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融资约束与机构投资者

融资约束与机构投资者

发布时间:2021-09-21 10:49:49

1. 创业融资需要和投资机构对赌吗

1、新起点,融资1200万
在15年年末,新平台成立一年左右,我们拿了1200万的preA,平有钱了,我们可以走的更快。这次融资对外宣称是2000万,套路大家懂得,这1200万时分期到账,但为了顺利拿这融资也费了不少周折,因为我们跟投资方前的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我简单给大加介绍下,对赌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融资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也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为什么有对赌协议,他的出现是由于VC对创业者不够信任,但这种“不信任”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比如整个行业造假很普遍、会计做账不同、时间紧迫来不及做深入尽职调查等等)。对赌协议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约束创业者,给创业者建立起一种与vc想法相一致的中短期激励机制,让创业者更多考虑对赌期这几年的业绩增长,规模增长。反而忽视了长远,很有可能让创业者牺牲未来的发展机会,去实现一两年的短期收益,站在企业角度不见得是好事。
1、我们在签完对赌后,为了顺利拿钱,所有精力都在给投资人做业绩,到处被动,为了刷交易量,在平台上了快消品,低价砸市场,被大供货商断货,仓库堆满了的临期食品。为了刷用户量雇佣水军大量注册新用户,增加新用户补贴等等。如果创业者能靠自己的人品或能力消除VC的不信任,可以不用签对赌;但签了“对赌协议”并把公司做大、上市的创始人在国内也不少(比如京东,蒙牛大家可以课后了解一下这个),所以还是要根据创业者对资金的饥渴程度和对公司增长速度的判断来权衡是否要签对赌,我的建议是不签。
2、第六个坑,人的问题,团队扩张,官僚主义,内讧
3、第七个坑,组织架构问题,架构复杂,高管不去一线,过于乐观
在公司融资成功,业务逐渐走上正轨,团队扩张,团队内部矛盾开始出现,之前公司的老员工,团队新成员,还有我们新成员内部之间,出现了几个派别,开始了内耗。
首先是组成派别,围绕岗位晋升开始搞小圈子,排挤其他成员,造成不同部门衔接出问题。
然后是邀功,有成绩都往自己部门揽夸大自己部门作用,再就是推责任,出现问题推给其他部门。甚至出现官僚主义,几个创始人都把自己定义为各种总,开始摆架子,不去一线,只听数据只看汇报,同时高管们也因为派别原因,自己人业务范围内出问题不上报私下解决或者干脆不加惩罚,跟自己不是一个派别的,有问题小题大做。内耗也是让公司之后走下坡路的最亏祸首。
根源有这么几个
1、公司的拍板权在新的老板,新老板不到员工内部,不了结除了数据之外的情况
2、因为创业初期并没有制定具体的岗位级别,只定了大概的业务方向,初心是大家在一个起跑线谁有能力谁上,但随着公司发展,相对应的人事晋升制度未完善导致上述结果的出线。
3、第三个原因是是组织架构问题,我们被并购后成立的新公司有一个架构,而后来的人员并没有融入之前架构,也没有打乱之前架构重新调整,导致部门有重复,有的业务找不到具体负责人。
所以创业者在公司规模扩大后,选人用人,岗位晋升,岗位职责明确上要多下功夫,一个优秀的HRD在公司发展的中期作用是很大的。要特别重视中期的HRD人选。
也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司业绩开始下滑,期初的创世团队成员接连离职,再后来业务调整,人事调整,我也选择离开公司。第一次创业就此结束。
4、第八个坑,业务方向选择问题,谨慎做全产业链
在很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在解决了行业一个点之后,就想做整个产业链,包括我在内,我们开始做的F2C是农业基地到用户,中间涉及的环节有种植,养殖,初加工,仓储,运输,售卖等等,这每一个环节都是一个系统。因为农业的周期较长,受天气等外界影响因素较多,单单一个种植养殖环节就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还因为周期原因,农业品类原因,当计划种植养殖的产品上市后,市场是否对产品认可以及此时的市场价格是否跟之前预期一样,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会影响整夜系统的运行。
这导致我们的F2C在运行半年后就停止。我也是建议大家慎做全产业链,制作产业链当中最适合你的环节。
可以这么理解,整个产业链就是一个大系统,其中一个环节是个子系统,每个系统都有他的稳定性都有风险系数,当这些子系统构成新系统后,子系统的风险系数都会累计到整个系统,这样就意味着企业做的环节越多,承担的风险系数越高,系统的稳定性越低,导致企业失败的几率大大增加,所以我建议大家,谨慎做全产业链。

