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资租赁的利弊
1、融资租赁的利
(1)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2)在还款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3)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4)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
2、融资租赁的弊
(1)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2)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3)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1)融资租赁专业性问题的通知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贰』 关于融资租赁的问题,急!
首先,你是否可以确证一下,为什么必须要固定资产送达后方可抵扣税金?而且,通过什么确定固定资产送达了?
是不是说你们先从A公司购买一设备,但设备未到,你们又将该设备销售给了B公司,再向B公司回租,B公司给你们开租赁发票?
如果是这样,那么,购买设备有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有增值税销项税额,你们要就这部分差价的增值税交给税务局。个人认为,这笔交易成立,就说明固定资产入账是真实的,应该可以在确认销售的时候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B公司向A公司购买设备,再融资租赁给你们,那么,购买设备的进项税应由B公司抵扣,与你公司无关。你公司无法用给B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你们只能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在日后支付租金时:
借:财务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并按期计提设备折旧: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叁』 有三个关于融资租赁的问题,请大神解惑
融资项目我还懂一点点,这个涉及到借贷问题,看不太懂
——恩美路演
『肆』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工作的问题
我算是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深人士了,在此行业内工作了5年。主要是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属于三方两合同的交易关系,三方指的就是承租人,出租人以及出卖人三者,两合同指的是产品销售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法律环境方面:目前中国还没有立法,在2008年曾经立法申请,但因为不具有广泛性最后立法失败,在担保法和合同法中对融资租赁有相关解释,你还要看一下相关的资料。
从租赁公司性质分,有两种,一种是以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和独立机构(比如远东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还有交银租赁、国银租赁等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系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交易结构跟上面说的都没有区别。
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以获得最终物权进行租赁设备的贷款行为。
在形式上,有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等等几种模式。
融资租赁行业是西方除信贷、保险、证券、基金之外第五大金融工具。
中国融资租赁的市场2010目前总量为4000亿人民币。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顺便说,绝对不是CTRL+C
『伍』 关于融资租赁的新问题~(非正常性质)
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执行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根据以上说明,考虑到租前息具有不确定性(在起租前会随基准利率变动)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陆』 融资租赁的问题
你的问题不太清楚,租金利息不知是什么。就你现有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租期5年,按季度付款,租金总额1000万,则每笔租金=1000/5/4=50万元。
如果租金中利息部分是息随本减,则先付后付差别不大。如果每期租金额度已确定,则后付对承租人有利,因为多用了三个月资金。
每期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在息随本减的报价下,利息部分=剩余未还本金*租赁利率/360*计息天数。
要是具体计算每期租金中本金和利息部分,还需要更多的条件,包括设备价款、首付款及保证金比例等。
『柒』 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融资租赁专业性问题的通知扩展阅读: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第十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