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资租赁承租方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租赁公司开具租赁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进项税可以抵扣。
附注:
一、增值税税率税改文件附件一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二、税改文件附件三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贰』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融资租赁业出租人可以直接开给承租人增值税发票。
由于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发票中专的税款和采购净价在付款单位上没属有分离。而买受人和使用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购货款付款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发票抬头人分离,这就带来税改后的系列问题。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对我国租赁行业发展产生了有利影响。
(2)融资租赁专票怎么抵扣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主要表现在,由于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
参考资料:“营改增”:融资租赁业不可错失的机遇--人民网
『叁』 请问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取得的购进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肆』 租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试点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的种种困境已引起了财税部门的重回视。2013年2月,时答任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赴天津调研“营改增”试点营改增税负增加问题。会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金融租赁”)常务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王蓉介绍,租赁行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企业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税务部门就是按照差额征收的,即设备购置价款和相应的利息支出都可以进行扣除。“营改增”后,税基基本未变,税率则由5%提高到17%,直接提高了12个百分点,附加税费也相应提高,总体税负增加三倍多。二是租赁服务中的售后回租业务,是租赁公司从企业手中购买设备,然后再租赁给企业来获取租金回报。但“营改增”后,租赁公司购买了上游企业的设备,却无法取得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造成抵扣链条中断,致使企业税负增加。王军表示,“营改增”试点阶段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进一步研究与关注。
『伍』 融资租赁承租方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出租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税率17%。
承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定开具增值税零税率发票给出租方。
『陆』 融资租赁开的17%的发票能抵扣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放心保)费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取得资质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属于差额征税范围。但要注意,若该租赁企业无融资租赁资质,不得按差额计算。
政策同时明确,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上述租赁公司虽然符合税法规定的差额纳税情形,但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进行抵扣,故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待遇。
实务中要注意,有的融资租赁企业购进设备时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作进项抵扣,税负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时本金部分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隐瞒该部分收入不计税;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就利息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此来规避税收。这显然违反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发票管理办法。
其实,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例如,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厂商购入一台设备,成本为200万元(假设全部取得可抵扣凭证),租赁总额为260万元,应纳增值税=(260-200)×17%=10.2(万元),增值税税负率=10.2÷260=3.92%,超过3%的实际税负率,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柒』 融资租赁企业如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融资租赁,租入方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可以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融资租赁,出租方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扣增值税进项税;在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计算销项税额。因为出租方的收入是租赁费,所以增值税部分一般的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捌』 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抵增值税么
1.融资租赁业务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因为租赁业务是在地税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生了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在地税局交纳营业税,与增值税无关;
2.融资租赁业务与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融资租赁业务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需要达到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方式是:不是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而是用购买的方式,且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相应的增值税。
『玖』 请问一下,融资租赁的利息可不可以抵扣(开了增值税发票)。
如果只是利息开具增票的话,是不能抵扣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取得资质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属于差额征税范围。但要注意,若该租赁企业无融资租赁资质,不得按差额计算。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上述租赁公司虽然符合税法规定的差额纳税情形,但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进行抵扣,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待遇。
实务中要注意,有的融资租赁企业购进设备时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作进项抵扣,税负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时本金部分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隐瞒该部分收入不计税;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就利息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这违反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发票管理办法。
具体处理办法和相应的资料应咨询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