2. 债务融资的约束

债务融资对经理人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公司有较多经营盈余时,股东一般希望能将盈余资金以股息的形式返还,而经理人一般愿意用来投资。即便在投资机会较少时,经理人也希望去兼并和收购扩张,以增加自己的控制权。但从股东的角度看,这种支出是低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债务负担,债务支出减少了公司的现金流量,从而降低了经理人从事无效投资的选择空间。
(2)债务约束加重了公司破产的可能。在有些情况下,让公司破产可能更有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但经营者一般不愿意让公司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硬的债务约束,债权人就可以依照破产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债务融资限制公司在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与公司的行业特征有关。一般说来,处于新兴产业的公司的债务比已经处于成熟行业中的公司低,因为成熟行业的投资机会相对较少,这些公司在长期经营中又积累了较多的盈余资金,负债在限制公司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比较弱。而对那些处于新兴行业中的公司来说,其价值主要在于未来的增长机会,近期内可能没有足够的当期收益来还本付息,在限制公司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较强。
(4)债权人很容易观察到公司过去偿还贷款的记录。公司偿还贷款的记录越好,公司进一步获得贷款的成本就越低。这就鼓励了公司良好经营和保持较好的还款记录。
总之,债务会迫使经理将企业现金的收入及时分配给投资者而不是自己挥霍;债务还会迫使经理们出售不良资产及限制经理进行无效但能增加其权力的投资;当债务人无力偿债或企业需要融资以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会根据债务合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从而有助于提示企业的信息并更好地约束和监督经理。

3. 机构投资者的意义和作用,急!!!!

什么是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特点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3)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中外机构投资者比较含义比较

1.从投资者资金量大小来进行定义,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资金量大到其交易行为足以影响一段时期某只股票价格的投资者,其中包括个人大户。

2. 从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出发,将机构投资者限定为与个人相对应的一类投资者即法人,具体体现是开设股票账户的法人,包括三种类型:

(1)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3)在能否参与股票交易及参与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社团法人,等等。
3.在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符合有关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对比上述关于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各种含义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最明显地体现在业务活动的专门性上,即国外强调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应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活动方面,而我国几乎未能对此加以关注。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外的机构投资者隐含有在金融领域尤其是证券投资领域有丰厚的理性判断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决条件,而我国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则是比较模糊的。

运作实践的比较

从运作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察,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一、机构投资者的起源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诞生于英国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18世纪末英国由于经历了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而出现资金过剩,使得许多人将资金投资于海外以谋取更高的资金报酬,但国际投资知识的缺乏以及投资国家证券市场风险的不时爆发,致使这些投资者中有相当一部分遭受到比较大的损失,这样就产生了由政府出面组建基金的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也就顺理成章。紧随其后发行的几家基金,如1873年苏格兰人创立的“苏格兰美洲信托”、1926年美国波士顿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设立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等,都是基于市场需要的原因而发展起来的。由此不难看出,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是一种市场的自发行为。

反观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而推动的,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行为。这些需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证券市场迅速扩容相适应,期望机构投资者扩容带来市场资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1年、1993年作出允许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决定,1999年准许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等,都是基于上述原因。另外,认为行情低迷、需要市场资金进入也一直是管理层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原始动力。早在1994年7月,针对市场情况,管理层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发展共同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试办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国基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在当时市场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管理层出台这类措施,很明显地表明了其希望借此刺激市场的意图。另一方面,希望机构投资者能够达到稳定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且这种意图在有关的法规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其宗旨之一。为达到稳定和规范市场发展的目的,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比较优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现在新股申购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发行时可以单独向基金配售,其后基金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预约配售等。

