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存货质押融资的第三方开展存货质押融资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3PL大多从传统的物流企业演变而来,主要业务仍为运输、配送、仓储等传统业务,增值服务薄弱。而存货质押融资内容丰富,包括存货质押、保兑仓、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应付账款质押、结算等,每项业务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套方案以供银行和融资企业参考。就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而言,其内容就包括质押物的评估、运输、记录、储存、监管、处理等诸多任务。由于3PL 自身能力的限制,要完成涉及质押物的一系列任务,并为每个环节提供一套最优的运作方案恐有困难。这可能是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缓慢、银行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重要缘由之一。
站在融资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3PL 缺乏系统的、综合的技能,产生整合应用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全球化网络和供应链战略的局部化,使得融资企业在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时将不得不忍受由于单个3PL 局限性所增加的成本压力。随着该业务的发展,融资企业对运输路径、载体、存储条件、仓库位置、监管方式等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个性化。需要根据质押物的特征、质地、大小等选择合适的运输载体、仓储条件、仓储位置、监管方式等等。比如,对于季节性商品(食品等) 融资企业则希望质押物的存储地点靠近市场,以便销售;易变质的商品(化学品等) 则需要特殊的监管方式及仓储条件(冷冻、密封等);易毁损的商品(陶瓷等) 则需要更稳妥的运输路径(铁路、水路等) 和运输载体(火车、轮船等)。这些特殊的要求仅靠一个3PL无法实现最优。 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一个优势在于:不仅能为单个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而且也能很好地融入该企业所在的供应链中,为整个供应链提供服务。3PL在为局部或单个企业,即点对点的服务时,可以应付;但为多个企业,即面对面的服务时,则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单靠3PL 整合整个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很困难。
② 什么叫质押贷款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一楼部分错解。汽车与机器设备一样,都是动产抵押,不是动产质押,现在基本没有人把汽车放银行,银行也犯不着,抵押新汽车的权利凭证是汽车合格证,但这个合格证代表的是不可为债权人占有的汽车。如果拿去当铺,车放那儿,没去相关部门办登记手续,貌似抵押,其实是典当存放行为,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债权有据可依者可受法律保护。
存货有些特殊,可以质押也可以抵押,质押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帮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借款人还了钱去凭银行出仓单领货,抵押则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管理,但理论和实践认为我国的金融机构尚不具备自行监管存货的普遍能力,所以目前我国存货的担保一般是采取质押方式。如果将标准仓单拿去银行等金融机构作融资,这标准仓单是谁认领、谁提货都可以的,所以是质押
③ 仓单质押等于存放在仓库的存货质押吗
之所以要分析这个问题,除了介绍一些仓单质押的基本常识外,还是为了让人明白二者之间的区别,避免混为一谈。在实务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凭着自己对法律问题的直观理解,在各个场合上讲着自以为是的行话,让人听了感觉象吃饭嚼着沙子,无法下咽。例如我早期接触担保行业时遇到一位领导,硬要在委托保证合同里写上保证期间为一年,而其真实欲表达的意思是担保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主债权期限是一年,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从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两年,无论我怎么解释保证期间的概念,但怎么也说服不了这位领导,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他这么瞎写。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在接受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仓储物的单据,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之间仓储关系的证明文件,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属于以给付一定物品为内容的有价证券。《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的内容包括: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因此,仓单符合出质财产的基本要求:第一,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第二,具备可转让性。由于仓单是一种权利凭证,属于自付有价证券,因此仓单质押属于《物权法》第十七章“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中的一种质押类型。而存货质押属于第一节动产质权中的一种质押类型,这是二者最基本的区别。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以仓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而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是二者在设立要件上的区别。在仓单质押和存放在仓库中的存货质押中,虽然二者都需要第三方仓储公司的介入,但仓储公司在两种质押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前者仓储公司仅作仓储货物的保管人,后者不仅要充当保管人,还要承担对存货进行流动性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④ 存货质押融资的存货质押融资概念
对于有着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动产的缺乏使其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专。而在经济发达国家,存货属质押融资业务已经开展得相当成熟。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担保来自于以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的动产担保。存货质押融资是中小企业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和传统银行贷款集中在不动产抵押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存货质押融资是利用企业与上下游真实的贸易行为中的动产为质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根据我国最新出行的《物权法》,用作质押的存货范围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扩展。采购过程的原材料、生产阶段的半成品、销售阶段的产品、企业拥有的机械设备等都可以当作存货质押的担保物。在操作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监管方参与进来,银行、借款企业和物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
