现提供了机会。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中,一方面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下跌,另一方面企业资金也仍处于紧张之中,因此进口大宗商品的融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
套现风险。因为大宗商品具有价值大、质量等级确定、易运输、易存储、易变现等特点,大宗商品可以存放在标准仓库里,并获取标准仓单。企业可以缴纳20%~30%的保证金再通过银行开立远期3~6个月或者期限更长的信用证。这样,企业在信用证到期前的3~6个月就获取了货物所有权,并可在存入仓库后获取仓单。在信贷紧缩、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标准仓单质押给其他银行,以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由于此类贷款的利率比正常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5%,贷款资金可能会变相流入民间借贷或房地产市场,形成套利和重复融资,从而大大放大了进口融资的风险。鉴于大宗商品,特别是钢铁、有色、煤炭、大豆等所具备的金融属性,2012年5月,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谨防钢材贸易企业骗取银行贷款投向高风险行业的通知》,以提示大宗商品融资的风险,引起各家银行的重视。
大宗商品价格下跌风险。在进口环节,一些银行和企业签订了未来货权质押合同,以未来的进口大宗商品的货权来质押,为企业开立免保证金远期信用证。大宗商品到仓库后,银行质押仓单。不断通过保证金、承兑汇票质押或者应收账款权质押来释放仓单供企业提货。
信用证到期后通过企业的自有资金、保证金,应收账款回款资金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回款资金履行付款。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大宗商品的价格必须稳定或者上升;如果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将来的回款就无法覆盖信用证金额,从而形成风险。
㈢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公司的财务核算方法,求赐教。
做为交易市场的命脉,财务核算,应该会找更为专业的人士接管吧,你这么一问,反倒是你们市场不专业了。
㈣ 固定资产售后回购融资交易怎么做账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1、通常情况下,以固定价格回购的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2、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3、其他应付款回收价格大于出售价的按差额在回购期间计提利息份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4、回购时,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其他应付款 财务费用-倒减差额
贷:银行存款
(4)大宗商品融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售后租回交易与售后回购交易资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在出售方和购买方进行谈判时,就可认定为是一项融资租赁或者是一项经营租赁,如果是一项融资租赁,那么这种交易实际上转移了买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所有权最终很有可能转移,资产将归出售方所有。
而如果该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那么资产的所有权就不会发生转移,仍归买主(即出租人)。售后回购交易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即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终所有权不会转移,仍归出售方。
㈤ 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初始确认时
借:长期应收款(合同约定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现值)
摊销时: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投资净值
例如: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未实现融资收益是100元,同时对应的是财务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10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
借:财务费用 100(红字)
(5)大宗商品融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㈥ 大宗商品的账务处理
会计核算是不分大宗商品和小宗商品的,都应按存货准则进行核算
㈦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处理有何差异
分期收款销货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当然,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比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货价要高一些,这是因为,部分差额可用来作为销货企业的信贷利息收入,部分差额可用来补偿它采用这种销售方式而可能受到的损失。
特点及原因
特点
与普通赊销相比,分期收款销货具有如下特点:
(1)商品所有权的转让一般以应收账款全部收清为条件,在此之前不转让商品所有权。
(2)在销售成立时,购货者需先付一定数额的的定金,之后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清货款。
(3)购销双方通常需要订立合同,而且常见的合同为担保合同。
采用原因
销货方式采用分期收款销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销货方可以通过这一销货方式,将潜在的消费者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者,从而为企业的产品打开销路。另外,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高于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价格也是一个原因,尽管分期收款销货由于收款期限较长等原因发生的损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赊销为大。
会计处理
由于分期收款销货的应收账款,其收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分期收款销货在这方面的会计处理与普通赊销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分期收款销货应如何确认各期的营业收入,并相应确定分期销货的毛利。
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某企业1996年7月1日采用分期的收款方式销售日用商品一种,售价10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7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
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分期收款销货
二、每年7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三、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20000
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在销售时一次性计缴增值税,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计缴增值税。由于会计上在销售时即按公允价值确认了销售收入,因此,分期计缴的部分只有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额。仍沿用上例,分期收款销售及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80000(元)
销售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0000×17%=13600(元)
不含税利息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1.17=8547(元)
利息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547×17%=1453(元)
应交增值税总额=13600+1453=15053(元)
长期应收款=80000+8547+15053=103600(元)
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为5.25%,每期实际确认利息收益如表2所示:
单位:元
未收本金A 利息收益(含税)
B=5.25%A 利息收益(不含税)
C=(B/1.17)×17% 本金收现
D=E-B 总收现(含税)
E
销售日 93 600 0 0 0
2007年末 63981 4914 4200 29 619 34 533
2008年末 32 807 3359 2871 31 174 34 533
2009年末 0 1727 1476 32 807 34 534
总 额 — 10 000 8547 93600 103 600
(一)增值税销售时一次计缴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1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53
(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4200
贷:长期应收款34533
财务费用4200
(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2871
贷:长期应收款34533
财务费用2871
(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534
未实现融资收益1476
贷:长期应收款34534
财务费用1476
(二)增值税分期计缴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1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4914÷1.17)×17%=714(元)
借:银行存款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4914
贷:长期应收款34533
财务费用4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4
(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3359÷1.17)×17%=488(元)
借:银行存款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3359
贷:长期应收款34533
财务费用28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8
(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1727÷1.17)×17%=251(元)
借:银行存款34534
未实现融资收益1727
贷:长期应收款34534
财务费用14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1
由以上会计处理可见,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不论一次确认还是分期确认,均不影响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也不影响每期实际确认的利息收入。但无论从会计处理还是会计实务的角度,分期确认增值税都更为合理。从会计处理上看,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在销售时一次确认,而融资收益则在收款期内分期确认,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在销售时计算,利息收益应交增值税分期确认,这与会计收益确认是一致的。
从会计实务上看,税务部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系统会根据输入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自动计算增值税额,按照一次确认增值税处理,则增值税发票上记录的销售额应为80000元,税款却为15053元,显然这样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法开出的。而采用分期确认增值税额方式,第一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80000元,税款13600元(80000×17%);第二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4200元,税款714元(4200× 17%);第三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2871元,税款488元(2871×17%);第四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1476元,税款251元 (1476×17%)。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总额88547元,税款总计15053元,价税合计103600元,对销售方而言,既未少收货款,又满足了税控系统的开票要求。
㈧ 大宗商品存货正常损耗盘亏,会计如何处理
直接就把那盘亏的做到成本结转里,一般来说本来是应该做进项增值税转出的,如果你们是一般纳税人,但这个。。。。。呵呵,是可以变通下的,直接就入到营业成本里去,不要再做什么管理费用,货应交税费的
㈨ 公司是做大宗商品微交易,需要的会计科目有什么
就一般的贸易公司而言,主要涉及增值税(免税产品也会有)。账务处理主要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销项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