二、机构投资者的运作环境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国外机构投资者的产生本质上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而且其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两者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而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动,缺乏适应的生存空间,以致于“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成了揠苗助长的产物。

首先,国外机构投资者不仅有规模足够大的国内市场供其运作,而且在投资组合理论扩展到国际范围的背景下,可以不断将其他国家市场特别是一些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纳入其投资组合,从而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规避单个国家证券市场的风险。如在英国资产管理业中,对国外投资占其总比例的20%。

反观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其能够投资的范围基本局限于国内,我国资本市场情形发展的势头即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而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使其运作空间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呈现出的“数量多、流通盘小”的 特征进一步制约了其投资运作。

其次,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比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获得更广泛的投资机会,并提高风险管理的效能。如欧盟国家61%的养老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为了有目的的资产配置,50%是为了规避现金风险。

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系统性风险占据了总风险的大部分,甚至达到80%左右,分散化投资对于风险规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够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场的要求推出,致使机构投资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后,国外机构投资者运作空间的日益扩展,为投资者提供了不断创新的投资对象。仅以投资基金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基金业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品种,主要包括:

(1)个人股票计划(PEP)和个人储蓄账户(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税优惠的个人储蓄和投资计划;
(2)伞型基金与分割资本投资信托(SPLITS)。伞型基金主要通过运用“雨伞”架构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其下可设立多个子基金,每个都有特定的投资目标和特征,投资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间转换。而分割资本投资信托则是投资信托中的一个种类,通过发行对资本增长和收益具有不同权利的股份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偏好;
(3)风险投资信托VCT,主要包括创业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种类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一种创新的基金品种,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揽子股票转托凭证(XXDR)”在近期获得了迅速发展。ETF的投资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闭式基金一样转让ETF,也可以要求赎回ETF获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成为颇具生命力的被动投资品种。同样,曾经是专门针对富人的对冲基金,也被纳入普通投资者的组合。
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能够供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品种十分有限,不仅缺少在国外市场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的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债券基金也极其稀少,而且即使是发展到具 有一定规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现在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没有形成各自的独立风格,无法得到普通投资者的认同。

4.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对于证券市场来说分别有什么意义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在选择个人投资者时,主承销商应当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其投资资金规模与新股申购业务的特性相适应、且与本单位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户。

(4)融资约束与机构投资者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通过改造为上市公司,获得了直接的融资渠道,可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为企业规模的壮大和有效的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证券市场还可以通过引导资金流向,使一些有成长性的企业的股价上扬,从而为该类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本扩张成为可能,同时使一些业绩差、成长性不佳的企业的股价下滑,难以再次筹集资金,以致逐渐消亡或者被重组。