⑤ 存货质押融资的可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意义
对于银行而言,存货质押融资是一种金融产品,其主要特点是:有实际的货物作为作为债券保证;有第三方中介——物流企业对货物实施监管,并对货物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贷款安全系数提高,贷款规模扩大;有稳定的客户。
银行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客户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企业只要交一些保证金,银行就可以提供3-4倍的贷款用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以广东发展银行为例:广发行目前80%以上的客户为中小企业,70% 以上的贷款投向这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大概有几万家。
当前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这就促使了存货质押融资的诞生。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可以帮助银行吸引和稳定客户,扩大银行的经营规模,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可以协助银行解决质押贷款业务中银行面临的“物流瓶颈”——质押物仓储与监管;可以协助银行解决质押贷款业务中银行面临的质押物评估、资产处理等服务。 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物流企业的新功能,主要特点是:在保管的基础上增加监管功能;对客户和金融业负责,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专业化的服务确保货物的安全;服务领域向供应链延伸,理论上可以做到全程监管服务;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可以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相对于对手的竞争优势。
“贷款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的难题。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因而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因此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正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可以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新的利润源泉。
首先,提供存货质押融资服务的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向中小企业收取手续费获取一笔不小的利润。其次,在提供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服务中产生的货币的时间价值也为企业带来了利润。实例:当UPS为发货人承运一批货物时,UPS首先代提货人预付一半货款;当提货人取货时则交付全部货款。UPS将另一半货款交付给发货人之前,产生了一个资金运动的时间差,即这部分资金在交付前有一个沉淀期。在资金的沉淀期内,UPS等于获得了一笔不用付息的资金。UPS用这一笔不用付息的资金从事贷款,而贷款对象仍为UPS的客户或者限于与快递业务相关的主体。在这里,这笔资金不仅充当交换的支付功能,具有了资本与资本运动的含义,而且这种资本的运动是紧密地服务于业务链的运动的。
(三)、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保险服务可以提高物流公司的防风险能力。
物流活动中的风险存在于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运输、装卸、包装等。因此可以利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保险服务为物流活动保驾护航,从而提高物流公司的防风险能力。 (一)、盘活库存资产,加快了中小企业生产销售的周转效率
一般来说,我国的产品在装卸、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产生的流通费用约占商品价格的50%,物流过程占用的时间约占整个生产过程的90%。由于经销商占压在采购和库存上的资金不能迅速回收,大大影响了企业生产销售的周转效率。在存货质押融资融资模式下,物流公司、厂方、银行和经销商有效地结合起来,使供应链上的供应、生产、销售、运输、库存及相关的信息处理等活动形成一个动态的质押方式。中小企业在获得融资的同时,还加速了销售的周转率。在原材料买回来后,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就能立即获得资金。如果再拿这笔资金去做其他的流动用途,就能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二)、为中小企业解决了抵押难的问题
通常来说,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都是以固定资产来抵押的,而中小企业往往由于自身规模有限,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非常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存货质押融资允许中小企业拿流动资产如原材料、产成品等来抵押。目前,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已初具规模,有效地缓解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小企业通过抵押来融资的难题。
(三)、以动产和货权为抵押品的融资方式可以支持很多用途的授信
包括:开立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证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对于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销售网络和物流配运系统尚未成熟的中型企业,存货质押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迅速建立销售、配送网络,提供集融资、资金结算、配送、仓储监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使其迅速拓展全国分销网络。对于资产规模较小,急需资金来扩大其销售规模的小型企业,物流银行可以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其营运成本,扩大销售,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四)、节约财务费用
可逐批质押、逐批融资,根据需要安排资金赎货,从而实现财务费用的最小化
⑥ 存货质押融资的存货质押融资主要风险来源
操作风险又称商业风险,是“直接或间接由人或系统的不适当或错误的内部处理,或外部时间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存货质押融资的操作风险应该根据融资服务的特征划分为合规风险、模式风险、流程风险以及具体操作风险四大类。
合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相关规则或政策的风险及配套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等。模式风险主要来自以下方面的不足:商业模式选择不合适、超额担保程度不适合;质押方式和监控强度选择不合理、业务结算情况与业务不匹配、资金使用不合理、没有必要的个人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方式、没有必要的损害保险、监管方控制方式选择不合适、财产评估报告模式不合适等。流程风险主要是指存货融资质押业务流程中标准化与信息化方面的不足造成的风险。具体操作风险主要包括银行方面的具体操作风险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具体操作风险,这些主要和具体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密切相关。
⑦ 什么是存货凭证名词解释~
存货凭证就是记录你存货地点 存货时间 存货内容的票据吧 类似于邮递员的送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