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設立投資控股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集中資產」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所建立起來的證券組合之中,每個投資者按照投資數額比例享有對資產組合的要求權。設立外商投資控股公司資產總額不得低於4億美元,新政策要求外商申請在中國設立投資性公司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4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 外商投資企業 ,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並有三個以上擬投資項目,或者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相關法律知識:《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從公司的名稱來講,所謂投資公司,一般主要從事經貿、資產、經營類投資范圍,當然主要還要看公司章程中註明的經營范圍。投資公司是以將貨幣或資產投向本身以外的企業或個人、並從這種貨幣或資產的投入取得直接經營收入或通過股份變現實現資金退出的企業法人。目前在中國的金融市場,投資公司一般以「投資銀行」的角色稱呼出現,顧名思義投資公司必須擁有大量的自有資金,才能實現真正的投資運作。同時,由於投資工作本身的難度還需要另外一種類似中介性質的企業來服務投資公司和企業,因此就出現了目前市場上眾多的投資顧問公司,顧問公司並不具備真正的投資能力,只是在投資活動中為項目方和資金方牽線搭橋,並從中收取顧問費用。
❷ 請問一下金融控股公司是什麼意思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通過控股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至少從事一種以上業務的。一些大的商業銀行也正在籌建金融控股公司。近年來,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迅速興起,比較大的公司有納泓金融控股集團、中信集團、光大銀行、平安集團等等。
❸ 金融控股公司是干什麼的
最近,央行受理了中國中信、中國光大集團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對於金融控股公司大家可能還並不熟悉,那我們一起來看看它是個怎樣的公司類型吧。
金融控股公司是干什麼的?
金融控股公司一詞最早起源於美國,是金融業實現綜合經營的種組織形式,我國尚未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嚴格定義。在2019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2] 》中提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它是專門從事金融機構股權投資和管理的企業,不能從事非金融業務。
具體來看,這裡面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以及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金融機構。
在控股公司下,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獨立運作,業務發展空間更大、自由度更高。整體來看,銀行、信託、保險等金融業務領域發展歷史較長,信用風險水平相對較低,而金融租賃、小額貸款等行業成熟度較低,風險的內部管控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導致信用風險水平相對較高。
近年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但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存在監管真空,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所以中國人民銀行曾印發《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❹ 金控新規
法律分析:《金控辦法》將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納入監管:一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二是實質控制兩類或兩類以上金融機構;三是實質控制的金融機構的總資產或受託管理資產達到一定規模,或者按照宏觀審慎監管要求需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對於金融機構跨業投資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團,參照《金控辦法》確定監管政策標准,具體規則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一、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准入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具有本決定規定情形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本決定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決定設立的,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決定所稱金融機構的類型包括:
1.商業銀行(不含村鎮銀行,下同)、金融租賃公司;
2.信託公司;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4.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
5.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6.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機構。
(三)本決定所稱應當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規定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中含商業銀行的,金融機構的總資產不少於人民幣5000億元,或者金融機構總資產少於人民幣5000億元但商業銀行以外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總資產不少於人民幣1000億元或者受託管理的總資產不少於人民幣5000億元;
2.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中不含商業銀行的,金融機構的總資產不少於人民幣1000億元或者受託管理的總資產不少於人民幣5000億元;
3.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總資產或者受託管理的總資產未達到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准,但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宏觀審慎監管要求認為需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❺ 控股公司成立的標准和要求
根據相關規定,控股公司成立條件如下:專業代理從事控股公司注冊、北京專業設立登記控股公司成立、集團控股公司、投資控股公司代辦
1、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
2、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3、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子公司在財政上的控制權,而且擁有經營上的控制權,並對重要人員的任命和大政方針的確定有決定權,甚至直接派人去經營管理。也稱母子公司制。
4、擁有其它公司的股份並能夠實際控制其營業活動的公司稱為母公司,有時也稱總公司;資產全部或部分地歸母公司擁有,但經濟上和法律上都是相對母公司而獨立的公司稱為子公司。隨著控股權的延伸還有孫公司。
5、一家公司購買另一家公司達到控股權的股份的形式,就是控股。 同時通過委派管理人員,業務往來等活動,使多個公司在經濟上一體化。 但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仍然是獨立的法人 ,實行獨立核算,母公司並不承擔子公司的債務和虧損。
【法律依據】:
《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除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繳注冊資本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且不低於直接所控股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總和的50%。