5. 融资谈判:你讲ABC,投资人想听CDE,这个怎么破

闪牛分析:
1:清算优先权——分”鱼“还是分”船“?
清算优先权解决的是在退出时平衡投资和股权回报的不对等。企业发生清算事件的情况下,从可分配财产总额里,先给投资人分配投资和约定收益率的款项,剩余部分,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这样是否合理?
举个例子:投资人出钱买船,创始人去打渔,约定二八分,三个月后创始人退出,三个月的鱼二八分,那么船是否也二八分?因为买船的钱不是二八出,都是投资人的钱。再引申一下:打了十年鱼了,船也旧了,而获得的鱼量价值无限大,那么就基本上可以忽略船的价值。
清算优先权的条款产生的原因是出资义务的不对等。还有另一种方式:清算的时候投资人可以有两种选择权,第一种按约定收益率只拿走本金和收益,第二种,放弃优先分配,按照股权比例整个分配。所有投资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股权类,债权类。股权类高收益高风险,债权相反。有一点是公认的,不可以有一方取得这两类的好处,另一方得到两类的坏处。如果项目做失败了,投资人不可以找创始人要;有的在投资里面设置陷阱,规定项目失败了要由创始人打工还钱。
谈判技巧1:当面对成熟的投资机构,并且不愿意请律师的时候,只要用阿拉伯数字描述的部分,都可以谈判(比如清算优先权的优惠比率),初创按照固定收益率比较好。当公司发生清算事件的时候,才有义务给投资人还本金和利息。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环节必须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有两种情况:资产卖了,买方把钱打到公司来,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公司把股权卖了,这种情况通常叫做二次分配。
谈判技巧2:可以约定若利润超出一定的限制,那么投资本金不再归还。
谈判技巧3:如果创始人在项目里有出资的话,把出资部分算清楚,该部分有优先权。
2:成熟条款——创始人获得股权的“时间表”,未到时间的股权犹如未成熟的果实,享受不到股权的“滋味”。
股权未到时间时,在几年时间内,创始人都要稳定全职工作。不仅仅作为创始人,对于员工的期权、联合创始人都需要约束。创始人获得创始股的责任就是带着项目走过创业期,在未完成的情况下,若创始人不能继续下去,得有人接替担任此责任,创始人不能抱着股权不放。成熟结构:对于创始人,按年来算比较多;对于联合创始人,按照两年比较合适。通常合作问题发生在一年半左右时期,届时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按照公司法,创始人拿到了股权 就对它拥有所有权,需要对其赋予某条件下的强制回购权。代持需要一定的信任度,虽然有一定法律保障,但还是有一定的违约风险,诉讼程序还有一定执行难度。代持方破产的情况:代持义务会转给该公司股东,初创期以个人为主体进行代持较多,以企业为主体的较少。
3:股权锁定——限制创始人转让股权的锁链,防止创始人抛售股权“开溜”
4:优先增资权——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权利
5:竞业禁止——防止离职员工帮助竞争对手或调转“枪头”成为公司敌人
6: 禁止劝诱——防止离职的员工 “挖墙脚”
7:强制随售权——投资人”拽上”创始人一起退出公司的
8:回购条款——投资人收回投资的“利器”

6. 向投资者融资和借钱有什么显著的区别

区别有以下几点:

1、概念范围不同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负债性融资。而借钱只是融资里边的分类之一,属于负债性融资。融资的概念范围要大于借钱。

2、定义方式不同

融资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借款指企业或者个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

3、影响不同

融资中的权益融资是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实现,影响是稀释了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借钱是需要再偿债期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不影响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

(6)融资约束与机构投资者扩展阅读: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

4、融资租赁

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5、海外融资

企业可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6、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

7、P2C互联网小微金融融资平台

P2C借贷模式,people to company,中小企业为借款人,但企业信息及企业运营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现金流及还款来源,信息容易核实,同时企业的违约成本远高于个人,要求必须有担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对更好。

7. 请教一下,融资约束是当企业内外融资成本出现差异时,企业投资所受到的约束,照理说应该优先选择内源融资。

标准答案是先内后外,这样可以降低成本,但实际还要考虑到风险的分散问题。
主要看版外源融资你权要选择那些啊,是银行贷款,申请国家自己,增发股票,发行优先股,发行债券,发行私募债等等,在都困难的情况下,肯定是能融到资就好了,没有内外之分了,饮鸩止渴都得干下去,总比借高利贷要便宜啊

阅读全文

与融资约束与机构投资者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钒产品价格 浏览:675
人民币况美金汇率 浏览:946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在哪里 浏览:777
招商证券账户忘记了 浏览:271
建发股份app软件 浏览:608
专利信托在我国可运用的领域1 浏览:166
县级企金融机构单位处室 浏览:922
上海重信金融重庆分公司 浏览:194
小额股票质押融资借不到钱 浏览:215
平安银行贷款中介 浏览:806
中信证券研究所网址 浏览:310
黄金叶烟标 浏览:626
大众金融服务费标准 浏览:490
9月8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 浏览:624
大同黄金那里有回收的 浏览:415
如何营销理财客户买基金 浏览:214
金融机构的主体包括 浏览:825
牛市不买融资股票 浏览:558
中介公司佣金基本提成多少钱 浏览:942
锐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网址 浏览: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