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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權公司詐騙員工是從犯

發布時間:2024-03-03 13:25:38

1. 公司涉嫌金融詐騙,員工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涉嫌金融詐騙,員工是否構成金融詐騙犯罪,主要看工作人員否知道自己從事金融詐騙的活動,如果明知是金融詐騙犯罪行為而從事的,就會按共同犯罪進行處理。在共同犯罪中,構成從犯。若其不知從事的是金融詐騙工作的,則不需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 公司涉嫌金融詐騙,員工會被判刑嗎

如果員工不知情,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員工明知是詐騙公司,則詐騙團伙的員工也就是從犯,在量刑時,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從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從犯是主犯的對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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